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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職責【多篇】

業主委員會職責【多篇】

業主委員會職責模板 篇一

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恪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指導思想,確保業委會財務透明,規範報銷行爲,加強收入、支出管理,保障業主共有資金的安全。

本財務管理制度於2017年 5月8日融僑錦江C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分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組成人員

業委會財務設會計一名(暫由有會計證的本小區業主兼任),出納一名(暫由業委會祕書兼任),負責財務會計報表賬務處理。

第三條 財務賬目管理

財務管理人員要做好銀行存款收支明細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覈、財務公開的工作,憑單收支,憑單報銷,賬戶收支必須通過銀行借貸方式體現。支出票據必須註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按月登記,裝訂成冊,經財務監督小組簽證後單獨保管。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會計、出納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財務審批流程與權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籤批:

先由經辦人填寫報銷事由並簽字、再交會計審覈、審覈通過後交主任審批,審批後由出納通過業委會銀行帳戶付款到經辦人銀行卡號,一切支出都必須有合法或合理憑證。

財務審批權限:

1、業委會日常開支(業委會日常的工具、辦公用品等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由業委會主任審批;業委會日常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或某個單項累計支出金額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事前討論、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後審批;單項累計支出金額預計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開支,如會議費、物業招標費、維權費、財務審計費、公共設施工程設備維修費等相關支出以及爲維護全體業主利益或組織本小區文化娛樂活動而產生的必要開銷等專項支出,由業委會會議事前一事一議,按會議的決定審批,決定後應事前公示7天。

3、超過5000元日常開支計劃和專項支出決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 本小區超過三分之一戶數(183戶)的業主簽名反對,業委會不能審批這些支出。

4、支出報銷時,業委會會議事前討論由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的事項確定書(或會議紀要),作爲憑證的一部分和票據一起粘貼裝訂。

第五條 財務收入與支出

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包括:

1、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2、牆體、樓頂、電梯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等其他收費;

3、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業主委員會財務支出包括:

1、維持正常工作必須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2、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3、小區物業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4、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5、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

6、財務審計費用;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開支。

第六條 資金、銀行賬戶的管理

爲確保資金安全,業委會賬戶採用印鑑(網上審覈)、經辦(網銀U盾)由業委會主任、會計、出納分別負責,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負責保管個人印鑑(網上審覈),會計負責登帳保管憑證,出納負責具體經辦(網上付款申請)。業委會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使用網上銀行支付系統,所有支出款項原則上通過網上銀行進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不得用於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條 財務監督

1、業委會出納於每月1- 5日提供業委會經費收支憑證,由會計覈對統計製作經費收支明細表。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在小區物業範圍內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進行公示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2、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行預約查詢。

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業主(代表)大會彙報財務收支情況。

4、業委會和財務監督人員認爲必要時,可聘請專業的會計審計公司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並公示。

第八條 法律責任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委會委員,應提交業主大會終止其委員資格;涉及個人違法行爲的,業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懲處。

第九條 本財務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財務管理制度自通過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半年。

業主委員會職責模板 篇二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國家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__市__家園業主代表大會章程》,制定本《__市__家園業主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並經__年9月18、日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宗旨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代表和維護小區全體業主在物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小區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文明、和諧的小區環境。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人員組成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辦事機構。在業主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決定和負責小區日常事務工作。2、業委會工作由業委會主任主持。

業委會由本業主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委員組成。

本屆業委會於__年9月、日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會議之日成立。

第四條、業主委員條件

業主委員應當是本小區的業主和業主選舉出來的業主代表,同時應當具備:

1、、具有爲本小區全體業主服務的意願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2、必要的工作時間和一定組織、工作能力。

3、未在本小區的物業企業及其下企業內任職。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和向業主代表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的管理、運行情況。

2、組織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3、代表業主代表大會簽訂和監督執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執行與實施《業主公約》,維護小區良好的公共秩序。

5、配合街道辦事處、社區做好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社區管理工作。

6、公佈業主委員會的有效聯繫方式,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合同。

7、負責小區公共資源的權利維護、管理、經營和收益的使用;

8、執行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__市__家園違規違建處理流程》。

9、執行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__市__家園招標工作流程》

10、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的組織與召開

1、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發起、召集和主持;

2、當三分之一的委員提議和提出議題,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或決議。

3、業委會可以由業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組成主任辦公會議,可以就業委會工作事務做出決定。但所做出的決定,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反對的,可以提交業委會全體會議研究、表決。

3、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應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4、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託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

5、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員或相關部門、人員、業委會候補委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

6、提交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的議題,必須召開業委會全體會議確認。

第七條、業委會日常工作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一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執行祕書津貼工資,從業委會活動經費開支。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的任期

業主委員會任期爲5年。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應當報告__市房管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1、不再是本物業區域業主或業主代表。

2、因違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員義務。

3、拒不履行業主義務。

4、連續三次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

5、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喪失工作能力。

6、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

7、在物業服務項目所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工作者。

其中1、3項情況,委員資格自動終止,其他情況須報下次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備案終止。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所有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業主代表大會所有的財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十條、重要決定的處理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並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後存檔。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及時公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送達每一位業主代表,並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發佈公告。

1、關於專項基(資)金的使用建議。

2、關於調整物業服務費並提交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的建議。

3、根據業主代表大會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採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議。

4、對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年度服務計劃初審,並提交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的建議。

5、、關於決定召開臨時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的決議。

6、關於罷免委員的建議。

7、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發布信息的要求

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發佈信息,必須經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加蓋業主委員印章,方可對外公佈。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發佈信息主要有:

1、關於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的信息。

2、關於調整物業服務費並提交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的信息。

3、根據業主代表大會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採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信息。

4、對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年度服務計劃初審,並提交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的信息。

5、關於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的信息。

6、公示業委會財務信息;

7、經濟活動招投標信息;

8、關於罷免委員的信息。

9、、向市、區主管部門投訴、申請行政複議、訴訟、仲裁的信息。

10、其他需對外發布的信息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解散,

在解散前,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業主代表大會所有的財務移交給主管部門,並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第十三條、印章的使用管理

經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代表大會印章。經業主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主委員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代表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並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四條、檔案資料的建立和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活動檔案,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2、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等書面資料。

3、各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備案資料。

4、業主名冊。

5、物業服務合同。

6、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7、業主代表和使月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8、公共部分收益、業委會活動經費支出、維修資金收支情況等財務賬薄。

本物業區域的檔案採取以下方式保管:

1、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2、委託社區管理。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財務和活動經費的管理

1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按《__市__家園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2業主委員會必須按《__市__家園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每半年將小區財務信息進行公示。

3、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於下了開支:

(1)、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

(2)、必要的日常辦公用品等費用。

(3)、有關人員的工作津貼。

4、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日常經費從業委會收入或物業服務費中開支。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章程的生效

本《章程》的訂立和修訂經業主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後生效。

本《章程》未盡事項由業主代表大會決議補充。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爲本《章程》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__市__家園業主代表大會章程》有不同之處,以國家最新相關法律、法規和《__市__家園業主代表大會章程》爲準。

業主委員會職責模板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本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本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應當由業主擔任。本會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

第二條、本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

第四條、本會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區域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開發建設公司或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代表組成籌委會,籌委會推薦本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本會設委員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會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選舉產生。

本會聘任執行祕書(或祕書長)一名,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本會主任、副主任、執行祕書爲專職或兼職。

第七條、本會權利: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管理服務費、物業維修基金等費用的收取標準及使用方法;

3、採用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企業對本物業進行管理,並與其簽訂管理合同,經業主大會同意後負責履行;

4、與物業管理單位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用費概預算及決算報告;

5、檢查、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工作;

6、修訂業主公約、本會章程。

第八條、本會義務:

1、籌備業主大會並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3、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對用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4、保障本物業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

5、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條、本會召集業主大會可採取會議或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

第十條、下列人員經本會決定可獲得適當津貼:

1、本會主任;

2、本會副主任;

3、本會執行祕書;

4、本會同意的其他人員。

第三章、會議

第十一條、本會會議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認爲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本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蔘加。

第十三條、本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條、本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當本物業有三分之一以上爲出租時,必須聘請相當於本會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的承租人代表爲聘請委員,並通知其列席本會會議。

第十五條、本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在自己已投過的一票外,再投一票決定票(贊成或反對),但此規定不適用對其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利害關係的事項。

第十六條、本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涉及物業管理的重大問題應由與會的全體委員簽署。

第四章、委員

第十七條、本會委員由業主大會從業主中選舉產生,人數爲單數,最多不超過十五人。

第十八條、本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

第十九條、本會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本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擔任的必須停任,並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1、已不是業主;

2、無故缺席會議連續三次以上;

3、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4、有違法犯罪行爲已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5、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

第二十一條、任何委員停任時,必須在停任後半個月內將其管理、保存的本會文件、資料、賬簿以及屬於本會的所有財物移交給本會。

第二十二條、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有權參與本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具有對本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依據法律和業主大會的決議應該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經費與辦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經費由下列幾部分組成:

(一)、小區頂樓、外牆和電梯的廣告收入減去合理支出後的淨收益中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

(二)、小區全體公用部位作爲經營場所所得的經營收入減去合理支出後的淨收益;

(三)、物業管理收支淨利潤盈餘部分;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規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收益。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會議;有關人員的津貼;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經費收支賬目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每季度向本會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公佈。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辦公用房由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提供。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定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解散與終止,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解散或終止。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同時報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職責模板 篇四

1、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

2、按照規定5日內公佈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物業服務合同等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決定和重大事項。

3、每季度公佈公共收益收支。

4、涉及小區開支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經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優化方案後,3日內公佈。

業主委員會職責模板 篇五

1、爲保障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及時得到回覆或處理,業委會設立業主接待制度。

2、以業委會成員爲組長、監事會成員、委員爲組員的值班組,按照每個星期一個組值班的順序,採取接聽值班電話的方式輪流值班,負責日常接待業主、接受業主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以就反映集中的問題專門召開業主座談會。業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採用上述合適的接待方式向業委會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是否要細化時間)

3、業委會回覆或處理意見、建議或投訴,應當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爲依據。

4、業委會應及時針對業主意見、建議或投訴依照下列原則分別進行處理:

(1)涉及受聘的物業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問題,由業委會轉交物業公司處理,要求物業公司整改並加強監督。

(2)涉及其他業主違反業主公約的問題,依照《業主管理規約》的規定進行處理。

(3)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項,經業委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後,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4)涉及業委會自身存在的問題,由業委會研究改進解決。

(5)不屬於業主大會、業委會職責範圍內管轄的問題,告知通過其他渠道,由有關部門解決。

5、業委會設置業主意見登記簿,由業委會人員進行書面記錄。除可以當即回覆的以外,應在有相應處理方案時予以答覆。意見登記簿共分兩本,一本放在業委會辦公室,由專職祕書負責登記。一本由負責值班的業委會值班組輪流在接到業主反映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