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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自查報告

縣衛生局關於上報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自查報告

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自查報告

市衛生局:

按照寶雞市衛生局轉發《陝西省衛生廳辦公室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通知》的通知[寶市衛社發〔2013〕556號]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安排部署。各單位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八點要求和省衛生廳“加強產科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積極開展了推進母乳餵養、加強產科安全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廣泛宣傳,促進母乳餵養。縣婦幼保健站,縣鎮醫療保健機構通過網絡、媒體、製作宣傳版面、印製宣傳資料、宣傳畫等,上街、進社區、進村入戶等形式,認真開展《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母乳餵養的好處等法律、法規和保健知識宣傳活動,積極倡導、促進、宣傳母乳餵養。

二、認真自查,確保效果。縣衛生局農衛股、縣婦保站及時組織專家組,對縣醫院及各鎮衛生院《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和“加強產科安全管理十項規定”進行了督導檢查。通過檢查,各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饋贈和贊助,無收取回扣、獲取利益的行爲。無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在助產機構做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無張貼廣告、發放有關資料、展示、推銷母乳代用品的行爲。無醫務人員向孕婦和嬰幼兒家庭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及將母乳代用品提供給孕婦及其家屬的行爲。無違反產科安全管理十項規定了現象存在。

三、完善制度,規範操作。在自查整頓期間,縣衛生局、縣婦幼保健站根據陝西省衛生廳印發《加強產科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對各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規範、管理制度和急救程序重新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加強了產科安全管理,消除隱患,規範了診療行爲。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大對各助產機構的管理,認真學習《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及《母嬰保健法》、《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陝西省關於加強產科管理的十項規定》等法律法規,強化醫德醫風教育,規範執業行爲,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母乳餵養宣傳活動,形成堅持母乳餵養的社會氛圍,加強母乳餵養和嬰幼兒餵養培訓,切實保障產婦、新生兒醫療安全和合法權益。

                         ***縣衛生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