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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學院教研室、任課教師和實驗管理員學期考覈方案

2019學院教研室、任課教師和實驗管理員學期考覈方案

2019學院教研室、任課教師和實驗管理員學期考覈方案

一、總體思路

教學工作考覈是財經學院教學管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工作考覈辦法應堅持以人爲本,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有利於促進財經學院發展。

二、考覈方式

1、對各教研室、實訓室實驗員和每位任課教師的崗位職責和教學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考覈,由院長總負責,分管教學副院長直接抓,教研主任、教學祕書和督導專員共同實施。

2、考覈工作按學期按月進行,由每位教研室主任按“評分細則”和“專職任課教師”、“兼職任課教師”的不同分值,對照本組成員的工作情況,量化爲每人的分數,統計每人每月的教學工作考覈結果,填寫統計表於每月最後一天送交二級院彙總。對教研主任和實驗員的考覈由二級院負責。有關統計表格經分管教學副院長審覈後報院長審批,考覈結果計入本人本年四制考覈、評教評學結果、評優評先和績效工資二次分配。

三、評分細則

說明:計分項目共有10項,其中第1至第5項屬於每月每人都要統計的項目,“兼職任課教師”的分值應打折;第6至第10項不屬於每月每人都要統計的項目,“兼職任課教師”的分值不打折。

1、每位任課教師應按時參加校內教研組、備課組、課題組活動。每月4次活動的前半段均爲教研組活動,後半段爲備課組活動(單週)或課題組活動(雙週)。要求本人簽到,不遲到,不早退,每人每次計10分,每月4次計40分。缺席者不計分,遲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除經批准的公假外,其他因事因病缺席活動的均不計分。如果教研組長外出開會,應由組長指定1名組員主持本組教研活動,並負責本組的考勤。

備課組集體備課時的主講者,以講稿爲憑,一次另計5分。由“兼職任課教師”擔任主講,此項分值不打折。

2、每位任課教師應積極參加市區組織的相關教研活動。無論有無活動,活動幾次,每人每月均計10分。如果市區相關部門反饋或經學校查實有人缺席,則缺席者當月的此項不計分。

3、每位任課教師應認真備好課。開學初應提前寫好兩週教案和授課計劃表,學期中應提前寫好一週教案,每節課寫一個教案,兩節課連上的可以合寫一個教案。跨兩個頭教學的應有兩本教案本,跨三個頭教學的應有三本教案本。不準使用舊教案,禁止無教案上課。每月由教研組長檢查一次教案,評爲“合格”和“不合格”兩類,合格者當月計15分,不合格者不計分。

4、每位任課教師應按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佈置和批改作業。作業要適量,要全收全改,要有批改日期和成績,要集中講評作業,要督促學生訂正作業或重做作業。每月由教研組長檢查一次作業,評爲“合格”和“不合格”兩類,合格者當月計15分,不合格者不計分。

5、每位任課教師應認真上好每堂課,出色完成本職教學工作任務,服從教務處的課務安排和調動,不發生任何教學事故。無教學事故者當月計20分;若發生一般教學事故者,當月此項不計分;若發生嚴重教學事故者,除了當月此項

不計分外,還要受到學校嚴肅處理。

6、積極開展研究課、公開課活動。教研組長每月應組織本組教師進行研究課和集體聽課評課活動至少1次。研究課要有中心課題,評課要圍繞中心議題。經教研組長同意、在組內開研究課的教師每一節課計20分。經教務處同意、面向全校開公開課的教師每一節課計40分。經市職教教研室同意、面向全市職教系統開公開課的教師每一節課計80分。如遇市區教研督導科研部門來校檢查教學工作,隨機聽課被評爲優質課的,每一節課計100分;若被評爲其他等級的,均不計分。

7、積極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各學科、專業成立的課外興趣小組應由教研組長在開學初統計上報教務處審批。課外興趣小組應有指導教師、活動計劃、學生成員名單、活動時間、地點,並按計劃開展活動。教研組長負責檢查活動情況,每月統計活動次數,每次活動計5分。

8、認真組織期中、期末考試。每學期的期中、期末考試應由教研組長與有關備課組長協商指定試卷命題教師,按時完成命題工作。試卷由命題人簽名,教研組長審查並簽名,按時交到教務處統審後付櫻凡考試科目命題每份試卷(含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計20分,凡隨堂考查科目命題每次計10分。市中專統考、高職統考、由校外命題的考試均不計分。兩次考試及其他相關考試的監考、巡考等人員的補貼仍按原有規定發放,由教務處負責實施。

9、積極開展聽課、評課活動。學校規定每學期一般任課教師聽課8節以上,兼課的中層幹部和教研組長聽課10節以上,教務主任及其助理聽課20節以上。組長統計組員聽課節數時,應以聽本教研組的課爲主,也可聽其他教研組的研究課。校外聽課一律不統計在內。聽課應以本人填寫的評課表和聽課記錄本爲據,杜絕造假虛報。完成聽課任務者期末一次性計20分,沒有完成聽課任務者此項不計分。若發現造假虛報者,此項不計分。

10、積極開展教科研活動。每位任課教師應認真學習教育理論,積極投身教學科研,潛心探索職教規律,每學期應撰寫一篇教學論文,參加一個課題組活動。凡做到這兩條的每學期期末一次性計20分(論文10分,課題10分)。凡論文在市區獲獎的、課題組開展活動並取得成果的,由學校另行獎勵。

四、關於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的責任制度

1、爲了強化教學管理,嚴肅教學紀律,穩定教學秩序,學校教學管理人員應加強教學檢查、督導和監控,及時發現、認定和處理教學工作中出現的教學事故。

2、教學事故是指在教學過程中,由於任課教師主觀原因而造成的違反教學管理規範,影響教學秩序,使正常教學活動受到損失或破壞的後果。教學事故按情節可以分爲一般教學事故和嚴重教學事故。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爲“嚴重教學事故”:

①教師拒不服從教務處課務安排和調動,或拒不執行教學計劃,或私自更改教學計劃,私自增加或減少教學學時,造成不良影響;

②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私自停課或無故曠課;

③教師體罰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後果;

④教師違反師德條例,違反市教育局規定的“三要、八不準”,損害教師形象;

⑤教師在課堂教學或課外活動中,因管理上的失職而造成秩序混亂失控、無法正常教學,或出現嚴重安全事故;

⑥教輔人員由於主觀原因未能及時提供教學場所或符合要求的教學設備用品,影響教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

⑦教師或教輔人員因主觀原因造成教學設備用品嚴重損壞,或影響教學進行,或導致人員受傷等嚴重後果;

⑧教師在考試工作中,或考前泄題,或丟失試卷,或試卷命題有嚴重錯誤,或監考時嚴重失職、對作弊行爲不加制止、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一般教學事故”:

①教師私自調課,或拒不接受教務處調課課表;

②教師上課遲到,或中途離開,或提前下課;

③教師不要求授課班級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上下課常規程序,聽之任之; ④教師無教案上課,或沿用舊教案上課;

⑤教師在課堂教學或課外活動中,因管理上的失職而造成紀律鬆懈、影響教學效果,或出現一般安全事故;

⑥教輔人員由於主觀原因未能及時提供教學場所或符合要求的教學設備用

品,或延誤上課時間,或影響教學效果;

⑦教師上課時不指名地辱罵醜化學生;

⑧教師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和要求向教務處送交有關教學工作書面材料,影響教學管理全局進程(書面材料包括:教案本、授課計劃表、學生作業本、命題試卷、考試質量分析、學籍卡、教學論文、聽課記錄以及各種統計表格等)。

5、教學事故發生後,由教務處主任及其助理和相關教研組長負責查清事實,認定屬於“一般教學事故”還是“嚴重教學事故”,並責成事故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教務處主任提出處理事故的初步意見,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覈,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處理決定。

五、此考覈辦法從2019年9月開始執行。對於此考覈辦法的解釋權在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