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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範例新版多篇

信息披露制度範例新版多篇

信息披露制度 篇一

一、信息披露與信息披露制度的內涵   信息披露,又稱信息公開,是指證券發行人、承銷商等義務人依法將財務、經營狀況等信息向有關主管機關提交,並向公衆公告的行爲。我國的《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這一前提下,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又稱公開制度或公示制度,是指證券發行公司在證券市場發行與流通的各個環節,依法將與其證券有關的一切真實信息通過一定的載體予以公開,以供投資者及時準確瞭解的法律制度。在證券市場中,只有建立科學合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證券市場的高效與透明,進而達到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目的。根據證券發行、交易的分階段特點,信息披露制度可分爲發行信息披露制度與持續信息披露制度兩種。發行信息披露,是指在向社會公衆募集或者發行有價證券而進行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但由於招股說明書等材料只是公司在某個時間點的經營財務等情況的反映,因此爲了進一步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導致了要求發行人在證券發行後仍然依照法定規則持續性地提供信息的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的出現。在持續披露制度中,又分爲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美國早在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第13條就提出了在可預見的固定時間間隔內作出信息披露的定期披露制度和證券發行人的重大變動引起信息披露的不定期披露制度。我國在證券交易過程也提出了類似的信息披露制度。《證券法》規定定期報告分爲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臨時報告緣由爲“重大事件”,即可能會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根據中國證監會2007年1月30日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我國發行信息披露制度與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較如表一:   二、信息披露規範體系的中美比較   美國大法官路易斯•布蘭戴斯1914年在其著作《他人的金錢》中所言:“公開是救治現代社會及工業弊病的良藥,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有效的警察。”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及時、準確和完整,對減少市場投機,防止市場操縱,保護投資者權益至關重要。而現代非對稱信息理論認爲,信息的不對稱在證券市場是普遍存在的,其對市場的影響主要表現爲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及合同執行或狀態覈實等方面的弊端。爲了改善市場功能,抑制市場缺陷的不利影響,政府或其他機構就需要對信息披露進行規範。   1.美國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規範   美國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規範體系主要分爲三個層次:一是美國國會和各州頒佈的有關法律;二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制訂的關於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各種規範;三是各證券交易所、全國證券業協會等制訂的相關市場規則。這些法律或規則構成一個嚴密的信息披露監督系統。在美國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監管體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經濟大蕭條之後美國國會1933年通過的《證券法》和1934年通過的《證券交易法》。兩部法律都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證券欺詐爲核心目標,都以信息披露要求爲基本內容,但側重點有所不同。《證券法》主要針對一級市場即證券發行市場。除“豁免登記證券”發行以外,任何證券的公開發行都必須向SEC登記。   《證券交易法》及其1964年的修正案則主要針對二級市場即證券交易市場。要求其證券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以及櫃檯交易公司必須定期向SEC提交年報(10-K表)、季報(10-Q表)和經常性報告(8-K表),披露其經營、財務和管理狀況。之後頒佈的《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證券法1990年修正案》、《1996年全國證券市場改進法》《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等,使得美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規範體系得以不斷充實和完善。SEC的信息披露規則所規範的範圍不僅包括財務信息,也包括對上市公司估值有影響的相關非財務信息,還包括像1977年SEC的S-K規章中提出的允許公司在證券招募說明書中以“參見”的形式援引定期報告中有關公司的“整合披露制度”、1998年爲規範公司精煉、清晰地編制招股說明書而指定的“簡明英語規則”等信息披露技術要求。除SEC的規則和規定外,各交易所、NASD和NASDAQ也制訂一系列信息披露規則,完善了信息披露的規則系統。需要說明的是,美國證券信息披露監管的法律中雖然包含了像《證券交易法》第10(b)條“任何人必須爲其與證券買賣有關的任何欺詐或重大不實陳述承擔責任”這樣對所有信息披露都適用的一般性規定外,其他的法律規範大部分針對的是公司證券發行以及定期報告相關的信息披露,而針對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具體規範較少。   二十一世紀初年,以安然、施樂、波音爲代表的大批美國知名上市公司財務欺詐事件頻發,美國國會痛定思痛於2002年通過《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爲“法案”),其中很多內容改變了以往的公司治理規則、監管理念和商業道德準則,尤其對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進行嚴厲了規範。主要內容爲:(1)鎖定CEO/CFO個人責任。法案規定公司定期報告須有CEO/CFO的個人認證,且其有責任建立和維持一個有效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公司的重要信息能被及時、準確、充分地反映。(2)將審計委員會明確爲法定的公司財務監督機構。這樣做的前提是保證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3)對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投資中介機構等中介機構實施嚴格監管。爲防止中介機構爲虎作倀,法案一反中介機構以自律爲主的監管理念,將觸角直伸中介機構。(4)對公司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如要求發行人迅速和及時披露關於財務狀況和運營的重要變化的信息、預測的財務信息不得具有誤導性、披露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等。(5)作出更多的救濟和更重的懲罰規定。如SEC有權在對可能違反證券法的行爲的調查期間凍結支付給公司主管、政府官員、合夥人、有控制權的人士、人或是公司僱員的特殊報酬;可以由SEC提起執法訴訟;法院對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的有期徒刑,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p#分頁標題#e#   2.我國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規範   美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範體系的金字塔型結構從宏觀層面到實務層面,從原則性規範到操作性規範,再到自律規範,逐步細化到位。目前我國在這一問題上雖然從內容、體系上都有向精細化方向發展的趨勢,但整個監管結構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從法律層面對資本市場加以規範,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確了董事、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中的義務,強化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責任。2007年1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和明確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以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06年8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07年4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都是爲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指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明確公司各相關部門(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責任。例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作爲實施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具體協調,由公司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應當明確未公開信息的內部流轉、審覈及臨時報告的披露流程;應當明確公司總部各部門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本部門及本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同時各部門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祕書報告信息等。

信息披露制度 篇二

關鍵詞:環境信息;強制披露;環境知情權;社會責任;公私協力

2020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爲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構建提供了頂層設計方案。其中,建立健全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作爲健全現代環境治理信用體系的一部分予以着重強調。在政策環境和市場運作的共同推動下,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勢在必行。然而,當前環境治理信息強制性披露實踐還存在很多問題和瓶頸。因此,本文將從理論角度釐清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制度溯源,反思當前環境信息披露的實踐困境,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強制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方案。

一、環境治理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實踐檢視

在環境多元共治的背景下,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有賴於環境治理信息的披露。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實踐早已相繼展開,但是還存在以下困境,制約着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功能的實現。

(三)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責任機制欠缺。儘管我國相關法律對於企業信息披露有所規定,但是極少專門對環境治理信息公開的規定。現有環境信息披露的規範仍然集中在環境法領域。而在環境法中,企業環境治理信息披露的責任承擔存有缺憾,一方面缺乏事前規制,另一方面違法成本較低。這就導致企業寧願選擇違法而支付罰款,也不願因爲商業利益損失而披露環境治理信息。換句話說,現有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責任機制無法有效督促企業披露環境治理信息。令人可喜的是,實踐中由於綠色金融市場與企業經營直接相關,資本市場對環境信息披露起到了推動作用。近年來,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推動綠色信貸,銀行已建立起綠色信貸制度體系,對於環境污染高的企業限制其貸款和公開發行股票。這類金融手段一定程度上約束企業披露環境信息,但並不能規制所有企業,唯有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約束,才能從根本上督促企業履行信息披露責任。

(四)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激勵措施不足。長期以來,由於環境保護的正向激勵不足,我國企業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積極性不高。強制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單純依靠懲罰機制,難以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更無法實現制度設計的預期功能。現行法律對於環境信息披露的經濟措施規定幾近於無。由於缺乏制度化的環境信息強制披露規範,企業環境守法仍存在困境,現實中更多的企業是消極承擔這種環境責任。爲突破此種侷限,推動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的落地生根,亟待構建全面有效的守法激勵機制,推動企業主動披露環境信息。

二、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的法律路徑

基於上述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實踐存在的問題,以下將結合相關理論經驗,對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內容進行完善。

(二)明確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具體內容。針對當前企業環境治理信息披露的隨意性現狀,應當明確環境治理信息強制性披露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指標。同時,基於各行業的特色出臺有針對性的行業規定,如沒有生產環節污染的貿易類企業,應該強制其披露對合作企業的環保要求,以促使其披露合作企業的環保信息。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依賴於各行業的指標體系建立,應當細緻規定核心的披露指標,設計全面系統的指標目錄,引導企業更加詳盡、全面地披露環境信息。具體而言,企業披露環境治理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的數量和濃度、碳排放量和相關資源管理措施,環境違法行爲處罰情況,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情況等內容。

(三)確立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責任承擔。爲了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責任承擔侷限,應當通過引入按日連續處罰和環境信用影響評價制度,藉助法律和社會機制共同構建有效的環境治理信息強制性披露的責任承擔方式。一方面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中增加一項,即企業未依法披露強制性環境信息,且經過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形,可以適用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另一方面結合當前國家社會誠信檔案的建構,將企業環境治理信息披露事項作爲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並向社會和金融機構通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督促企業積極履行環境治理信息披露義務。

(四)健全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激勵制度。健全環境信息強制披露激勵的法制,適時將經濟支持政策措施上升爲規章制度,將其納入制度化的軌道。首先,及時將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情況納入企業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藉助既有的綠色信貸制度體系,通過企業環境信息共享,爲金融機構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其次,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發揮金融槓桿作用,引導銀行提前改變資產配置,減少對未按法律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貸款,促進被投資企業及貸款企業提升環境管理及披露。再次,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採取財稅優惠等措施激勵企業披露自身環境信息,進一步提高其綠色競爭力,讓環境方面的投入轉化爲經營績效。最後,由環保部與證監會等部門聯合設立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獎勵資助,定期評選獎賞環境信息披露優秀的企業,以此構建環境信息披露的最佳模板,引導更多的企業參照模仿。

三、結語

在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的當下,環境信息的披露與透明不僅是公衆知情權的訴求,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更是公私協力環境治理的重要制度。針對當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失範現象,亟待政府與社會協力合作化解信息披露困境,其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的建構是重要舉措。在政府層面應當實現“有法可依”,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即將修訂的證券法中加入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條款,具體細則由部門規章予以規定,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信息披露責任。對於企業而言,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將極大地影響着企業內外部的決策與判斷,使企業能在準確識別各種非財務機遇與風險的基礎上,切實有效地提高對非財務績效管控能力,從而更好地在落實企業環境責任的同時,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環境保護法》(2014年)關於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的規定,普通投資者與公衆有權對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從企業與公民兩個方面雙向構建可持續的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提升企業的違法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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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潤輝,謝宗曉,李婭,王川川。政治關聯、政府補助與環境信息披露———資源依賴理論視角[J].公共管理學報,2015.12(2).

信息披露制度 篇三

關鍵詞:管理者過度自信;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企業治理

1引言

內部控制作爲企業治理的核心部分,隨着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市場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政府也愈發認識到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並希望通過信息披露質量的提升來推動企業內部運營的規範化發展。然而,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的內部控制信息質量整體上還不高,探索管理者過度自信這一個人特徵對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具體現實意義包括:(1)能夠使信息更透明化,促進市場規範化發展。(2)有利於投資者準確解讀管理者的企業相關信息,做出正確投資。(3)優化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體系運作,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籠子裏。影響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分爲企業外部和企業內部兩方面,而又以物的因素研究居多。然而相關研究結果卻表明,一方面,作爲企業的宏觀決策者,毋庸置疑管理者在信息披露過程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多重因素的存在,滋生了管理者盲目自信的心理。因此探索管理者過度自信對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具體理論意義包括:(1)拓展了對企業管理層的研究領域。(2)進一步豐富影響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3)使行爲金融學的研究社會化,更貼切生活。基於以上現實意義以及理論意義,本文就從管理者過度自信這一人爲因素出發,分析其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聯繫,研究其對內部控制信息的影響。

2管理者過度自信概述

2.1管理者過度自信出現的原因及其主要特徵

導致管理者身上出現過度自信這一個人特徵的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管理者對於知識和自身能力的過高估計。當管理者獲得的信息越來越多時,他們往往認爲自己對問題的把握也越來越強,甚至認爲自己已經掌握了未來發展的趨勢。因此,當管理者過於相信他們的能力時,他們往往會做出偏離理性的決策。第二,管理者對結果的控制幻覺。管理者常常認爲自己可以很好地把握那些不可控的因素,在自己無法控制時,歸結到外力因素,保持一種對未來的較高期望。當管理者身上出現過度自信這種個人特徵時,往往會偏執地相信自己的判斷,並習慣將決策成功的原因歸結於自身的能力、經驗等主觀因素,而忽略其餘外在客觀因素的影響。近年來相關學者從行爲金融學的角度出發,愈來愈認識到管理者並非完全理性人,而是有限理性人,因此常常會做出非理性的行爲選擇。

2.2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的指標

關於衡量管理者過度自信的指標,當前學者主要選取了一些替代變量進行研究。主要包括媒體評價、管理者個人特徵、管理者相對薪酬、管理者持股變化情況、企業併購頻率、企業宏觀指數、消費者情緒指數、盈利預測偏差等等。

3管理者過度自信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關係機理分析

3.1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中管理者的角色

現有研究表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往往受到管理者行爲選擇的影響。管理者作爲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者以及各項資源的重要整合者,他們的每一項決策無疑都會影響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管理者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中擔任着重要的角色。

3.2企業過度自信管理者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動機

一方面,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基於不完全契約理論的存在,導致企業的管理者往往追求的不是企業整體的利益而是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感受到信息披露帶來的激勵收益,他們纔有動力去披露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通過披露高質量的內部控制信息向投資者傳遞企業運營良好的信號,將會增加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從而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也就是說“利潤最大化”原則是企業過度自信管理者披露內部控制信息的重要動機之一。

3.3過度自信管理者對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分析

3.3.1管理者過度自信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負相關

由於管理者承擔着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和執行的主要責任,因此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必然離不開管理者這一要素。拋開管理層這個層面,很多普通人有時也會出現這個心理。而對於過度自信的管理者而言,他們不過是認爲自己更有能力統籌整個企業的全局,從而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時,更容易偏離企業的社會目標而已。也就是說,管理者過度自信(非理性)程度越高,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也就越差,那麼企業價值最大化實現也會越困難。

3.3.2國有企業中的負相關性更顯著

由於國有企業對管理層的監督力度不大,再加上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不完善,所以導致國有企業的過度自信管理者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缺陷認知不準確,這往往成爲他們極容易低估風險,進而降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質量的導火索。

3.3.3高新技術企業中的負相關性更顯著

由於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階段受到的不確定干擾因素較多,並且整個週期相對較長,爲了獲得利益相關者長期的資金支持,必須格外重視企業在外的聲譽,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管理者過度自信的心理,從而低估項目風險,降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質量。

3.3.4大企業中的負相關性更顯著

由於大規模企業相較於中小企業涉獵範圍更廣,規模更龐大,因此管理者更容易有自己在企業中擔任着重要的角色的錯覺,進而產生過度自信的心理,忽視內部控制缺陷,降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質量。

4關於解決管理者過度自信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影響的對策

4.1構建管理者的素質建設體制

建立管理層任期機制,讓管理者真正融入企業這個大家庭中來。同時,對管理者進行定期的有針對性的心理培訓,讓管理者時刻對自己、對企業保持清醒的認識,減小管理者產生過度自信心理的可能性。

4.2推進內部控制人文環境的建設

在企業內部營造相互尊重、相互肯定的氛圍,不管處於什麼階層,都憑藉實力說話,讓管理者認識到每個員工的價值,而不僅僅囿於對自身能力的過分肯定。

4.3加大對內部控制披露行爲的監管力度

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健全內部審查機制,使其能夠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及時發現並糾正管理者由於過度自信影響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行爲。

4.4完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

法律具有規範和制裁的作用,但目前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規定幾乎找不到,制定或修改現有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的強制性,明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主體即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懲戒管理者由於過度自信降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行爲顯得尤爲必要。

5結語

良好的內部控制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社會目標起着極大的推動作用,因此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也越來越受到相關學者的廣泛關注。本文從管理者有限理性的角度出發,分析了擁有過度自信這一個人特徵的管理者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機理,發現在企業實際生產運營過程中,過度自信的管理者更容易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時進行行爲選擇,即高估自身的能力,低估運行過程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從而採取一些非理性的行動,且這種負相關性在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大規模企業中尤爲顯著。針對此現象,本文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希望能引起企業對管理者個人特徵的關注,進而提高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並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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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 篇四

關鍵詞:低碳經濟經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進入

21世紀後節能環保成爲全球經濟發展的潮流和趨勢,近幾年“低碳經濟”在各行各業的應用十分廣泛,因此,很多企業爲了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獲得可持續發展,就積極發揮低碳經濟的優勢。對企業經營管理而言,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至關重要,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目的就是對其經營進行監督,充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能夠讓企業明確自身責任,充分發揮其職責功能和優勢。當前,國家越來越重視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和質量,並逐漸加強審計企業會計信息監管機構審覈力度。在當前低碳經濟環境下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研究十分必要。

一、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一)滿足企業經營、風險分析的需求。一直以來,關於傳統會計的研究都是學術界研究的主流和重點,但針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受到我國計劃經濟的影響,對會計信息披露不夠重視,只需要向上級提交信息披露內容即可。我國經濟制度的變化使得企業所有制也發生了變化,因此,企業信息需求也發生了相應變化,這些變化要求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對日新月異的社會環境,不規範的會計信息披露方式造成少部分人掌握關鍵信息,使得會計信息不對稱。我國上市公司在早期發展中採取選擇性披露方式對會計信息進行披露,絕大多數的公司是自願性披露的,所以在披露過程中會盡量掩蓋企業盈利或是虧損的行爲,有些公司甚至利用內幕交易來謀取私利。這些問題的出現主要是受到我國傳統會計的影響,信息披露不及時造成的局面。隨着低碳經濟概念的提出,傳統會計信息披露也面臨嚴峻挑戰,一方面是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導致經濟形式發生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對企業信息披露內容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真實性層面上,它要求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能夠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本、效益等。而當前很多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無法真實反映出企業生產經營對環境帶來的影響,也就是企業在成本覈算時,必須要將環境成本納入消耗成本這一範圍之中,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本和效益。在企業負債總額中加入環境影響形成的環保負債額,只有這樣計算出來的資產負債率才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企業真實水平,結合企業經營來判斷企業財務狀況是否處於優質水平。

(二)滿足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評定的需求。隨着低碳經濟逐漸深入發展,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公衆都對低碳經濟十分關注。因此,我國學者也提出政府設定低碳信息披露獎勵的觀點,也就是對企業在低碳信息披露中表現突出的給予優惠和支持。讓更多的企業認識到低碳信息披露的作用,並且能夠更好的傳遞低碳信息披露的價值。由於受到傳統會計披露思維的影響,會計信息披露主要是借鑑了信息不對稱理論等等相關理論。低碳會計信息披露最大的優勢體現在能夠傳播有效信息,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減少資源浪費,爲社會資源配置貢獻力量。從上述分析中瞭解得知,低碳經濟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使得企業在投入層面上加大力度。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息持有人掌握的信息或多或少都存在非對稱、不完全的特點。隨着市場競爭逐漸變得激烈給企業生存發展帶來較大的壓力,若是企業將低碳支出作爲企業發展重心,必然會增加企業成本,削弱企業市場競爭力,因此,很多企業爲了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就忽視低碳問題。結合上述分析,只有政府加大低碳管理和懲治的力度才能降低低碳問題影響,具體做法可通過藉助自身優勢,藉助環境資料信息以及使用者身份來完善低碳信息政策制定,雖然低碳信息給企業帶來的效益不是很明顯,因此,很多企業在利益驅動下不重視低碳信息,使得企業低碳信息披露水平較低。爲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正在加強低碳環境會計信息發展力度,由於我國環境會計理論研究表象化,企業環境意識薄弱,因此,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對企業經營發展而言十分重要,尤其是在當前低碳經濟逐漸深入發展背景下,會計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變有助於企業更好的經營。

二、低碳經濟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一)對低碳經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認識不足。當前,我國很多企業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認識不足,尤其是在當前低碳經濟背景下,企業完全無法達到信息披露的要求。會計信息披露也可看作是企業針對委託方做出的社會責任履行等具體情況的彙總和報告。由於傳統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較少,綠色會計的發展使得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增多,此外,會計信息彙報範圍有相應拓展,變化最大的就是企業對於責任履行狀況的彙報需要將環境責任納入到信息披露範圍之中。環境的變化對企業信息彙報內容帶來一定影響,與此同時,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也有更高要求,很多企業對低碳經濟侷限性認知導致企業對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理性認識。

(二)對低碳經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意識淡薄。在低碳經濟深入發展背景下,很多經濟活動參與者和部門將會計信息納入到衡量企業經濟行爲標準之中。企業低碳經濟行爲可以看作是企業碳排放量,這也是政府相關部門重點監管的內容之一,另外,也就是消費者瞭解企業低碳產品的渠道。我國企業爲了追求效益,通常不會主動進行會計信息披露,尤其是一些化工企業,由於污染性較大,會計信息披露往往給企業經營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很少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此外,甚至一些被要求披露的上市公司由於環境污染嚴重超標,對會計信息進行粉飾,使得會計信息披露失真。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由於環境污染較爲嚴重,很多公司都被政府強制停止經營,一方面由於企業自身經營缺乏社會責任感,未建立完善的發展機制,企業自覺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意識較低,長此以往使得企業形成惡性循環。另一方面,不是每一個企業對會計信息披露有較高的覺悟,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忽視會計信息披露的功能,這也是我國大部分企業都存在的問題。對於很多環境污染較爲嚴重的企業,環境信息公佈也就是受到政府或者是其他因素影響,並不是完全出於自願目的來履行社會報告責任這一行爲。

(四)信息披露方式單一,企業缺乏專業人才。當前,我國對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基本上採用的就是文字敘述的方式。而會計信息披露的報告內容僅僅只有文字敘述,從某種層面上而言,它不能滿足公衆基本信息獲得,作爲企業綜合情況的授權責任報告書量化信息的缺乏不能從整體上反饋企業真實生產經營活動。不僅如此,還有很多企業在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時,經營管理者不重視使得信息披露隨意性較強,從企業未來發展規劃中就能看出企業不重視企業會計信息披露,還有很多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每一年都不一樣,信息不連貫直接削弱了企業信息披露的準確性,使得會計信息披露不具備參考價值。在當前低碳經濟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的難度和複雜度有所提高,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法與傳統會計信息披露方法存在較大的差別,而我國關於會計專業人才培養仍然以傳統會計爲主,使得我國關於環境會計專業人才培養不足。結合我國目前發展國情,針對於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專業人才較少,整體素質較低,尤其是缺乏綜合體系建構。

三、加強我國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增大低碳經濟下會計信息披露。宣傳和教育力度通過增大宣傳和教育力度來提高社會公衆對低碳經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認知,從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低碳經濟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會計問題,也是一個綜合性問題,它包括了企業面臨的複雜環境問題與社會問題,低碳經濟下會計信息披露意識的提升能更好實現我國經濟發展目標,同時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在加大教育宣傳力度過程中,需要綜合考究企業經濟發展與環境的關係,爲了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需要引進先進技術,提高生產設備綠色利用率,此外,政府和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視。通過廣泛性宣傳活動來提高全民環保意識,爲低碳經濟會計信息披露打下堅實思想基礎。

(二)加強我國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管制的手段被強制要求實施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稱爲管制手段。在管理制度基礎上,通過採取強制性管理措施來提高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自覺性。會計信息披露自覺性往往是建立在自律性基礎之上,在市場經濟作用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意識增強,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自律性也相應提高,只有規範我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才能更好推動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更好的發展。

(三)建立健全我國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結合會計法律法規核心內容來規範實施會計信息披露體系十分必要。在低碳經濟環境下,補充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審覈標準,並減少實質性審覈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而言至關重要,在當前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能夠讓企業緊跟時展步伐,讓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作用最大化的發揮出來。另外,企業需要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通過正確定位目標來保護投資者權利,優化和實現企業資源配置。從不同層面制定出來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能更好規範企業經營生產,幫助企業更好發揮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有效促進企業內外治理結構合理形成,實現企業一開始就制定的目標。

(四)改進會計信息披露方式,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爲了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基於當前低碳經濟環境背景,對會計信息披露方式進行改進,針對當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足之處,可以將法人覈算單位作爲其主體,並採用電子版信息報告方式,便於企業能夠迅速將其上傳到專門管理機構當中,以此形成一個全面的、廣覆蓋的會計信息檢索網絡。會計信息披露時效性對公衆接受信息有一定的影響,爲了讓公衆能夠及時獲取信息,就需要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效性,從而爲會計信息需求者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我國證券市場會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和8月31日之前公佈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這一年度的中期報告,這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供了具體會計信息披露時間。然而,由於這一規範時間的限制性使得企業提供會計信息數據都是經過篩選和整理,爲了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效性,需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作用,具體通過網絡聯機方式對會計信息披露信息進行分析,讓社會公衆所瞭解的會計信息是真實有效的。

(五)加強低碳環境會計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由於深受我國社會經濟制度變革的影響,在當前低碳經濟環境下,加強會計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在建設會計專業人才隊伍過程中需要時刻關注社會經濟市場和社會環境的變化,根據社會環境制度的調整來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在當前經濟環境下,通過逐步落實企業會計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和加強會計專業人才的水平與職業素養,只有通過提高會計專業人才信息披露能力,才能讓企業從傳統會計信息披露過渡到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爲了提高環境會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高校可以開設相關的專業,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崗位提供人才。另外,可通過相關教育活動來提升會計專業人才知識業務水平,提高會計人員的環境會計技術、方法、會計信息披露的能力,從而爲低碳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提供基礎保障。

四、結束語

信息披露制度 篇五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信息;信息披露

0引言

會計部門是企業財務信息的提供者,投資者、債權人等是企業財務信息的使用者。財務信息披露是指企業以報表、說明、附註等形式組成公開報告,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會計信息,使後者瞭解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投資者的投資行爲有據可依,避免盲目投資。除此之外,嚴格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也可以有效防止企業傳播虛假信息。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現狀進行研究,可以發現現階段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並以此改善投資環境,規範上市公司行爲。

1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現狀

從市場經濟和投資者的角度出發,根據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對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進行報告,並向社會公開,因此,對廣大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是投資者最直接、最主要的信息來源。投資者通過這些財務信息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投資決策[1]。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開披露具有真實性、及時性的財務信息。這對我國資本市場及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部分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財務信息與真實業績、最終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差異。

1.1財務會計信息失真

財務會計信息是股價變動的基礎。一些上市公司在財務會計信息上弄虛作假,以達到各種目的。有關政策明確規定:連續3年淨資產收益率不到10%的上市公司將失去配股資格;連續2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被特別處理;連續3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被停牌。在這一背景下,一些上市公司不顧自身經營的實際情況,爲保住配股資格和不被特別處理,粉飾財務會計信息,騙取配股資格。更有甚者與投資機構相互勾結,欺騙中小投資者,故意製造虛假財務會計信息,美化利潤,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損害了上市公司的聲譽,給中小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

1.2財務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原則上,上市公司應在法定時間內及時披露財務信息,當公司發生重大事件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影響時,也應及時向社會公告。但目前,部分上市公司未按法定時間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甚至故意違反該項規定,對於公司已經發生的收購、兼併、重大債務糾紛,以及股權轉讓等重要財務會計信息不及時公佈;當發生招股書中的募集資金投向已經發生了變化,或者投資項目已經超出原來的投資進度範圍等情況時,也不及時予以披露。由於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給中小投資者帶來誤導,加劇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1.3財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全面

有些上市公司對於財務會計信息披露流於形式,只注重一般項目的披露,迴避負面消息。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及其變動等均未完全披露。特別是股息的發放和股票的派息,沒有明確的時間,使大多數中小投資者蒙受損失。

2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問題形成的原因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存在諸多問題,造成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出現問題的原因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2]。

2.1主觀因素

2.1.1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虛誇和虛假宣傳

爲取得配股資格、提高股票價格,編造財務務會計信息。我國上市公司針對成本內容的信息披露會使競爭對手獲取關鍵信息,導致企業失去競爭優勢;而信息披露失真會給投資者和企業帶來更大損失。此外,上市公司的業績直接關係到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果公司業績不佳或下降,會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損,而與此直接相關的利益主要有公司的股價和融資能力。這通常會使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回避信息披露的要求,並且不在其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的財務數據中披露公司實際業績狀況。

2.1.2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若無利益驅動,公司財務人員會嚴格遵守會計準則,業績數據與披露的財務信息也不會有太大差異。儘管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會計的內容和程序,但由於企業主管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許多企業採取斷章取義、各取所需的“有用主義手段”,隨意篡改會計數據,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受局部或短期利益驅動,爲追求不正當經濟利益,在會計覈算中任意調整利潤,損害國家、投資者和社會利益。

2.2客觀因素

2.2.1證券監管機制不健全

目前的法律法規存在對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力度不夠、監管職責不清等問題,使一些上市公司有機可乘。

2.2.2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約束的法律、規範、制度不健全、不科學,存在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等問題。導致上市公司違規後被查處的可能性不高,與違規操作獲得的利益相比,成本較低。

2.2.3註冊會計師專業及職業道德水平不高

註冊會計師的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是造成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問題的主要因素。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在於註冊會計師的審覈。我國現有註冊會計師隊伍中,有些註冊會計師在出具財務會計報告時極不負責任,甚至與上市公司聯手誤導中小投資者,不僅給中小投資者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也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

2.2.4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信息爲考慮年初數據更正因素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信息與業績差異較大可能與披露時間有關。審計人員經常按照公司約定的披露時間即4月末開始進場審計,而會計師一般會在2、3月才被安排進場審計,因此,1月末和2月末披露的業績預告數據通常與實際業績數據存在較大差異。

3解決財務報告披露存在的問題的建議和方法

3.1上市公司角度

3.1.1內部治理結構調整

調整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對改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真實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完善的制度約束公司管理層的行爲,避免財務信息在收集、整理、審計、披露等環節受主觀因素影響而失去真實性。合理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一方面可以從根本上規避因內部結構因素造成財務信息披露不健全,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司獲得持續發展的環境,規避風險。此外,對於上市公司年報等信息,可以根據不同內容進行分類監管,建立網絡會計信息數據庫,以此規範上市公司行爲。

3.1.2優化內部審查

優化公司審計結構有利於審查部門的建設和優質會計信息的產出。可以從加強內部審查機構管理體系入手,加強領導管理力度和審查人員的責任意識,從根本上促使內部審查發揮更有效的作用。此外,要加強審查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這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問題,審計人員也應保持專業態度,嚴格按照審計程序開展工作,保證審計結果的公正、客觀。合格的內部審查是企業完善財務管理的關鍵,不僅可以提高財務信息在決策過程中的參考性,也可以防止在接受外部審查或質疑時出現嚴重後果。

3.2外部制度環境的解決措施

3.2.1建立健全的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中介機構監管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提供主體和信息需求者力量平衡的結果,完善和構造對稱信息的主體是信息中介即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合格的信息中介是制度的實施者,也是制度有效性的保障。規範管理信息中介機構的措施有:第一,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第二,完善和規範信息中介機構的信息獲取手段、業務能力和工作方式,形成有效的信息供給約束;第三,強化信息中介風險意識,增強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審計程序,維護良好的職業道德。當前,我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相關部門應儘可能發揮指引和規範作用,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法制環境,根據上市公司的特點,及時制定適當的披露政策,積極借鑑先進經驗,明確法律責任,加強對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行爲的追究問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內容應符合監管和投資者需求,監管部門可以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對其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有直觀的判斷,投資者可以對會計信息進行最大程度的瞭解和利用,從而使信息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2.2在披露方式上實現“三個結合”

(1)數字統計報告與文字描述報告結合。因財務信息利率無法完全量化,因此僅以統計報告的形式表達非財務信息難以全面揭露真相[3]。大部分財務信息以文字描述爲主,提供必要的數據統計是增加信息可讀性的有效方法。(2)定期披露和適時披露結合。定期披露常見的有年報、半年報、季度報等,其中包括企業的經營情況、當期財務數據等;適時披露即在重大事件發生時,結合財務信息發生變化情況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兩種方式結合,可以使投資者瞭解公司運營方向和成長性,也不會錯過重大事件對公司運營造成的影響,更有利於投資者做出理性投資決策。(3)主動披露與互動披露結合。傳統信息披露模式中,財務信息由企業主動披露這一方式本身隱含缺陷,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與信息接收者希望獲得的信息往往不一致,從而導致“垃圾信息”過多。互動披露是建立在公司與信息接收者之間的交互方式。用戶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向公司提出信息需求申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根據用戶的需求提供信息。隨着技術的發展,交互性信息披露方式不僅能實現信息按需披露,還能節省披露成本,是未來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徑。

3.2.3加強信息披露的監管和違規披露信息的處罰力度

應充分利用互聯網、各類媒體、中介機構、專家學者等社會資源,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體系。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必須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掩蓋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爲予以重罰,對違法亂紀者起到震懾作用。如建立社會公衆舉報、監督機制,設置投訴電話等,充分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及時調查,嚴肅處理和曝光。加大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各證券監管機構的權限。證券交易所要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嚴懲存在問題的上市公司,尤其是提供虛假信息或重大遺漏的上市公司。利用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摘牌等手段。嚴重時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以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確保我國資本市場的有效運行。

4結語

信息披露制度 篇六

信息披露制度又叫做公示制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定期向證監會和所在證券交易所報告該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等。並且還要把這些資料告知全社會公衆,這樣做是便於保護投資者收益,使上市公司得到社會公衆監督,便於投資者及時充分了解企業實際情況。具體包括:發行前的信息披露、上市後的信息公開兩大部分,其中上市後的信息公開包括招股說明書、臨時報告和定期報告[1]。   從主體上看,信息披露制度的主線是由發行人和多個參與方共同參與的公示制度。從披露主體的作用和地位看,可將披露主體分爲四種;一是重要主體,其的信息大多數是有關證券市場的政策方針,故可作爲參考。這種主體包括證券交易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部門。尤其是前者,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有着重要地位,這是因其不僅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還是有關制度順利實施的保障機構[2]。二是一般主體,主要是證券發行人,他們有義務承擔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所披露信息主要侷限於和自己有關的。三是特殊主體,指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者,只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有義務披露信息,通常情況下沒有義務。四是服務機構,包括證券中介機構和一些自律性組織等,一般是對某些具體的交易規則進行制定,並且有時候也會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制度或交易規則的改革等重要信息。因此他們也該按照某些規定來履行信息披露的職責。   在時間上,信息披露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信息披露,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從國外發達國家股份制企業的發展可以看出,證券市場的產生是股份制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要想廣大的人民羣衆都支持股份制改革,就必須讓持股人有一定權利,使其在規定範圍內可隨時變更其股份份額,這樣才能實現資金規模化帶來的效益。   信息披露具有強制性。相關市場主體定時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是法定義務,披露者無變更所要披露信息的權利[3]。站在發行證券角度,要籌資的證券發行人和要融資的證券投資人之間是契約關係,主要方面是證券發行人應嚴格遵守招募說明書裏面關於對相關事項的承諾,依法披露公司在持續營業階段中的有關信息,次要方面是證券投資者,其最主要的在於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證券發行人的強制義務,即必須及時披露相關重要信息。即使是在證券發行階段也有明確的法律要求證券發行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其具體體現是發行人在制定招募說明書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及格式,以此爲基準發行人只有有限的自主權,主要是發行人一旦披露信息就沒有改變的權力了。當然這些披露的信息都是在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同意後,在法律範圍內做出的強制性要求,此要求的目的在於保護投資者切身利益,而不是簡單的由兩者協商確定。此外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及完整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單向的[4]。在法律上的最主要的特點:單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信息披露人僅僅承擔着信息披露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投資者沒有義務,僅有權利獲得信息。而無論是在證券發行、交易階段,證券發行人及其他特定條件下的披露主體只需承擔披露義務,沒有權利。不管是真實的還是潛在的投資者,都有權要求披露主體提供相關的披露信息材料。在我國,還沒有形成股票市場產權制度;而對股票發行規模控制方法存在着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致使我國上市公司行政特許極爲嚴重;證券市場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證券交易所地方化問題突出,究其根本是制度性缺陷,它嚴重限制了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健康、平穩、快速發展,造成了不規範的信息披露,直接導致市場內經常發生爾虞我詐,內幕交易及操作市場等問題,擴大了市場風險來源,嚴重阻礙了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爲其設置了重重阻力。   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建立時間相對較短,但其發展很快甚至過熱,目前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市場規範化程度不高,主要在上市企業進行信息披露過程中得到詳細體現。目前,雖然有關信息披露的制度還算完善,但由於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仍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同時這些問題也表明證券法律法規相關體系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不夠,同時也降低了投資者收益,進一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穩定。站在目前我國市場運作角度看,存在於信息披露中的問題還有以下幾點:   1.公司公開的不完整內容   公司信息的公開應依完整、全面爲原則。完整性原則即充分性原則,它爲了能夠保證證券投資者有足夠的投資意識判斷,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在性質和數量上都有要求。公司必須公開全部信息,不能對信息進行保留。基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在信息公開時的數量必須要滿足法律有關規定;二是法律允許不公開的信息範圍不得任意擴大。所謂全面性是指上市公司必須把全面資料並且不得故意隱瞞或者重大遺漏提供給證券投資人以供其判斷證券投資價值。全面性標準要求公開的信息首先是重大信息,即能夠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其次在信息公開的數量上必須使投資者有足夠的投資判斷依據。   2.公司公開的虛假內容   信息披露應以真實性爲首要原則,信息的真實性強調發行人對市場發出的信息要務必真實且客觀,且必須遵循一致性原則,即:必須保證所要披露的信息和客觀事實對應,此外發行人還要對重要事件的披露信息和與財務有關的會計資料真實性負責。在場外交易市場上有些公司公開的信息內容嚴重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真實性要求公司對外公開的所有資料必須從公司的實際情況出發,對信息的公開應當真實完整,不得對投資者進行欺騙、不能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原則主要包括兩點:第一,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須是在公司的持續經營管理期間發生的,是客觀的事實。第二,公司公開的信息必須與發生的客觀事實一致。它要求無論是通過書面文件還是口頭陳述,也無論是藉助語言形式或行動方式,也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披露的信息應是以客觀事實爲基礎的,或以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與意見爲基礎的、以客觀事實的方式再現或者反映真實狀態。   3.公司公開的不及時內容#p#分頁標題#e#   及時性原則有兩個含義:第一,定期報告必須按照其法定時間,不得故意拖延;第二,必須及時上報重要事實,如果原來的信息有了實質性改變,那麼信息披露責任人必須第一時間更改這些信息,這是爲了使得證券投資者獲得的信息是最真實有效的。時效性存在於任何信息中,一旦信息過去或者不全,都會對相關人員造成損失。所以,信息披露應因時間而議,時間不同,披露的信息不同。

信息披露制度 篇七

很多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由來已久,導致這樣情況的原因是多樣化的。具體來講其缺陷和不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會計信息的權威性喪失,難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原則上來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很多情況下,在利益驅使下,企業往往會選擇違規造假的方式去刻意的擴大經濟業務數量誤差,使得會計信息質量不斷下降,失去權威性和公信力。其二,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健全,忽視了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在企業不斷髮展的過程中,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慢慢展現出來。但是現階段的會計信息披露將重點放在庫存,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上,忽視了知識自辦的披露,導致信息出現殘缺。其三,信息披露的預見性很差,難以給予企業未來戰略的制定提供依據。從本質上來講,企業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不僅僅是過去的,也是未來的,在此基礎上形成對於未來的預見,給予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提供依據。但是現實中的信息披露很少涉及到預見性的內容,難以發揮其作用。其四,缺乏社會意識,忽視了社會責任和社會貢獻的披露。很多情況下,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僅僅關注於企業自身的發展,忽視了社會責任和貢獻,使得企業社會效益缺乏有效的界定材料。

二、如何完善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目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去探析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從而採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促進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1.強化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財務會計信息的失真是由於市場主體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做出的錯誤判斷,因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監督體制的構建。一方面,積極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督作用,強化對於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控制,對於出現信息作假的行爲依法給予制裁;另外一方面,加強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立法工作,將其納入到法律監督體系中去,保證營造良好的會計信息披露氛圍,以確保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

2.注重財務會計信息內容的完整性

現階段被納入到財務報表中的會計信息還不夠全面,尤其以無形資產來講,僅僅涉及到專利權,著作權,特許權,版權,技術所有權,往往忽視了知識經濟時代背景下起着重要作用的組織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客戶滿意度等信息內容。使得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存在不完善的問題。對此,我們應該積極立足實際情況,研究新情況,新特點,將新的會計信息納入到財務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中去。

3.關注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預見性

在經濟社會不斷髮展大背景下,企業的投資者越來越多的想去了解企業的未來發展趨勢。這就需要財務會計信息能夠切實的體現出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也就是說我們應該積極將企業盈利預測,企業戰略目標,企業發展規劃,企業面對的潛在風險等內容納入到信息披露體系中去,以實現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預見性。

4.加強對社會貢獻的信息披露

從企業社會效益的角度來講,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中應該涉及到社會貢獻和社會責任的內容,這不僅僅有利於各種利益羣體關係的處理,還將在此過程中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使得各主體形成合力,以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將增值表納入到財務報告體系中去,以充分展現出企業的社會效益。

三、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