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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鎮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的講話(精選多篇)

第一篇:xx鎮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的講話

某鎮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的講話(精選多篇)

同志們:

今天在這裏召開鎮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要目的就是進一步規範我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會議對於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促進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大家知道,人民調解制度繼承和發揚了中華民族民間調解“排難糾紛”、“止訟息爭”的優良傳統,經歷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不同歷史時期,並在建國以後得以確立和不斷髮展。我國憲法和民事訴訟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都做出了規定,賦予人民調解工作以較高的法律地位。近十年來,人民調解工作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不斷加強組織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我鎮人民調解組織和全國一樣,在實際工作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了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爲我鎮經濟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因此,我認爲,今天這個會議開得很及時,也很重要,借這個機會,我就如何進一步提高我鎮人民調解工作提兩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加強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講,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我鎮廣大人民調解工作者辛勤工作、無私奉獻,及時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努力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據統計,2014年,我鎮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民間糾紛165起,調處成功132起,調處成功率爲80%,防民轉刑4起,防止羣體性上訪3起58人次,有效地發揮了人民調解作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我鎮經濟建設的順利進(本文來自文祕之音,更多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www.網絡查看)行。因此,能否搞好人民調解工作,關係到社會穩定,關係到羣衆的生產、生活秩序,關係到基層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從實踐看,我們通過對大量民間糾紛的調解,使糾紛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化解矛盾、消除隔閡,防止矛盾激化,有助於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安定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各級調解組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盡最大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要規範調解工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的整體工作水平。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新的任務,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調解工作必須緊跟時代前進的步伐,順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以不斷提高人民調解整體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學習、例會、排查、重大糾紛討論、回訪等各項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堅持每季度排查的定期排查制度和重點、敏感時期的不定期排查制度,深入排摸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爲處理矛盾、防範激化提供信息,努力做到對各種民間糾紛“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鄉鎮”。二是要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要求的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嚴格調解活動程序,克服工作中的隨意性;要堅持公平、公正,切實保障依法調解、平等自願,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三項原則的落實,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進行調解,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調解民間性、自願性。三是要規範調解庭(室)建設,按照規範、整合、活躍的工作思路,根據本村居實際,建設“庭式”調解室,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

第二篇: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

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

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結束後,各市州司法局迅速行動,及時向黨委、政府彙報會議精神,重點彙報了張曉蘭副省長的重要講話精神,並緊密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意見,採取一系列措施,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發展。

金昌市司法局及時召開局務會議,學習傳達會議精神,認真分析全市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研究貫徹會議精神意見。同時向市委、市人大、政府、政協及市委政法委分管領導做了專題彙報,並在《金昌日報》、《政法動態》上宣傳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先進事蹟及人民調解工作。同時要求縣、區司法局開展向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學習活動,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調解員做好調解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9月初,市司法局組織工作組深入縣、區各調解委員會,檢查已撥付縣、區人民調解經費的補貼情況及縣、區三項經費的配套落實情況。

平涼市司法局按照會議要求,積極行動,安排部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一是認真研究,及時彙報。會後,市司法局主要領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進行了彙報,並就局黨組提出的貫徹意見徵詢了黨委、政府意見,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支持。同時迅速將會議精神傳達到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員。二是8月底召開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會議,傳達學習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對今後一個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做好矛盾糾紛

排查調處工作,全力服務“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三是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市局要求各縣(區)按照年初全市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年”活動安排,各級調解組織要最大限度的化解各類民間矛盾糾紛,以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民間矛盾糾紛爲主線,以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年”活動爲抓手,在健全規範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上出實招、求實效。

酒泉市司法局就貫徹落會議精神進行了專題研究並作了認真安排部署,做到“四個到位”,“一個結合”。一是學習到位。會後,及時召開全體幹部職工大會,將會議精神傳達到每位幹部職工。二是彙報到位。市局分別向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彙報會議精神。三是安排到位。下發了《關於迅速掀起學習先進熱潮 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通知》,號召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向全省“雙十佳”和優秀調委會、優秀調解員學習,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紮紮實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四是宣傳到位。會後,市局將受表彰情況向各縣市區作了通報,向市級主要新聞媒體投稿宣傳,並要求各縣市區司法局對本地的先進進行廣泛宣傳,通過宣傳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人民調解工作上臺階、上水平。同時要求各縣區結合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儘早謀劃,統一安排部署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確保節慶期間社會穩定;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結合酒泉風光電產業發展,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發展。

隴南市司法局及時學習傳達會議精神,並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作了彙報,進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確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和目標任務。一是在8月29日召開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全省會議精神,安排部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二是加大對司法所和調委會的考覈力度,與各縣區司法局簽訂了《隴南市人民調解工作責任書》、《隴南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責任書》,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三是針對農村矛盾糾紛高發的特點和災後恢復重建矛盾糾紛的新情況,集中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矛盾糾紛調處能手演講團巡迴演講,介紹經驗,集中化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四是推廣“口袋調解”、推進“三調聯動”機制、推行訴前確認機制、落實人民調解“三項經費”等一系列制度機制。五是堅持標準、狠抓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確保2014年司法所國債項目如期完成。六是加快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成立“便民服務隊”、“民主說事會”、“和事佬協會”,把人民調解工作向人羣集中的地方延伸。七是舉辦兩期司法所長培訓班,對新任命的195名司法所長集中進行培訓。

白銀市司法局爲全面貫徹落實這次會議精神,制定安排意見。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不斷拓寬人民調解工作領域。進一步規範健全鄉鎮(街道)調委會,充實加強村(社區)調委會,積極穩妥地推動和建立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二是進一步加強規範化建設,着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大力整頓調解組織,不斷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和信息報送統計分析制度。三是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全面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認真落實“三調聯動”機制和“訴前確認”機制,落實經費保障機制,

確保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四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調整、充實、健全人民調解員隊伍,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法律、文化、經濟等方面的培訓,加大交流和宣傳力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工作能力。

定西市司法局印發了《關於貫徹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縣區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是要求各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求各縣區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力服務“三保”。三是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力爭到2014年底實現100%的自然村設立調解小組和糾紛信息員,努力使調解組織在農村全面覆蓋。四是進一步推進制度落實,着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五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六是進一步推進機制創新,認真落實“三調聯動”機制和“訴前確認”機制,整合調解資源,促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七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保障人民調解工作“三項經費”全面落實,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個案補貼制度,充分調動調解員工作積極性。《意見》還根據各縣區實際情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向各縣區分配了具體工作任務。

張掖市司法局聯合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制定下發了《關於實行人民調解 行政調解 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全市推行“三調聯動”工作機制。蘭州市榆中縣以“兩辦”名義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從總體要求、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保障能力、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全面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廳基層工作處)

第三篇:在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培訓會結束時的講話

同志們:

歷時兩天的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培訓會,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了各項議程,今天就要結束了。這次培訓會開得非常及時也非常重要,它是適應當前新的形勢發展,建設一支高素質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有力舉措,區委、區政府對這次培訓工作非常重視,組織部、人事局、司法局共同組織並實施,取得了圓滿成功,我表示祝賀。在此,我也代表區

委區政府向參加這次培訓的同志,並通過你們向長期戰鬥在一線的廣大調解幹部、調解員爲維護社會穩定所做出的巨大貢獻和所付出的艱辛努力表示感謝和慰問。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合理安排,積極參與,培訓工作收到很好效果

當前,我國正處於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各種矛盾交融複雜,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隨着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調解領域不斷擴大,工作不斷規範,聯動性不斷增強,對我們的調解員隊伍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區委政府決定舉辦的此次培訓班,對我們調解隊伍寄予了新的厚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培訓學習了人民調解制度、文書製作、調解協議書的性質以及調解工作技巧,交流了經驗,培訓方式靈活,注重實效,收到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進一步提高了思想認識。一是人民調解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進一步認識。通過培訓,大家進一步認識到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人民調解發揮着“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十七大“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工作。人民調解工作以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爲依據,分清是非,解決糾紛,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符合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人民調解便民利民,把大量的民間糾紛化解在基層,爲羣衆解決矛盾糾紛節省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使他們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產和工作,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二是本地人民調解工作現狀和不足得到進一步認識。人民調解工作在我區總體發展較好,但發展不平衡,通過交流,大家認識到與人民調解工作做得較好的地方還有差距,還存在調解工作規範程度不高、地方投入不夠、調解員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找到了症,增添了措施,明確瞭解決問題的辦法,爲下一步工作改進打下基礎。

(二)進一步增強了工作信心。雖然目前人民調解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不足,但是,人民調解的春天即將來臨。一是黨委政府更加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人民調解預防矛盾糾紛、化解矛盾糾紛和法制宣傳教育三大功能,將矛盾糾紛及時調處並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達到和風細雨、標本兼治的潛在效果,爲黨委政府分了憂,爲羣衆解了難,爲政法部門減了壓,爲維穩工作闢了路,綜治工作將逐步由重“治標”向重“治本”轉變。二是人民調解地位將法律化。當前,人民調解工作已進入立法程序,《四川省人民調解條例》即將出臺,人民調解的地位、經費保障等問題將逐步得到有效解決。

(三)進一步明確了工作任務。通過培訓,大家進一步掌握了當前社會矛盾新形勢,明確了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方針、工作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把思想統一到了區委區政府維穩工作大局上來。

(四)進一步掌握了工作技巧。一是進一步掌握瞭如何去發展人民調解工作的技巧。通過經驗交流,一些地方的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制度建設、陣地建設、經費保障等有益經驗能達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功效。二是進一步掌握了調解的技巧。此次培訓業務性強,有專業人員授課,還印發了培訓資料,鄉鎮分管領導不僅懂得了如何去抓,還掌握瞭如何去做的方法,爲下一步各地培訓村(居)調解員打下了良好基礎;調委會主任通過掌握的新方法、新技巧,靈活地運用到調解工作中去,可以進一步提高工作實效。

二、認真領會,學以致用,創造性地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學習是爲了更好地實踐。今後一個時期,人民調解工作要不斷加強,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化解矛盾糾紛爲主線,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爲目標,充分發揮調解組織的作用,有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爲北京奧運會勝利舉辦創客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努力強化人民調解“三大功能”。一是要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組織調處民間糾紛的功能,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根據當事人特點、糾紛性質、調解難易程度及糾紛發展變化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緻的說服疏導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消除隔閡,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保一方穩定,促一方發展。二是要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預防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減少民事轉刑事案件的發生。一方面要及時化解民間糾紛,努力將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別是要妥善調處好有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民間糾紛,努力防止因民間糾紛化解不力,而導致刑事案件和其

他惡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上,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網絡優勢,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產生髮展的規律,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等預防機制,掌握工作的主動權,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爲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三是要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的法制宣傳

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層羣衆的法律素質。人民調解組織要充分利用分佈廣、覆蓋面寬、貼近基層、貼近羣衆的優勢,運用具體案例在基層羣衆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引導廣大羣衆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不斷拓展人民調解的工作領域,實現“四大轉變”。一是調解的矛盾糾紛的主體範圍要從原來的公民與公民之間向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公民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轉變。二是受案範圍要從原來的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向改革中出現的土地承包、稅費改革、民主管理、生產經營、財務管理、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糾紛,以及城鎮建設、舊房改造中因拆遷、安置、施工、噪音、道路交通等引發的各種糾紛轉變。三是調處思維要從適應原來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環境相對封閉的情況,向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人財物空前大流動的情況轉變。四是人民調解組織的設立要從原來的僅限於鄉(鎮)、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向企事業單位、區域性、行業性(如工程建設地、行政交界區、流動人口聚居區等)發展延伸轉變。

三、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爲人民調解工作創造寬鬆的環境

(一)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和支持。人民調解是憲法、法律規定的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實現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長效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人民調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人民調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制度、體制和機制的創新。要把強化依法調解作爲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中心環節來抓,建立健全全面排查與專項治理相結合、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與法制宣傳教育相結合、定期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的工作新機制,把握調解工作的主動權,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結合,提高調解質量,不斷增強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能,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管理指導工作,要及時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工作的典型經驗,研究探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辦法、新途徑。

(二)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根據社會矛盾糾紛形勢發展的要求,當前,要在鞏固鄉(鎮)、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發展行業性、區域性的人民調解組織,加強行政交界地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並根據需要,在集市貿易區、流動人口聚居區、旅遊風景區建立人民調解組織,逐步消除調解組織空白點,把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社會各個領域,使各種民間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地調解。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使人民調解組織做到“六統一”(即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人民調解標識、程序、制度、文書統一),保障人民調解的公正、規範和社會公信力。積極開展鄉(鎮)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努力達到組織健全、業務規範、人員充實、隊伍穩定、設施完備的工作目標,全面強化基層司法所整體功能,提高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不斷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選任人民調解員,積極吸收符合條件的離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願者參加,逐步優化隊伍結構;另一方面,要定期開展培訓,特別是此次培訓會議結束後,各地要在10月底以前培訓完本區域內所有調解員,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意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風過硬、工作業務熟練、具有吃苦奉獻精神的,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四)認真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要多渠道地籌措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確保正常的業務培訓、辦公和人民調解員補貼支出的需要,保障基層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同志們,人民調解工作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發揮着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你們肩上擔負着任重而道遠的責任。希望你們一定要把這次學習培訓作爲人生和工作的新起點,認真學習,不斷進取,在區委、政府的領導下,努力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爲推進全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最後,祝大家工作開心!

謝謝大家!

第四篇:在全區第五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區第五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同志們:|在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第五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對全區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有着積極的促進作用。剛纔,大會表彰了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區有關單位和個人作了交流發言,區委常委、區政法委書記徐文華同志回顧總結了近年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並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標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會的精神,強化工作責任,認真抓好落實。

這幾年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發揮黨的政治優勢與依法調處結合起來,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創新方法,認真抓好預警預測、排查梳理、疏導化解各個環節,使大量民間糾紛及時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有力地維護了我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這是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調解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區委、區政府向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同志們致以親切的慰問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強調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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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

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決社會糾紛,實現基層民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方式。在當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時代背景和多元化社會的現實背景下,人民調解制度在協調各方利益關係、處理社會矛盾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勢下,我區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對於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不斷推進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是營造和諧環境、紮實推進“兩創”戰略的重要保障。社會穩定,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沒有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一切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舉措就無從談起。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穩定是人民羣衆的共同心願,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並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這一要求表明,我們必須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爲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先決條件。特別是面對當前利益關係和社會矛盾呈現出多元和複雜的局面,因利益關係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明顯增多,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羣體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狀況,必須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目前,我區全區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兩創爲總抓手,推動全民創業、全面創新,努力實現區第七屆黨代會所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將爲我區有效落實“兩創”戰略及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任務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調解工作作爲解決基層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途徑,具有遍佈基層、深入羣衆、便捷靈活等多種特點和優勢,擁有廣泛的羣衆基礎,是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的重要手段。加強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有利於及時將各種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矛盾激化;有利於引導人民羣衆更多地通過調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糾紛,避免大量矛盾糾紛涌向司法渠道;有利於更好地維繫社會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強社會責任和社會活力。

(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是堅持執政爲民、着力改善民計民生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七大報告全面闡述了科學發展觀,提出了以人爲本,加快推進以改善民計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並指出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羣衆權益機制。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糾紛,大多數涉及到羣衆的切身利益。羣衆利益無小事。人民調解紮根基層,瞭解民情,體現民意,與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息息相關。利用調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糾紛,一方面可以依法維護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助於建立廣大人民羣衆所期盼的良好社會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別是通過化解大量的生產經營性糾紛,有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護廣大人民羣衆的生產積極性,從根本上維護羣衆的長遠利益,促進人民安居樂業,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黨委、政府及時瞭解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有助於我們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解決好事關羣衆利益的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從而更好地實踐執政爲民的宗旨,不斷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羣衆基礎。

各級各部門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按照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從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不斷深化對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構建和諧江北的要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新途徑

在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任務更加艱鉅、責任更加重大。我們必須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按照中央和省市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勇於探索,大膽實踐,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預防矛盾糾紛和法制宣傳教育的功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實現基層民主,促進基層羣衆參與社會管理的作用,努力爲我區建設全民創業型社會、全面創新型城區提供保障。

(一)推進理念創新,切實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生機和活力。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必須適應形勢任務的變化,不斷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人民調解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帶着對人民羣衆的深厚感情做好調解工作,既要注重從法律的角度對矛盾糾紛進行分析,使當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於運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讓他們知榮辱、明事非。要牢固樹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嚴格人民調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調解、平等自願、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實行公開調解,確保調解結果爲當事人雙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切實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要牢固樹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於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難易程度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充分利用“村頭”、“地頭”、“街頭”調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時機的開展調解工作,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要牢固樹立“第一防線”的理念,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貼近羣衆、瞭解民情,在化解民間糾紛中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於爲人民羣衆所接受的優勢,大力倡導和支持一般民間糾紛向非訴訟解決渠道分流,使人民調解成爲化解矛盾糾紛的首選途徑和主渠道,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穩定器”的基礎性作用。

(二)推進機制創新,着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鎮設立的綜治工作中心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沿陣地,它有效整合綜治、信訪、司法、公安、勞動等各方面的力量,實行治安聯防、矛盾聯調、問題聯治、事件聯處、平安聯創,這爲我們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臺。各級各部門要緊緊依託街道、鎮綜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區)綜治工作站(室),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着力構建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以人民調解爲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法院與司法行政系統要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的溝通聯繫制度,依法履行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疑難糾紛調處工作等職能,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配合機制,同時,要積極探索和完善人民調解與治安、醫療、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等糾紛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效果。此外,還要加強與綜治中心的聯繫,與綜治、信訪、勞動、司法、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分析預測社會治安形勢和矛盾糾紛的特點規律,共同研究預防和處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

(三)推進功能創新,積極拓展人民調解的工作領域。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社會矛盾糾紛也呈現出不同的內容和特點。人民調解工作必須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趨勢,認真研究各類矛盾糾紛的規律和特點,創新調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調解工作的主動權,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創新人民調解矛盾糾紛預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信息工作網絡、處置預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饋機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預防,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簡單民事糾紛轉化爲刑事案件,引發羣體性事件。要創新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既要加強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和生產經營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諧,維護和發展和諧人際、社會關係,更要積極參與徵地拆遷、勞動爭議、醫患糾紛、環境保護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的調解,不斷提高對跨區域、跨行業、複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水平。要創新人民調解宣傳教育功能,堅持把法制宣傳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人民調解始終,增強人民羣衆法律意識,引導羣衆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幫助羣衆釋疑解惑,有效疏導化解矛盾,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明確職責,強化保障,着力爲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條件

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工作保障,不斷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縱深發展。

(一)要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街道、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努力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網絡。要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日常工作的指導,配齊配強人民調解員,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教育力度。認真研究分析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徑新方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着眼於人民調解工作長遠發展,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綜治、信訪、公安、勞動等部門要樹立“大調解”意識,加強與人民調解的銜接配合,運用人民調解化解行政糾紛。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要自覺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針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難點熱點糾紛開展調解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

(二)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的組織網絡,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保證。要主動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將人民調解組織的建立健全納入基層組織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的組織網絡,要按照“哪裏有人羣,人民調解組織就建在哪裏;哪裏有糾紛,人民調解就在哪裏發揮作用”的要求,從實際出發,創新人民調解組織形式,在鞏固加強街道(鎮)和社區(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把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今年開展了百人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和積極吸納外來人員加入人民調解組織工作,在區勞動、衛生等單位建立人民調解等,要切實抓緊抓好,抓出實效;同時加強大型集貿市場、行業協會、院校等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要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堅持人民調解員的選任條件,擴大選任範圍,積極吸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等志願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專兼相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要定期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制觀念、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三)要進一步加大人民調解工作保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區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和表彰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和部門預算,從人力、財力、物力上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區推行了人民調解工作以獎代補制度,有關單位(白沙街道)並根據這一制度配套了相應的獎勵措施。要關心廣大人民調解員的疾苦,從政策措施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積極爲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努力爲他們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條件。要繼續在人民調解員隊伍中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及時總結人民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對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他們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豪感。各新聞單位也要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努力爲人民調解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同志們,人民調解制度作爲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機制,在新的形勢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調解工作前景廣闊,任務光榮而艱鉅。我們一定要按照十七大以人爲本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紮實工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爲紮實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區,爲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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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在全區第五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區第五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在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第五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對全區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有着積極的促進作用。剛纔,大會表彰了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區有關單位和個人作了交流發言,區委常委、區政法委書

記徐文華同志回顧總結了近年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並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標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會的精神,強化工作責任,認真抓好落實。

這幾年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發揮黨的政治優勢與依法調處結合起來,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創新方法,認真抓好預警預測、排查梳理、疏導化解各個環節,使大量民間糾紛及時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有力地維護了我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這是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調解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區委、區政府向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同志們致以親切的慰問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強調三點:

一、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

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決社會糾紛,實現基層民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方式。在當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時代背景和多元化社會的現實背景下,人民調解制度在協調各方利益關係、處理社會矛盾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勢下,我區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對於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不斷推進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是營造和諧環境、紮實推進“兩創”戰略的重要保障。社會穩定,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沒有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一切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舉措就無從談起。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穩定是人民羣衆的共同心願,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並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這一要求表明,我們必須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爲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先決條件。特別是面對當前利益關係和社會矛盾呈現出多元和複雜的局面,因利益關係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明顯增多,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羣體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狀況,必須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目前,我區全區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兩創爲總抓手,推動全民創業、全面創新,努力實現區第七屆黨代會所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將爲我區有效落實“兩創”戰略及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任務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調解工作作爲解決基層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途徑,具有遍佈基層、深入羣衆、便捷靈活等多種特點和優勢,擁有廣泛的羣衆基礎,是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的重要手段。加強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有利於及時將各種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矛盾激化;有利於引導人民羣衆更多地通過調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糾紛,避免大量矛盾糾紛涌向司法渠道;有利於更好地維繫社會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強社會責任和社會活力。

(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是堅持執政爲民、着力改善民計民生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七大報告全面闡述了科學發展觀,提出了以人爲本,加快推進以改善民計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並指出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羣衆權益機制。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糾紛,大多數涉及到羣衆的切身利益。羣衆利益無小事。人民調解紮根基層,瞭解民情,體現民意,與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息息相關。利用調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糾紛,一方面可以依法維護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助於建立廣大人民羣衆所期盼的良好社會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別是通過化解大量的生產經營性糾紛,有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護廣大人民羣衆的生產積極性,從根本上維護羣衆的長遠利益,促進人民安居樂業,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黨委、政府及時瞭解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有助於我們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解決好事關羣衆利益的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從而更好地實踐執政爲民的宗旨,不斷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羣衆基礎。

(三)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是弘揚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江北”的重要手段。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並強調要建設和諧文化,培育文明風尚。人民調解是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通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自治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爲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最貼近基層和人民羣衆,是基層羣衆參與社會管理,自主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形式。通過人民調解工作,可以在調解個案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

宣傳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羣衆遵紀守法,依法律、按程序主張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在全社會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推進“法治江北”建設。同時,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促進和諧文化建設,培育良好的社會風尚,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矛盾糾紛的產生。

各級各部門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

行政機關,一定要按照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從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不斷深化對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構建和諧江北的要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新途徑

在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任務更加艱鉅、責任更加重大。我們必須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按照中央和省市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勇於探索,大膽實踐,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預防矛盾糾紛和法制宣傳教育的功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實現基層民主,促進基層羣衆參與社會管理的作用,努力爲我區建設全民創業型社會、全面創新型城區提供保障。

(一)推進理念創新,切實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生機和活力。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必須適應形勢任務的變化,不斷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人民調解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帶着對人民羣衆的深厚感情做好調解工作,既要注重從法律的角度對矛盾糾紛進行分析,使當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於運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讓他們知榮辱、明事非。要牢固樹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嚴格人民調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調解、平等自願、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實行公開調解,確保調解結果爲當事人雙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切實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要牢固樹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於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難易程度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充分利用“村頭”、“地頭”、“街頭”調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時機的開展調解工作,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要牢固樹立“第一防線”的理念,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貼近羣衆、瞭解民情,在化解民間糾紛中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於爲人民羣衆所接受的優勢,大力倡導和支持一般民間糾紛向非訴訟解決渠道分流,使人民調解成爲化解矛盾糾紛的首選途徑和主渠道,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穩定器”的基礎性作用。

(二)推進機制創新,着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鎮設立的綜治工作中心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沿陣地,它有效整合綜治、信訪、司法、公安、勞動等各方面的力量,實行治安聯防、矛盾聯調、問題聯治、事件聯處、平安聯創,這爲我們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臺。各級各部門要緊緊依託街道、鎮綜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區)綜治工作站(室),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着力構建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以人民調解爲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法院與司法行政系統要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的溝通聯繫制度,依法履行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疑難糾紛調處工作等職能,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配合機制,同時,要積極探索和完善人民調解與治安、醫療、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等糾紛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效果。此外,還要加強與綜治中心的聯繫,與綜治、信訪、勞動、司法、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分析預測社會治安形勢和矛盾糾紛的特點規律,共同研究預防和處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

(三)推進功能創新,積極拓展人民調解的工作領域。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社會矛盾糾紛也呈現出不同的內容和特點。人民調解工作必須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趨勢,認真研究各類矛盾糾紛的規律和特點,創新調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調解工作的主動權,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創新人民調解矛盾糾紛預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信息工作網絡、處置預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饋機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預防,抓早抓小抓苗頭,(請收藏好範文 網)防止簡單民事糾紛轉化爲刑事案件,引發羣體性事件。要創新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既要加強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和生產經營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諧,維護和發展和諧人際、社會關係,更要積極參與徵地拆遷、勞動爭議、醫患糾紛、環境保護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的調解,不斷提高對跨區域、跨行業、複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水平。要創新人民調解宣傳教育功能,堅持把法制宣傳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人民調解始終,增強人民羣衆法律意識,引導羣衆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幫助羣衆釋疑解惑,有效疏導化解矛盾,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明確職責,強化保障,着力爲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條件

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工作保障,不斷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縱深發展。

(一)要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街道、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努力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網絡。要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日常工作的指導,配齊配強人民調解員,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教育力度。認真研究分析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徑新方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着眼於人民調解工作長遠發展,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綜治、信訪、公安、勞動等部門要樹立“大調解”意識,加強與人民調解的銜接配合,運用人民調解化解行政糾紛。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要自覺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針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難點熱點糾紛開展調解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

(二)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的組織網絡,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保證。要主動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將人民調解組織的建立健全納入基層組織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的組織網絡,要按照“哪裏有人羣,人民調解組織就建在哪裏;哪裏有糾紛,人民調解就在哪裏發揮作用”的要求,從實際出發,創新人民調解組織形式,在鞏固加強街道(鎮)和社區(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把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今年開展了百人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和積極吸納外來人員加入人民調解組織工作,在區勞動、衛生等單位建立人民調解等,要切實抓緊抓好,抓出實效;同時加強大型集貿市場、行業協會、院校等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要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堅持人民調解員的選任條件,擴大選任範圍,積極吸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等志願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專兼相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要定期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制觀念、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三)要進一步加大人民調解工作保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區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和表彰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和部門預算,從人力、財力、物力上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區推行了人民調解工作以獎代補制度,有關單位(白沙街道)並根據這一制度配套了相應的獎勵措施。要關心廣大人民調解員的疾苦,從政策措施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積極爲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努力爲他們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條件。要繼續在人民調解員隊伍中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及時總結人民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對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他們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豪感。各新聞單位也要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努力爲人民調解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同志們,人民調解制度作爲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機制,在新的形勢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調解工作前景廣闊,任務光榮而艱鉅。我們一定要按照十七大以人爲本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紮實工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爲紮實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區,爲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