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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爲推進企業規範決策行爲、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根據《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決策程序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本公司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三重一大”事項採取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的形式,由董事會決策(沒有董事會的公司由股東大會決策)。具

第三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流程

“三重一大”事項由公司負責該事項的職能部門經調研論證後提交至總經理,由總經理將所議事項書面通知到上級公司董事,在取得上級公司董事書面同意並確認出席後,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公司沒有董事會的,由總經理將所議事項書面通知上級公司股東,在取得上級公司股東書面同意並確認出席後,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股東會決議。)

(一)提出議題。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公司領導的指示、批示或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決策的事項。並且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調研和論證,提出決策建議。

(二)準備材料。公司各職能部門將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並準備相關會議材料。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會議材料應在會議召開前3 個工作日送達有關決策人員。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規章制度,通過適當形式廣泛聽取職工代表意見和建議。

(三)會議討論。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股東)出席方可舉行。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根據決策事項內容,相關職能部門可列席會議。

(四)會議表決。參與決策人員應對決策事項逐項明確表示同意、反對或修改、緩議等意見,並說明理由。在參加決策人員過半數同意的情況下,形成最終決策意見。會議議題涉及本人、直系親屬、特定利益關係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參與決策人員按照規定予以迴避。

(五)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缺席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員、議程、決策事項、決策結果等內容,會議記錄應完整、詳細,存檔備查。決策結果應以會議紀要、決定、決議等文件形式存檔備查。

第四條決策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後,總經理抓好組織實施,並及時進行督促檢查。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遇外部環境條件變化需重新決策的,按照有關程序要求重新履行決策程序。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五條 所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均接受上級公司及總公司紀檢部門的監督。“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與實施情況納入上級公司對本單位的考覈。

第六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公司規定的應保密事項外,應在適當範圍內公開“三重一大”決策及其執行情況,接受監督。

第七條 參與決策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按照給予紀律處分和相應處理。給國家、公司及職工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直接責任,參與決策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曾經表明異議並在會議記錄中明確記載的,可免予責任追究。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後,自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