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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淺談如何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淺談如何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三重一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2010年,國家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明確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範圍、基本程序和實施監督的有關規定。顧名思義“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這是全體幹部職工普遍關心和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的統稱,也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對於國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防微杜漸,控制各類案件發生,減少企業經營決策的失誤,保證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監督保障作用。當前和今後,國有企業怎樣貫徹執行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是我們必須認真研究和探討的重大課題。

一、實事求是,分析查找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國有企業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中成效是顯著的,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確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在實踐過程中良莠不齊,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突出方面:

一是程序不規範,權力過於集中。在個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責職不明確,主要領導認爲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說了算,自己“拍板”決策的就是政策;有的單位在“三重一大”決策上,行政主要領導和黨委主要領導相互只通通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通氣;有的單位領導身兼兩職,黨政大權集於一身,獨斷專行;有的副職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時,以主要領導意志爲轉移,往往“跟着舉手”。由此種種造成集體領導決策與個人說了算界定不清,開會只是“走過場”,做個會議記錄,正確了顯得自己決策高明,出現失誤就以集體決策來推卸責任。

二是流於形式,民主意識不強。有的企業主要領導自認爲自己的能力強,不善於聽取別人的意見和建議,上行下效的家長式作風甚至蔓延到基層單位,就會出現“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形式化。有的企業主要領導由於領導崗位調整頻繁,很容易產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意識,把企業的長遠利益放到一邊,急功近利,大搞盲目決策胡亂投資,不求質量突擊提幹等。

三是有章不循,落實制度不力。“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既然形成了文件,企業應當自上而下地堅決貫徹執行。但在實踐過程中,有些單位制度形同虛設,由於決策層思想認識不統一、不到位,從而導致決策缺項、缺少環節等。有的班子成員作用發揮不好,在決策中有意見不敢發表,怕承擔責任,怕主要領導對自己有看法,認爲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與己無關,使集體決策達不到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的效果。

二、防微杜漸,完善相應的對策和辦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作爲具有重要影響力和帶動力的國有骨幹企業,必須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嚴格遵守國有企業各項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廉潔從業準則,認真開展廉潔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防微杜漸,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杜絕假公濟私,做到清清白白、兩袖清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這是履行社會責任、服務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國企保持發展活力、實現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一)依法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程序規範。鑑於國有制的身份屬性,各級國企領導幹部必須加強學習,認真貫徹十八大會議精神,轉作風、樹形象,尤其是集人財物權力於一身的“一把手”要帶頭嚴格執行習總書記提出的“八項規定”;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處理重大問題中,充分體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同時,要注重程序,班子成員應當以會議研究、集體討論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決策事項之前,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併爲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並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解決;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要根據自身實際,對集體討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儘可能地細化,確保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實。 

(二)確保依法規範貫徹執行中的每個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這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最有效的途徑,也是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核心內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是爲了強化對重要權力的監督,防止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形成有效的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增強決策責任感。要把建立決策失誤追究制度,提升到法治的層面,防止爲所欲爲,對觸及法律的嚴重違規違紀行爲,要依法懲罰決策人,保證決策失誤後能找到責任人。通過對主要負責人依法進行的處理,明確班子成員的職責,增強責任人在進行決策時的責任感,減少決策的失誤,並且約束責任人的決策行爲。

(三)依法融入現代企業管理中,確保科學決策。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現代企業管理中,做到“四個化”。一是內容要具體,做到規範化。比如在大額資金使用上,多少數額由班子成員集體決策,多少數額由主要領導決策,多少數額由分管領導決策等,都要認真準確地加以規範,防止小數額上會決策,大數額個人“拍板”的現象發生。二是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在決策前,先由職能部門提出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與相關領導溝通,最後由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會議進行集體決策,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決策;在決策時,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形成會議記錄;在決策後,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對集體討論的會議出席人員範圍、會議主持人以及表決方法等,都應制度化。三是方式要正確,做到民主化。集體討論“三重一大”問題,應根據不同內容,不同情況選擇各種會議決策。對關係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問題的決策,堅持做到不事先不通氣不決策,不充分醞釀不決策,不廣泛徵求意見不決策,不經過集體研究不決策,確保決策的民主化。在決策時要實行向職代會“報告制”、“票決制”、“署名制”等。四是過程要追蹤,做到科學化。由於外部情況的急劇變化,或者由於決策本身的失誤,原定決策方案已表明脫離實際,甚至危及決策目標的實現時,就必須對原有方案進行修正。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確保決策的正確與科學性,削減風險,達到集體決策的最終目的。

(四)必須依法堅持集體領導決策,確保職權明確。要保證國有企業“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正常運行,就必須從管理的各個方面爲決策制度的正常運行搭建依法施政的平臺。一是要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和完善有利於發揮黨委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作用的組織領導體制,加強“四好班子”建設,爲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組織保證。二是強化班子成員責任意識。建立領導人員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分工負責制,主要領導要敢於擔擔子,善於謀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深入基層調研,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矛盾。三是提升集體民主決策能力。班子主要負責人要經常與成員“溝通”,坦誠相見,說真話、說實話,真正做到坦誠相見;要帶頭執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班子成員之間要相互信任、相互諒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職,副職要維護正職,做到有事無事常通氣,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風清氣正良好氛圍。四是認真落實個人分工負責制。堅決糾正個人凌駕組織之上的做法,牢固樹立班子成員相互平等的觀念,充分發揮每位班子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對班子成員的權限、責任作明確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五)必須依法完善監督保證體系,確保執行到位。可通過開展“三重一大”效能監察,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強執行力。國有企業紀檢、監察、人事、審計、財務、企管等部門等要抓好源頭控制,堵塞各種漏洞,健全監督長效機制,做好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重點監督執行決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是否出現未預見到的問題等。要把貫徹執行“三重一大”的情況納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黨務政務公開內容,定期向紀委彙報,涉及人財物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紀檢部門同意並簽署意見方可執行,並作爲對領導幹部考評的重要依據,作爲向職代會報告和述職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還應定期進行“三重一大”專項檢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規範決策行爲、提高制度的執行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積極探索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這對於防範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起好監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