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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制度創新

所有政策和措施都必須有利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有利於激發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充分利用國內外科技資源,有利於科技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的發展。本綱要確定的科技政策和措施,是針對當前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而制定的,隨着形勢發展和本綱要實施進展情況,將不斷加以豐富和完善。

政策與制度創新

1.實施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

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將企業購置的設備已徵稅款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在進一步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以及設備更新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加大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稅前扣除等激勵政策的力度,實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企業所得稅和企業財務制度改革,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究開發專項資金制度。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對購買先進科學研究儀器和設備給予必要稅收扶持政策。加大對企業設立海外研究開發機構的外匯和融資支持力度,提供對外投資便利和優質服務。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支持創辦各種性質的中小企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活力。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採取聯合出資、共同委託等方式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對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給予政策扶持。制定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完善和調整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制定鼓勵自主創新、限制盲目重複引進的政策。

通過調整政府投資結構和重點,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採取積極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業爲主體、產學研聯合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把國家重大建設工程作爲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通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消化吸收一批先進技術,攻克一批事關國家戰略利益的關鍵技術,研製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裝備和關鍵產品。

3.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採購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細則,鼓勵和保護自主創新。建立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協調機制。對國內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高新技術裝備和產品,政府實施首購政策。對企業採購國產高新技術設備提供政策支持。通過政府採購,支持形成技術標準。

4.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技術標準戰略

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權利人利益,不僅是我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自主創新的需要,也是樹立國際信用、開展國際合作的需要。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促進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和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爲。同時,要建立對企業併購、技術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防止濫用知識產權而對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造成不正當的限制,阻礙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管理全過程,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我國科技創新水平。強化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推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從業資格制度和社會信用制度。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要求,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爲目標,產生一批對經濟、社會和科技等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發明創造。組織以企業爲主體的產學研聯合攻關,並在專利申請、標準制定、國際貿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將形成技術標準作爲國家科技計劃的重要目標。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加強對重要技術標準制定的指導協調,並優先採用。推動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促使標準制定與科研、開發、設計、製造相結合,保證標準的先進性和效能性。引導產、學、研各方面共同推進國家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及優先採用。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推動我國技術標準成爲國際標準。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

5.實施促進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

建立和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機制,起草和制定促進創業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積極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建立加速科技產業化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科技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努力爲高科技中小企業在海外上市創造便利條件。爲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鬆的金融、外匯政策環境。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開展對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流通的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探索以政府財政資金爲引導,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資金投入爲主的方式,採取積極措施,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風險投資市場。建立全國性的科技創業風險投資行業自律組織。鼓勵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給予優惠的信貸支持,建立健全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擔保制度,爲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條件。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政府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參與科技開發。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爲科技創新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

6.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

把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作爲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一個重點。積極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

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環境。繼續加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產業化基地建設。制定有利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並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的政策。構建技術交流與技術交易信息平臺,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基地、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開發與服務活動給予政策扶持。

加大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支持力度。建立面向農村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的新機制。把農業科技推廣成就作爲科技獎勵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激勵科技人員以多種形式深入農業生產第一線開展技術推廣活動。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專項資金,促進農村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支持農村各類人才的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國家對農業科技推廣實行分類指導,分類支持,鼓勵和支持多種模式的、社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組織的發展,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支持面向行業的關鍵、共性技術的推廣應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產業競爭前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重點加大電子信息、生物、製造業信息化、新材料、環保、節能等關鍵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加強技術工程化平臺、產業化示範基地和中間試驗基地建設。

7.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機制

加強軍民結合的統籌和協調。改革軍民分離的科技管理體制,建立軍民結合的新的科技管理體制。鼓勵軍口科研機構承擔民用科技任務;國防研究開發工作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開放;擴大軍品採購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採購的範圍。改革相關管理體制和制度,保障非軍工科研企事業單位平等參與軍事裝備科研和生產的競爭。建立軍民結合、軍民共用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

建立適應國防科研和軍民兩用科研活動特點的新機制。統籌部署和協調軍民基礎研究,加強軍民高技術研究開發力量的集成,建立軍民有效互動的協作機制,實現軍用產品與民用產品研製生產的協調,促進軍民科技各環節的有機結合。

8.擴大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必須充分利用對外開放的有利條件,擴大多種形式的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海外研究開發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或研究開發中心。支持在雙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框架下,實施國際合作項目。建立內地與港、澳、臺的科技合作機制,加強溝通與交流。

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擴大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出口,鼓勵和支持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產業化基地。

積極主動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和國際學術組織。支持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和區域性大科學工程。建立培訓制度,提高我國科學家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的能力,支持我國科學家在重要國際學術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提供優惠條件,在我國設立重要的國際學術組織或辦事機構。

9.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爲目標,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推廣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加強農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農民技術和職業技能的培訓體系。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和系統性的校內外科學探索和科學體驗活動,加強創新教育,培養青少年創新意識和能力。加強各級幹部和公務員的科技培訓。

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合理佈局並切實加強科普場館建設,提高科普場館運營質量。建立科研院所、大學定期向社會公衆開放制度。在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中加強與公衆溝通交流。繁榮科普創作,打造優秀科普品牌。鼓勵著名科學家及其他專家學者參與科普創作。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選題規劃,扶持原創性科普作品。在高校設立科技傳播專業,加強對科普的基礎性理論研究,培養專業化科普人才。

建立科普事業的良性運行機制。加強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大型企業等各方面的優勢集成,促進科技界、教育界和大衆媒體之間的協作。鼓勵經營性科普文化產業發展,放寬民間和海外資金髮展科普產業的准入限制,制定優惠政策,形成科普事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推進公益性科普事業體制與機制改革,激發活力,提高服務意識,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標籤:創新 制度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