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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精品多篇)

請假條2.4W

請假的制度(精品多篇)

請假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制度目的在於規範職工的請假行爲,爲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2、假別及准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於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並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後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准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准。然後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爲沒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爲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爲曠工。後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爲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准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爲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爲二類超假。

不屬於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爲曠工。

5、假期的工資覈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後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爲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請假制度 篇二

公司全體員工:

爲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幾點:一、因私事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沒有得到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及時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說明事由,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如無請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須延遲上班時間或提前下班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須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考勤補簽單,經同意後方可離開。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說明事由,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簽單否則同樣按曠工處理。三、凡未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的視爲爲曠工,如曠工超過5天者,公司視爲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當月工資。曠工扣款:基本工資的`1.5倍×曠工天數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請假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如果是交易員或者是操盤手,扣減相應考覈分)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爲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請假制度

簡述:請假制度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爲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爲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審覈期間爲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爲(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請假的制度 篇四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覈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覈。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繫,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請假規章制度 篇五

1、局幹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幹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後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爲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請假制度 篇六

深圳***有限公司關於請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體員工爲加強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確請假範圍,經過總經辦的討論,現對請假制度補充如下:一、請假的程序1、員工請假要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凡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助理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最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2、部門經理請假報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批。二、關於事假規定1、員工請事假必須經書面批准,不經適當批准就休假,則視爲擅自離職,以曠工論處。填寫請假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對於請假理由需詳細說明,如“家裏有事”、“個人辦事”等籠統的理由不得請假,必須寫清楚詳細請假理由。2、請假時間最少爲2小時。早上臨時要請假的。除急診或家人急診需要照顧、家中突發事件無法脫身的,其他如“塞車”、“起的晚不來”等非正當理由的一律不得請假。3、員工事假必須於前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於當天電話請假(須在8:30點之前,否則視同遲到、曠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4、員工每請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原則上一個月最多隻允許有兩天事假,一個月事假超過3天(含)者,每請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資。三、關於病假規定1、員工生病不能上班時,必須於早晨8:20之前打電話向其直屬經理報告,並於上班後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2、所有病假必須提供相關的生病證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當天的購藥發票或病歷爲證(病歷要求提供複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請病假員工上班後交回病假證明給行政人事部並補辦請假條手續。四、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深圳****有限公司文件簽署:

請假制度 篇七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准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託他人辦理,返校後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鬚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採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爲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准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規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准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准,教輔、後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准。請假單一式兩份,批准同意後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籤,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准方可准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週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爲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准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覈爲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覈爲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並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請假制度 篇八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爲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佈),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特制訂了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爲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爲限;住院者,以1年爲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四、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覈准,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覈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覈准,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覈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覈准。

五、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六、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僱;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覈准者不在此限。

七、特准病假以半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爲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十、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十一、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二、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三、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十四、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爲限。

十六、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範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3)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爲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十七、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