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彙報材料

勞動保障監察長效監管機制開展情況彙報

爲了從根源上治理我市服裝箱包企業所存在的工資拖欠、使用童工、超時加班等違法問題,在新埭鎮蹲點調研的基礎上,我市已建立了五項長效監管制度暨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監管制度;服裝箱包企業“兩牌一卡”制度。

勞動保障監察長效監管機制開展情況彙報

一、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勞動保障協理員劃分責任區,明確各自監察任務和範圍,加強日常巡查,掌握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建立企業信息檔案,形成覆蓋全市、上下聯動的勞動保障監察監督網絡。

(二)劃分監察監督責任區

1.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以鎮(街道)爲單位,劃分監察責任區,每個責任區落實一名專職監察員,負責所屬責任區的聯絡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2.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以社區(村)爲單位,劃分若干監察責任區,並對中隊監察員進行分組,每個責任區落實一組監察員,負責所屬責任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3.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所在社區(村)轄區內的勞動保障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察監督

1.勞動保障協理員對責任區內企業的主要監督內容: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企業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企業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加班報酬的情況。

2.勞動保障協理員通過監督檢查,採集和整理企業勞動保障方面的基本信息,建立勞動保障企業信息檔案,做到“一村(居)一冊、一戶一表”,實施動態監控,及時將企業基本情況和變化情況上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發現企業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爲,以及羣衆反映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爲,經教育宣傳、告知未改正的,應及時上報勞動保障監察中隊。

3.勞動保障協理員經培訓考覈合格後,聘請爲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持證依法實施監督。

4.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各監察員根據責任區域劃分,做好責任區內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處理責任區內企業違法行爲的舉報投訴,以及因勞資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同時加強與責任區內勞動保障協理員的聯繫,指導協理員開展工作,及時彙總協理員上報的企業情況。

5.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各監察員根據責任區域劃分,做好責任區內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助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處理責任區內企業違法行爲的舉報投訴,以及因勞資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

二、勞動保障監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一)分級分類管理的範圍

我市轄區內所有服裝箱包企業。

(二)分級標準

根據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由高到低定爲A、B、C、D四個等級,定級標準分別爲:

1.A級企業:未發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

2.B級企業:存在顯著輕微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且企業已主動糾正,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依法未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未給予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能夠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3.C級企業: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但情節較輕,且企業已主動糾正或根據指令糾正,未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未給予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能夠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4.D級企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爲D級企業:

(1)不按月結算職工工資、預發生活費的,不按月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拖欠剋扣工資的,每月發放職工工資標準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不按時發放職工工資的;

(2)使用(介紹)童工或強迫勞動的;

(3)因違法行爲導致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性事件或其他嚴重後果,以及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的;

(4)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僞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5)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6)租賃企業不按規定繳納欠薪保證金的;

(7)受到行政處理或處罰的。

(三)定級程序

勞動保障監察等級由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根據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情況,以及勞資糾紛發生情況等,於每年4月底前提出所轄服裝箱包企業定級意見,報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備案。

企業監察等級實行跟蹤評價、動態管理。凡企業有應當降級的情形時,自事實確認之日起降低其監察等級;凡企業符合升級條件時,自次年起提升其監察等級。

(四)分類管理辦法

1.A級企業,無舉報或投訴前提下,在一年內免除日常巡查,專項執法檢查以自查爲主;優先取得與勞動保障工作有關的評優資格。

2.B級企業,正常開展監督檢查,除舉報投訴外,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實地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3.C級企業,加強日常巡查,除舉報投訴外,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實地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4.D級企業,進行重點監察,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實地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列爲隱患企業的,必須落實專人,實時監控;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人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

三、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監督制度

爲切實解決我市服裝箱包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防止經營業主欠薪逃逸引發羣體性勞資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在全市服裝箱包企業中建立“企業工資支付監督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制度的適用範圍和內容

監督制度適用我市轄區內所有服裝、箱包企業。

主要監督並防止以下四種工資支付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爲:

一是不按月結清工資、預發生活費的行爲;

二是留存、剋扣職工工資的行爲;

三是工資發放低於我市最低標準的行爲;

四是延期發放工資的行爲。

二、監督辦法和要求

(一)監督辦法。

1.全市所有服裝、箱包企業工資實行打卡發放。

2.企業按月上報工資支付表和工資發放銀行回單。工資支付表應載明發放單位、發放時間、發放對象姓名、工作天數、加班加點時間、應發減發的項目、金額等事項。

3.每月25日前,向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上報上一月度企業工資支付表以及銀行代發工資打卡清單。

4.建立全市服裝、箱包工資支付信息監控系統,通過在線監控及時發現企業欠薪行爲。

(二)監督要求。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鎮(街道)、村居(社區)分別對所轄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控。

1.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建設全市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監控信息化系統,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平臺;加大查處力度,對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爲依法查處,在傳播媒體上予以公佈。

2.鎮、街道負責轄區內企業工資發放的監管,負責企業工資發放信息收集,負責工資監控數據採集、數據錄入和數據分析等。

3.各村居(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轄區內企業工資發放信息的收集,按鎮(街道)要求,做好服裝、箱包企業工資發放日常監管工作。

三、落實監督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服裝箱包企業是勞資糾紛發生的集中地,落實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監督制度是解決勞資糾紛和欠薪逃逸問題、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從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落實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監督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擺上議事日程,及時部署落實。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鎮、街道及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監督工作的指導,全面掌握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工資支付違法行爲。各鎮、街道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監督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服裝箱包企業工資支付監督制度的落實;要深入調查分析,制定具體工作計劃,組織好監督制度的推行和落實;要指導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監察員、村居(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開展工作。

四、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爲進一步規範企業招用工行爲,全面掌握全市就業狀況,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要求,以及上級的統一部署,決定在本市全面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從今年開始,先行在我市所有企業實施用工備案制度;2008年起,在全市所有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實施用工備案制度;建立以鎮(街道)爲單位的所屬企業、單位勞動招用工信息數據庫,形成全市勞動用工數據庫;依託城鄉就業一體信息網絡系統,形成全市企業勞動用工實時監測、管理系統。

二、工作安排

(一)開展試點。選擇一至二個鎮(街道)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試點,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做法。

(二)集中上報。8月開始在各鎮(街道)全面鋪開,8月底前完成所有企業用工備案。9月底前完成數據錄入,建成勞動招用工信息數據庫。

(三)正常運行。建成市、鎮(街道)兩級勞動用工數據庫,實現實時監測、管理系統正常運行。

(四)網上申報。2008年12月底前實現所有企業、單位網上申報。

三、備案手續辦理

(一)集中上報備案。2007年8月,各用人單位填寫《平湖市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名冊》(見附表),上報與之存在勞動關係的職工情況。名冊一式兩份,一份報所在地的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一份留存。

(二)招退工登記備案。從2007年9月開始,用人單位新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自確定錄用關係後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15日內辦理招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在續訂勞動合同30日內辦理招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辦理退工登記。辦理招用工備案的,填報《平湖市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名冊》;辦理退工登記的,填報《平湖市用人單位退工證明》;人員名冊和退工證明均一式兩份,一份報所在地的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三)用人單位變更和註銷。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到所在地的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註銷手續。

(四)其他事項。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機構進行勞動用工備案。鎮(街道)收到用人單位上報的人員名冊或退工證明後,要及時錄入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據庫。

(五)原國有城鎮轉制企業的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由市企業工作管理辦公室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意義。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是規範勞動用工秩序、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對促進勞動關係和諧、保持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切實推動這項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實施。

(二)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增強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主動性,對不按規定進行勞動用工備案、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事例要予以曝光。

(三)加強監督。各鎮(街道)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採取提前通告、跟蹤催辦和監督檢查等辦法,督促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建立職工查詢舉報渠道,方便職工及時查詢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勞動用工備案、備案的內容是否真實。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五、“兩牌一卡”制

爲了深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強化勞動保障法制意識,依法保護勞動關係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經研究,決定在全市企業開展“兩牌一卡”(企業職工維權告知牌、企業職工工資公示牌、企業職工勞動保障維權聯繫卡)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圍繞“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這一主題,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嘉興市政府打造無欠薪城市的總體目標,堅決打擊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惡意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非法使用童工等勞動保障違法行爲,着力提高全市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自覺性,爲建設和諧平湖奠定基礎。

二、 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 適用方式

1、企業職工維權告知牌、企業職工工資公示牌、企業職工勞動保障維權聯繫卡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編制,經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分發至轄區內的各用人單位。

2、全市各用人單位必須在本單位顯要位址張貼企業職工維權告知牌、企業職工工資公示牌。

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組織人員定期對各用人單位“兩牌一卡”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目前,這五項長效監管制度已在我市全面推行,部分走在前列的鎮、街道(新埭、林埭)已取得明顯成效。關於建築企業的“兩牌兩卡”制度已得到充分貫徹落實,全市90%以上的建築工地已使用“兩牌兩卡”並取得了明顯效果,對於拒不使用的企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聯同市建管處進行聯合執法,發現一起嚴懲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