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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津補貼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職工津補貼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職工津補貼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職工提供一個競爭有序、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充分評估職工貢獻和作用,正向引導職工更好的完成本職工作,並進行正向激勵,提升職工薪資水平和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章:考覈原則

第三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要求考覈者對所有考覈對象一視同仁、對事不對人。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建立科學的考覈要素體系與考覈標準。

第四條堅持全方位考覈的原則。採取自我鑑定、上下級之間考評、考覈領導小組考覈相結合的多層次考覈方法,使所有層次職工均能行使民主監督權力。

第五條堅持責、權、利三者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堅持實行考覈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則。

第四章:考覈目的

第七條考覈目的:

1、確定職工崗位津補貼、獎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2、確定職工職務晉升、崗位調配的重要依據;

3、鞭策後進、激勵先進;

4、增強職工溝通、強化團隊精神和提升企業競爭能力。

第五章:考覈領導機構

第八條公司成立職工津補貼績效考覈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覈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職工津補貼績效考覈的組織管理工作,公司經理任考覈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由公司相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公司各項目部同時成立(設)績效考覈小組(對合作方的考覈),在公司考覈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考覈工作。

第六章:考覈分類

第十條職工津補貼績效考覈共分三類。即:部門負責人級職工績效考覈、專業(技術)管理職工績效考覈、普通職工績效考覈。

第十一條部門負責人級職工是指項目領導班子成員及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級職工。

第十二條專業(技術)管理職工是指公司各項目部門負責人及在公司本部專業崗位履行業務(技術)管理職能的職工(安全、質量、財務、預算、後勤等崗位)。

第十三條普通職工是指在公司本部和在項目部的職工(實習生、臨時工等)。

第七章:考覈時間

第十四條定期考覈分爲半年度考覈和年度考覈兩種。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可對專項崗位(事件)進行不定期考覈。

第八章:考覈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條考覈形式:

1、職工本人自評;

2、上、下級考評;

3、考覈領導小組考評。

第十七條考評主要依據:

1、職工日常工作表現;

2、職工任期內出勤檔案和獎懲記錄;

3、信函、電話徵求外部(業主、甲方)評議,主要對項目領導班子成員及項目部門負責人的考覈;

4、根據不同考覈對象,逐個對考覈對象進行綜合全面評議。

第九章考覈職責分工

第十八條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職工績效考覈職責分工如下:

1、公司領導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考覈;

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項目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考覈由職工自評後,公司考覈領導小組負責考覈;

3、專業(技術)管理職工及普通職工的績效考覈由職工自評、部門考評後由職工績效考覈領導小組負責考覈;

4、在涉及到考覈領導小組成員的考覈時,當事人應予以迴避;

5、公司考覈評領導小組有權對職工績效考評結果進行復核。

第十章:考覈內容

第十九條根據公司管理實際及發展需要,並結合崗位職責,對不同層次職工分別確定考評要素,引進權重。一般每個要素按優劣程度劃分四個等級(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每個等級對應一個考評分數(實行百分制)。

第二十條考評重點從“德、能、勤、績”四個考覈要素入手,在此基礎上結合工作崗位、專業知識、完成工作效果和工作環境等考覈要素進行。

第二十一條部門負責人級職工考覈標準詳見附件1《部門負責人級職工考覈表》;

第二十二條專業(技術)管理級職工考覈標準詳見附2《專業(技術)管理級職工考覈表》;

第二十三條普通職工考覈標準詳見附件3《普通職工考覈表》。

第十一章:考覈結果評定

第二十四條 各層次職工考覈結果共分四個等級,即:優秀(合計總分在91-100分之間);良好(合計總分在71-90分之間);基本稱職(合計總分在61-70分之間);不稱職(合計總分在60分以下者)。

第二十五條 考覈結果爲優秀的職工,考覈當季或考覈當年津補貼按高一個檔次發放(最高不高於部門負責人、項目部經理或實際負責人的津補貼);考覈結果爲良好的職工,考覈當季或當年津補貼按所在部門定崗津補貼或所在項目擔任的崗位津補貼發放;考覈結果爲基本稱職的職工,考覈當季或當年津補貼按駐外機構津補貼最低數或按駐項目津補貼工勤崗位發放;考覈結果爲不稱職的職工,考覈當季或當年津補貼不予發放。

第十二章:考覈程序

第二十五條公司考覈領導小組根據當年職工績效考覈工作計劃或工作需要,下發職工績效考覈通知,明確考覈對象、時間、地點。

第二十六條被考覈職工認真全面撰寫任期內小結,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同級職工準備公司考覈領導小組考評、諮詢材料。

第二十七條公司考覈領導小組或項目考覈小組分別按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第六章考覈形式和方法,對考覈對象進行靈活考評,對各項考覈要素進行量化打分。

第二十八條考覈領導小組在彙總考覈對象的考評總分後,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將考評結果反饋至考覈對象,對持不同意見的考覈對象,可報公司考覈領導小組最終審定。

第二十九條考覈結束後,考覈對象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考覈對象進行座談,對其提出改進工作績效辦法。

第三十條考覈結果一式二份,一份存放於公司檔案室,一份由個人保存。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同時適用對同類、同級職工的聘任和離崗、

離任考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公司考覈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部門負責人級職工考覈表》;

附件2:《專業(技術)管理級職工考覈表》;

附件3:《普通職工考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