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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多篇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多篇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篇一

爲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後取消村提留款,村級管理費由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及通過農業稅附加解決的新形勢,達到規範村級管理費資金管理,確保村幹部工資及時發放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目的,結合我縣實際,對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提出如下試行辦法:

一、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

1、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納入鄉鎮“零戶統管”管理,鄉(鎮)設一名統管會計(經管站人員擔任),負責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收支結算,各村設1名財務報帳員,實行報帳制。

2、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實行鄉管村用。縣財政將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及兩稅附加直接撥入各鄉(鎮)財政所,由鄉(鎮)財政所將資金劃入鄉(鎮)“零戶統管”帳戶,由鄉(鎮)統管會計建立臺帳,分項管理和核算各村資金。

3、鄉(鎮)統管會計負責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收支覈算,負責辦理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結算業務,按月定期與各村的報帳員辦理財務收支憑證結算,每月向各村公佈本月的收支情況等。

二、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來源

1、上級財政給予地方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村管理費補助。

2、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附加收入(按正稅20%)。

三、充分發揮兩稅附加作用,確保村級正常運轉

農業稅、農特稅附加由鄉財政在徵收兩稅時,統一按照正稅的20%收取,收取後及時足額隨正稅上繳國庫,主要用於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四、村幹部的工資標準及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

1、確定村幹部職數:根據有關法規和我縣實際,各村具體職數,按照人口、地域、工作任務和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原則上1000人口(含1000人)以下的村配幹部3名,1000人口至2000人口的村配幹部4名,2000人口以上的村配幹部5名。

2、村幹部工資標準:村定額補助幹部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即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規模工資、效益工資構成,其標準由各鄉鎮結合本鄉實際自行制訂,前三項工資從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原則上其標準爲200—400元/月;效益工資原則上生產經營收入低於5000元的不得享受;生產經營收入5000元至10000元的每人每月30元;10000元至20000元的每人每月60元,每增加20000元遞增20元。根據鄉(鎮)對村的年度考評結果,按所任職務完成工作業績的情況,生產經營收益情況,由村民代表大會半年評定一次。資金渠道從自籌資金中解決,不得掛帳。

3、居委會幹部工資參照村幹部工資標準執行。

4、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開支範圍:村幹部工資、正常的辦公用品,黨報黨刊的徵訂(標準:省定貧困村每年的報刊費不得超過300元,其它村每年的報刊費不得超過500元),差旅費、村委會房屋的維修、水電費及村級公益事業支出。

五、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審批權限

1、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鄉(鎮)財政所應根據實際情況爲各村配備500元的備用金。

2、村幹部工資發放:鄉(鎮)統管會計負責造好各村幹部工資發放表,交財政所審覈後,由鄉鎮長審批,委託信用社代發。

3、村委會的各項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並有具體用途,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按審批權限審批。

4、村級財政補助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正常支出在500元以內的(最高不超過500元)由村委會主管審批;1000元以內的(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後,由村委會主管審批或片長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由村委會主管審批;重大開支報鄉(鎮)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5、憑證審覈制度:村級財政補助資金所有支出憑證都必須經村級財務監督組和統管會計審覈後方可進行會計覈算,未經審覈的支出憑證不得入帳,審覈發現不合格、不規範的憑證,一律退回村,不予受理。

六、檢查監督

縣委村建辦、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村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杜絕擠佔、挪用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爲。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維護財政、銀行、企業的合法權益,監督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財政補貼資金專款專用,促進收購資金持續穩定封閉管理,依據國務院及財政部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各級行(包括代理行)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補貼資金專指國家爲了保護主要農副產品購、銷、儲企業的利益,由國家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主要農副產品流通環節的、由農發行實行專戶撥付與管理的政策性補貼支出。

第四條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履行農發行代理撥付財政補貼資金的職責,監督各項財政補貼資金專戶存撥、到位及使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劃撥流程,確保各項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企業,不斷提高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到位率。

第五條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專戶管理,監督撥付,專款專用。

第二章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主要種類

(一)糧油類補貼

1、國家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包括國家專項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國家臨時儲備油利息、費用補貼;國家特種儲備糧油(“甲字、五零六”儲備糧油)費用補貼;

2、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共建糧食風險基金(即省級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地、縣級糧食風險基金補貼;

3.1991糧食年度末糧食財務掛賬(老掛賬)本金消化款及停息款補貼;

4、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和其他不合理佔用貸款本金消化款及停息款補貼;

5、軍糧差價補貼;

6、簡易建倉貸款利息補貼;

7、專儲糧出口差價補貼;

8、其他補貼。

(二)棉花類補貼

1、國家儲備棉利息、費用補貼;

2、收購棉花價差及其利息補貼;

3、銷售新疆棉定額補貼;

4、出口棉花虧損補貼;

5、以出頂進棉花虧損補貼;

6.1998年度商品棉競賣虧損補貼;

7、其他補貼。

(三)其他類補貼

1、國家儲備糖、肉、菸葉、羊毛補貼;

2、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規定的、由農發行代理撥付的其他政策性補貼。

第七條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基本內容

(一)專戶管理:積極配合財政等部門做好各項財政補貼資金專戶開設工作,建立健全專戶管理制度;同時開展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工作,規範專戶資金存撥行爲,防止多頭開戶和資金流失。

(二)監督撥付:建立與同級財政、企業主管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的聯繫協調製度,督促財政部門及時籌措資金,將本級應負擔補貼資金撥入專戶;同時督促財政、企業主管部門及時足額將專戶內應撥資金分解下撥到企業。

(三)專戶到位報告:財政補貼資金到達專戶後,各級行營業部門要立即將專戶資金到位情況及時報送同級資金計劃部門,同時通知開戶單位。省級分行營業部門對中央和省級財政到位的專戶資金應及時報送省級分行資金計劃部門。

(四)專戶支出審覈:各級行營業部門在收到財政、企業主管部門等提供補貼文件及撥款憑證後,三日內(節假日順延)辦理撥付手續。財政補貼資金下撥時,農發行營業部門要填制有關憑證報同級資金計劃部門審覈。具體審覈以下內容:

1、下撥補貼資金金額是否與有關撥款文件或撥付計劃一致;

2、下撥補貼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用途撥付,有無擠佔挪用現象;

3、下撥補貼資金是否按要求在農發行系統內運行;

4、下撥補貼資金是否在付款通知中詳細註明補貼資金用途:即費用補貼、利息補貼或差價補貼等。

如發現補貼資金不符合規定用途或與補貼資金撥付計劃不一致,應暫緩劃撥資金,並自接到匯付憑證的次日前通知開戶單位,要求開戶單位在3日內查明原因並重新辦理匯付手續,如發現財政、企業主管部門擠佔挪用補貼資金,要及時報告上級行及上級財政和企業主管部門,督促其予以糾正。

(五)資金劃撥通知:財政補貼資金自本級專戶支出後,本級農發行要儘快將補貼資金撥付情況通知相關行,使其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查收和督促分解工作。

(六)款項到位分解:基層農發行收到上級撥付的補貼資金後,已明確爲利息補貼的,轉入企業“應付利息存款戶”,作收回利息處理;明確爲費用補貼的,在補貼期內已佔用農發行貸款的要與企業協商收回相應貸款,以往有欠息的還應收回一部分欠息,其餘部分轉入企業“財務資金存款戶”,由企業列支費用。對於有關部門沒有區分利息、費用等補貼的,要按照補貼標準計算後確定利息、費用,然後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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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臺賬登記及報表反饋:省級分行要制定統一的臺賬格式,各級行資金計劃部門要將收到和支撥的每一筆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序時逐筆登記;以臺賬數據爲依據,及時準確填制總行制定的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統計報表,防止虛報報表和隨意調整報表數據的行爲。

第三章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核算

第八條 會計科目使用

(一)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的糧食風險基金補貼,用“糧食風險基金存款”科目覈算。

(二)除糧食風險基金外的其餘所有財政補貼資金均通過“國家專項存款”科目覈算。

(三)基層農發行收到補貼資金後,要按規定程序進行賬務處理,將利息補貼相應轉入“應付利息存款”科目覈算,費用補貼相應轉入“財務資金存款”科目覈算;補貼資金到位前佔用我行貸款的,直接從相應存款科目中收回佔用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賬戶設置

(一)財政部門專戶

1、在“糧食風險基金”存款科目下爲各級財政部門設立存款專戶,專項反映糧食風險基金在本級專戶的到位、支出、使用情況;省級分行營業部門要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摘要欄中註明“中央補助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

2、在“國家專項存款”科目下,爲各級財政部門分別設立

(1)“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利息補貼”存款專戶,並設立“1991糧食年度末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利息補貼”和“1992糧食年度後新增財務掛賬利息補貼”明細賬,用於反映中央、地方財政撥付新、老財務掛賬利息情況;

(2)“其他財政補貼”存款戶,用於反映通過財政渠道下撥的其他有關補貼資金的撥付情況。

(二)糧食部門專戶

在“國家專項存款”科目下,爲糧食部門分別設立:“國家儲備糧油補貼”存款戶,“軍供糧油差價補貼”存款戶,“其他財政補貼”存款戶,分別反映相關補貼資金的撥付情況。

(三)棉麻部門專戶

在“國家專項存款”科目下,爲供銷社棉花購銷企業開設“棉花財政補貼”存款專戶,並設立“國家儲備棉利息費用補貼”、“收購棉花價差及其利息補貼”、“銷售新疆棉定額補貼”、“出口棉花虧損補貼”、“以出頂進棉花虧損補貼”、“98年度商品棉花競賣虧損補貼”明細賬,用於反映棉花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情況。

第四章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職責

第十條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要負總責,主管行長要具體負責。

第十一條 農發行內部各業務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一)資金計劃部門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綜合管理工作;

2、負責同財政等部門聯繫協調,及時溝通情況,協調有關問題,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各項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存撥;

3、負責審覈各項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和使用的合規性;

4、負責綜合監測、分析、反映各項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基層計劃信貸人員負責登記臺賬和填報財政補貼資金統計報表;

5、負責系統內上下級行之間財政補貼資金有關信息的傳遞與交流,協調行內各有關部門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培訓,開展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方面的內部檢查和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對策措施。

(二)信貸部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進入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相應存款賬戶的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的分解,及時通知會計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2、負責提供企業購、銷、調、存情況和貸款佔用形態,按月測算並提供本轄區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的應補貼數額;

3、負責會審財政補貼資金統計報表的相關內容。

(三)會計(櫃檯)部門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財政補貼資金專戶的開設、管理,做好櫃面監督;

2、負責辦理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手續;

3、負責收貸、收息、撥費的賬務處理;

4、負責會審財政補貼資金統計報表的相關內容。

(四)信息電腦部門的主要職責

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統計報表(臺賬)軟件的安裝、系統維護,對使用報表(臺賬)軟件的輔導和培訓,解決報表填制上報過程中的各種技術問題。

第十二條 設置“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崗”,配備專人(兼職)負責此項工作。財政補貼資金專管員是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與內外部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督促、審覈各項財政補貼資金存撥到位;

(二)負責提供轄內企業的糧棉油庫存情況及佔用農發行貸款情況,適時測算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的應補數額;

(三)負責提供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的歷年欠補及當期實際撥付、到位情況;

(四)負責財政補貼資金有關統計報表的彙總填報和臺賬序時登記以及監督反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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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監測、檢查與考覈

第十三條 各級行要對轄內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情況進行嚴格監測,主要通過報表(臺賬)數據查找財政補貼資金撥付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及時予以解決。

第十四條 各級行要對轄內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具體檢查的要點爲:

(一)是否設置“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崗”負責此項工作;

(二)是否經常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問題;

(三)財政補貼資金臺賬登記是否完整、規範;

(四)財政補貼資金統計報表是否及時、準確上報;

(五)財政補貼資金專戶內的款項是否及時足額下撥,有無不合理滯留現象;

(六)下撥到企業的財政補貼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有無違規行爲;

(七)各項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是否按政策、制度執行;

(八)對所發現的問題是否能及時糾正、妥善解決。

第十五條 總行將對各省級分行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進行考覈。考覈的主要依據是:

(一)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到位率;

(二)財政補貼資金統計報表彙總、填報情況;

(三)財政補貼資金政策執行和專戶管理情況;

(四)財政補貼資金動態監測、檢查、調研等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和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