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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xxxx有限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行爲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及項目部駐地外聘、臨時施工人員。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基地管理人員實行每週五天標準工作制: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爲午餐休息時間。夏季、冬季調整工作時間時,以公司具體通知爲準,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項目駐地施工人員作息時間視工程進度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第三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基的滿勤爲當月扣除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的剩餘天數,按照22天/月計算;工程部人員按照自然月的天數計算。

公司基地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打卡時間:上午9點至9點05分,下午下班前,每天打卡兩次。

項目部、庫房等地沒有安裝考勤機的,由考勤員統一填寫員工考勤表,主管領導簽章後每月末上報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基地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打卡異常記錄表上填寫原因,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七條各部門和項目部應於每月的2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綜合管理部彙總。

第八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九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爲: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比規定時間晚上班,視爲遲到;比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下班,視爲早退;

2、曠工: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爲曠工:

1)未經請假申請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未經申請批准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視爲遲到1小時,60分鐘以上的,視爲曠工半天;

3)未經批准擅自外出的,視爲曠工。

4)員工在上班期間因吵架、打架、嬉鬧致傷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視爲曠工,並按照不工作的時間計算天數。

5)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6)脫崗時間界定:無正當理由的,沒有履行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離開公司辦私事超過30分鐘者,視爲脫崗。

第四章休假

第十條節假日

1、一般公休日:週六、週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方便員工日常考勤,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使員工的工資覈算做到有法可依,實現科學高效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使用釘釘考勤的所有員工。

3.管理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的日常管理、考勤統計工作。

3.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車間人員的考勤工作。

4.軟件安裝

4.1下載安裝好“釘釘”手機APP或電腦客戶端軟件,按操作提示註冊申請賬號(請實名註冊),一個終端設備只能綁定一個賬號。

4.2註冊成功後-“加入團隊”-搜索團隊名稱“XXX有限公司”-“申請加入”;也可以通過輸入團隊號“XXXXX”申請加入。

4.3目前釘釘軟件的功能主要有:人事管理、協同效率、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市場營銷、客戶管理等,其中“人事管理”中的“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簽到”、“補卡申請”、“請假”、“審批”、“公告”等功能以及“協同效率”中的“釘盤”功能先行使用,其它模塊功能等條件成熟後逐步開放使用。

5.考勤時間

5.1夏季工作時間(當年5月1號至9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2冬季工作時間(當年10月1號至次年4月30號),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5.3考勤打卡次數及時間:一日四次,打卡時間爲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中午兩次打卡時間點前後不能低於30分鐘。

6.釘釘APP部分功能的使用

6.1考勤打卡

6.1.1使用範圍:凡員工正常上下班都須使用“考勤打卡”功能。

6.1.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打卡或外勤打卡)。

6.1.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考勤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6.1.4注意事項:

離開常駐地點的打卡爲外勤,需要有公務外出的審批或詳細說明外勤原因,如無正當理由視爲異常考勤。

須按規定一天四次打卡,多打卡將導致系統顯示爲早退。

6.2外出

6.2.1適用範圍:凡員工因公外出都須使用“外出”功能。

6.2.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後,選擇“外出時間”、“結束時間”、“外出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2.3彈性時間:公司給予員工每人每月累計2小時的私人外出時間(不超過2次),用於處理私人緊急事務。(須在外出事由中說明“因私外出”)如果超出,累計每超出4小時扣半天工資,每超過8小時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6.2.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外出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外出”-“更多”-“查看記錄”。

6.3出差

6.3.1適用範圍: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出差”功能。

6.3.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後,填寫“出差事由”,選擇“交通工具”、“出發城市”、“目的城市”、“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3.3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出差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出差”-“更多”-“查看記錄”。

6.4簽到

6.4.1適用範圍“外出”:凡員工因公/因私外出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從公司出發簽到一次,到達目的地時簽到一次、離開目的地時簽到一次、返回公司簽到一次。

6.4.2適用範圍“出差”:凡員工因公出差都須使用“簽到”功能。在始發地拍照簽到一次、每到達一處辦事目的地須簽到一次、返回駐地後簽到一次。

6.4.3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在“拜訪對象”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要與申請的外出或出差中的事由相關)。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志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6.4.4查看方法:員工可隨時查看自己的各時期簽到記錄,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我的“,可在地圖上選擇“範圍”和“日期”查看。

6.4.5部門負責人可隨時查看部門內員工的簽到情況,單位領導可隨時查看全體員工的簽到情況。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簽到”-“統計”,可在地圖上選擇“範圍”和“日期”查看。

6.5補卡申請

6.5.1適用範圍:因個人疏忽、手機或網絡故障等原因未打卡或簽到。

6.5.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補卡申請”-“去月曆補卡”-“提交申請”-“申請補卡”,填報補卡日期、事由並說明。

6.5.3管理方法:

補卡申請須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之內補卡,由於個人疏忽未打卡的填報,每月認可三次,其餘的均按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形處理。

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

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並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6.6請假

6.6.1適用範圍:員工因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原因請假。

6.6.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請假”,選擇“請假類型”、“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請假事由”,添加“審批人”、“抄送人”(根據《釘釘考勤審批流程與權限表》參照附件)。

6.6.3管理方法:

請假以半日爲最小單位,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並得到批准後方可請假,並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並提交,審批完成後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負責人在審批請假時,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爲原則,同一天內部門員工不得全部請假,特殊原因必須請假,需找到代替人員行使其崗位職責。

關於續假,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中進行修改日期後重新審批);未獲批准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員工本人應向直屬上級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並在事中或事後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爲曠工。

6.7審批

6.7.1適用範圍:本人發起某項審批流程或領導審批相關事項時使用。

6.7.2使用方法:用手機點擊“釘釘”軟件-“工作”-“審批”。在“我審批的”、“我發起的”、“抄送我的”裏面操作相關事項審批流程。

7.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

7.1適用範圍:員工因不會或不能使用釘釘APP手機軟件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釘釘指紋考勤機打卡。

7.2使用方法:釘釘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與公司之前考勤機的使用方法一致。

7.3管理方法:特殊情況下如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應向上級領導報告原由,並在事後及時填寫《考勤異動登記表》參照附件2,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無故不打卡又未能說明原由的以未打卡、遲到、早退、曠工等實際情況處理。

8.打卡地點及連接方式

8.1釘釘APP手機軟件

8.1.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會統一設置一個常駐辦公打卡地點。將公司整個辦公區設爲考勤範圍,通過手機定位,精確到50-300米的定位方式,離開此地點則顯示爲外勤打卡。

8.1.2網絡連接方式:可以用公司網絡,也可以用自帶的手機流量,打開手機GPS定位後進行打卡。

8.2釘釘指紋考勤機

8.2.1考勤打卡地點:公司門衛處。

8.2.2網絡連接方式:公司網絡。

9.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9.1除無法避免之客觀情形(如惡劣天氣、事故、意外等)或未得到上級的特別許可或批准的情況外,任何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9.2當月遲到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30元,三次以上扣款50元。

9.3早退的,扣款50元/次。

9.4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三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款10元。

9.5無故缺勤4小時以上的,視爲曠工半天,扣除半天的考勤工資。

9.6無故缺勤8小時以上的,視爲曠工一天,扣除一天的考勤工資。

9.7連續曠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內累計超過3次(含)曠工,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公司將予以無條件開除。

10.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與修訂,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員工考勤管理流程圖

釘釘審批流程與權限表

考勤異動登記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爲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爲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爲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爲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爲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爲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爲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爲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爲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爲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爲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爲例假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爲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爲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爲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爲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爲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覈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覈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覈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爲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1.總則

1.1、爲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幹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爲指紋考勤機,員工應於上班前及下班後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於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於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於出差回來後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爲當日缺勤一天,漏籤一項的視爲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爲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爲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覈准後,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爲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爲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爲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爲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並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爲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註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鑑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覈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後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並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後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爲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爲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規範考勤記錄,爲每月工資計算提供合理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考勤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時間

1、夏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工作時間: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3:00-17:30

2)辦公室人員時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時)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爲準。

2、冬季作息時間(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2:30-17:00

2)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時)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爲準。

3、其它工作時間制度

1)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爲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兼職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部長級以下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員工需填寫《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見附表1),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於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時間的,由部門制定相應崗位的工作時間表,送綜合管理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工作時間表,作爲考勤標準執行。

部門工作時間變更,必須在三日內報綜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外上班的,均視爲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須當日填寫加班單(見附表2和附表3),並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緊急加班除外)。各部門加班單上交時間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員根據實際打卡或考勤表記錄加班時間。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簽到兩種。原則上,生產部門員工採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採用打卡方式。綜合管理部食堂員工採用考勤表方式進行考勤。部長級(含副職)以上人員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實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未打卡者綜合管理部視具體情況分別做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

一卡通員工包括: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全體人員,鍊鋼廠、鎳鐵廠、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其中:綜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員實行考勤表記錄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後一天,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遞交的排班表,製作統一格式的考勤表(見附表5)。加蓋公章後,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點名考勤、記錄。考勤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後,每月15日之前交給綜合管理部,作爲覈算薪資的依據。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處罰50元。

五、考勤異常

考勤異常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在崗未打卡,打卡未在崗,出差,請假,休假等。

1、遲到、早退、曠工等

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離崗;曠工:無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員工一個月內允許2次5分鐘內的遲到;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開始執行處罰。

每月累計遲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並扣罰當月工資200元;每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工資20元;遲到(或早退)10到30分鐘以內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30到60分鐘以內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1.5倍;

曠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3倍,並給嚴重警告處分;月累計曠工三天的扣罰半個月工資,並予以留用察看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給予除名且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2、在崗未打卡

上下班忘記打卡或遇急事無法打卡,但不影響出勤的,員工需要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寫《考勤補錄單》(見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補錄單修正考勤記錄,否則將視爲曠工。特殊情況下,由本人填寫特批單交分管副總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

3、脫崗

考勤記錄正常,但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理私事。一旦發現人員脫崗,扣除當月工資10%,並作通報處分。脫崗由部門自查發現的,只對脫崗員工本人予以處罰;如被綜合管理部發現,則對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4、公出

外出辦理公務當日無法考勤。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公出單修正考勤記錄;

5、出差

經領導審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沒有考勤記錄,綜合管理部根據出差單修正考勤記錄;

6、請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參見《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報備

部門及班組長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記錄。使用考勤表的部門和車間、班組,負責人每月3~4日將本部門、車間考勤表交綜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員,與一卡通考勤進行覈對。如發現經常違反考勤制度的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逐層上報。對連續三日曠工者,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本人的請假單、出差單、考勤補錄單等,要及時報送綜合管理部。

1、上報不及時或者故意隱瞞實情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虛報考勤或幫助他人弄虛作假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班組考勤統計人員和直接主管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3、請假期間委託他人打卡,考勤弄虛作假者,雙方均處以3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4、各部門員工的人事異動情況,部門需及時填寫異動單並報至綜合管理部。

如在一週內未上報而造成員工考勤異常,按每人/次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七、考勤公示

1、綜合管理部每月對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員進行兩次考勤公示。公示時間爲每月16日和30/31日對半月考勤進行公示。

2、綜合管理部每月5~7日對上月度考勤進行公示、確認。對考勤有異議人員必須在公示期間到綜合管理部覈對,如果差異,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進行修訂,公示期過後不再受理。

3、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考勤進行簽字確認後,送綜合管理部部長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爲工資覈算的依據。

八、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3、本制度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爲違紀處罰和工資覈算的依據。

九、附件

1、《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

2、《加班單(個人)》

3、加班單(成批)》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並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並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並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准,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週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週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並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爲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醫院行政後勤和臨牀行政班人員上班時間爲每週6天、每天7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週休和國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時間原則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爲8:00-15:00。

臨牀各科室倒班人員,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根據科室需要,參考其它同類醫院安排工作,確定上下班時間。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考勤機打指紋管理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考勤監督工作)。

第三項

鼓勵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四項

員工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或因工出差,憑《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到院辦公室覈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考勤指紋由院辦公室統一登記辦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應及時向院辦公室說明情況,併到辦公室辦理重新錄入指紋手續;

第七項

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辦公室;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1號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辦公室妥善保管各種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考勤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管理

第一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5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

影響病人就診的扣50元。

第二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30分鐘扣工資50元,影

響病人就診的扣工資10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忘記打考勤指紋者,應寫出書面說明經科主任簽字後交院辦

公室登記,每次扣罰50元。

第四項

科主任隨時督查,院辦不定時抽查,員工上班期間未經批准

離開醫院的每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五項

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扣除當月獎勵工資;全年累

計曠工1周開除。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各種假必須寫請假條審批(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

明書)。

第二項

嚴格上下班制度,嚴禁科室出現脫班和脫崗現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准(霸王假)不上班、不服從工作安排等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職工請假、調班一天內的由科主任批准,請假、調班三天的院長批准,請假、調班超過三天的由院辦公會決定,請假、調班均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運行,每月調班、請假不得超過兩次;並報院辦備案,在未批准前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1天扣當天工資,扣當月7天獎勵工資,員工生病住院期間醫院酌情發放生活補貼,住院累計2月以上的原則上停發生活補貼;

第四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負責人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滿前向本科室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科負責人批准。回院後,立即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六項

各種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需經科負責人同意,累計補休一週以上經院長同意),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或下班離院後專程到醫院加班的如實計加班,因加班誤餐可免費在食堂就餐(具體詳見誤餐規定),下班休息期間因工作安排加班的報出租車費,夜間加班超過2小時以上計夜班1次。

第七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八項

產假:員工政策內分娩,產假爲9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產假時間內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四條

加班管理

第一項

加班種類。1、節日加班;2、週日加班;3、夜班(含總值班);4、臨時加班。

第二項

加班調休和工資的補貼

1、因工作需要,凡需加班,由科負責人安排並如實填寫《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每天報辦公室彙總,特殊情況及夜間加班次日報。調班、補休、請假等由科主任簽字後親自將審批單交院辦公室登記備查;(注:院行政工作人員加班需提前報告馬所長,經同意後方可加班)

2、加班人員的補休原則上在當月休完,特殊情況需跨月調休的需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否則跨月做清零處理。

3、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原則上不予集假休息,特殊情況需需集假休息的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注: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主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

本規定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九

一、爲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爲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准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最多隻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後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間: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爲六天,每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爲準。

四、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3)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1)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正月七年級至九年級)、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爲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覈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週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爲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爲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三)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考勤副卡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機構等),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副卡。

(五)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或各項目部)須填寫,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麗英每月負責髮卡收卡(正副卡)、統計彙總上報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八)公司於每月20日之前在辦公大樓一樓公佈上一個月公司總部人員的出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