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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考試題庫

1、基坑超挖後會造成什麼後果? 簡述發生的原因,如何預防?

深基坑考試題庫

答:基坑超挖輕則引起基坑過大變形、開裂,重則導致支護結構破壞或土體滑坡,最終基坑坍塌。基坑坍塌會使基坑周邊環境受損,造成周邊已有建(構)築物、道路、管線變形、開裂,同時影響坑內作業人員安全;嚴重的情況會威脅到基坑內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釀成重大安全事故

如果超挖,與正常開挖深度比較,基底以上主動土壓力變大,水平位移增大,支護結構內力增大,超過極限值,則最終導致支護結構失效,基坑坍塌;如在基坑支護不到位的情況下,超挖會使土的剪應力增加,一旦剪應力增加,超過極限值,同樣造成滑坡或者坍塌。

預防措施:開挖時間及工況符合設計要求;

嚴格按開挖方案執行;邊開挖邊測量確保分層深度;遵循分層、分段、適時、均衡的開挖原則;土釘錨杆承載力齡期達到設計要求後方可下挖;混凝土內支撐強度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開挖。

2、造成基坑超載主要原因有哪些?可能引起什麼後果?如何預防?

答:基坑超載主要原因是基坑周邊堆料離基坑邊距離太近、堆載太多,臨時設施佈置、加工操作棚、運輸道路、施工及生活用水、塔吊位置、泵車停放位置、基坑周邊安全防護及人員上下基坑通道等,平面佈置不合理、或與方案設計不一致,或施工過程實際堆載超過方案設計時的荷載取值。

後果:基坑超載可導致基坑及支護變形增大、開裂,甚至基坑坍塌。

預防措施:土方不堆放在基坑邊緣,隨挖隨走;基坑周邊1.2m內不得堆載,3m內限載;除設計考慮外,坑邊嚴禁重型車通行;坑邊1倍開挖深度範圍如佈置臨設及住房需設計同意並審批通過。

3、造成基坑遭水浸主要有哪些情況?可能造成什麼後果?如何預防?

答:基坑遭水浸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雨水及基坑外進入坑內的水、基坑邊管道滲漏、局部淺層滯水、截水帷幕嚴重滲漏、開挖引起的管涌、突涌等。

基坑遭水浸使土的內摩擦角減小、主動土

壓力變大、水平和豎向位移增大、抗傾覆和整體穩定安全係數減小,使基坑及支護結構變形、開裂,嚴重的可造成基坑失穩坍塌。

預防措施:基坑上部、下部和四周設置排水系統;坡度坡向正確;坑邊路面宜硬化;地面設置防滲排水措施;雨期開挖工作面不宜過大,逐段逐片完成;做好場地的施工用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疏導排水;採取相應的截水、降水、排水措施。

4、在基坑影響範圍內有臨近基坑在施工,則本基坑在設計和施工方面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基坑設計前應對臨近基坑進行調查,主要包括:開挖深度、支護型式、降水方式、井位佈置、截水方法和土層情況,與本基坑的距離及相互影響評價;

2)把鄰近基坑的設計參數作爲本基坑設計時的參考,進行優化設計,特別是臨近基坑設計中的一些缺陷、不足,應在本基坑設計中儘量避免;

3)如鄰近基坑正在降水,應查明其降深、影響範圍和可能的停排時間;

4)應查明場地周圍地表水匯流、排泄條件和基坑四周道路及車輛載重情況;

5)基坑在開挖及施工時,應對周邊建築物、管線、道路、鄰近基坑進行監測,發現危險徵兆時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5、土方開挖施工要點有哪些?

答: 1)土方開挖前應進行定位放線,確定預留坡道類型。開挖坡度應符合支護設計要求。

2)基坑開挖應按設計要求的施工順序分層、分段、適時、均衡開挖。

3)土方開挖過程中,應定期觀測開挖深度、標高和邊坡坡度,驗證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地下水埋深小於基坑開挖深度時,應隨時觀測水位標高。

4)土方開挖應有專人負責,並應符合下列規定:嚴格按開挖方案執行;土方開挖應結合支護、降水方案,緊密配合;邊開挖、邊測量,確保分層深度、分段長度、基坑坡度等;開挖至錨杆、土釘施工作業面時,開挖面與錨杆、土釘的高差不宜大於500m,嚴禁超挖;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降水井、監測點等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6、支護結構選型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答:支護結構選型時,應考慮:

1)基坑開挖深度;

2)場地地質情況及地下水條件;

3)基坑周邊環境條件(包括基坑內工程樁條件)及對基坑變形的承受能力;

4)主體地下結構及其基礎型式、施工順序,基坑平面形狀及尺寸;

5)支護結構的空間效應和受力特點,支護結構材料的受力性狀,支護結構施工工藝的可行性;

6)施工條件及施工季節;

7)當地的工程經驗

8)經濟指標,環保水平和施工工期。

經綜合分析比較,選擇安全可靠,技術可

行,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支護結構型式。

7、基坑降水施工要點有哪些?

答:1)基坑降水施工前應進行試驗性降水,對預測點及關鍵地點進行觀測。降水施工時應佈置觀測井,觀測周邊及坑內水位變化,以便及時調整排水量或採取回灌等措施,消除坑外不良影響。

2)降水井、回灌井成井後要及時洗井,含砂量應小於萬分之五。

3)回灌用水應採用清水。

4)基坑降水施工前應編制降水施工應急預案。降水過程中應進行降水水位、出水量及水質和環境監測,並應做好觀測記錄。

5)抽水系統在使用期應按照要求做好維護。

6)水系統的使用期應滿足主體結構的施工要求。當主體有抗浮要求時,停止降水的時間應滿足主體結構施工期的抗浮要求。

8、基坑監測出現哪些情況時,必須立即報警?

答:1)當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

2)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出現異常情況或基坑出現滲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杆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鬆弛或拔出的跡象;

4)周邊建(構)築物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可能發展的變形裂縫或較嚴重的突發裂縫;

5)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報警的情況。

9、什麼情況下,場地類型爲Ι類?

答:1)基坑側壁受水浸溼可能性大,且坑壁土多爲填土層,3級以上自重溼陷性黃土,新近堆積黃土;

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於6m,降水對周邊環境有較大影響;

3)基坑影響範圍內爲高靈敏土、嚴重液化土;

4)基坑影響範圍內既有建(構)築物對變形反應敏感;

5)土巖組合邊坡基岩傾向與基坑放坡方向一致,且基岩傾角大於15°。

10、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1)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

施工平面佈置圖、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7)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8)應急處置措施;

9)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11、基坑監測項目有哪些?如何確定?

答:基坑主要監測項目有:

1)支護結構頂部位移(水平、豎向);

2)坑邊地面沉降;

3)支護結構深部水平位移;

4)錨杆拉力、支撐軸力、擋土構件內力;

5)支撐立柱沉降,擋土構件、水泥土牆沉降;

6)地下水位、土壓力、孔隙水壓力。

針對每個項目,應根據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環境保護等級、場地土特點、基坑支護型式、施工工藝等因素綜合確定。

12、基坑工程監測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基坑工程監測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主體建築工程概況、建設場

地岩土工程條件及基坑周邊2-3倍基坑深度範圍內的環境狀況、基坑工程專項設計說明及相關圖、基坑安全等級、使用年限等;

2)編制依據;

3)監測內容及項目:監測對象、儀器監測項目、巡視檢查項目;

4)監測點佈設及技術要求:監測人員的配備、監測儀器設備及標定要求、基準點、監測點的佈置與保護、監測方法及精度、監測期和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及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

5)監測信息:監測數據、監測點隨時間變化的曲線、信息處理、反饋;

6)作業安全及其他管理措施。

13、對基坑支護結構進行巡視檢查時,應檢查哪些內容?

答:1)支護結構成型質量;

2)冠樑、圍檁、支撐有無裂縫出現;

3)支撐、立柱有無較大變形;

4)止水帷幕有無開裂、滲漏;

5)牆后土體有無裂縫、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無涌土、流砂、管涌;

14、若基坑監測超出報警值或出現明顯變形和裂縫滲漏等情況,現場應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答:現場應採取:

1)立即停工;

2)撤離人員;

3)採取應急反壓等措施;

4)找專家。

15、基坑支護應滿足哪些功能要求?

答:基坑支護應滿足:

1)保證支護結構體系的強度和變形滿足要求。

2)保證基坑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保證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

16、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級與哪些條件有關?

答: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級與場地類型、基坑的開挖深度、既有建築物基礎(管線)外邊緣與基坑側壁的水平距離、既有建築物基礎(管線)底面距基坑底面的垂直距離有關。

17、坡率法對放坡和過渡平臺有哪些要求?坡率法對坡面應採取什麼保護措施?

答:當基坑深度小於5m時,可採用單階放坡,不設過渡平臺;

當基坑深度大於5m時,宜採用分階放坡開挖。各級過渡平臺的寬度,對土質邊坡宜爲1.0~1.5m,對岩石邊坡不宜小於0.5m。

當基坑採用放坡開挖時,坡面宜及時採用水泥砂漿抹面、掛網噴射混凝土等護面措施,並儘可能減少暴露時間。

18、土方開挖方案應根據哪些條件編制?包括哪些內容?

答:土方開挖方案應根據支護結構型式、降排水要求、周邊環境、施工工期及氣候條件等編制。

土方開挖方案應包括開挖方法、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段長度、分層深度、坡道位置設定、車輛行走路線、安全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監測方案、應急預案和搶險措施等內容,根據施工週期還應包括雨期、冬期施工措施。

19、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使用期內,應對基坑進行哪些維護?

答:1)雨期施工時,應在坑頂、坑底採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對地勢低窪的基坑,應考慮周邊匯水區域地面徑流向基坑匯水的影響;排水溝、集水井應採取防滲措施;

2)基坑周邊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滲處理;

3)基坑周邊的施工用水應有排放措施,不得滲入土體內;4)當坑體滲水、積水或有滲流時,應及時進行疏導、排泄、截斷水源;

5)開挖至坑底後,應及時進行混凝土墊層和主體地下結構施工;

6)主體地下結構施工時,結構外牆與基坑側壁之間應及時回填。

20、基坑支護結構內力監測點如何佈置?

基坑監測點佈置應根據基坑工程等級、環境保護等級、地下管線現狀、支護體系的類型、基坑形狀以及基坑施工方案等因素綜合確定。圍護牆內力監測點應佈置在受力、變形較大且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豎向間距宜爲2m~4m;支撐內力監測點宜佈置在支撐內力較大或在整個支撐系統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每層支撐的內力監測點不應少於3個;錨杆的內力監測點應選擇在受力較大且具有代表性的位置,每層錨杆的內力監測點數量應爲該層錨杆總數的1%~3%,並不應少於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