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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情況

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情況

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情況

  

按照黑政辦發【2013】44號文件和大署辦【2013】41號文件要求,行署法制辦負責牽頭承辦對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並負責對行政審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現將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行政審批事項合法性審查

    經過各部門自行清理,經編辦彙總審查共保留369項。其中4號令以內的273項,其餘均爲行署人社局報送的保留事項,共計96項,其中以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文件爲依據的爲61項,以地區規範性文件爲依據的爲35項,法制辦正在對這35項事項逐項進行審查,提出具體意見。

取消事項共計148項,均爲4號令以外事項。

其中法律、法規、規章爲依據的爲135項,以地區規範性文件爲依據的13項,法制辦也將對其逐項審查,提出具體意見。

二、規範性文件清理

按照文件要求,法制辦對以2010年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和2010年發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沒有發現與4號令規定不相符合的內容。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對規範性文件的界定不清、認定不準。部分部門存在模糊認識。

二是個別部門對規範性文件審覈備案認識不夠。漏報、遲報現象時有發生。

四、2014年工作打算

1、嚴格規範文件制定權限和發佈程序。地縣兩級政府及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所有規範性文件出臺前,都由法制部門審覈把關;文件出臺後,通過政府公報、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2、完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行署、縣(區)政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向上一級政府備案,行署、縣(區)政府部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向本級政府備案。備案審查機關對報備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嚴格審查,做到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合法適當”,防止了政府抽象行政行爲違法現象的發生。

標籤:規範性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