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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範本合集

獎懲制度範本合集

獎懲制度篇1

1.總則

1.1爲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爲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爲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爲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爲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爲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爲而填寫的表單爲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爲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爲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覈列爲優等者。

3.9.5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 對爲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 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爲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爲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 經濟處罰分爲罰款。

4.3.2 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 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罰款 元。

4.4.1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 說髒話、粗話者。

4.4.5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 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並罰款 元。

4.5.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 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5.5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 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 培訓曠課者。

4.6.4 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 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間聚衆賭博者。

4.7.3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爲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爲者。

4.8.5 僞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僞證、製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僞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 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 造謠惑衆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 僞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覈定崗。

獎懲制度篇2

適用範圍: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秩序維護部內部管理

一、處罰內容:

(一)以下違紀行爲提出警告,並作出相應經濟處罰,類似違反行爲三次以上、多次其它違紀行爲或情節嚴重者將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並罰款50元。

2、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私自調班、換班、頂班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進行統一集合上下班,崗位交接班時不按時接班,接班隊員未到擅自下班者,罰款50元。領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報視而不見者罰款100元。

3、當班其間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統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帶、穿皮鞋、扎領帶和穿制服時不鈕釦、捲衣袖、庫腿、不戴帽;不染異色髮質)罰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轄區;穿制服在公共場所、走路過程抽菸或着裝不整齊有損壞公司形象者,罰款50元。

5、嚴禁在當值其間打接電話、手機,一次罰款100元。

6、值班期間,作風懶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規範,哼歌、將手插放衣袋或褲袋、倚靠在牆壁和其它物體上等行爲者罰款30元。

7、當值期間,不使用禮貌用語、粗言穢語、譏笑或不理睬客人與業主發生爭論等,罰款50元。

8、不按規定參加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軍訓、學習、活動者,罰款30元。

9、當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寫信、閒談、嬉笑打鬧、看書報等罰款20元。

10、當班時私自接待親友的罰款50元。

11、當值期間無故走出崗位責任範圍和不寫當值日記,罰款50元;記錄不詳細、撕毀、或亂寫亂畫的罰款50元。

12、當值期間利用通信工具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語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其它裝備及開啓關閉各種機電設施開關、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規損壞,(損壞部分另照價培償)罰款20元。

13、門崗對外出車輛不收取憑條、檢查登記;對外來人員不詢問、不登記的罰款50元,有推銷而門崗不明確的罰款30元。

14、不按規定做巡邏記錄或發現有作弊行爲者罰款30元,相關人員一齊並罰。

15、巡邏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發生事件,罰款50元,直接領班罰款30元,。(情節嚴重另處)

16、違犯其它處罰內容(罰款金額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領班處罰標準

一、領班除特殊情況或另規定內容之外、依然參照秩序維護員處罰標準,另增設如下幾點:

1、未能做到上傳下達工作,或有意延誤;罰款50元。

2、對工作中發生處理的事情未能如實記錄或不記錄罰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無法到位罰款50元。

4、發生事件不上報或其它知情不報的罰款80元。

5、秩序維護班內管理混亂,人心潰散罰款100元;情節嚴重作革職處理。

6、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髮現違規情況的隊員罰款50元,領班負連帶責任罰款30元。

7、嚴格執行層次逐級制度,遇事無特殊情況不越級彙報處理、不超越權限,有違反的罰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響公司聲譽的將革職或辭退處理。

(三)以下違紀行爲作辭退處理:

1、隨身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槍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當班時扣留物品、錢財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3、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4、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隨意罵人、打人或遭投訴屬實者。

5、當班期間,未按規定巡查區域範圍,對發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時報告和處理。

6、在當值區域責任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進入辦公區域打私人電話,私配公司辦公室、他人鑰匙、私自拿用公司財物或無故進入公司領導辦公室翻閱資料者。

8、聽上級領導的指令有不同意見未說明或說明但未經採納而拒不執行者。

9、蓄意違抗上級合理指揮或侮辱上級的行爲者,酗酒後上崗、當班期間抽菸、吃零食、聽收音機睡覺者。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規定填寫〈〈請假條〉〉或未經直屬部門領導批准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11、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或盜竅公司、住戶財物及充當內線合夥者。在公司範圍內拉幫結派、打架鬥毆、散佈謠言、古惑人心、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者,聚衆賭博(包括圍觀不報者)、酗酒鬧事者。

12、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考評,秩序維護主管審覈,要做績效差或視情況調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參加部門的業務知識考覈不及格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帶離職員工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員工宿舍者:非當班時間與社會無正當職業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損壞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戶財物者。

15、未經住戶允許私自進入其客戶公司範圍內。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者。

17、違反其它處罰規定的。

二、獎勵內容:

秩序維護員有下列業績之一者,進行50--500元的經濟獎勵。

1、對秩序維護工作或公司的建設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並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勇於負責、善於處理本公司內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圓滿完成任務者。

3、品行優良、爲人誠實,工作認真負責,以良好的工作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住戶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4、爲維護住戶安全、公司的財產能挺身而出,打擊犯罪,保護住戶及公司財產不受損壞者,視情節上報公司進行經濟獎勵。

5、當場抓獲正在本公司內作案或破壞的不法分子者。

6、拾撿到客戶、住戶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物品、現金、證件主動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樂於助人精神者。

7、對舉報秩序維護部隊員勾結他人監守自盜和重大違法亂紀事件,舉報屬實者(公司對舉報者及有關資料絕對保密)。

8、領班責任心強,愛崗敬業、以身作則,認真監督全班人員執勤情況。帶領全班人員圓滿完成緊急任務者。

9、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工作考評,主管審覈通過,工作成績突出或優秀者。

10、多次抓獲閒散人員在公共區域內大小便、翻越圍牆,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的。

11、爲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的。

12、適合公司其它獎勵條件的。

以上規定如和公司制度相牴觸時,以公司制度爲準。

獎懲制度篇3

1、發現並設法抓獲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者。(獎100元)

2、保安人員見義勇爲維護公司利譽、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服從工作成績顯著者。(獎100元)

3、年終被評爲“先進保安員”者。(獎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規定目標,無違紀違章行爲和 其他處罰,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獎30——50)

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怎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保安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獎30——60元)

5、保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交接班(包括當班記錄)不準遲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遲到、早退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6、執勤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不許留長髮,鬍鬚、穿拖鞋、衣冠不整,沒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7、當班期間不準睡崗、串崗、空崗、脫崗、看書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8.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衛登記,門衛與有關部門聯繫,經同意或相關人員到場後,方可指引客人去向,發現一次不登記、通報的罰款10元。(班長20元)

9.對出入車輛、人員和物資必須認真檢查,憑出門證放行,並認真核對票物是否相符,不準私放公物出廠,否則,因不負責任造成物品流失,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直至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0.熟悉掌握防範區域內的各種情況,確保不出現被盜案件,發現一次被盜案件,當班保安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1.執勤人員必須應盡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準吵架甚至打架,不準監守自盜,發現一次監守自盜扣罰當月工資,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巡邏人員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節假日,夜間每1小時巡邏一次,發現每少一次扣罰10元

13、當班保安人員,每天做好當班工作和巡視記錄,每少一班扣罰10元

14、崗人上員必須認真負責,不準懈擔不準酗酒、醉酒狀態上崗。

發現一次罰款10元。(班長20元)

15、加強對場內員工和對外來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齊停放,發現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輛交通工具或擺放不規範整齊的全班罰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