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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協會章程精品多篇

行業協會章程精品多篇

章 附 則 篇一

第十九條 協會需要停止運作時的,應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章 協會媒體 篇二

第十二條 協會鼓勵會員創新,帶動會員共同發展。

(一) 協會設“項目執行會長”。

(二) 凡是在協會平臺推薦項目,並獲得協會認可的會員,協會常務理事會授予協會“項目執行會長”的稱號並頒發證書。

(三)項目執行會長可以由祕書處配合利用協會資源開展工作。

(四) 項目執行會長取得的項目收益有義務爲協會提供活動經費。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篇三

第十四條 協會主要活動經費來自協會內外部的捐贈、商業贊助以及學校支持。

第十五條 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成立隸屬於協會的全資經營性機構,或出資與第三方進行經營活動。協會從這些這些機構的獲利均用於協會的日常活動,不得進行現金分配。

第十六條 協會成立經營機構或出資與第三進行經營活動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並指定出資代理人。出資代理人應與協會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章 業務範圍 篇四

第六條 根據本團體宗旨,本團體的主要任務是發揮溝通、組織、協調、管理、自律、服務的作用。其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黨和政府有關的方針、政策、規劃、法規等,並指導本行業正確貫徹執行。

(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指導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嚴守財經紀律,服從市場管理。

(三)制訂和實施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維護本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參與制定和修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四)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變化的情況,總結經驗,剖析現狀,發現問題和提示發展趨勢,向政府反映企業的要求和願望,爲政府編制行業的發展規劃、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五)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利於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和提高經濟效益。

(六)建立信息網絡。辦好會刊、網站,幫助企業瞭解市場變化,提供經濟信息,交流企業改革和經營管理經驗。按照本行業實際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數據統計資料,爲政府爲企業決策服務。

(七)爲推動和引導企業擴大商品流通,搭建平臺。密切本行業企業的聯繫,組織行業內部開展各種協作和經驗交流。

(八)積極發展與國外、境外相關行業及行業組織的交往,代表本行業參加國際上的同行業組織及相關活動,與相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行業組織建立聯繫,開展經濟與技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九)接受企業委託,組織專家對企業經營管理提供諮詢服務。引導企業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幫助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企業素質。

(十)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的建設。以爲人民服務爲核心,以集體主義爲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爲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建設爲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體系,全面提高全體成員素質,在本行業形成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百貨商業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導胸懷全局、艱苦創業、勇於創新、崇尚科學的時代精神,樹立文明守法、誠實守信、平等互助、公平競爭的社會主義商業新風尚。

(十一)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

章 鼓勵創新 篇五

第九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爲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協會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准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五)決定其他需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六)會員代表大會形式可以是線下也可以是線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成員數量按會員比例15%-25%產生,由會員推薦產生。

(二) 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三) 協會向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四) 理事會的權利義務

1、理事會代表會員處理決定協會的非重大性事物。

2、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常務理事會。

3、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會員多承擔協會活動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按理事會人員數量的15%-25%比例產生,原則上爲單數。

(二)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薦產生。

(三) 常務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四) 常務理事會推薦3-5人組成執行理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 協會向常務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六) 常務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理事會成員更多的承擔協會的活動經費。

(七) 常務理事會經協商或選舉產生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

(八) 常務理事會推薦一名祕書長,祕書長組織成立祕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行業協會章程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xxxxxxx籃球協會。

第二條:簡稱籃球協會

第三條:本協會的性質:體育類

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蘭州交通大學校籃球協會學校籃球協會是我校在校學生自願申請參加的羣衆性組織。通過訓練和鍛鍊,提高參加者的身體素質和籃球技術水平、競技技術水平。活躍我校學生的業餘體育文化活動。

第五條:籃球協會受我校教務處領導、管理和監督,接受教務處的業務指導和訓練。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參加籃球協會的條件

1、熱愛籃球運動,有一定籃球運動的基礎。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遵守學校籃球協會章程,服從協會領導與管理,接受教練的業務指導和訓練。

4、自覺履行協會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權利。

第七條 申請成爲會員的基本條件

1、願意參加協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2、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3、有志願加入協會的意願

第八條 會員加入協會的程序

1、提請申請或者平時聯繫協會

2、工作人員登記檔案

3、登記後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1、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享受籃球協會爲會員爭取的其他便利條件設備和器材。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4、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管理機構審批的決議。

2、服從協會組織領導,維護協會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協會發起的各項活動。

4、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5、向協會反映情況。

6、會員如果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爲自動退會。

7、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章 協會組織

第十一條:蘭州交通大學學校籃球協會是學校教務處所屬管轄的組織。

第十二條:籃球協會管理機構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辦公室、外聯部、組織部、宣傳部

本協會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本協會工作並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2、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心爲大家服務。

3、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4、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三條 協會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服從教務處的領導。

2、服從指導教師管理與訓練。

3、定期召開例會並堅決執行本協會的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4、組織協會成員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記錄與總結工作。

5、培養推薦協會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6、加強校內、外之間的協會交流,擴大協會影響,樹立協會良好形象。

第十四條 協會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協會。

2、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協會,取消成員資格。

3、有嚴重影響協會名譽行爲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協會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 協會會長職責:

1、負責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召集會員參加集訓和帶頭完成訓練工作。

3、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4、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條 副社長職責

1負責會員招新,入會審批以及協會工作人員檔案管理

2負責協會策劃、組織後勤、保障工作。

3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

4負責協會對外業務聯繫。

5協調活動內容。

第十七條 祕書長的職責

1主持各部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訓練計劃,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2提名副祕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名單,交理事會決定。

3負責各種表格、會議記錄和協會檔案登記與造冊,召集會員參加集訓並進行考勤記載、點名登記。

第十八條 協會業務活動的範圍:

1面向全體學生。

2活動形式主要是:籃球基本技術、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識的學習,參與訓練,裁判培訓等。

3參加有本協會組織的週末籃球賽及三分賽、定位投籃、技巧賽;觀看在校舉行的籃球賽事。

5、協助學校體委開展各種籃球比賽。

6、按時開展學校半年一度的籃球協會聯賽。如3V3 ,5V5的比賽。

第四章

第十九條:經費來源

1、會費。

2、贊助

3比賽報名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1、協會成立後,望其能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積極開展活動,協會每個成員都要自覺參加集訓(無故連續兩次不到作自動退會處理)。

2、嚴禁打架罵人,曠課、遲到不參加班級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協會管理機構享有最終解釋權,並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篇七

第十五條 本團體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代表是理事會,常設機構是常務理事會。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團體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

(三)根據常務理事會提名聘請高級顧問、名譽會長、顧問;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項;

(六)制定和修訂會費標準;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爲一屆,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在行業內有一定代表性、知名度和影響力,有一定經營規模、熱心行業工作的會員代表組成。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是本團體的核心組織,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常務理事由本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和號召力,綜合實力強,熱愛行業工作,在本行業各類型企業中有一定代表性,能推動行業工作發展的會員擔任。常務理事會的組成人員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和全體常務理事單位代表。常務理事單位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百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爲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專職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爲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參加有關會議,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企業會員代表擔任理事以上職務的,若有人事變動,應提出書面報告請理事會予以調整。

第三十二條 爲了開展工作的需要,本團體聘請高級顧問、顧問若干名。

第三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團體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分會,在本團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篇八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條 本團體換屆或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