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多篇)
物業管理服務 篇一
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協議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負責人聯繫方式: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 委託乙方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
第二章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具體包括:
第四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區等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包括:
第六條 清潔服務,包括:
第七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條 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條 消防服務,包括:
第十條 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第十一條 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緊急維修的具體內容。
第十四條 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第十五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三章委託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 委託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2、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3、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
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爲,提出意見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向甲方移交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撤出物業區域。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爲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7、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根據甲乙雙方的友好協商,本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業費爲 元,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也不得另行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2、物業管理費用每 支付一次。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服務費收支情況。
4、管理服務費今後如需調整,要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公共綠地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中承擔;大中修理費用、更新費用,由公共維修費用承擔。
第二十一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甲方自行處理裝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第六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續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對方自接到續簽意見 日內回覆,如不回覆,視爲不同意。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 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委託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業主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物業管理服務 篇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給乙方實行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償服務。
第四條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
第七條建築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甲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牆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污、排水系統等建築體系保修;保修期後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第八條 環境衛生及綠化養護
1、公共環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潔,生活垃圾收集並運至垃圾消納站(不含垃圾消納的管理及裝飾裝修垃圾收集和清運),化糞池清掏
2、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條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1、建立預防性安全防範體系並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產權範圍內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以專項合同的約定執行。
2、對來訪客人辦理訪問手續,控制閒雜人員進入小區。
3、維持小區的交通秩序。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預測和安排,使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4、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及時採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乙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佔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本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
6、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以及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條 檔案資料管理
1、本物業竣工資料、圖紙及接管驗收檔案的管理。
2、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一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_市消防條例》、《_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_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對裝修方案進行審覈,對裝修過程進行監督,並對違規行爲進行制止。
第十二條 受所有權人委託,對小區配套設施如網球場,游泳池、會所、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甲方保留區域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不定期的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設立小區信息發佈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繫和消息發佈。。
第十五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住宅、商業);
2、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
3、其它有償服務費
4、公攤水電費及電梯運行電費;
5、物業維修資金
第十六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並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十七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擬訂的前期介入服務方案、小區物業服務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服務的實施及合同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並在房屋銷售時公示《臨時管理規約》;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和房屋建設遺留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個月 內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由乙方無償使用;
7、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8、支付前期物業前期介入服務費用;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法規規定交納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並承擔逾期未付的違約金。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拒絕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社區宣傳教育、文化娛樂活動;
12、應將本合同在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相關規定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標準,提供高品質、專業化的服務;
2、起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項和物業服務制度;
3、僱傭、培訓、解僱職員並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4、乙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爲保證對甲方服務工作開展所必需設備材料的採買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審覈業主或使用人是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_市消防條例》、《_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_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進行其所屬產權範圍內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是否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築物。裝飾和裝修,並對違規行爲進行制止。
10、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1、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項目包括公衆責任等險種,甲方應對其屬下的產權範圍內利益自行投保。
12、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服務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14、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爲,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
15、可適時設立以下服務項目(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項目),合理收費:房屋租賃、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帶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代車輛清洗、保險辦理服務以及與甲方商議的其它服務內容。
16、乙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信息渠道予以公佈,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構成如下;
1、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2、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所有政府另行徵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4、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小修)及保養費;;
5、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小修)及保養費
6、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7、乙方的辦公管理費;
8、乙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
9、乙方用於爲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0、乙方爲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衆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2、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稅費;
13、乙方的合理利潤;
14、乙方用於爲業主公共利益服務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以下收費標準收取:
(1) 電梯高層物業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2) 商業用房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3) 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每個停車位______元/月計收;
(4) 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願的原則。
2、繳費辦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用房)的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覈定面積批覆下達之前以銷售合同註明的面積計算,批覆之後以產權部門覈定的建築面積爲準。面積覈定前後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爲單位計收。
(2) 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總費用3‰的滯納金。
(3)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爲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後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4)住宅(商業用房)交房後,若水電氣任何一表進行了走動以及已裝修、已入住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若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使用人)共同確認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50%執行。若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5) 停車(場)庫車位交付後無論是否空置,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
(6) 特約服務費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公攤水電費
首次公攤水電費的收取是以物業對首月公攤水電覈算完成後公佈的繳費日期爲準,交房後,無論房屋是否空置,裝修,被佔用,公攤水電費根據政府規定的據實攤銷原則及覈算從簡原則,住宅從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開始覈算公攤水電費,按月將上月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費用進行公佈,按實際發生額逐戶按房屋建築面積平均公攤,每月和物業服務費一起進行繳納。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帳務接受業主監督。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本月的公攤水電費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信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電梯運行電費的收取根據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月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第二十五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井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後,甲方應按照調整後的費用支付。
第二十六條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
物業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分的大,中維修、更新、改造。具體項目如下:
1、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健身娛樂設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區公共建築(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於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車(場)庫共用設備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小區高層建築中超過市政供水高度的樓層將採用二次供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由市政專業供水公司進行管理維護,水費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專業供水公司公示標準進行收取(如因國家能源價格或政策調整,此費用作相應變動,以相關文件或通知爲準)。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委託服務期限
第二十六條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管理,爲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體竣工,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小區業主大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關於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委託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二條 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改變。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宇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服務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2.公房出售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爲;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______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 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________等。
三、環境衛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備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其它委託事項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係;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採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第十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物業管理服務 篇五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第33號令)、《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綠化覆蓋率爲_____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車輛行駛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二)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三)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責任人採取催繳催改措施;
(四)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房資料等),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七)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二)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四)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五)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六)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七)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八)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十)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一)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十二)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一)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元;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宿舍改爲商業用途,物業管理服務費將按商業用途收取。
(四)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第八條獎懲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或出現重大事故,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確認需由乙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籤物業服務合同。
(二)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約______________年。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6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陸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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