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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開接待日管理規定

法官公開接待日管理規定

法官公開接待日管理規定

爲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落實司法爲民,落實最高院有關“三區分離”的相關規定,保證正常有序的司法工作環境,不斷完善訴訟便民服務,提升接待當事人工作水平,現將每週五定爲法官公開接待日,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每週五爲法官公開接待日,由在庭法官輪流在調解室接待案件當事人,以進一步拓寬民意渠道,方便當事人查詢案件進展情況、提供案件相關證據等。同時,法官應針對其疑問,認真細緻地做好解釋說明和法律釋明工作。

●週一至週四除開庭當事人、參加旁聽的人員、簽發法律文書或辦理退費的當事人、或有其他緊急事項的當事人經登記覈實後可進入法庭辦理相關事務外,其他反映問題或與承辦法官溝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撥打辦公室座機、郵寄信函等方式進行聯繫溝通,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法庭干擾審判環境。

●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審判場所:

(一)未經法院允許的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和其它具有類似功能的器械或

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審判秩序的物品

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不服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受檢者,法警有權阻止其進入審判法庭。不聽勸告者,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讓我們共同營造安靜有序的司法審判環境,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