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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多篇】

如何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多篇】

如何創新社會管理體制 篇一

一、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社會管理機制

(一)深化體制改革。在深化區政府機構改革中,整合維穩力量,構建“調解大格局”。一是成立區社會管理創新委員會,16名縣(副縣)級領導分別擔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49個區直部門“一把手”爲委員會成員,從全區抽調精幹力量,集中時間、地點、人員、精力辦公,以區委、區政府名義下發了《岱嶽區社會管理創新實施方案》、《岱嶽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項目分工》等重要文件,確保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順利進行。二是單獨設置“區信訪事項複查辦公室”,規範信訪複查工作,健全防範、排查、化解、鞏固四項機制。三是制定實施《關於健全完善四項機制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二)優化機構設置。區法院設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區檢察院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成立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創新“訴調聯動”工作模式,在區法院和6個鄉鎮設立“訴調聯動辦公室”,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聯調聯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效果日益顯現,得到了社會各界普遍認同。

二、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係

(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優勢項目創新。着力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民生,突出岱嶽特色,實現與社會管理創新有機結合,在全國首推“平安救助”工程,推行“平安救助基金制度”,即採取行政事業單位捐資、社會力量捐助等方式,籌措資金100萬元,創新設立了平安救助基金,制定出臺了《岱嶽區平安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平安救助形成制度化和常態化,《人民日報》對此予以報載。

(二)理順職責關係,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中,着眼提升政府效能,進一步規範社會管理職能權限,理順區、鄉、村三級綜治平臺職責關係。一是整合公、檢、法和區司法局的調解職能,建立起“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配合和銜接機制,實現大部門體制有機統一。實施“調解優先”工作機制以來,提高了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能力,調解受理各類矛盾糾紛成功率始終保持在98%以上,提高了人民羣衆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加快了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進程。二是實施“平安救助”、“青春護航”、“安居保障”、“關愛夕陽”、“迴歸新生”五大惠民工程,設立了社會矛盾化解、青少年服務管理、暢通民意渠道、基層基礎建設、流動人口管理、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社區公共服務管理等17個“社會管理創新項目”,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政府服務效能。二是建立青少年輿情監測直報點,打造安-本站§ 置幫教平臺,在泰安市率先開展青少年“零犯罪”社區創建活動,實行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消滅制度,爲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了寬鬆的環境。中央綜治委委員、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陸昊同志兩次來岱嶽區視察五類重點青少年服務管理工作,並給予了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動態》、《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簡報》分別刊發了岱嶽區的經驗做法。

(三)轉變政府職能,以管理促和諧。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強社會管理實效。圍繞“民聲”,像抓經濟項目建設一樣,將每一個項目落實到具體的職能部門,時間具體到每月的上半月和下半月、項目具體到每一件事、責任具體到每一個人,實行了時間倒推、工期倒排、任務倒逼,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了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羣衆安全感和滿意度均保持在90%以上。

三、探索運營模式,完善工作新機制

(一)健全完善“四項機制”。按照事物發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進一步拉長社會矛盾糾紛調解的工作鏈條,在繼續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礎上,向前延伸加強矛盾糾紛的防範措施,向後拉長狠抓化解效果的強化鞏固,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防範”、“排查”、“化解”、“鞏固”環環相扣、步步爲營的四項工作新機制。制訂下發《關於健全完善四項機制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二)探索“訴調聯動”工作模式。在不斷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處、司法調判“三調聯動”工作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訴調聯動”工作模式,制定下發《關於落實訴調聯動工作機制深化社會矛盾化解的實施辦法》,在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和6個鄉鎮街道中心法庭全部設立“訴調聯動辦公室”,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設置民事訴訟“訴前調解”前置程序,引導當事人儘量走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的路子,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聯調聯動共同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效果日益顯現,得到了社會各界普遍認同,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三)完善“調解優先”工作機制。在“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基礎上,建立“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機制,在處理各類矛盾糾紛案件時始終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減少矛盾對抗,節省司法資源。區人民法院將調解貫穿於辦案的整個過程,30%案件在立案階段即得以調解處理,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爲50%,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有17%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民行申訴案中,根據當事人自願和解的意向,積極協調當事人就申訴案件自願達成和解協議,體現了以人爲本,執法爲民的司法理念;區公安分局建立完善涉法聯合調解制度,對治安案件和輕微刑事傷害案件,分別邀請“人民陪裁員”及相關部門介入,共同在派出所“聯合調解室”調解,調解成功率始終保持在90%以上。區司法局與區涉法訴求工作指導站聯合,在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中積極推行律師介入機制,加大了涉法涉訴案件的調處力度,調解成功率始終保持在98%以上。

四、強化載體建設,推進社會動態協調體系創新

(一)建立健全縱向貫通、橫向互補的組織網絡。以綜治工作中心建設爲依託,成立區、鄉兩級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區鄉兩級調解中心;以強化村(社區)調解組織建設爲抓手,建立職能與形式多樣的調解組織,不斷充實壯大村級調解組織力量。全區共有村級調委會644個,社區調委會11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14個,調解小組4189個,調解員27933人,一支覆蓋城鄉、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調解隊伍在基層一線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全力打造各類調解工作平臺。進一步深化和鞏固鄉鎮機構改革,在全市率先成立涉法涉訴工作指導站,在區直政法部門、鄉鎮(街道)設立涉法訴求工作站,在村居(社區)設立聯絡點,形成了區、鄉(鎮)、村三級涉法訴求工作網絡。對重大疑難案件,區工作指導站組織公、檢、法、司、民“五長”聯合接訪,最大限度協調解決當事人合理訴求;在嶽首律師事務所成立省內首家農民工維權工作站,開創了專職律師接待羣衆來訪、提供法律政策諮詢、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新局面;17個鄉鎮(街道)全部成立了“平安協會”、“平安議事會”等羣衆性自治組織,學校、醫院、企業、市場等20餘個行業“平安協會”相繼成立,他們發揮各自在行業、領域內的優勢,積極參與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全區“大調解”組織網絡建設日趨完善,功能日趨完備,作用日趨明顯。

如何創新社會管理體制 篇二

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關鍵

古人云,官民相親、其力斷金,是講和諧官民關係的重要性。當前,和諧官民關係不僅是協調社會關係的突破口,而且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切入點。可以這樣說,完成社會管理的`七大任務,都可以從和諧官民關係入手。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需要和諧官民關係,規範社會行爲、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和保持社會穩定仍然需要和諧官民關係。因此,和諧官民關係是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關鍵。

那麼,如何才能和諧官民關係呢?首先,堅定不移地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步伐,把管理轉變爲服務,或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其次,官員要樹立“當官不爲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從政觀,切實爲民衆辦好事、服好務;第三,和諧官民關係,要善於利用新媒體。官員們要把新媒體作爲新時期、新形勢下走羣衆路線的新模式。中央領導的在線網談,創造了網絡時代領導接近羣衆的新載體、新形式。各級領導還可以更進一步,在網上開微博,到網絡基層聽取網民的呼聲,隨時隨地跨時空地聽取人民羣衆的意見,這是新時期瞭解社情民意的多快好省途徑;同時還可以在網上和網友分享自己在執政中的難題和感受,取得網友的理解和支持。

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任務

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包括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七個方面。這七個方面分別闡述了社會管理的基礎、關鍵和目的。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是改善社會管理的基礎;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是加強社會管理的關鍵;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是創新社會管理的目的。

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是指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運用現代管理理念、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現有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目標的活動和過程。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既是一種創新活動,也是一種創新過程。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做好社會管理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既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又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條件。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必須結合中國的國情,在傳統社會管理格局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黨政的領導作用,同時積極發揮社會組織的協調作用,把它作爲政府社會治理的合作伙伴。在社會管理體制創新中,由於政府處於主導地位,因此政府的態度、姿態非常重要。政府開放的態度和自信的姿態,是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關健。

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主體

在創新的社會管理架構中,社會組織和人民大衆,其地位像黨委和政府一樣,是社會管理體制的主體,而不是社會管理的客體或對象;其作用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在創新的社會管理架構中,治理的對象是物不是人,在這裏所有人和組織,都是治理的主體而不是治理的對象。只有物和問題,纔是社會管理的對象。

創新的社會管理體制之所以給力、有效,就是因爲它用最優化的社會結構處理事物、解決問題。人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必須堅持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理念,充分發揮人民羣衆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參與作用。在任何制度或結構中,制度或結構的優化都高於個人的優化。但是這並不是說,個人的優化可以無足輕重。因爲,優化的個人是形成優化的團隊、優化的組織和優化的制度的基礎。因此,在創新的社會管理體制中,對個人素質的要求與對政府素質的要求是同步的。這種平行關係要求個人不要抱怨政府,政府也不要抱怨個人。政府和個人,朝和野,只有相親相和,和衷共濟,才能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

《周禮》開宗明義地說:“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在社會管理體制創新中,重溫傳統經典教導,對社會管理的基本功能和主要目的會有進一步的認識和把握。結合新時代的新觀念,我們的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會更加厚重、更加平穩和更加有效。

如何創新社會管理體制 篇三

(一)加強社會管理體系建設,增強社會管理合力

1、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以及各相關主體之間的關係,明確各方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定位。強調黨和政府在社會建設中的中心位置,強調政府公共財政的更多投入,同時要健全和完善社會自治、自律和自我發展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社會管理上的主體性及其對政府社會管理的監督制約作用。

2、建構和實施以權利爲導向的社會政策體系,尊重和保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加強社會服務體制建設,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消除社會排斥,推動社會融合。

3、加強民生制度建設,確立以政府爲主導、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民生社會管理髮展新機制。改善和保障民生問題不僅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須優先實現的基本職能,也是需要社會和個人共同努力才能解決的問題。政府既要承擔起直接提供各類服務的職責,又要善於藉助其所掌握的權力、權威和信息、資源,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使其參與解決民生問題。

4、健全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提高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並形成維護社會長期穩定和有效處理社會公共危機事件的社會穩定機制。在危機處理中,要善於做到“情緒疏導”和“情緒管理”,以貼近的感情疏導民情,化解危機,儘量避免機械、簡單地運用“物質滿足”或者“物質誘導”的方式。

5、增強全社會參與社會管理的活力,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的運行機制。要建立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平等、民主的社會合作機制,倡導參與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顧各方各類利益、維護全體人民的發展利益與環境生態利益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管理機制,努力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二)  社會管理創新須重點解決的問題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系,既要全面展開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羣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絡虛擬社會建設管理、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等問題。

1、推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要公平對待,切實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從就業、居住、就醫、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斷創新統一有效管理新機制,結合城鎮化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現城鄉一體化和服務全覆蓋的人口互動管理模式,疏堵有機結合,使流動人口能夠全面參與並真正融入當地社會生活,變流動爲活力,從根本上解決流動人口不穩定和不和諧等問題。

2、推進特殊人羣幫教管理創新,要建立健全對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特別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員等高危人羣的常態化幫教管控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推動教育改造與安置幫教工作雙延伸。對特殊人羣的幫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體系,應在有利於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促進他們的發展上下功夫,尤其是應當致力於建構和完善幫助其更好地融入社會的機制制度,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

3、推進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的創新,要將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地區的治理和城鄉規劃、地區改造相結合,在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生活環境的基礎上,健全基層組織、延伸公共服務,切實處理好整治、服務、管理和發展的相互關係;要對小旅館、娛樂、洗浴場所等實行耐心指導、重點防控、過程監管,完善長效機制,突出指導服務理念。

4、推進虛擬社會建設管理創新,要提高對互聯網的認識,注重研究互聯網的內在規律和規則,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互聯網的建設與有效管理,特別是要認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證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既要把網絡輿情作爲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視和評估輿情影響,主動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地制定互聯網管理建設政策,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維護網上秩序,營造有利於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5、推進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創新,要致力於對社會組織的研究,承認社會組織在國家發展與建設中尤其是社會管理創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積極作用,並按照社會組織發展規律施以有效監管,健全和完善相關法規範。

(三)  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選擇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設,完善社會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規範,建立與構建和諧社會相適應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特別重要的是要完善參與型及自治型治理結構,重視對優秀的管理者、優秀的專業人員和優秀的社會組織的培養和培育,通過對社會管理領域進行過程引導和規範,實現政府對創新活動和創新行爲的有意識引導、調控和激勵,形成卓有成效的社會管理創新生態機制。

社會管理創新要確立正確方向和科學路徑,要促進社會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會活力,要對利益調整進行結構性改革,強調要尊重不同的價值觀念,倡導不同的行爲模式,傾聽不同的利益訴求,重視溝通與協調。社會管理創新要對利益調整進行結構性改革,同時要儘可能地兼顧各方各類利益。但是,強調兼顧各方各類利益絕不是不能損害任何利益,絕不意味着不能採取任何強制性手段。問題的關鍵在於改革中的利益調整要着眼於整個社會發展進步,要引入行政過程論,對各方各類利益進行綜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學合理的裁量判斷。

社會管理創新是一種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創造性活動,依賴於不同思想、意見和利益訴求的相互交流和撞擊,依賴於開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觀點的環境,更依賴於相關各方全方位參與管理、決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