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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鎮中心國小“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基本要求

範鎮中心國小“三重一大”事項報告制度

1、領導班子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2、領導班子應根據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三重一大”事項(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都應集體討論決定。

二、決策範圍

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1、研究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國家重要法律法規及上級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措施;

2、研究並決定學校發展規劃、學校章程等重大問題;

3、研究並決定學校中層幹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後備幹部人選;

4、研究並決定財務預算、大額度資金管理使用、重要項目的安排、重要設施設備的採購等(參照有關規定、制度)重大事項。

三、主要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過程包括以下程序:

1、醞釀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廣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選拔任用幹部,要嚴格按幹部選拔作用程序辦。

(2)“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3)提請領導班子會議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應按規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2、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必須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到會。

(2)在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3)集體決策時的討論和表決情況要全面準確記錄在案。決策結果,應通知有關處室、單位

3、執行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經領導班子決策後,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領導班子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四、監督檢查

1、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將貫徹本意見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2、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範圍內公開。

中共瑞昌市範鎮學區黨支部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