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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個人工作自查報告多篇

反洗錢個人工作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反洗錢工作自查報告

反洗錢工作自查報告

接行總部關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專項檢查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後,我支行迅速根據文件要求展開全面認真的自查工作,現將自查工作報告如下: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我支行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對支行日常業務往來情況進行專門的檢查,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報告.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支行一線員工對反洗錢的內控制度比較熟悉,能夠較清楚的鑑別洗錢非洗錢的區別界限,對可疑交易的識別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時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較高的警惕性.

三.客戶盡職調查情況.

對於存款人開戶,我行按照人行關於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能夠認真檢查客戶的開戶資料,如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的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確認無誤後才予以開立結算賬戶.對個人賬戶堅持查驗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確認無誤後予以開立賬戶.在本次自查中未發現有匿名賬戶和假名賬戶.

四.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

對於大額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夠按照規定及時並準確的填制各類報表向上級管理機構報告.

五.賬戶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情況

我支行能嚴格執行有關保存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規定,對相關資料均能報存至少5年以上.並確保此類資料的完整.

六.對當前反洗錢工作的建議.

(1).金融單位與實名證件管理部門未能聯網,資源無法達到共享,使金融單位在對客戶調查時,尤其在當前科技條件下無法對客戶證件100%的鑑別準確.建議儘快採取措施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2).建議有關部門縮短反洗錢信息的上報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對洗錢犯罪的打擊速度.

【第2篇】銀行反洗錢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市人民銀行工作安排,我社於五月至六月期間對轄內信用社的反洗錢工作進行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聯社於xx年5月份制定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檢查項目的監督檢查制度(永信聯函字[xx]043號),並於xx年6月10日在綜合業務系統存款業務交易中新增反洗錢維護子交易,實現對反洗錢工作的實時監測分析。

二、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並配備必要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能夠做到“三明確”、“二落實”,將反洗錢工作職責落實到崗,落實到人。由會計出納科專門負責收集全轄反洗錢工作及大額支付報告和可疑支付報告,按月報送人民銀行,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基層機構的反洗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1、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按照“瞭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開戶時,櫃面業務人員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如身份證、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代碼證以及國地稅務登記證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的開展瞭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

2、在綜合業務系統上按規定期限保存客戶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存款人信息數據檔案,保存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信息資料,包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開戶的證明文件、組織機構代碼、住所、註冊資金、經營範圍、主要資金往來對象、賬戶的日平均收付發生額等信息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所等信息。

3、按規定每月報送大額交易、可疑交易報告的相關資料及報表。

4、於五月中旬開展對客戶的反洗錢宣傳工作,並將反洗錢培訓擺上工作日程,採用以會代訓的形式,讓工作人員儘量掌握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資金的識別和分析能力,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四、精心組織自查工作,對xx年以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檢查項目通過賬薄原始記錄、綜合業務系統的大額支付進行逐筆審查。其中

(一)大額交易方面檢查涉及項目

1、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

2、對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解付;

3、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檢查涉及項目。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的以下項目進行分析和識別: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啓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爲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三)經自查,未曾發現開立有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沒有爲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暫時未發現相關的企事業及個人結算賬戶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爲。

五、檢查中發現的不足之處:

1、反洗錢有關的資料及相關信息基本上都是以電子信息形式存儲,紙質材料不夠齊全。

2、由於我社系統格式的特殊性,所打印出的反洗錢材料和人民銀行規定的格式(包含報表的格式以及紙張的類型等)存在的一定的差距。

3、由於反洗錢還是一項較爲陌生的工作,基層從業人員對反洗錢缺乏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足夠的實踐經驗,有待進一步提高辨別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斷能力。

【第3篇】銀行反洗錢工作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銀行反洗錢工作自查自糾報告

接行總部關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專項檢查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後,我支行迅速根據文件要求展開全面認真的自查工作,現將自查工作報告如下: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我支行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對支行日常業務往來情況進行專門的檢查,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報告.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支行一線員工對反洗錢的內控制度比較熟悉,能夠較清楚的鑑別洗錢非洗錢的區別界限,對可疑交易的識別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時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較高的警惕性.

三.客戶盡職調查情況.

對於存款人開戶,我行按照人行關於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能夠認真檢查客戶的開戶資料,如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的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確認無誤後才予以開立結算賬戶.對個人賬戶堅持查驗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確認無誤後予以開立賬戶.在本次自查中未發現有匿名賬戶和假名賬戶.

四.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

對於大額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夠按照規定及時並準確的填制各類報表向上級管理機構報告.

五.賬戶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情況

我支行能嚴格執行有關保存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規定,對相關資料均能報存至少5年以上.並確保此類資料的完整.

六.對當前反洗錢工作的建議.

(1).金融單位與實名證件管理部門未能聯網,資源無法達到共享,使金融單位在對客戶調查時,尤其在當前科技條件下無法對客戶證件100%的鑑別準確.建議儘快採取措施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2).建議有關部門縮短反洗錢信息的上報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對洗錢犯罪的打擊速度.

【第4篇】銀行支行反洗錢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銀髮(xx)120號文件精神安排,我縣支行結合本縣郵政金融反洗錢工作實際,對縣支行及轄區金融網點進行了反洗錢工作的自我檢查,現將本次工作情況上報,不妥之處,請指正!

一、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1、我行根據郵政金融網點人員變動及縣支行實際人員情況,重新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縣郵政、支行管理人員以及儲蓄所主任是反洗錢具體負責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並監督各網點反洗錢工作正常運轉。

2、反洗錢領導活動小組設在縣支行綜合辦公室,確定專門反洗錢管理人員,進行本部門反洗錢培訓、報表上報、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均能夠認真履行職責,能夠按規定獲取客戶身份資料,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嚴格保密。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縣支行在行內及各個網點轉發了《甘肅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指導意見》、《甘肅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考覈評估辦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甘肅省分行反洗錢實施細則》等相關制度,並責任到網點負責人落實制度學習、執行。

2、客戶身份識別情況。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發生掛失等特定業務時,按照規定登記、審覈、留存客戶身份證件。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情況。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真實、完整,按照反洗錢規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錢信息失泄密情況。

4、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個人儲蓄20萬元以上、公司業務50萬元以上和可疑交易報告按規定上報,數據採集完整,報告按照人行規定及時規範上報。

5、根據反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評估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安排儲蓄所主任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登記、上報工作,強化洗錢監督,防範洗錢風險。

6、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按時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報送的非現場報表真實、完整、規範;在人行或上級行現場檢查前根據要求開展了反洗錢自查工作,並及時上報自查報告,對提出的反洗錢工作檢查意見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並上報整改報告。

7、配合反洗錢案件協查、調查。主要對大額或一天筆數較多等異常資金交易及時關注,認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重點可疑交易情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和偵查部門開展反洗錢調查,報送的調查結果準確及時,分析報告規範完整。

8、反洗錢工作稽覈審計情況。根據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錢內部審計,對審計結論積極整改落實。

9、反洗錢文件資料報送和報備。及時上報人行反洗錢領導小組,反洗錢信息員報備。按照要求及時、有效、規範地報送各類工作報告、報表、規章制度等反洗錢文件資料。

10、反洗錢宣傳、培訓情況。按照監管機構及上級行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宣傳。 根據上級行本年度反洗錢培訓計劃,以集體學習和自學兩種方式相結合,對各網點進行反洗錢培訓,。

11、反洗錢工作配合情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以及上級分行開展各類反洗錢檢查和相關工作。

12、反洗錢考覈評估情況。通過對縣支行及各個網點進行反洗錢綜合考覈評估,基本合格。

綜上所述,我縣支行各個崗位基本能夠履行反洗錢職責,但在工作中還是缺乏一定主動性,缺少反洗錢相關制度學習和宣傳,培訓工作有待加強。反洗錢崗位以及各個網點工作人員反洗錢意識薄弱,需要不斷增進相關知識,改進反洗錢工作,我縣支行會根據自身的欠缺,彌補不足,強化工作,有效提高我縣支行反洗錢工作質量。

【第5篇】銀行反洗錢工作自查自糾報告

銀行反洗錢工作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市人民銀行工作安排,我社於五月至六月期間對轄內信用社的反洗錢工作進行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聯社於xx年5月份制定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檢查項目的監督檢查制度(永信聯函字[xx]043號),並於xx年6月10日在綜合業務系統存款業務交易中新增反洗錢維護子交易,實現對反洗錢工作的實時監測分析。

二、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並配備必要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能夠做到“三明確”、“二落實”,將反洗錢工作職責落實到崗,落實到人。由會計出納科專門負責收集全轄反洗錢工作及大額支付報告和可疑支付報告,按月報送人民銀行,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基層機構的反洗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1、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按照“瞭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開戶時,櫃面業務人員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如身份證、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代碼證以及國地稅務登記證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的開展瞭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

2、在綜合業務系統上按規定期限保存客戶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存款人信息數據檔案,保存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信息資料,包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開戶的證明文件、組織機構代碼、住所、註冊資金、經營範圍、主要資金往來對象、賬戶的日平均收付發生額等信息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所等信息。

3、按規定每月報送大額交易、可疑交易報告的相關資料及報表。

4、於五月中旬開展對客戶的反洗錢宣傳工作,並將反洗錢培訓擺上工作日程,採用以會代訓的形式,讓工作人員儘量掌握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資金的識別和分析能力,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四、精心組織自查工作,對xx年以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檢查項目通過賬薄原始記錄、綜合業務系統的大額支付進行逐筆審查。其中

(一)大額交易方面檢查涉及項目

1、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

2、對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解付;

3、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檢查涉及項目。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的以下項目進行分析和識別: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啓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爲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三)經自查,未曾發現開立有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沒有爲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暫時未發現相關的企事業及個人結算賬戶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爲。

五、檢查中發現的不足之處:

1、反洗錢有關的資料及相關信息基本上都是以電子信息形式存儲,紙質材料不夠齊全。

2、由於我社系統格式的特殊性,所打印出的反洗錢材料和人民銀行規定的格式(包含報表的格式以及紙張的類型等)存在的一定的差距。

3、由於反洗錢還是一項較爲陌生的工作,基層從業人員對反洗錢缺乏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足夠的實踐經驗,有待進一步提高辨別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