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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關於全面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中共********黨組

關於全面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爲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範決策行爲,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局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三重一大”事項是指對本局的建設和發展有着重大影響的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第二條  黨組班子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項決策

1.上級有關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局黨組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黨組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局機關科室、局屬各單位的職能職責設置、調整及工作人員的定崗定責;

4.局整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目標的確定;

5.全局榮譽稱號的授予和全局性的獎懲事項;

6.幹部聘用、任免、調整、調動、獎懲等涉及全體工作人員的事項;

7.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8.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9.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黨內表彰獎勵、處分黨員等事項;

10.所有的行政處罰決定;

11.局領導班子認爲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重大人事任免

1.中層幹部的任免;

2.工作人員的調入和調出;

3.後備幹部推薦、選拔;

4.幹部的考覈、獎勵及違紀違法行爲的處理;

5.局黨組班子認爲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信息化設備服務購買等數額較大項目的安排;

2.重大基礎設施工程的安排;

3.大宗辦公物資及設備採購等;

4.局領導班子認爲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大額資金使用

1.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及結算情況;

2.局機關日常單筆支出5000元以上的;

3.其他不可預見的臨時性特殊支出、大額機動資金使用;

4.局領導班子認爲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條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主體是局黨組會議。

第四條 局黨組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第五條 局黨組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對二級機構“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管,督促局屬各單位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事項內容的,嚴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時向局黨組報告。

(一)決策醞釀

1.局黨組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作出決策,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議題提出。

2.會議議題,議題由參加會議的黨組成員、不是黨組成員的領導班子成員、局屬各單位及局科室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經分管領導審覈、黨組書記同意確定,涉及多個科室的議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應先行溝通協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見後,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緊急突發性議題要在會議進行途中提出,需徵得到會成員多數同意後才能列入。

3.意見醞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個別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決策。

4.會議準備。凡提交會議討論所需文件、材料等,提議單位應當認真準備,並提前送分管領導審覈,經局黨組書記審定後,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按規定份數報局辦公室(機關黨委),彙總整理。

(二)集體決策

1.參加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必須由黨組書記召集,超過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涉及研究事項的中層幹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列席會議。

2.充分發表意見。參會的局黨組成員應當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發表意見。會議決策應當按大多數成員的意見形成,討論須執行有關回避規定。

3.逐項作出決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由班子其他成員先表態發言,“一把手”應在議事決策中最後一個表態發言,在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員半數爲通過。

4.做好會議紀錄。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由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會議記錄。特別重大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三)決策執行

嚴格執行決策。經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局黨組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確保決策落實。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組會議重新討論決定。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按組織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集體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切實維護黨組集體領導權威,不得有任何與集體決定相悖的言行。

第六條 容錯免責機制

(一)容錯免責主要內容

***市“三個一批”及省、市重點項目容錯免責是指局屬各單位和系統黨員幹部高效幹事、履職擔當、創新過程中,對法律法規規章和黨規黨紀沒有明確規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精神采取特事特辦措施,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按規定程序向市紀委監委報備,出現失誤或輕微違紀。符合“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能夠獲得責任豁免,對其從輕、減輕甚至免於問責和處分。

(二)容錯免責備案辦法

1.項目容錯免責工作,要在市委統一部署下、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倡樹鼓勵擔當、寬容失誤的鮮明導向,堅持依紀依法、嚴守底線,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分級負責、一事一備的原則。

2.項目容錯事項,適用於交通運輸各領域在項目謀劃儲備、聯審聯批、要素保障、投產達效,特別是規劃、立項、土地、環評、能評、融資、用工用能等方面,出於公心、擔當盡責、積極作爲過程中具有一定風險的事項。

3.對局屬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有需要容錯免責事項的,應向局黨組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黨組研究審覈後,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填寫《容錯免責備案申請表》與相關書面材料,有關文件規定等,由局黨組上報市紀委監委項目容錯免責備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受理、覈實、認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容錯:

1.法律法規命令禁止的;

2.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羣體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損失的;

3.發現有錯或經提醒仍不及時糾偏糾錯,放任錯誤造成更大損失的;

4.同類問題連續出現失誤過錯的。

(四)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單位和幹部,可在以下方面運用容錯結果: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績效考覈和年度考覈免予扣分。

2.幹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表彰獎勵及“黨風廉政意見回覆”不受影響;

3.對確需追責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可減責。酌情從輕、減輕處分或組織處理,影響期滿後在選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響。

4.對個人做出的容錯免責或減責決定,應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和廉政檔案。

(五)容錯免責必須嚴守原則底線,加強風範防範,對備案事項在推進過程中出現重大偏差等情形,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對相關負責人和領導實施問責。

第七條 監督檢查

1.“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責任科室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2.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3.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黨組書記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將貫徹本意見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並納入幹部績效考覈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等內容。

4.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擅自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科室和人員應及時向局黨組或上級黨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報告。

第八條 嚴肅責任追究。對“三重一大”或局黨組集體決策的其它事項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對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中不接受監督,或明顯違反決策程序,經指出後仍不整改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對拒不執行、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未向局黨組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策的,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集體決策並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視情節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3.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有關規定予以問責;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報上級黨組織給予相應處分。

4.局黨組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九條  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警告處分、免職等。

第十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或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在靈寶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局屬各單位參照執行,並 制定本單位實施辦法報局黨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