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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出差費報銷制度多篇

財政部出差費報銷制度多篇

財政部出差費報銷制度 篇一

實施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就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在定點飯店住宿,組織會議也必須在定點飯店召開,這是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創新。

這項改革工作的前期準備時間比較長,從2013年起我們即組織開展了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一是總結了當時一些省市對會議和接待實行定點管理的經驗;二是考察了一些發達國家公務員出差管理的模式,如美國、西歐國家等;三是分析了全國地級城市三星級以上酒店服務業市場價格。在深入分析和論證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會議費改革方案,並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肯定。 20xx年國務院正式批准財政部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 20xx]313號)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財行[ 20xx]312號),財政部與國管局聯合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xx]426號),從 20xx年開始,正式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工作。

這次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與以往的不同點在於:一是通過各地採購定點飯店,確定一個符合當地經濟條件的支出標準,解決出差和會議的基本需求;二是解決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出差或開會,經費開支全部轉嫁給下級單位的問題,減輕下級單位的負擔;三是能夠反映出單位實際開支水平,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20xx年10月,財政部正式確定了 20xx- 20xx年定點飯店名單,合同有效期至 20xx年12月31日。這一輪的定點飯店體現了數量適當、檔次適中、價格優惠的原則:從數量看,在各地級市共確定了2600餘家飯店,基本滿足了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的需要;從檔次看,定點飯店以二星級、三星級飯店爲主,並有一定數量的四星級、五星級飯店也獲得了定點飯店的資格;從價格看,所有定點飯店的住宿費、會議室租金等協議價格都相當於或低於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部分地區的協議價格甚至不到規定標準的一半,充分體現了政府集中採購的優勢。爲了滿足單位和個人查詢定點飯店詳細信息的需要,方便單位財務部門辦理差旅費、會議費的報銷手續,財政部建立了“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編輯出版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目錄》。

實施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以來,總體執行情況應當說是比較好的,對於進一步規範國內公務活動具有實際意義。但是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比如出現個別定點飯店拒絕接待的問題,個別單位繼續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會議費負擔的問題等,我們認爲這只是改革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規範管理,加強監督的問題。實行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對於我們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賓館飯店需要一個認可的過程,社會需要一個認同的過程。財政部將認真總結這項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使其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和規範學校國內差旅費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校本部各機關部處、院(系)及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遊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包括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與部級人員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條,住宿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住宿費限額標準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教職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標準包乾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六條,市內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七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十九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過標準限額的按標準限額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餐費發票。市內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市內交通費票據。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條,教職工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應當嚴格按規定審覈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城市間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三

爲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運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覈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覈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覈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二、辦理程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審覈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審覈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覈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覈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覈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審覈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爲覈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覈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x元/次。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財政部出差費報銷制度 篇四

一、目的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規範公司差旅費開支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全公司 三、職責:

1、公司財務部負責監督公司各部門實施本制度。

2、各部門主管領導爲本部門所有費用支出審覈的第一責任人。 四、各級別人員開支標準出差期間的報銷標準,按職員、主任(區域經理級)部長級(含部門主管)總監級四級報銷標準。

B類城市(61個):

1、省會、直轄市(29個)

天津、重慶、哈爾濱、長春、瀋陽、呼和浩特、石家莊、烏魯木齊、蘭州、西寧、西安、銀川、鄭州、濟南、太原、合肥、武漢、長沙、南京、成都、貴陽 、昆明、南寧 、杭州、南昌、拉薩、福州、臺北、海口。

2、其他地區(32個):寧波、溫州、台州、金華、泉州、佛山、東莞、中山、湛江、北海、汕頭、蘇州、無錫、常州、臨沂、洛陽、曲靖、桂林、延安、遵義、九江、宜賓、青島、威海、煙臺、濰坊、日照、唐山、大連、鞍山、大慶、鄂爾多斯。

C類城市:其他城市

五、伙食補助規定

1、本市所轄市/區及周邊城市出差,當日往返補助20元/天。市內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補助15元/天。

2、市外省內出差,當日往返的,補助40元/天,當日不能往返的參照外省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3、辦事處人員出差到附近地區,當日往返的40元/天,當日不能往返的參照外省出差補助標準。

4、出差伙食補助實行包乾辦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不需出具補助票據。

六、差旅費報銷的一般規定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按實際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報銷。

2、業務人員出差借款,要事先還清借款,前不清後不借。由本部門總監籤批,部門借款彙總表由總經理批准並交財務部備案。其他特殊費用須提前申請特別說明後由總經理批准。

3、出差期間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4、按規定在公司工作實習期滿,正式錄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學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待遇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車船費標準參照出差標準。其餘費用不予報銷。

5、因公乘坐飛機的,由機場到市內,如果在晚上10點以後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車,否則一律報銷機場巴士費用。

6、票據必須按時間先後順序粘貼,每張粘貼單最高粘18張票。並在票據右上角註明時間、地點、金額。

7、出差回公司七日內將粘貼好的票據交給財務審覈報銷。否則按佔用公司資金處理每天收取佔用費5元。

8、任何人不得隨便接受客戶的吃請及其他禮物。

七、發票報銷規定:

1、車票:50元以上的車票一律憑機打票,如果是手撕發票,只按票價8折給予報銷。

2、購票或退票手續費報銷限額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住宿發票和市內公交發票,必須是到達目的地的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4、出租車票需註明出發地,目的地及乘車日期、時間、金額。

5、不是合格發票和連號車票一律不予報銷,包括住宿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6、因票據丟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報告說明情況報總經理批准後,按票據金額報銷80%,自己承擔20%,經財務審覈後另行報銷。

八、住宿費報銷規定

1、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超過規定標準個人自理。情況特殊需電話請示分管總監批准方可住宿。回公司後出具書面報告經分管總監籤批後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有接待單位免費接待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用。

3、凡同性出差同一地點的,兩人只能報一個人的住宿費用,費用限額按級別實行就高原則。總監級以上根據情況可以單獨住宿,但注意節儉費用。

4、同時出差在同一地點的所有人的發票在回公司後必須同時報銷,否則,一經發現相關責任人包括分管領導各自罰款50-200元不等。

5、在辦事處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辦事處。不能在辦事處吃住的特殊情況需請示總經理,回公司後出具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報銷。

九、交通費報銷規定

1、火車: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動車、高速鐵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車6小時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過6小時但在0點以後下車的,可購相應的硬座臥鋪票。

2、無臥鋪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憑票實報。

3、輪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倉位或豪華遊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汽車: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車限額30元/天。出差當日及回來當日允許報一次營口市內出租車票。銷售總監出租車費實報。

5、短途出差費用只報銷客車票,下午5點以後允許坐穿線車。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請示總經理批准。

6、飛機:乘坐普通火車或汽車需10小時以上的,可以選擇乘坐飛機:(1)公司總監級機票須9折及以下,部長級8折及以下實報。(2)主任(含區域經理)7折及以下,業務人員6折及以下實報,無打折機票須提前請示總經理並出具書面報告批准後方可乘坐,否則一律參照目的地普通火車硬臥同等價位報銷。

7、特殊情況需請示總經理後再定。本標準實施以後,對特殊費用不是特批的不給報銷。

十、帶車出差報銷規定

帶車出差除交通費外其餘按正常出差標準執行。

十一、本標準自2012.5.1起執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此前所有相關標準一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