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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黨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細則

局黨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細則

局黨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細則

爲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規範決策行爲,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範化,進一步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通知》和省市區有關要求,結合局黨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三重一大”事項

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幹部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二、決策原則

(一)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屬“三重一大”決策範圍內的事項,必須按程序提出議題,充分醞釀後集體討論決定。

(二)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規範決策”的原則。重點強化決策的調研、論證、程序、執行、監督等關鍵環節,有效防範決策風險,增強決策科學性。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及單位相關規章制度,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

三、決策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

2.機關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脫貧攻堅等重要工作部署和決策;

3.年度重大工作安排、重大專項工作安排;

4.幹部職工年度考覈、各類評先表彰、目標管理考覈獎懲、福利待遇、外出培訓等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5.涉及單位行使法定權力、履行法定職責的突發性事件的決策和處理;

6.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負責人的設置和調整,以及職能的確定和調整,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7.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8.局黨組班子認爲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幹部職工任免、提拔、調動、交流、輪崗、錄用、辭退和獎懲;

2.編外人員聘用、使用、工資待遇和職工勞保福利等事項;

3.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後備幹部人選;

4.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三)重大項目安排:

1.編制單位年度經費預算、決算;

2.單位重點項目、重點業務、重大民生項目等的部署。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單項支出(按政策規定使用的業務開支除外)20000元及以上大額度資金支付;

2.年度預算內經費項目的調整使用。

四、決策程序

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由分管領導提出方案,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交局黨組會按局《黨組議事規則》研究決策。

五、決策執行

(一)堅持服從集體決議。“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後,全體班子成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個人無權改變集體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

(二)堅持分工負責制。形成決議的“三重一大”事項,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相關科室制定實施方案,分管領導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三)堅持檢查督辦制。對已形成決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要加強檢查督辦,確保工作質量。

六、組織紀律

(一)根據會議討論議題需要,主持人可確定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到會人員;與會人員不能出席會議的應提前向黨組書記請假,由主持人向會議報告。

(二)與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和保密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三)討論、審議幹部任免或其他需迴避的議題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未明確事項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與上級規定事項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