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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獎懲制度(多篇)

醫院獎懲制度(多篇)

醫院職員獎懲制度 篇一

爲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據我院的具本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生產逐步走向醫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醫院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從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於安全獎勵;

3)發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院安監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專款專用,由主管生產安全的副院領導批准後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個人,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院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爲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爲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及個人;

4、對被評爲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明創造,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且合理化建議被採用後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審覈批准;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院院委會批准;

4、獎勵分爲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個人,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違紀行爲,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事故發生後,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僞造情節或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五、懲罰細則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1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把責任落實到位,對於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並陪同檢查,及時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信息,並形成書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罰款200元;

3)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脫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並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元以上的罰款。

5)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於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彙報原因的科室,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以上;

6)因不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發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室500-1000元罰款;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少於醫院罰款的數額。

7)對發生事故後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院將給予100-500元罰款。

8)對於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給予一次100-500元罰款。

9)不接受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人罰款50元。

10)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處罰程序

1、經濟處罰:對於情節較輕的、未發生事故的違規行爲,由醫院提出並直接進行處罰;發生事故的上報衛生局批准後執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院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民營醫院獎懲制度 篇二

一、獎勵的。內容:

(一)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做出貢獻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評爲院內本年度醫德醫風先進個人,併發給一次性獎勵金XX元。

(二)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患者讚揚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評爲院內本年度醫德醫風先進個人,並於本年度結束時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元。

(三)開展社會評選活動中,被評爲最滿意工作人員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併發給一次性獎勵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務對象無理刁難,致使身心受到傷害,爲顧全大局,忍受委屈,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處理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並獎勵英雄鋼筆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時,挺身而出,機智勇敢,爲單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損失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於同違紀違法行爲作鬥爭,在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蹟突出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併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0元。

(七)具有無私奉獻精神,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並獎勵英雄鋼筆一支。

(八)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爲單位獻計獻策被採納,爲單位創造效益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積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填補單位空白或爲單位創造效益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1000元不等。

一、懲罰的內容:

(一)無故脫崗,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二)集體觀念不強,以個人利益爲重,與同事鬧不團結,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三)服務態度差,對服務對象有“生、冷、硬、頂、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現象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對情節較嚴重的給予系統通報批評。

(四)不尊重患者就醫權力引發醫療糾紛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六)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爲由,收取“好處費”、“介紹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七)不遵守醫療原則,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八)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查體報告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務對象名義爲自己或他人開藥、作檢查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十)不按規定項目收費,擅自改變收費範圍或收費標準,或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的,給予暫定執業行爲的處理。

(十一)不服從工作調遣或臨危退縮,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十二)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使上報、知情不報或有意隱瞞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十三)索要、暗示、收受服務對象“紅包”及貴重物品的,給予暫定執業行爲的處理。

(十四)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藥品、醫用耗材採購的業務往來活動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醫院獎懲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爲中心,以醫療質量爲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槓桿爲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爲人民的健康服務。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後勤各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 本制度中相關內容的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覈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羣衆來信採訪反映缺陷,調查覈實;

(4)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 凡發生涉及本制度規定的問題,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書面自查意見及處理建議上報院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

第七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獎 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爲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蹟在全院大會上宣佈或張榜公佈;並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爲晉職、晉升考覈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mdas h;1000元。

獎勵範圍:

第八條 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複雜事件,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 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採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爲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 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 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爲,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羣衆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爲政爲醫清廉,敢於同違紀失職行爲作鬥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 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 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於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 在後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爲臨牀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 獲得市級、區級或鄉鎮一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 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 凡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論文的,區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300元,國家級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 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 ,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 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利益,敢於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 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羣衆讚揚的;或由於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 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 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擡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500—10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300元,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 科室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發100元。滿意度在75%以下的扣發300元。

第二十九條 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並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三十條 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三十一條 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遊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10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採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爲受賄行爲,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牀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牀驗證。違者,扣發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發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 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着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條 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醫院獎懲制度 篇四

爲了加強醫院的科學管理,保證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全面完成各項任務,現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制定院、科兩級獎懲制度。

一、總體要求

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科室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全院各級各類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做到層級管理清晰,責、權、利明確,醫院管理有章,醫療活動有序,嚴格考覈,獎罰分明,使醫院逐步走向科學化、現代化管理的軌道。

二、考覈方式

考覈方式主要採取查問看和暗訪、集中與分散、綜合與單項等辦法,並按各項工作的量化標準和主、客觀指標進行考覈評定。

1、醫院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年終綜合目標管理、等級醫院複查考覈,以及市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對醫院單項工作和指令性任務的考覈。

2、醫院組織有關人員每季度對全院各科室(班組)的綜合情況考覈一次,年未進行全年工作的總體考覈;各職能處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對臨牀各科室的單項工作進行考覈。

3、各科室(班組)每月對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覈。

三、考覈內容

1、國家有關衛生政策落實情況,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完成情況。

2、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各級各類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3、醫護質量、服務流程方面情況。

4、醫療教學、醫療科研方面情況。

5、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

6、財務與經濟管理方面的情況

7、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情況。

8、醫院環境和愛國衛生情況。

9、醫院安全(包括醫療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

四、獎懲辦法

1、院級領導在年度考覈中,因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務完成不好、綜合目標管理項目沒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爲等情況,取消年終獎勵和個人精神文明獎,停發三至六個月的管理津貼,並在黨委民主生活會上作自我檢查。因管理不善,嚴重瀆職,給醫院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報上級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科室負責人在醫院的季度考覈和年度考覈中,如果綜合目標和單項任務沒有按有關要求達標、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無故不參加醫院各種會議或不按要求貫徹執行的、不嚴於管理或獎懲不逗硬的、出現醫療事故的等情況,除按醫院有關規定落實獎懲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終獎勵和申報精神文明科室資格,停發一至三個月管理津貼。因管理不善,嚴重瀆職,出現醫療責任事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在科室每月的考覈檢查中,如果沒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沒有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在工作中出現嚴重的差錯事故等情況,科室負責人按醫院和本科室的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如果情節惡劣、影響很壞、拒不改正,上報醫院進行處理,除下崗學習、自找崗位外,給予黨紀政紀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