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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請假制度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請假條1.42W

加班請假制度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一

一、加班範圍及規定

1.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爲加班。

1.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並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爲加班。

1.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2.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於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覈並估算加班時間,批覆發回申請部門。

2.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2.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加以額外說明。

2.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3.1. 職工加班後,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覆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於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4.1. 加班工資結算

4.1.1.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爲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爲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爲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覈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爲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爲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爲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學校加班制度管理辦法 篇三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認定

1、各處室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教職員工加班:

⑴須利用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時間進行各項工作的;

⑵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⑶爲完成學校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⑴ 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⑶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教職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教職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校長或科室主任簽署審覈意見。加班教職員工需在實際加班之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審批單交到校辦。

(三)加班補貼

1、工作日夜間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爲60元,法定節假日爲90元。

2、每班次時間爲6小時,如加班時間未足1小時,按小時爲單位計算加班費。

(四)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2、爲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補償。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審批領導和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學校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五)附則

1、本制度由校辦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經龍港四中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修改亦同。

學校加班制度管理辦法 篇四

爲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爲加班,屬於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爲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後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儘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羣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後,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在審批表中註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後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後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爲40元/天(半天爲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x餐、市內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範圍內參會、公幹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爲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裏,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複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佈,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週張榜公佈,接受教職工監督,並作爲覈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籤,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爲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爲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佔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爲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覈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14年2月起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五

爲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有序進行,規範公司員工加班各項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後,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儘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適用於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爲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週一至週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後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爲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爲一餐,標準爲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採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後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准。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准、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學校加班制度管理辦法 篇六

學校大力提倡加強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加班也在所難免。學校大力弘揚奉獻精神,也本着“有勞有酬”的原 則,給以象徵性的加班補助。爲了使加班管理更爲有序,特規定本規定。

一、加班補助發放標準

1、考試加班補助

(1)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行的考試監考和閱卷及成績統計補助:20元/天。

(2)競賽外出帶隊補助15元/天。

2、節假日值班補助15元/天。

3、臨時性代課補助

在正常工作日由學校安排的臨時代課,代課教師發放代課補助,補助爲3元/節。(不再參加質量獎和績效工資的計算)

4、誤餐補助

學校教職工因公外出(去濰城、奎文、高新區以外的地方)耽誤正常就餐時,發誤餐補助:10元/餐(不再安排工作餐)。有關教職工對誤餐原因要詳細說明,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加班補助的統計及發放

1、各處室安排專人做好以上各種加班的記錄和統計工作。每月月底前由分管中國小的校長覈對完畢並簽字後,經學校辦公室認定後發放。

2、統計、覈對及發放由教導處負責。

3、統計發放的表格要規範,由教導處和發放部門存檔和記賬。

三、加班審批辦法

1、計劃性加班

(1)學校安排的加班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做記錄。

(2)各處室計劃安排的大型活動或特殊工作,由處室負責人列出加班計劃(包括時間、事由、加班人數),報校長審批。各處室按審批意見安排加班,如有變動及時到教導處更改。

2、臨時性加班

工作急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必須安排臨時性加班的,有關處室負責人先填寫加班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兩日內補辦手續。

四、說明

1、平常舉行的各類集體活動不再給予加班補助。

2、未盡事宜,由學校辦公會研究決定。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七

1、總則

爲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範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

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及全體員工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覈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爲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於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並請負責人簽字。

4)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准後,在本部門考勤員處註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衝。

(3)加班後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覈准折算成現金髮放。

6、不予批覆(或延期批覆)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願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覈獎金髮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爲不應批覆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覈算加班費,並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覈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八

第一條 目的:

爲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九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願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後纔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覈意見。

3、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覈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爲;(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覈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覈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⑶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加班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篇十

一、總 則

爲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加班原則

1、公司鼓勵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範圍及規定

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爲加班。

2、因生產需要員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並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爲加班。

3、員工結算加班工資標準:3.5-4小時按半天計算,7-8小時按一天計算。

五、加班申請、審批、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於加班前提交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審覈批覆。

2、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計件員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質部或技術部任一部門同時需要加班,倉庫和生產部就無需再派人值班,由技術部或品質部代值班。

2、技術部、品質部如無加班,生產部或倉庫安排其中一人輪流值班。

七、員工的加班計酬標準

1、計時員工加班費標準: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補貼5元

3、如當天加班超出時間一小時以上的,並當月累計3.5-4小時的按半天計時。累計達7-8小時的按一天計時。

4、加班費在當月員工工資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