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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XXX市礦場資源豐富,前期礦山資源開採相對粗放、無序,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相對嚴重,生態修復起步晚、進程相對滯後。目前礦山生態修復的方法有穩定化處理法(包括物理、化學方法)和生物修復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兩大類。現階段主要採用的是物理方法與生物修復法結合方式進行,首先在生態重建的前期,採取物理方法對場地的穩定性處理、後採取熟土覆蓋、採礦場的填埋等方式創造生態修復條件,後期採取生物修復法進行植樹種草等方式進行植被恢復。我市礦山大多采取最簡單、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進行生態修復,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復時間較長,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常見生態修復方法,更易被大多數礦山企業採納。

一、調研我市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開展情況

(一)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礦山修復和綜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級領導巡山責任制,市級領導定期、不定期逐礦實地檢查,將礦山生態該修復列爲全市34項重點工作之一,建立了礦山修復及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實地調研、聽取專題彙報、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問題,破解整治難題。出臺了《XXX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做到責任到人,跟蹤到位和落實到位,市有關局委落實分包縣(市、區)督導制度,實行駐地督導、捆綁問責。全面落實“三級”包礦、“兩級”包片責任制,實現無死角管控,開展聯合督查,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持續跟蹤問效,確保取得實效。

按照“取締關閉一批、停產整治一批、修復綠化一批”思路,實行露天礦山“一礦一策”,分類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礦山,其中有23座處於原始地貌未開採,6座在生產,44座停產進行生態修復整治。採取覆土植被方式現已完成10座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完成治理非法開採、關閉及廢棄露天礦山50處;對全市55處採礦廢石廢渣等固體廢棄物,通過移除、覆土綠化、澆水噴淋等方式進行綜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處;全市共完成恢復治理面積3.1萬餘畝,植樹290.5萬餘株,累計投入3.67億元;對短期內無法綜合利用的廢石廢渣,特別是煤矸石山,開展環境影響和安全評估,堅決防止環境污染、土地損毀和產生安全隱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其中,XXX縣實施“區內修復、區外補償”雙軌制,要求所有持證生產礦山礦區內無條件修復,礦區外延500米無條件修復。同時常綠樹種必須在80%以上,成活率必須在70%以上。目前已累計完成恢復治理(含生態補償區)2.16萬畝,植樹200餘萬株,其中區內修復523畝,無主坑口修復632畝,區外補償20452畝,區內和無主坑口修復率85.2%。XXX縣堅持把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綠色礦山建設工作中,按照“誰開採、誰保護”“邊開採、邊治理”原則,督促企業結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保護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對全縣14座持證礦山進行綜合治理,總治理面積2406畝,植樹14.86萬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資金4900萬元。通過鐵腕治礦、鐵腕治污,全縣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態文明媒體行”採訪團到我市進行專題報道,27家媒體已累計刊發各類正面宣傳報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資源廳在我市召開現場會,來自14個地市和72個縣(市、區)的202餘名代表到XXX縣、XXX縣進行現場觀摩,對我市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二、礦山生態修復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礦山生態修復是一個長期、漫長的過程,目前存在問題較多,主要有在以下幾個方面。

歷史欠賬多。處於停產整治的露天礦山較多,在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歷史欠賬過多。

整治資金不足。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礦山企業積極性不高,只有少數上規模、有實力的礦山企業能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多數礦山企業整治速度緩慢。因歷史原因還有很多無主礦山需要屬地政府來“買單”,市、縣、鄉政府財力有限,治理投資短缺,嚴重影響了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破解難題辦法少。大部分縣(市、區)對無責任主體的露天礦山的治理還存在畏難情緒,整治模式和資金來源單一,缺乏對新機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創新。由於人、財、物等因素制約,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配備和技術裝備無法滿足礦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礦山地質環境監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會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對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的建議

(一)加快整治進度。督促停產整治及其它有責任主體的露天礦山企業按照“一礦一策”整治方案,及時完成整治任務。同時,打造一批礦山治理與修復示範基地,將我市廢棄礦山打捆申報一批國家、省級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爭取政策,通過示範性綜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各屬地按照“一縣一策”加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綠化工作,最大限度減少裸露地面,增加綠化面積,減少和抑制礦山揚塵。

(二)拓寬資金渠道。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對廢棄無主礦山,整治資金需求列入市、縣財政預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將廢棄露天礦山治理與土地復墾掛鉤,使礦山廢棄地復墾成林地、耕地和建設用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土地收益優先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三是撬動社會資本。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廢棄礦山環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項的單位和個人,優先享有土地使用權,並減免與礦山治理有關的收費項目,本着“誰修復、誰收益”的原則,配套制定鼓勵投資的優惠政策。四是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及時、足額收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加強審計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三)加大監管力度。一是對生產礦山開採行爲和制度執行情況開展督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要求整改,對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從嚴查處。二是對於新建和改擴建礦山,必須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並將方案實施貫穿於礦山開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各個環節。三是建立完善市級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站和區域控制性監測網絡,實時監測區域礦山地質環境動態變化。

(四)創新治理模式。堅持“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實施綜合生態修復,對山上山下、地上地下系統修復、綜合治理,融治山、治水、土地復墾、生態修復爲一體。充分挖掘礦業文明資源、鄉土風貌景觀資源價值,在治理過程中融入生態、人文景觀保護理念,實現生態保護與文化傳承的有機結合,優化城鄉空間佈局,改善人居環境條件,實現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產業導入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