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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信息化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一

企業計算機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採用計算機對企業進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途徑。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推廣應用計算機管理,對增加工廠經濟效益將起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

1、微型以上檔次的計算機管理單位爲企業管理科。

2、過程控制的計算機(主要指單板機)管理爲總師辦。

(以下內容不包括實時控制用單板機)

第三條 管理員職責:

1、負責計算機運用的長遠規劃。

2、根據資金的安排,負責機器及外設、備件的計劃、採購。

3、負責軟件的開發規劃制定,組織開發成果鑑定。

4、與教育部門使用,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

5、對分散使用的計算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硬件使用:

1、各單位使用計算機,需提出上機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機型、外設使用。

2、上機申請分爲:單次上機、每月定時上機、每日定時上機三類。

3、軟件開發,上機時間較多的單位,可以申請配置機器。

第五條 軟件管理:

1、各單位需開發的應用軟件,應向企管科提出申請。

2、應用軟件的開發分爲自力開發、協作開發、委託開發三類。

3、企管科負責與外單位在有償或對等的基礎上進行軟件交流。(三)軟件開發任務書的編制與審批第六條 編制依據:

1、厂部對軟件開發的總體及項目的要求;

2、各單位要求開發的項目;

3、設備及軟件開發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1、軟件名稱;

2、軟件應能達到的技術性能;

3、軟件的操作環境;

4、更高層次軟件對開發軟件的要求;

5、工作進度計劃;

6、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單位情況;

7、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後,由企管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後,由企管科科長批准。(四)軟件鑑定第九條 鑑定的基本要求:

軟件全部開發完成後,需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運行(視軟件複雜程序),才能申請鑑定。

第十條 鑑定資料:

軟件鑑定前,必須向鑑定小級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二份)。

1、設計任務書;

2、軟件實現的功能;

3、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軟件支撐環境;

4、軟件設計的流程圖;

5、源程序清單;

6、數據庫結構;

7、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8、用戶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鑑定小組的組成與鑑定程序:

1、鑑定小組成員由廠長、企這科、計劃科、財務科、總師辦、標準化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廠長擔任組長;

2、鑑定的議程:

(1)軟件設計者對軟件的介紹;

(2)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3)用戶代表發言

(4)操作示範;

(5)討論鑑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6)通過鑑定報告,鑑定小組成員並簽字。

第十二條 鑑定後的工作:

1、整理資料、存檔;

2、將鑑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件的維護與完善。

1、軟件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件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並對軟件操作者和後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完善的軟件,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單。(五)操作證管理第十四條 操作證由企業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每年審覈一次。

第十五條 辦理操作證由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通過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發給操作證。

第十六條 申請操作證的人員應掌握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計算機語言,瞭解計算機的結構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能按操作證規定的機型、外設操作。(六)機房管理第十八條 凡與計算

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信息化項目管理,規範信息化項目實施流程,確保實現信息化項目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信息化項目是指以計算機、通信技術及其它現代信息技術爲主要手段的信息網絡、信息安全、信息資源、信息應用系統等新建、擴建或者改建工程項目。

第三條公司信息化項目按照投資估算額分一般信息化項目、大型信息化項目和重大信息化項目,

(一)投資估算額小於等於50萬元爲一般信息化項目;

(二)投資估算額大於50萬元小於等於1000萬的爲大型信息化項目;

(三)投資估算額大於1000萬元的爲重大信息化項目。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涉及信息化項目管理的有關單位及個人。

第二章信息化項目管理職責劃分

第五條運營改善部職責

(一)全面負責信息化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規劃組織項目預算提報以及項目立項工作。

(三)按立項通知書要求開展專業工作,負責編制招標技術文件,組織信息化項目招標工作。

(四)負責信息化項目合同的簽訂工作。

(五)負責組織建立業務項目組,並指派專人蔘與項目建設。

(六)負責信息化項目資料的歸檔。

(七)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後評價工作。

(八)負責信息化項目管理制度的修訂、培訓與檢查工作。

第六條信息化項目申請單位職責

(一)按立項通知書要求開展專業工作,參與信息化項目招標工作。

(二)指派專人進入業務項目組全程參與項目建設。

(三)參加信息化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協調解決信息化項目實施與生產組織之間的矛盾。

第七條信息化項目其他涉及單位職責

(一)指派專人進入業務項目組全程參與項目建設。

(二)參加信息化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協調解決信息化項目實施與生產組織之間的矛盾。

第八條計財部職責

(一)負責對信息化項目立項請示中涉及本專業的問題進行審查。

(二)負責按照項目立項的批覆意見及精神,下達公司內部項目立項批准通知書。

(三)參與信息化項目招標及合同的審查工作。

(四)負責信息化項目階段性費用結算及後評價工作。

第九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對信息化項目立項請示中涉及本專業的問題進行審查。

(二)按立項通知書要求完成相關專業工作;配合、協調完成信息化項目中施工現場各種計量、自動化、通訊網絡節點、數據接口的聯接工作。

第十條黨羣工作部職責:參加有關招投標工作並對招投標過程進行監督,做好項目宣傳工作。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部職責:負責項目培訓組織與考覈工作。

第十二條後勤部職責:負責項目實施後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條業務項目組職責

(一)全面負責項目實施各階段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組織項目各種業務問題討論與處理。

(三)負責組織項目各種實施方案的討論與確認

(四)負責組織項目硬件設備的安裝、調試與確認。

(五)負責組織項目階段性驗收工作。

(六)指派專人兼職項目文檔員參與項目文檔收、發、歸檔工作。

(七)負責組織項目用戶測試、系統培訓以及權限收集工作。

(八)負責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後勤保障問題。

(九)負責項目資金計劃提報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項目立項、招標

第十四條運營改善部依據《公司項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計劃分別開展信息化項目立項請示、審批、上報工作。

第十五條項目審批通過後,由計財部進行項目立項,由運營改善部、項目申請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組織項目招標;涉及企業核心機密的信息化項目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對於需要招標的信息化項目,由運營改善部編制招標技術文件,並組織發標工作。

第十七條招標過程中把握的原則,投標人應具備信息化項目實施能力與資質,公開招標投標人不得少於3家;邀請招標投標人不得少於3家,其他招標方式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至時間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條評標工作由運營改善部、項目申請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運營改善部、項目申請單位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技術、經濟等方面不得少於2/3,成員總人數爲5人以上的單數。

第二十條評標委員會在黨羣工作部監督下完成對投標文件的綜合評定後,提出綜合評標意見,確定候選單位,公佈評標結果。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方確定後,運營改善部經請示主管經理後簽訂項目實施合同。

第二十二條對於客戶化開發的系統,項目實施合同須明確界定源代碼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合同簽訂前項目實施方須提供詳細的《公司XX信息化項目實施服務合同工作說明書》,該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項目實施範圍

(二)項目實施前提條件

(三)項目進度安排

(四)項目團隊結構、人員分工管理

(五)項目支持服務與質量保證

(六)項目變更管理

(七)項目驗收要求

第四章信息化項目實施準備

第二十四條信息化項目合同簽訂後,運營改善部、項目申請單位組織召開項目啓動會,建立業務項目組,業務項目組成員應包括:

(一)信息化項目申請單位主管領導爲業務項目經理;

(二)運營改善部主管領導爲業務項目副經理;

(三)涉及單位主管領導爲業務項目副經理;

(四)申請單位、涉及單位以及運營改善部骨幹專業爲組員;

(五)項目維護相關人員爲組員;

(六)運營改善部項目管理相關專業爲組員;

(七)項目實施包含硬件採購以及網絡鋪設的業務項目組組員還包括運營改善部相關硬件專業以及硬件涉及單位相關專業。

第二十五條對於重大信息化項目要求業務項目組成員脫產進行項目建設。

第二十六條業務項目組及項目實施方辦公環境安全保密措施由運營改善部安全專業組織設計。

第二十七條項目實施方撰寫《公司XX信息化項目項目實施章程》,並向業務項目組彙報確認,該章程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項目整體概述

(二)項目組織機構

(三)項目實施里程碑計劃

(四)項目實施策略及方法論

(五)項目文檔管理

(六)項目問題管理

(七)項目計劃管理

(八)項目保密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項目需求調研

第二十八條由項目實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項目XX周雙週滾動計劃》(模板見附件一)牽頭組織業務需求調研工作,調研確定的業務流程圖由項目實施方繪製,業務流程圖必須經過業務項目組確認。

第二十九條需求調研過程中牽涉到跨部門、跨專業的業務問題由業務項目組綜合組織討論確認。

第三十條業務問題討論過程中形成的結論採用《公司XX信息化項目XX會議紀要》形式發佈(模板見附件二)。

第三十一條項目實施方綜合整理需求調研情況,形成詳細的《公司XX信息化項目需求規格說明書》,該說明書應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需求範圍

(二)業務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運行需求

第三十二條《公司XX信息化項目需求規格說明書》必需經過業務項目組討論確認,並由涉及單位、運營改善部以及項目申請單位主管領導審覈簽字認可。

第六章信息化項目設計

第三十三條項目實施方在確認的《公司XX信息化項目需求規格說明書》的基礎上,對該信息化項目進行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制定《公司XX信息化項目概要設計說明書》和《公司XX信息化項目詳細設計說明書》。《公司XX信息化項目概要設計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項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構描述

(四)業務組件定義

《公司XX信息化項目詳細設計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項目概述

(二)數據設計

(三)組件設計

(四)用戶接口設計

(五)事務類型及其管理

(六)錯誤處理

(七)限制、侷限、約束

第三十四條《公司XX信息化項目概要設計說明書》、《公司XX信息化項目詳細設計說明書》應符合公司的整體信息化發展規劃需要,滿足長期規劃,強調標準統一與業務系統間的縱向貫通與橫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項目開發管理

第三十五條信息化項目開發應滿足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

第三十六條信息化項目開發過程中,項目實施方面臨的各種業務問題通過專題會、協調會方式討論研究解決,討論形成的方案通過《公司XX信息化項目XX會議紀要》形式發佈。

第三十七條對於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使用的軟、硬件工具由項目實施方負責進行培訓。

第三十八條項目實施牽涉到與第三方系統接口的,由業務項目組協調第三方系統供應商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項目實施牽涉有硬件購置或者網絡鋪設的,由業務項目組相關硬件專業組織對設備進行到貨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

第八章信息化項目測試管理

第四十條在完成信息化項目的各項功能後,由項目實施方進行內部測試,內部測試完成後由業務項目組與項目實施方制定該項目的用戶系統測試方案,並組織系統功能測試。測試情況通過《公司XX信息化項目測試報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項目問題跟蹤表》(模板見附三)進行發佈。《公司XX信息化項目測試報告》應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測試概述

(二)測試環境

(三)測試過程

(四)測試結果

(五)測試評價

第四十一條對於測試中發現的各種問題,由項目實施方詳細記錄《公司XX信息化項目問題跟蹤表》並落實問題處理計劃,對於測試中業務提出的變更需求由業務項目組與項目實施方依據信息化項目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九章信息化項目權限收集與配置

第四十二條信息化項目用戶測試的同時,由項目實施方設計系統權限收集模板,由業務項目組下發用戶單位進行權限收集以及權限模板的填寫。

第四十三條業務項目組收集各單位用戶權限收集模板,彙總轉交項目實施方,由項目實施方進行用戶權限批導入,導入完成後由業務項目組通知用戶權限測試。

第十章信息化項目培訓管理

第四十四條項目實施方制定系統操作手冊,並編制項目培訓計劃,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項目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系統培訓,一般信息化項目由運營改善部與項目申請單位組織系統培訓,系統培訓後由培訓組織方組織考覈,對於考覈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操作。

第四十五條用戶培訓中所提的問題由項目實施方記錄《公司XX信息化項目問題跟蹤表》並落實問題處理計劃;對於用戶所提的需求由業務項目組與項目實施方依據信息化項目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項目上線及試運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信息化項目完成既定的設計、開發、測試、培訓任務後由項目實施方編寫《公司XX信息化項目上線策略》,該策略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上線組織體系及職責

(二)上線業務範圍

(三)上線準備工作情況

(四)上線時間及工作安排

(五)上線支持流程及問題處理

(六)上線應急預案

(七)人員聯絡方式

(八)後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由項目實施方設計期初數據導入模板,由業務項目組組織期初數據收集,由項目實施方清空生產機數據後導入期初數據,並鎖定生產機。

第四十八條系統上線試運行前,由項目實施方解鎖生產機,由項目業務組通知涉及單位系統上線試運行。試運行期間,項目實施方7*24小時支持系統業務開展,試運行問題通過《公司XX信息化項目問題跟蹤表》跟蹤處理,各單位所提需求依據信息化項目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項目驗收及後評價管理

第四十九條依據項目實施合同,業務項目組與項目實施方分階段共同組織項目驗收工作,項目驗收分軟件驗收和硬件驗收。

第五十條項目軟件驗收材料由項目實施方準備,準備材料包含且不僅限於:

項目啓動階段:《公司XX信息化項目實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項目里程碑計劃》、《公司XX信息化項目組織機構及通訊錄》。

項目需求階段:《公司XX信息化項目需求規格說明書》。

項目上線階段:《公司XX信息化項目概要設計說明書》、《公司XX信息化項目詳細設計說明書》、《公司XX信息化項目數據接口文檔》、《公司XX信息化項目培訓計劃》、《公司XX信息化項目測試報告》、《公司XX信息化項目上線策略》、《公司XX信息化項目問題跟蹤表》。

項目終驗階段:《公司XX信息化項目實施總結》、《公司XX信息化項目雙週滾動計劃》、《公司XX信息化項目會議紀要》。

第五十一條項目軟件驗收過程中,首先由項目實施方向業務項目組兼職文檔員提交項目驗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項目驗收報告》(模板見附件四),經項目組審覈通過後,由項目實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項目驗收報告》按照項目涉及單位、運營改善部以及項目申請單位主管領導先後順序簽字確認驗收,對於不具備驗收條件的由項目實施方依據審覈意見進行整改。

第五十二條項目硬件驗收由業務項目組以及項目實施方共同組織,首先項目實施方提交所有隨硬件採購的軟件及授權,經業務項目組硬件專業覈實無誤後由項目實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項目設備到貨安裝調試驗收報告》(模板見附件五)到業務項目組硬件專業以及業務項目經理處簽字確認驗收。對於公司自採的項目硬件,由業務項目組組織相關專業與供應商進行到貨驗收。設備安裝、保存在項目涉及單位管轄區域的,由項目涉及單位負責設備的保管。

第五十三條項目最終驗收前,由項目實施方與項目維護方做好項目維護交接,交接完成後,由業務項目組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與《公司XX信息化項目實施服務合同工作說明書》中KPI指標進行審定驗收。

第五十四條項目階段性驗收後,由業務項目組依據合同向計財部提出項目資金計劃,由計財部安排項目資金。

第五十五條項目最終驗收後由運營改善部組織項目涉及單位依據《公司項目管理制度》要求進行項目評價。

第十三章信息化項目需求變更

第五十六條對於已經確認的需求,後續系統設計、開發、測試過程中因業務、技術等各方面原因需要變更的,由變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項目需求變更申請表》,經過變更方領導簽字後提交業務項目組綜合評審確認,確認無誤後由業務項目經理簽字後提交給項目實施方。

第五十七條項目實施方收到需求變更申請後,進行技術、成本、計劃的評估,評估可行的,由項目實施方項目經理簽字確認生效,同時更改與該需求變更所涉及的所有驗收文檔。

第五十八條對於項目實施方評估有異議的需求變更申請,由項目實施方組織相關項目實施人員與業務項目組綜合討論協商解決。

第十四章信息化項目文檔管理

第五十九條所有信息化項目文檔按照《公司文件體系管理制度》要求編制、管理。

第六十條項目實施方提供給業務項目組的文檔必須經過項目實施方項目經理簽字確認。

第六十一條所有項目公開發布文檔必須經過業務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並由業務項目組兼職文檔員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條項目最終驗收後由業務項目組兼職文檔員將所有項目過程文檔提交運營改善部項目管理專業歸檔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項目質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條項目實施方與項目維護單位分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7*24小時參與項目質保期問題處理,做好項目實施到維護的過渡,質保期內系統應用問題通過《公司XX信息化項目問題跟蹤表》進行跟蹤解決。

第六十四條信息化項目質保期中各單位所提需求依據信息化項目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六十五條如項目質保期問題較多,質保期內無法全面解決,業務項目組與項目實施方共同商議後續解決方案,商議不妥的按照合同條款處理。

第十六章獎勵與考覈

第六十六條信息化項目獎勵申請原則:

(一)按照項目階段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並取得預期效果,對相關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單獨獎勵。

第六十七條信息化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問題時,對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考覈意見: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項目工作,影響項目實施進度或質量,對相關責任單位每次處罰500-20xx元,對主要責任人每次處罰100-1000元。

(二)由於項目實施方原因影響項目建設或者未達到項目預期目標的,按合同條款處理。

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篇三

第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

1、微型以上檔次的計算機管理單位爲企業管理科。

2、過程控制的計算機(主要指單板機)管理爲總師辦。

(以下內容不包括實時控制用單板機)

第三條 管理員職責:

1、負責計算機運用的長遠規劃。

2、根據資金的安排,負責機器及外設、備件的計劃、採購。

3、負責軟件的開發規劃制定,組織開發成果鑑定。

4、與教育部門使用,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

5、對分散使用的計算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硬件使用:

1、各單位使用計算機,需提出上機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機型、外設使用。

2、上機申請分爲:單次上機、每月定時上機、每日定時上機三類。

3、軟件開發,上機時間較多的單位,可以申請配置機器。

第五條 軟件管理:

1、各單位需開發的應用軟件,應向企管科提出申請。

2、應用軟件的開發分爲自力開發、協作開發、委託開發三類。

3、企管科負責與外單位在有償或對等的基礎上進行軟件交流。

(三)軟件開發任務書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 編制依據:

1、厂部對軟件開發的總體及項目的要求;

2、各單位要求開發的項目;

3、設備及軟件開發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1、軟件名稱;

2、軟件應能達到的技術性能;

3、軟件的操作環境;

4、更高層次軟件對開發軟件的要求;

5、工作進度計劃;

6、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單位情況;

7、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後,由企管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後,由企管科科長批准。

(四)軟件鑑定

第九條 鑑定的基本要求:

軟件全部開發完成後,需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運行(視軟件複雜程序),才能申請鑑定。

第十條 鑑定資料:

軟件鑑定前,必須向鑑定小級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二份)。

1、設計任務書;

2、軟件實現的功能;

3、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軟件支撐環境;

4、軟件設計的流程圖;

5、源程序清單;

6、數據庫結構;

7、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8、用戶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鑑定小組的組成與鑑定程序:

1、鑑定小組成員由廠長、企這科、計劃科、財務科、總師辦、標準化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廠長擔任組長;

2、鑑定的議程:

(1)軟件設計者對軟件的介紹;

(2)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3)用戶代表發言;

(4)操作示範;

(5)討論鑑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6)通過鑑定報告,鑑定小組成員並簽字。

第十二條 鑑定後的工作:

1、整理資料、存檔;

2、將鑑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件的維護與完善。

1、軟件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件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並對軟件操作者和後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完善的軟件,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單。

(五)操作證管理

第十四條 操作證由企業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每年審覈一次。

第十五條 辦理操作證由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通過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發給操作證。

第十六條 申請操作證的人員應掌握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計算機語言,瞭解計算機的結構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能按操作證規定的機型、外設操作。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四

(一)計算機室的裝備是學校現代化教學設施之一,要有專人負責,嚴格管理,備加愛護。

(二)室內所有設備要按統一要求編號定位,登記入帳,做到帳物相符。

(三)要保持室內整潔,師生進人計算機室應換鞋或加鞋套,按指定座位就坐,未經任課老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機器,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四)開機前應先查看電源是否可靠駁接、計算機設備是否完好齊全以及登記冊上前一次使用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明確責任。

(五)上機操作嚴格按程序進行。遇有問題應請示教師指導,發生故障或突發事件,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連續接通和斷開計算機電源。使用結束後,要按程序關機,並認真填寫使用情況登記冊,經教師檢查後方可離開。

(六)不得在計算機上擺放物品,切忌讓細小物件落人機器縫隙內。嚴禁隨意搬動機器、打開機蓋以及接插各種電纜。

(七)嚴禁將其他外來磁盤帶人機房使用,以防病毒侵入。

(八)設備要注意防塵、防潮、防火、防盜,並責任到人。如有損壞,除及時維修外,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如屬人爲事故,要照價賠償。

(九)加強網絡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絕不允許瀏覽危害國家利益和有損師生身心健康的網站和網頁,對違規者將責任到人,嚴肅處理。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五

一、電腦室由上電腦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每臺電腦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按編號就座,在室內保持肅靜,禁止喧譁、走動、打鬧,討論問題要小聲,下課要有秩序離室。

三、注意室內衛生,不準帶東西進入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桌椅、牆壁亂刻亂畫。

四、愛護室內儀器設備,不準隨便改變設備的位置,要按教師要求進行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五、在操作過程中,出現故障,應及時切斷電源,報告教師處理。

六、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隨意取用軟磁盤或開啓打印機,更不準把非本室軟磁盤放入軟磁盤機內。

七、電腦借出或非本室管理人員啓用室設備,必須取得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

八、用機完畢,應按規程關閉機器,教行應整理、檢查室內設備的位置、關好窗、鎖好門,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六

一、全區接入城域網的電腦,其上網記錄直接與忻州市公安局網監處連通,請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上網,禁止瀏覽色情、反動的網站,嚴禁用辦公室電腦玩遊戲、炒股等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二、教師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屬工作時間內不得使用辦公室的電腦。

三、星期天和節假日,各辦公室的電腦要妥善保管,注意防塵和用電安全。加強防火、防盜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計算機周圍應保持乾燥,不應把裝水的容器放於桌上。

五、不得在電腦上發送與教學無關的郵件,不隨意從互聯網下載程序,不隨意安裝軟件,也不隨意刪除軟件。

六、不得私自修改系統配置、拷貝系統使用的軟件。不得私自拆卸和連接各種硬件設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操作者負責賠償。

七、學校要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安排專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維護、安全工作。

八、外來的數據或對外報送的數據以及從外界錄入信息的數據,一律要進行電腦病毒檢測,在確保沒有病毒時方可使用學校電腦讀取信息,由此引發的系統崩潰或其他損失由使用者負責。

九、計算機如出現異常現象時,請及時上報計算機管理員。

十、操作電腦要嚴格按 操作規程(開機、關機的順序,U盤的使用等)運行,不用力敲打鍵盤和隨意開關電源。下班要切斷計算機電源開關,蓋上防塵布,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學生應在教師組織下,在規定的時間內上機,上課鈴響之前進入教室,不得遲到。

第二條:進入教室後,找到各自機號(機號對應自己的學號)坐好,未經教師許可不得坐別人的位置,各自也應看好自己所對應的機號,如果出現故意損壞或缺少情況,由該機號的同學負責。

第三條:愛護室內各項設備,未經同意不能移動室內物品,絕不能故意損壞或私自帶出教室,發現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應馬上報告老師。

第四條:機房內要保持清潔,不得吸菸,不準帶雨具、水瓶、飲料、零食進入教室,否則將全校公佈批評一次。

第五條:室內應保持安靜,除上課的正常聲音外,不得交頭接耳,更不得大聲喧譁和隨意走動。

第六條:坐上凳子後不得隨意挪動凳子,以免損壞木地板,也不得把腳踩在電腦桌底部的橫板上。

第七條:上課應聽從老師統一安排,服從指揮,認真聽講,積極配合。

第八條:下課後應立即離開教室,讓下一個班進來,離開前應把鍵盤託放回原位,把鼠標放在顯示器右下角緊靠顯示器底座,把凳子橫放在主機的旁邊緊靠電腦桌的橫板。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三節的同學要關掉主機和顯示器。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八

爲加強計算機(包括筆記本電腦,以下同)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絡處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涉密計算機登記備案制度。各部門應根據實際用途和所處理信息的密級,將計算機分爲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對涉密計算機實行統一編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做到專機專用,並在計算機顯示器的左上方貼上相應的密級標識。

二、涉密計算機必須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非涉密網絡物理隔離。

三、涉密計算機要設置開機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密碼長度不少於十個字符。

四、加強涉密存儲介質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儲介質的使用登記制度。凡儲存了涉密信息的軟盤、U盤、光盤、可移動硬盤等,應按所存儲信息的密級,實行統一編號,明確專人負責,每年底交由校辦公室集中保存於鐵質文件櫃中。

五、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修時,需告知校保密辦,並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採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員和涉密計算機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同在維修現場,並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計算機等設備,必須經校保密辦和本處室領導批准,並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七、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校保密辦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八、處理涉密信息的數字複印機和多功能一體機的維修、外送修理和報廢參照本規定之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執行。

九、加強對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工作人員的保密培訓,採取多種方式開展保密知識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定期組織檢查。

十、任何人在互聯網上發佈信息必須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嚴禁通過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工具軟件傳遞涉密信息。

十一、安徽省委黨校網站的信息發佈和審覈工作,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規定和《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黨校網站信息發佈管理暫行規定》。

十二、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