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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教研室例會制度

教育與管理學院教研室例會制度

學院教研室例會制度

一、教研室例會的意義

教研室例會是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研究制度和部署、總結、檢查教研室日常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集體會議,是保障教研室工作正常運行的重要會議。

二、教研室例會的要求

1. 由教研室主任召集與主持,正常情況下每週一次教研室例會,每次不少於1小時;但也會根據學校及學院工作部署情況,召開臨時例會,傳達和落實會議精神。

2. 每次例會召開時,原則上教研室全體教師必須參加(包括部分企業教師、兼職教師),無故不得缺席。如需請假,須提前1天提交申請,由教學副院長審批。

3. 教研室主任安排人員做好會前準備工作,會上認真做好詳細的會議記錄,會後做好總結。

三、教研室例會的內容

1. 教研室主任應及時準確地向教師傳達上級部門近期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總結通報近期教學情況,針對具體問題採取相應措施,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2. 進行教學檢查、自查工作,教研室各教師在例會上彙報階段性工作完成情況及主要工作計劃;落實教學任務及階段性考試、期末考試等相關工作。

3. 教研室主任負責對本教研室階段性工作及重大活動進行安排部署和總結,並針對工作計劃進行分工。

4. 研究決定本教研室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制定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課程標準。

5. 新教師試講、新課預講、說課、學術討論、集體備課,研究制定各門課程的授課計劃、教學大綱、教案。

6. 認真討論教研室主任對教學、科研、競賽及一些非計劃性臨時工作的安排,會議一旦形成決定,各位教師要認真執行。

7. 討論學生教學反饋信息,羣策羣力,商討解決措施,進行教學總結。

8. 爲了充分發揮教師的集體作用,每位教師均可在例會期間向教研室提出一些有利於教研室、本學院及學校發展與建設的建議或意見,教研室主任有責任反映給上級管理部門。

9.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學院辦公會所有。

教育與管理學院

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