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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員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篇一

1、公司的工作時間:每週六個工作日,上午上班時間爲9:00-12.00點,下午上班時間爲13.30-17:30點,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含就餐時間)。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性質調整,需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行政專員執行。

2、未按規定時間上班的,遲到或早退在5分鐘以內,每次扣款5元;超過5分鐘小於15分鐘每次扣款10塊;超過15分鐘小於30分鐘每次扣款20塊;超過30分鐘小於一小時每次扣款30塊。

3、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爲曠工:

● 未經批准,不上班的;

● 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 不打卡而沒有書面說明情況的;

● 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爲半天;

4、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衆假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假,期間爲帶薪假日。

5、員工請假的最小時間單位爲1小時,累計8小時按一個工作日計算,當月累計不足8小時的,每小時按照日工資的1/8計算考勤。

第三章 請假

1、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完成審批程序後,交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2、請婚假、年假、產假、陪產假,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交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再送總經理審批;最後報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3、請病假、喪假、事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假髮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直屬上級請假,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交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4、病假

● 病假在一個工作日以內的,無需開病假證明;

● 一個工作日以上的,應有醫院的病歷複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複印件,並將此證明附在請假單後;

● 請長病假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者,公司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5、事假

● 一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主管部門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3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部門主管同意後由人事行政專員審批。3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主管部門、人事行政專員同意後報公司經理審批。審批後的請假申請交人事行政專員備案。(此條同樣適用於婚假、產假、喪假的審批);

● 若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同上後在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否則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6、婚假

● 婚假一般爲3個工作日,在崗二年以上的職工婚假增加到7個工作日。

● 婚假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按請假審批權限,逐級上報,最後報人事行政專員備案。

● 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後3個月內休完,試用期及到崗一年以內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獲得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7、年假

● 員工自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每年可享受3個工作日帶薪假;滿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 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爲前提。

● 員工帶薪年假須在次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年假和其他帶薪假也不能連休。

● 員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動衝抵年假。事、病假衝抵年假不作扣款處理,衝抵完後,再按所請事假天數扣款。

● 員工休、事、病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不享受年假;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應將已享受部分從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8、產假及陪產假

第4章 監督和管理

1、公司全員上下班必須打卡。由人事行政專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

2、員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時上下班打卡的,應當事先向其直屬主管請假,事後向考勤人員補交請假說明。

3、嚴禁託人、代人登記考勤。

4、考勤統計的日期爲當月1日至當月最後1日。

第5章 扣款

1、病假處理方式:

● 病假爲無薪假期,一天病假按一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 病假可用年假衝抵,最低衝抵單位爲0.5個工作日。

2、事假處理方式

● 事假爲無薪假期,一天事假按一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 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 事假可以用年假衝抵,最低衝抵單位爲0.5個工作日;

3、曠工處理方式

● 曠工期間扣除按本人曠工期的工資三倍及其他補貼。

● 連續曠工三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五個工作日以上的,視爲自動離職。

4、未打卡並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爲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曠工計算。遲到、早退扣出當月勤工獎。

5、凡發現託人代人打卡的情況,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給予通報批評,並分別罰款100元;如委託人屬遲到、早退、曠工的,還應按相應條款另行扣款。

6、員工休婚假、喪假、年假、產假及陪產假期間,工資待遇視同於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補貼。

公司考勤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爲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 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後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覈准,將書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

第四條 上下班時間爲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 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爲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爲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爲每月底; 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爲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後(下班後);(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爲準)

第六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並 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爲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

第七條 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並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有直接主 管簽字覈實)。

1)忘打卡者: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金10元/次;若因工作關係忘 記打卡,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當天沒有簽字確認(後補的)需 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說明單,否則均按缺勤處理,

2)打卡機不識別: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並找本部門上級領 導或者其他人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後,方可不做扣罰處理; 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後補的)也將扣除罰金10元/次,並需提供當天 的工作證明;

第八條 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的員工必須填寫外出登記單後,經直接主管簽字核 實後上報行政部,方能離開,不辦理者,均按缺勤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 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後方可生效,並報行政部備查;

第九條 統計人員僞造、塗改現象者當日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出勤情況每月底由行政部統計並交財務部一份,作爲核發工資和 績效考覈的依據。

第十一條 全年出勤率累計低於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

第十二條 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 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請、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 有弄虛作假等行爲,一經發現,予以辭退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 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准(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併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後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 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請假有效程序爲: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附:《請假單》

第二條 批假權限

普通員工

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後按批准意見執行,併到行政部備案。

第三條 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

1) 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 員工假滿後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准人,可按事假處理。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

曠工處理;

第四條 病假

1) 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 (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

明者按事假處理;

2) 員工病假經覈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爲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並協商辭職、辭退事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

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2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5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當日工資,績效、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3) 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 事假

1) 員工因私請假屬事假,並應依據批假權限及請假時間進行請假和審批;

2) 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通過電話請假並獲批准,並於返崗後當日內填寫請假單,部門負責人覈實確屬實情後,准予補假;返崗當日內報行政部備案;

3) 事假以小時爲申請單位,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 試用期員工請病、事假,試用時間順延,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

處理;

5) 月累計事假三天以內,扣除請假天數乘以日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勸退;

6) 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一天當曠工三天,連續三天者,公司予以辭退);

企業員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目的爲創建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後,規範員工行爲與調動員工工作 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處罰原則一、二、三、四、五、處罰有依據的原則:處罰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 處罰及時的原則:爲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處罰機制發揮應有的 處罰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 處罰公開的原則:爲了使處罰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處罰結 處罰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 述及工作目標等。

作用,處罰必須及時。

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果必須公開。

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第三條 處罰項目設置一、本公司員工處罰分爲下列五類: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薪酬調整爲相應標準) ; 5、終止勞動合同,扣除押金及當月工資。

二、三、累計處罰:2 次警告視爲 1 次記過,2 次記過視爲 1 次大過,2 次大過公 功過相抵: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 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

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記 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第四條 處罰細則一、有下情節之一(不僅限於以下情節) ,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 警告,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1. 不按規定穿戴工裝、工牌、安全帽及其他勞保用品者,每次罰款 50 元/人; 2. 上班無故遲到一小時之內者,每次罰款 50 元/人(超過一小時不足四小時按 曠工半天處理, 超過四小時不足八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具體處理辦法參照最新 《考勤管理規定》; ) 3. 隨地吐痰、踐踏草坪、亂丟垃圾或雜物者,每次罰款 50 元/人; 4. 上班時間從事與本工作無關事情者,吃零食、聽音樂、玩手機、上網、玩遊

戲等每次罰款 50 元/人, 睡覺、打牌等每次罰款 200 元/人, 其他情況視情節而定; 5. 下班離開辦公室不關電腦、燈棍、空調、飲水機或其它電器者,每次罰款 50 元/人(部門內公共用品未關閉者,每次罰款 100 元/部門) ; 6. 在廠區內騎車、不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者,每次罰款 50 元/人; 7. 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等電器者,每次罰款 50 元/人; 8. 私自翻看他人文件或使用他人電腦,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9. 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10. 出入廠不配合門衛檢查,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11. 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或其他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12.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13. 在本人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14. 初次私自帶外來人員進入辦公或生產區域,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100 元/ 人; 15.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車間現場安全、衛 生等相關規定,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16. 在禁菸場所吸菸、扔菸頭者,每次罰款 200 元/人;凡在生產區發現菸頭, 按每個 100 元由班組繳納罰款; 17. 休班或公務外出,因交接不慎影響工作,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200 元/人; 18. 無故拖延或不交工作總結工作計劃等上級領導規定按時上交的文件資料者, 每次扣績效考覈 15 分/人; 19. 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100 元/人; 20. 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情節輕微者,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 21. 其他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僅限於以下情節) ,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 以記過,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1. 對直接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告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者,每次罰款 200 元/人; 2. 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和負面影響者,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每次罰款 200 元/人; 3. 未經生產部經理許可擅帶外人進入生產廠區參觀或私自帶外人滯留辦公室, 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 200 元/人; 4.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者,每次罰款 200 元/人; 5. 在工作場所內無論任何原因慫恿吵架或吵架者, 當事人每次罰款 200 元/人; 6.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每次罰款 200 元/人; 7. 不服從領導合理工作安排、頂撞領導者,每次罰款 200 元/人;

8、在本人工作時間內飲酒或醉酒上班者(因業務除外) ,每次罰款 300 元/人, 並按曠工處理; 9. 在本人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延誤工作事宜或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除賠償 公司損失外,每次罰款 300 元/人; 10.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車間現場安全、衛 生等規定, 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除賠償公司損失外, 每次罰款 300 元/人; 11. 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等,以致發生危害 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每次罰款 300 元/人; 12.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失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每次 罰款 500 元/人; 13. 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三、有下列情節之一(不僅限於以下情節) ,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 以記大過,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1. 攜帶危險物品入場,不聽制止者,每次罰款 500 元/人; 2. 遺失重要文件、證件、物件者,每次罰款 500 元/人; 3. 初次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者,每次罰款 500 元/人; 4.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每次罰款 500 元/人; 5. 泄露技術、經營祕密或私自對外提供會計報告者,每次視情況給予 500 元以 上罰款; 6. 擅離職守,致生產造成事故,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害者,除按市價賠償外,每 次罰款 500 元/人; 7. 在工作場所內無論任何原因慫恿打架或打架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扣除當 事人當月基本工資; 8. 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四、有下列情節之一(不僅限於以下情節) ,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 以降級,薪酬自動調整爲相應標準: 1. 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爲,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 擔任現任職務者; 2. 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3. 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 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 其他不能勝任本職位工作者。

五、有下列情節之一(不僅限於以下情節) ,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不 經預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僞造身份、學歷證件或作虛僞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 而遭受損失者; 3.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七日,或年度內無故曠工累計十五日者; 4.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價值在人民幣 500 元以上者; 5.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義受重大損害或僞造、變造、盜用公 司或部門印章、信件者; 6. 侵佔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 7. 代人考勤或僞造出勤記錄者或塗改、僞造、虛開發票虛報冒領者; 8. 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造成公司損失者; 9. 在工作時間無端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0. 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1.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 在外兼職、從事相同業務或與本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12. 動手打人、出手幫兇、打架時防衛過當造成對方身體傷殘或使用武力或攜帶 兇器威脅、恫嚇他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爲者; 13. 非法怠工、罷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 14. 聚衆結夥妨害工作、生活、生產秩序者; 15. 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或圖片,足以破壞員工與公司關係者; 16. 捏造、散播公司謠言者; 17. 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18. 故意破壞產品質量或公司財務,情節重大者,應按市價雙倍賠償且立即解除 勞動合同; 19. 故意泄露技術上、營業上祕密緻公司蒙受損失者,按相關法律規定論處後, 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0. 塗改、損壞公司重要文件,造成重大損失者; 21. 擅用公司名義,或盜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領導筆跡牟取不正當利益者; 22. 在廠區、集體宿舍內賭博、嫖娼及有傷風俗者; 23. 有過偷盜等惡劣行爲或進入本公司後依法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者; 24. 頂撞領導、不服從領導合理工作安排一年內累計兩次者; 25. 在工作場所吵架、打架或慫恿吵架、打架情節輕微,但一年內累計兩次者, 除扣當月基本工資、擔負全部責任外,終止當事人勞動合同; 26. 參加非法社會組織者; 27. 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規定等情節重大者; 28. 凡受過公司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員工,公司有權視情況與其解 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責任追加

當事人直接領導負有監督責任,一人違規連帶受罰,視情況扣其績效考覈 1-20 分;第六條 處罰執行及申訴一、處罰執行 1、申請處罰由提案人或相關部門填寫《處罰申報單》 ,現場處罰開具《處罰通 知書》 。

2、《處罰申報單》由企管部根據上報資料審覈,按相關責權審批後執行,其中 處罰結果由企管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處罰通知書》由本人及相應領導籤 字確認後,於 48 小時內將現金交至結算中心,把結算中心開具的繳款憑證交至 企管部,否則給予雙倍處罰。

3、如當事人拒籤,執行時強制由工資中雙倍扣除。

4、個人處罰記錄收入個人檔案,作爲本人考覈依據。

二、處罰申訴 1、在處罰過程中,員工如認爲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對處罰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實 施處罰的直接上級或總經理進行申訴。

2、申訴流程:被處罰員工填寫《申訴表》→將《申訴表》交予實施處罰部門的 直接上級或總經理→被處罰員工在一週內將《申訴表》交至實施處罰部門(一週 之後視爲無效) 。

3、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受理複議部門要求暫停執行的除外) ,如 申訴結果改變或撤銷了處罰決定,按執行迴轉方式辦理。

企業員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篇四

1、縮短工作時間。

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計件工作時間。

按計件定額工作。

3、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爲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 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工作性質爲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

按標準工作日換算 爲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每週公休日 2 天。

2、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 1 日; (2) 春節,放假 3 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 1 日; (4) 國慶節,放假 2 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範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未採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 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 種類: 1. 遲到。

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

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

無故缺勤。

4、請假。

可細分爲幾種假。

5、出差。

6、外勤。

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遲到。

遲到 10 分鐘扣 2 分,遲到 10~30 分鐘扣 5 分,遲到 30~60 分鐘扣 10 分, 遲到 60 分鐘以上扣 20 分。

2、早退。

早退 10 分鐘扣 2 分,早退 10~30 分鐘扣 5 分,早退 30~60 分鐘扣 10 分, 早退 60 分鐘以上扣 20 分。

3、曠工。

曠工一次扣 20 分。

4、請假超期。

一天扣 20 分。

以 100 分爲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爲五級: 優: 90 分以上;良: 80~90 分;中: 70~79 分;及格: 60~69 分;差: 60 分以 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2、小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爲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 8:50 至 12:00,下午爲 1:10 至 5:30。

每週六、週日 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 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 到公司的算遲到,以 1 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 , 上班時間開始後 5 分鐘至 30 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 分鐘至 1 小時到班者按曠工 1 小時論處;超過 1 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提前 15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 1 小時論, 超過 15 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 辦私事處理。

6、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 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 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 5 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覈准後方爲有效,一次不得超 過 5 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 14 天,超時爲曠工。

3、事後申請視爲曠工,但遇偶發事故

公司考勤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爲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爲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爲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僞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爲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爲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並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爲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後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爲週一至週六,週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爲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爲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爲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爲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爲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爲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爲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爲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爲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爲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後可經領導批准後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後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於上班後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覈准並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覈實,情況屬實的,後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後給予補籤。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爲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爲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覈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審覈。審覈後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爲製作工資的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並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爲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並附醫療鑑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爲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爲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爲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鑑定後確認屬於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採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准後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附:《請假流程》

請假流程

公司所有員工全部用OA系統進行電腦請假,員工首先登陸OA系統,進入系統內在左邊有功能導航、內部分設幾大塊,在個人辦公內分設請假申請,選擇請假申請後選擇添加申請。請假流程共分四步:

提出請假申請——提交門店店長、主任、副店長、主管審批——零售管理科科長審批——經理審批

具體請假方法:

第一步:請假申請添加,申請時選擇請假類型、請假時間起止,申請理由內寫明請假理由,填寫完成後進行保存。選中請假申請後提交請假申請。請假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二步:門店店長、主任、主管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系統會提示是否有需要審批的內容,如有打開我的審批,查詢審批內容如同意或不同意在審覈那選擇自己的審覈意見。如審覈意見同意審批的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三部:零售管理科科長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具體審覈程序同第二步一樣。

第四步:經理對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批。

所部流程的審批意見最終會反饋到請假申請人,在我的申請內查看審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