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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廣場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一篇:物流廣場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物流廣場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物流廣場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xx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

乙方:

租賃房屋名稱: 坐落位置:

類 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租賃合同編號:

根據《民法通則》及《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配套服務設施、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流園廣場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流廣場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流廣場管理制度的行爲。

5、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水、電等費用。

7、向乙方提供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8、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9、不承擔對乙方及乙方員工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爲,就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物流廣場管理制度。

3、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等費用。

4、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流廣場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5、轉租房屋時,應證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於受轉租人同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受轉租人與甲方另行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7、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8、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設備機房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水箱、加壓水泵、天線、供配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車場車庫、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場地等。

三、環境衛生的維護

包括:公共場地、物業配套設施的清潔保潔,雨水井、排污溝、沙井和

衛生死角的清理,物流廣場垃圾的清理,清洗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站。

四、保安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流廣場區域的公共秩序,提供24小時固定值勤和巡邏,對物流廣場人員、車輛進出口、閉路監控,做好物流廣場內防火、防暴、防盜等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有權控制、引導、疏通車輛的出入及停放,對物流廣場停車場進行巡查工作,並協助公安機關扣留可疑車輛。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保證房屋外觀統一美觀、完好、整潔、無妨礙市容和觀瞻,空調擺放統一,無滴水現象。

二、確保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行,設備完好率爲95%以上,設備檢修或相應部門通知要停水電的提前5小時通知各租戶。

三、道路平坦通暢,共用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5%以上。

四、保證公共區域、物流廣場配套設施的無積灰,地面無明顯垃圾,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五、保證綠化地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花木生長茂盛,營造幽雅、舒適、有生氣的綠化環境。

六、保障車輛出入暢通。

七、維持現場秩序,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八、保證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整好用,消防通道暢通。

九、做好除“四害”消殺服務。

第四條 物流廣場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公曆每月5日前。

二、商業按建築面積2.00元/平方米/月。

三、廠房、宿舍按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月。

四、乙方轉租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五、物流廣場管理服務費用的調整按政府規定標準調整。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機動車:按x物價局批准價格進行收取。

二、其他有償服務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甲方公佈的《有償便民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執行,乙方可自由選擇。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或按雙方約定執行。

第七條 保險

乙方的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採取停電、停水等催繳措施,並要求乙方補交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交金額3‰交納違約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繳。

第九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甲方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如發生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可協議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包括三份附件: “門前三包”責任書、治安責任書、消防安全責任書;附件作爲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日期:

第二篇: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範本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一、 物業類型:商業

座落位置:鄭州市長興路22號銀江商務綜合樓。

商業一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商業二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商業三層,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 甲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商戶和本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商戶和物業使用

人均應遵守本協議並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相應義務。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

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電梯、消防系統、供電線路、

智能化系統、監控系統、綠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熱系統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 環境衛生的管理服務,公共環境、共用部位的清潔、生活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

四、 綠化管理,公共綠地、園林小品的管理和養護。

五、 公共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協助公安部門進行安全監視和巡視,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建立消防責任制,維護消防設備和設施,車輛存放有序,依照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六、 物業裝飾裝修施工監督管理,依據國家相關部門及甲方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本協議自2014年5月1日執行至2014年 4月30日終止。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

務與管理;

2.

3.

4.

5.

6.

7.

8.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並書面告知乙方;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制止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及物業管理公約的行爲;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2.

3.

4. 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有或承租物業的各項權利。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遵守本物業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約中規定的內容,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管理;乙方在進場前需甲方申請辦理入住手續,簽訂相關協議,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辦理出入證,同

時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 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懸掛廣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請,並不得侵犯其他人權利,乙方應確定

廣告的張貼位置及內容,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後到當地“工商局廣告科”備案方可懸掛廣告牌。

6. 如乙方張貼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戶和消費者,

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發佈的《廣告管理條例》;如乙方張貼廣告導致其他第三方權利受損,則甲方有權根據第三方的投訴要求乙方撤銷該廣告。

7. 乙方若要組織促銷宣傳活動,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佔用場地或張貼宣傳廣告的需向甲方提

出申請。活動期間客戶應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動完畢應立即恢復原狀;

8.

9.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到物業內其他房間進行推銷; 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10.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需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按甲方要求辦理裝

修手續後方可開工;

11. 乙方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

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2. 乙方排煙設備需根據於甲方的協商並滿足乙方的需求進行設置,不得對樓內其他客戶產生影

響,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導致其他客戶投訴,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13. 乙方必須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煙道、隔油池,及時清理,不得造成外觀髒污及溢露。若出現

長時間未進行清理現象,甲方有權利代爲清理,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4. 乙方每日所產出的垃圾放在甲方指定存放處;

15. 乙方在居住和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噪音不得對樓內其他商戶產生影響,若出現投訴,由乙方

承擔相應責任;

16.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及物業管理公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

承擔民事責任;

17.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

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二、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相關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商業一層

商業二層

商業三層

三、 乙方繳納費用時間:首次付費以物業公司開具的《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內向甲方支付當

期物業管理費,之後各期物業管理費每季度收取一次。

四、 如遇新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出臺,可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予以調整;

五、 乙方退租物業時,需繳清所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

2.

3. 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按照車位相關管理規定收取; 客戶特約的有償服務按照甲方所確定標準收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它有償服務按照雙方協商價格收取。

七、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1.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提供水費、電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按月

收取,乙方於每月25至次月5日按上月計量表實際發生量將該費用交於甲方,電費/度,水費/噸(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

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納違約金(物業管理公司代專業管理部門代收代繳款項滯納金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七條 爲維護公衆、商戶、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

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

無效的,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蘇州鴻福祥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議當事人

出 租 人: (簡稱甲方)

承 租 人: (簡稱乙方)

物業位置: 層 號:

物業用途:

建築面積:平方米(以租賃合同爲準)

第二條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爲 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協議。

第二章 裝修管理與牌匾標識設置:

第三條 裝修管理

1、 乙方必須遵守《________物業服務部(辦公用房與商用房)裝修管理服務規定》和相關規定,使甲方順利完成室內、外裝修及牌匾標識設置,維護現場正常經營秩序,保障現場建築物的安全和延長使用期。

2、 甲方進行室內、外裝修及牌匾標識設置時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裝修收費:

乙方交納裝修施工保證金(20-30 元) / m2。裝修管理服務費(3/元)/m2。並告知裝修施工單位按《————物業服務部(辦公用房與商用房)裝修管理服務規定》交納室內、外裝修和戶外牌匾標識安裝施工保證金 。

第五條 牌匾標識設置備案及管理

1、 乙方按照政府和甲方相關規定辦理牌匾標識設置備案登記手續。

2、 乙方牌匾標識的設置,應按現場各區域牌匾標識設置的專業化要求,加強對牌匾標識的日常維修管理,保證其牢固安全,整潔美觀,字體規範,完整,如破損應及時修復。

3、 牌匾標識設置嚴禁佔用和毀損廣場公共設施設備、外牆面、草坪、綠地、道路等公共區域環境和空間,嚴禁改變其使用功能。嚴禁造成環境污染,不得損害 1

廣場公共利益,不得影響四鄰住戶的生活居住環境。

4、 乙方承擔牌匾標識的日常維修費用,承擔因牌匾標識維護、安裝使用不當引起的安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牌匾標識不論誰製作將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中包括審批、維護及更新。

5、 牌匾標識設置如與國家有關規定或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決議相牴觸,乙方應立即拆除或整改,並自行承擔所造成的後果。

6、 如國家、蘇州市政府有關部門或(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要求需拆除牌匾標識時,乙方應予配合並承擔所需費用。

第三章 供 電

第六條 收費標準:根據蘇州市有關規定和供電局峯、谷、平三個時間段的電價及各種損耗的總和,電費爲物業公司代收代繳、單價: 1.25 元/度,由乙方統一向物業購電,甲方收取交供電公司,遇有電價調整按調整後電價執行。

第七條 乙方用電將採取卡預購電的方式到甲方財務購電後方可供電使用。

第八條 因乙方不能及時購電造成無電可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因 沒電造成停業事故,乙方應全部自行承擔。

第九條 乙方負責各自安裝的用電線路及設施的日常管理,承擔違規用電所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第四章 供 水

第十條 收費標準:根據乙方經營項目和蘇州市相關規定標準,由甲方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3.8-4.0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商業按 4.5 元/立方米賓館、飯店、餐飲、美容美髮康樂場所等娛樂業4.5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洗車業10.5元/立方米及洗浴業10.5元/立方米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水費進行代收代繳。遇有水價調整和乙方經營項目變化,收費標準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因現場實行先購水後供水的方式,乙方應預購水費 0000.0元,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 因乙方不能及時購水造成停止供水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章 供 暖

第十三條 供暖方式:該商戶用房供熱,通過板換供熱。乙方應自覺遵守《蘇州市住宅、辦公、商用等供暖管理規定》和《物業服務現場供暖協議》的有關規定和約定,未經供熱單位批准不得擅自改變、拆卸或移動供暖設施。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供暖方式爲非地採暖方式的,由甲方按建築面積每供暖季

每平方米000.0 元,向乙方收取供暖費。

第十五條 收費時間: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費,逾期按本協議第二十六條支付違約金。供暖期爲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包括:物業管理費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5--6 元;生活垃圾清運費按建築面積每年每平方米 5 元;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費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0.25 元。

第十七條 收費時間:甲方須一次性交清本年度內物業管理相應費用,以後每年度費用須在此相同月份一次性交齊。起費時間:年月日

第七章 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爲維護物業現場的良好的管理秩序,使管理現場租戶擁有一個乾淨、整潔、優雅、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蘇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政府對寫字樓---小區管理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覺維護廣場內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管理秩序,按照政府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不損毀設施、設備,不危及房屋安全。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在經營區域內施工的隔斷牆在合同終止後5日內需恢復原狀交付乙方。否則不退還房屋租賃合同押金。

2、經營前自覺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經營手續,併到甲方辦理各種管理備案手續。在未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及備案的前提下,不得在現場進行經營或超範圍經營活動。

3、爲保證物業管理現場的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秩序,保證不經營如下項目:(1)對廣場環境、樓體、空氣、水質等造成污染的項目(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影響廣場安全的項目。

4、經營餐飲業,自覺按環保要求辦理環保手續並根據環保及衛生監督部門的要求建隔油池並由使用人定期清掏,屬乙方安裝的下水管道歸乙方定期清淘,因未及時清淘造成排污管道堵塞或污染,乙方承擔一切後果並賠償給甲方和其它商戶造成的損失。

5、保持門前三包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同時做好戶內防火、防盜工作;不在戶外私搭亂建、擺放任何物品和桌椅。

6、經營用房有後門的,只作爲消防緊急疏散通道,不堵塞、不佔用,不得作爲顧客、員工出入通道或搬運通道。

7、正確處理相鄰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

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滲水、漏水、噪音、採光、排水等原因乙方與相鄰住戶引發的侵權行爲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8、此協議執行和存續期間各項收費服務標準隨相關部門調整而調整。

9、當乙方與甲方簽訂此協議後,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0、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停水、停電、停暖甲方應提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則,因未告之給乙方,經營管理造成危害和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1、由於甲方管理服務不當,乙方有權投訴乙方,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和改進。

12、乙方未在此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上報承租區域內的裝修方案及相關圖紙,並且未進場施工,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無條件撤出場地,原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協議》自動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二十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負責公共環境衛生和垃圾的清運。

2、 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爲。

3、 負責每月進行用水、用電部位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負責預售電卡和水卡的充值、負責用電的技術指導;在保證場所正常用電的前提下,負責向乙方供電;負責與供電局協調有關用電事宜;對拖欠電費者、違規用電,有權停止供電服務。

4、 配合工商、城管、公安部門對甲方戶外廣告的外觀尺寸、張掛位置、廣告內容予以初審。協助工商、城管、公安部門依據政府法律、法規,對乙方戶外廣告設置、使用進行管理,並對乙方的違章行爲進行糾正。監督乙方遵守政府法律、法規和場所管理規定,合法設置、使用、管理戶外廣告。

5、 協助工商、城管、公安部門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對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爲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八章 協議效力及期限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依據物業所在場所的物業部《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制定,如與《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

第二十二條 只要乙方和本合同項下物業所在場所物業部持續保持物業服務關係,則本協議一直有效。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主體發生變更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簽署新協議、否則乙方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全部責任。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並拒付租賃押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相關費用,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之日止,每日按應繳費用 千分之四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協議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一年物業管理費的違約金;由於解除協議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申請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協議項下甲方收費標準及項目如遇相關部門調整按調整後執行。

第三十條 乙方拖欠本協議項下費用的,甲方可以直接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執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蓋 章蓋 章

2年月日2年月日

第四篇: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委託方:**大學輕紡工程與美術學院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更好地爲教學科研和師生提供優質的後勤服務,不斷提高後勤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甲方將第一教學樓物業管理服務委託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區域

第一教學樓周邊道路內側石以內。

二、服務內容

1、房屋建築及附屬設備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屋面、門窗、牆面、地面、樓梯、走廊、門廳、衛生間、給排水設備、供電及照明設備、衛生設施等。

2、設備、傢俱、教具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電梯、空調、安防監控、電子顯示屏、廣播音響、電鈴、各種辦公傢俱、課桌椅、黑板、講臺、窗簾、各種門牌等。

3、場地、教室、公共走道、衛生間、設備設施衛生保潔。

4、提供粉筆、黑板擦。教師休息室開水供應。

5、做好花草樹木、盆景(花)的養護工作。

6、地下停車場的使用管理,督促各種車輛按秩序停放,保證樓四周無車輛。

7、消防安全及消防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8、配電間配電安全運行管理。

9、服務區域內安全保衛。

三、服務標準和要求

1、房屋建築、設備、傢俱、教具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完好率達90%以上,維修及時率達90%以上。

2、各類管理服務人員要有明顯標誌、遵守職業道德、語言規範文明、服務熱情主動、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檔案資料齊全。

3、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加強巡視,無重大偷盜、火災事故發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教室和公共場所垃圾日產日清。廁所保潔做到無異味、無積水、乾淨整潔。

5、執行第一教學樓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正常的公共秩序,對違章人員做出處罰或提出處理建議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按時開關大門,按時開放教室和教師休息室,保證上下課鈴聲準時,保證教師飲用開水、粉筆、黑板擦的供應。

6、無重大投訴事件,在甲方組織的評議中滿意率達到90%以上。

7、必須對服務範圍內的情況經常性巡查或詢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服務費用

1、第一教學樓建築面積16725㎡(含地下停車庫),甲方按建築面積每年10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合計167250元。分三次支付,協議簽訂後先付6萬元,下半年再支付6萬元,年終根據考覈結果結算。

2、乙方承擔服務區域內單件服務價格在300元(含人工和材料)以下的另星維修費用(電梯、空調、廣播音箱、多媒體、安防監控設備、電子顯示屏設備除外),單件服務價格在300元以上的甲方另付。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抽查中發現同一地點或同一項目連續五次至十次不符合服務標準的,每次扣50元,十次至五十次,每次扣100元,五十次以上,每次扣500元。這些都從支付乙方的服務費中扣罰。

2、發現未經有關部門同意,擅自使用教室及設備的情況,及時分別向有關部門與甲方反映,否則發現一次扣罰100元,二次扣罰200元,依次類推。

3、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達不到服務標準,由甲方承擔責任。 本文來自[文書文祕網]

六、附則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本協議僅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學院後勤基建處(章)乙方:學院後勤服務有限公司(章)

代表人:  代表人:

第五篇: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範文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xx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本物業名稱:xx投資有限公司。商鋪編號:使用面積:平方米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 制止違反有關物業管理條例、法規、制度的行爲;

2. 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3. 物業管理公司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二、甲方的義務

(一)房屋共同部位、共同設施設備、綠化、衛生、保安、交通和環境等項目進行維護、服

務與管理。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並書

面告知乙方,提供服務的標準如下:

1. 房屋外觀

① 房屋整體外觀統一、完好、整潔;

② 無違章、私搭、亂建現象;

③ 商鋪外招牌、廣告、霓虹燈、整潔統一美觀,無安全隱患;

④ 空調、防盜網位置、樣式統一。

2. 設備運行

① 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② 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

3.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5%,保養、檢修制度完善;

② 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暢。

4. 環境衛生

① 整體環境及環衛設施保持清潔,垃圾日產日清(不含乙方加工生產垃圾);

② 定期殺蟲滅鼠,除“四害”。

5. 綠化

① 綠化地佈局優美合理,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踐踏、折損現象; ② 綠化地無病蟲害,無大面積泥土裸露。

6.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① 車輛停放、行駛安全有序;

② 主要幹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順暢,無佔用消防通道。

7. 安全管理

① 公共區域內安全文明有序,24小時保安值守;

② 可能危及商戶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防範措施。

8. 消防

① 各類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② 發生火警及時通報並協助消防部門求助;

③ 制訂各種應急措施,成立義務消防隊伍。

9.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① 小修小補不超過24小時;

② 接到報修電話1小時以內到現場;

③ 急修及時率100%。

(二)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三)入夥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書面告知乙方。

(四)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五)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有償服務。

三、乙方的權利

① 依法享有對自已所租有物業的使用、收益等各項權利;

② 按照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

③ 依法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協議,有權對本物業內物業管理的公共事項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

④ 依法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有權根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情況,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或者聯繫維修責任人維修養護;

⑤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違反下列應履行的義務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予以處罰或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自身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免責。乙方的義務如下:

1. 乙方在本物業內應遵守以下公共場所管理規定:

① 不得擅自佔據或排他性使用公共通道、綠地、屋面天面等非專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② 不得在本物業任何非專有部分晾曬衣物,放置或儲存任何物品;

③ 不得在本物業內居住,不得明火煮食或使用煤氣等;

④ 人員的生活住宿必須到專屬生活區與住宿區;

⑤ 不得損壞路燈、防火消防設備、配電房、道路等共用設施及共用設備;

⑥ 不得違反本協議或管理規定,製造超標準噪聲,破壞公衆安寧,不得聚衆喧鬧。

⑦ 不得違反市場裝修管理規定,需要對物業商鋪進行裝修時,需提交書面施工申請,待管理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否則引起相關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2. 乙方在其專有部分的物業內應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行爲;

① 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和可疑行爲及時舉報;

②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現行爲可疑人員應及時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繫;

③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財產安全的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煙塵等污染環境;

④ 乙方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裝、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3. 乙方物業內應遵守的交通管理行爲:

① 乙方應遵守本物業的停車場管理規定,進出市場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和專屬停車場泊位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阻塞交通。

② 乙方下車應鎖好車門,關閉車窗,勿將現金等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③ 乙方不得在本物業公共區域內試車、練車、修理、清洗車輛,車輛漏油造成地面污跡應自行清理。

4. 乙方在其專有部分的物業內應遵守的環境衛生管理行爲:

① 遵守本市市容及環境衛生規定:

② 乙方應注意保持本物業的環境衛生,不得隨手亂扔菸頭、紙屑,嚴禁隨地大小便,應將雜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點;

③ 不得在本物業內亂搭、亂貼、亂掛、亂寫、亂畫等;

④ 不得破壞公共綠化及設施,包括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建築小品等,不得向綠地、花草、樹木潑污水和有害物質;

⑤ 乙方不得利用門窗、玻璃窗等地方張貼廣告,進行宣傳,不得在玻璃上張貼報紙等,有礙觀瞻;

⑥ 乙方不準在公共場地亂擺亂放,影響他人,阻礙交通;

⑦ 不得在管理服務區域飼養家禽、寵物等。

5. 乙方在物業內應遵守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規定:

①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徵得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如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作相應賠償;

② 物業管理公司只負責實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交鋪後的商鋪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乙方自已負責。新籤合同商鋪(轉租及續簽合同除外)卷閘門的保修期爲6個月。

③ 商戶用電量不夠時須向物業公司申請,由物業公司增容,增容費等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支付。

6. 乙方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

① 乙方必須按規定於每月5日前交納當月物業管理費及上月水電費;

② 代辦服務、特約服務由乙方按規定或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7. 乙方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規範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爲。

8. 乙方需自備有效的符合標準要求的滅火器每間商鋪一套,按消防要求放在承租商鋪規定位置,以便檢查及應急使用。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管理服務費:¥元/平方米/月,租賃總面積爲平方米,總計¥元/月(大寫人民幣元)。以後可根據市場和物業服務項目進行合理調整,具體情況再另行通知。

第三條 保險

① 乙方的貨物、財產、人身安全、車輛等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② 甲方不承擔乙方及其物業使用人的人身保險和貨物、財產保管責任。

第四條 其它代收費用

1. 乙方應根據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繳交相關費用,由甲方代收後交相關部門。目前需繳交的費用有:治安聯防費,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派出所收取。收費標準爲: ① 商戶治安聯防費按每戶每年200元收取,個人治安聯防費按個體商戶每戶壹人30元/年收取。合計230元/年。

② 公司100人以下每司收取1000元,200人以下的收取2014元,個人治安聯防費按每人30元/年收取。

③ 商戶簽訂合同時需一次性交清合同期間的治安聯防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巧立名目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

4. 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從逾期之日起按欠費總額之千分之五/天交納滯納金,逾期30天未付清的,甲方有權通過其它途徑或司法途徑進行追繳。

第六條 爲維護公衆、乙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

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

或調解無效的,可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xx投資有限公司裝修管理規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