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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爲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覈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爲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爲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爲,均視爲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爲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爲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爲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爲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爲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爲,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彙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週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爲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彙總,並對照假條進行覈實,於每週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週一由學工辦對上一週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覈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彙總到學工辦覈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覈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 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爲、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爲,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 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 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 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 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 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爲,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覈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3.管理規定

3.1.考勤規定

3.1.1打卡時間:週一至週六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30

3.1.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爲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3.2.1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複覈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財務部。

3.2.3倒休

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爲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後,部門經理籤批。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3.2各類假期規定

3.2.1病假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2.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3.2.3有薪節假日

公司規定安排的休息日。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3.2.4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婚假爲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2.5喪假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喪假爲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2.6產假與哺乳假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爲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基本工資爲該員工月工資40%。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人事助理備案。

3.2.7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

經行政人事經理審覈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2.8公司特殊假

公司針對一週無單雙休的員工,每個月給予2天有薪事假。此假僅針對員工家庭有特殊事情方可有效

員工請特殊假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且獲部門經理籤批後方可生效,否則按事假處理。

特殊假當月內有效,對員工未休的有薪事假,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3.2.9公司年假

公司爲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

年假爲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員工累計工作(從本考勤制度生效之日起計算)已滿1年不滿5年者爲每滿1年年休假1天(滿2年爲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爲5天。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准)。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3.3請假制度

3.3.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3.3.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3.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爲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