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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縣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縣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縣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裏召開全縣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和學習12月11日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王琰君同志在新安縣召開的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綜合整治現場會上的講話精神,會上市國土資源局郭建平局長傳達了《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和《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意見》兩個文件精神,省地礦一院、新安縣政府、河南發恩德礦業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分別作了發言,非常值得大家學習借鑑。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一步我縣這項工作的開展,講幾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感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各項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通過資源整合、礦山企業升級改造,開採利用水平穩步提高,礦政管理水平位於全市先進行列。雖說我們大力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但我縣一些礦山企業重開發、輕治理,採了資源、富了個人、破壞了生態,把環境治理的包袱甩給當地政府和村民羣衆的問題依舊非常突出。特別是露天礦山,開山、挖坑,對環境影響更大、破壞力更強。中央環保督察組對河南省的督察、全國人大環境污染法執法檢查、省委巡視反饋意見中,都將露天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擺上了重要位置。所以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改變傳統觀念,切實加以整改,否則我們將面臨被追究、被問責的風險。對此,大家一定要有非常清醒的認識。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內容,謀劃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的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環保大會上要求,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堅決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並強調,資源開發要堅守不突破自然資源承載能力,要堅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今年先後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均對“積極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提出了明確要求。從習總書記講話精神,到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我們可以深切感受到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高度重視,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爲國家戰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已經成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基本要求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發展理念的具體實踐。

今年6月,省國土資源廳在駐馬店市,召開了全省露天礦山開發與綜合整治工作現場會。9月,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下發了《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按照“規劃佈局科學合理、生態環境保護優先、開發利用節約集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保障發展有效供給、結構調整切實優化”的原則,以“停產整治、關閉取締、優化重組、生態修復、統一標準、督查驗收”爲主要手段,對全省範圍內所有露天礦山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實現露天礦山開採秩序明顯好轉,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安全生產明顯加強,產業結構明顯優化,礦產資源開發與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充分保障礦產資源剛性需求,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利用三年時間,到2020年底,露天礦山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全面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三率”指標和廢水、廢氣、廢渣“三廢”排放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礦山大氣揚塵得到有效抑制。今天我們在這裏召開會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安排部署全縣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全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目標任務。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

針對我縣礦山開發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爲徹底扭轉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粗放和治理行動遲緩的被動局面,按照市政府《關於全面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意見》和市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全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要求,下一步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強力推進露天礦山恢復治理

對照縣政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復治理任務的工作目標。對我縣範圍內的所有露天礦山,進行全面清查,查清露天礦山的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現狀,責任主體滅失的也要逐礦逐項統計彙總,按照“一礦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實行臺賬管理。按照“誰開採、誰治理、邊開採、邊治理”的原則,嚴格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設計標準和批覆要求,認真開展生態修復,堅決恢復綠水青山。對主動退出或政策性強制關閉的露天礦山,以及可追溯礦主的非法開採礦山、合法開採已閉坑礦山,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責令限期履行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由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對採礦破壞的礦山生態環境進行恢復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復治理義務的,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對於經查確實無法追溯的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由各級政府承擔生態修復的主體責任,採取地質環境治理、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治理等綜合手段,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等原則,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綠化工作,最大限度減少裸露地面,增加綠化面積,減少和抑制礦山揚塵,堅決完成“三區兩線”範圍內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修復綠化率達75%以上的省定目標。

時間節點要求:2018年12月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建立臺賬、制定措施、細化方案,明確責任,全面啓動;2019年年底前完成70%;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依法關停取締違法違規礦山

對證照齊全,但沒有嚴格按照國土、環保、水利、安監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關方案設計實施開採、治理和保護,特別是污染治理不規範、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要立即實施停產整治,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停產整治露天礦山名單和整治合格的標準及相關政策。

對停產整治的露天礦山,要按照“一礦一策”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停產整治方案,並按照方案及時完成政治任務。整治完成的礦山,經當地政府組織驗收達標後方可恢復生產。整治期間,主動申請關閉的露天礦山,要按照有關要求註銷相關證照,拆除生產設備、設施,並組織實施生態修復。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露天礦山要依法強制關閉,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對非法露天開採礦山(含證照過期的礦山)和停產整頓期限內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員、不留採礦設備、不留建築物)的標準,由當地政府立即取締。證照不齊全,或者證照齊全,但在規定時限內,整治不達標,未通過驗收的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依法關閉,及時註銷或吊銷有關證照,並向社會公告。

時間節點要求: 2019年1月底前公佈停產整治露天礦山名單;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組織驗收;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治的露天礦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取締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關閉工作。

(三)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是有一定難度的,這既需要礦山企業的資金和技術投入,也需要各級政府制定相關鼓勵和扶持政策,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真正把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今後在我縣新設礦山,要嚴格按照綠色礦山的標準進行建設,努力在三年內,再建成一批“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範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 的綠色礦山。

(四)加強礦山固廢綜合治理

要加大采礦廢石廢渣等固體廢棄物的治理工作,對廢石廢渣治理實行臺賬管理。要研究制定廢石廢渣綜合利用計劃,出臺相應鼓勵優惠政策,推動社會企業投資開展廢石廢渣綜合利用,實現廢石廢渣“吃幹榨盡”,消除廢石廢渣造成的環境問題。對短期內無法綜合利用的廢石廢渣,特別是煤矸石山,要加大監控和防護力度,開展環境影響和安全評估,採取有力措施防止產生環境污染、土地損毀和安全隱患,還需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需要發改委、國土 、環保、安監、工信等多部門密切配合,共同促進。

(五)強化礦業權設置出讓源頭管控

從礦業權出讓端口,嚴控對生態環境破壞。礦業權投放要改變以往的礦業開發利用方式“小散亂污”做法,要充分發揮採礦業自己的專業、技術和資金優勢,用經濟和生態理念,統籌謀劃資源綜合利用和周邊“山水林田湖草”這一生命共同體,實現礦業開發促進生態環境改善的目的。爲實現這一目標,今後礦權出讓條件必須達到最低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必須有相應的資金技術保障;要在建立國土空間資源綜合利用理念的基礎上,開展前期系統的調查勘查工作,依據資源環境承載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對資源的需求,在徵求環保、安監、城建等相關部門意見,經當地政府同意後方可出讓。通過“招、拍、掛”成交後,出讓部門要與礦業權競得人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礦業權出讓合同要明確競得人對礦業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義務和綠色礦山建設作出約定。“三區兩線”及特定生態保護區等重點禁止區內不允許設置礦權,已設置的必須立即退出。

(六)嚴格礦山執法監督管理

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要從嚴執法,加大檢查督導力度,對發現的違法問題立即查處,督促整改,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對其礦業權延續、變更、轉讓等手續進行限批。同時,還要組織專業技術團隊,定期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地質環境治理、土地復墾和生態保護進行專項督導監測,並將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保我縣在建和生產礦山,嚴格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義務,嚴格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實施固體廢棄物資源再利用和合理有序處置,實現兩個百分之百:一是礦山復綠或復墾率必須達100%;二是固體廢棄物處置率必須達100%。

(七)積極推進地質環境綜合治理

礦山企業是地質環境治理、土地復墾、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在編制方案時要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實現邊開採邊治理,單礦塊、單坑口閉坑後,要及時按方案實施治理。各職能部門要組織專家對企業治理後的項目進行驗收,對治理不徹底或達不到預期的,責成其重新治理,確保閉坑後的礦山比開採前山更綠、生態環境更好。對建築石料礦山開採中形成的高陡邊坡,視覺污染嚴重的殘留山體,可採取開發式治理,實施治理與造林、造地有機結合,也可與我市開展的“山水林田湖”生態修復示範工程建設相結合,實行綜合治理。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各級政府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是實施主體,要切實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堅持保護優先,聚焦重點任務,抓住關鍵環節、解決突出問題,加強制度建設,嚴格事中事後監管,紮實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

一要落實主體責任。各鄉鎮黨委、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切實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作爲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嚴格按時間節點順利推進。

二要明確部門職責。各鄉鎮、街道要按照縣政府下發的《關於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礦業開發、生態環境治理等相關事宜,形成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國土部門負責科學制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礦業權出讓,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礦產資源違法違規開發利用行爲;環保部門負責對礦業權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排放污染物等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爲,並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查處礦山企業的違法行爲;工信、煤炭管理部門負責煤炭行業標準制定及生產佈局,加強生產工藝和安全監管;安監部門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爲進行嚴厲打擊;住建部門負責對礦山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管,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固體廢棄物;水務部門負責礦山水土保持監管工作和河道採沙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礦山使用爆炸物品的治安管理和涉及礦產資源犯罪的刑事案件偵辦工作;林業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電力部門負責礦山供電管制。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管。

三要強化督察問責。要建立健全礦業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進行督察,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於10%。對檢查中發現,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污染防治整改進展緩慢、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我縣鄉鎮礦山企業及部門,約談主要負責人;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出讓礦業權的,對礦業開發監督不到位,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將依紀依法對相關部門嚴格問責、追責。

同志們,全面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事關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扛起政治責任,把礦產資源管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之中,堅定不移推改革,依法行政嚴監管,勇於擔當破難題,舉一反三建制度,強力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強化實施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促進礦業經濟轉型升級,爲加快推進“9+2”工作佈局、實現“四高一強一率先”奮鬥目標,加快我縣經濟建設,極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