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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失地農民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xx縣失地農民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失地農民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xx縣失地農民情況的調研報告

(xx縣農業局)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是農民根本利益的集中體現,也是維繫農村社會穩定的基本因素。爲了全面掌握農民失地情況,根據市農委通知要求,就全縣農民失地情況進行了初步調研,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民失地的基本情況

xx縣轄城關、黃堡、後坪、過渡灣、寺坪、歇馬、馬橋、馬良、店埡、龍坪等10個鎮和兩峪鄉, 261個村(含社區),78499戶。全縣總人口28.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9.03萬人。農業局聯合人社農保局、國土局耕保股聯合調查, 2014年,因各種原因全縣失地面積達到711.6畝,牽涉農民450人,其中勞動力261人,進行社保安臵169人(養老保險),共發放徵地補償(土地補償費、安臵補助費、青苗補償費)1875.8662萬元。失地農民主要因徵用土地而失地,土地基本流向國道高速公路、重點工程建設用地及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農民失地後生產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隨着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收入不穩定的失地農戶認爲,因失地他們的生產生活出現了困難和問題。但目前因我縣落實補償政策較好,未出現因農民失地問題造成的越級上訪事件。

1、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弱化。由於徵地涉及到的農民,有的徵用的土地多,有的徵用的少,僅有幾分地。失地農民認爲徵地對他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響,補償費用對他們來說

只能權宜之計、一時之用,從長遠看,使他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其最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2、部分失地農民收入明顯減少。一是由於失地農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無技能或技能單一、年齡偏大,包括就業後收入偏低等原因導致失地農民無法實現就業和再就業,甚至出現不願意就業的情況。二是是醫療費用、教育費用等生活費用負擔過重,導致生活特別艱難。三是農村社會保障不健全,隨着因徵佔用地發放的補償費和安臵費的坐吃山空,今後將出現病無所依,老無所養的局面。

3、失地農民的生存將更趨艱難。據反映失地的農民只顧眼前利益,沒有從長久的生存角度考慮,絕大多數農戶把安臵補償費用於補貼家庭的日常開支,改善生活住房、購買摩托車、家電等生活用品。只有少數農民用於非農產業投資,用於尋找就業門路或擴大再生產。從眼前看,農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但從長遠看,補償費吃光用盡後,這部分失地農民的生存將難以爲繼。

二、農民失地的原因分析

造成全縣農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重點工程和公路建設用地。由於國家重點工程和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城鄉基礎設施步伐的進一步加快,特別是國家和地方公路建設更是突飛猛進。近年來,公路建設佔用了許多耕地,如我縣寺坪鎮修建高速公路佔用了部分耕地。

2、招商引資項目用地。近年隨着縣、鄉鎮招商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縣區內引進了一批重點項目,如我縣城關農產品加工園區佔用了一部分農村土地。

3、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用地。由於相應國家新農村建設的號召,用於發展小城鎮鎮區改擴建、文化教育衛生事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村莊建設等佔用了部分農村土地。

4、自然災害造成失地。由於我縣是山區縣,自然災害頻發,農業基礎設施陳舊,梯田、坡耕地較多,因水毀造成部分農田被毀。

三、農民失地補償情況

爲妥善解決農民失地問題,避免農民失地而導致生產生活困難,保持社會穩定,我縣對失地農民補償和安臵主要採取了一下措施。

1、對失地農民給予貨幣補償。對公路建設用地和地方公益性建設用地,按照國家標準,採取一次性貨幣補償辦法解決。對工商業經營性用地,根據鄉鎮情況,主要採取一次性政策補償和租賃經營相結合的方式。

2、對部分失地農民給予土地調整。爲了保障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有的鄉鎮村社採取給失地農民調整土地的方式,達到人人有地種、人人有飯吃的目的。

3、對失地農民提供就業幫助。爲了解決失地農民失業問題,各鄉鎮千方百計開拓就業門路,給失地農民創造就業機會。一是佔地企業安臵就業。近幾年佔地企業都把安臵失地農民就業作爲解決農民失地問題的主要措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吸納被

佔地村的勞動力就業,確保失地農民不失業。二是失地農民落實社保。在自願的前提下,積極宣傳政策,給部分失地農民落實了社會養老保險。三是號召農民轉變觀念,開創新業。各鄉鎮鼓勵有一技之長的失地農民興辦家業,有的從事了商業服務業,吸納了部分失地農民。四是鼓勵失地農民勞務輸轉。各鄉鎮積極組織勞務輸轉活動,優先安排失地農民外出務工。

四、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對策建議

通過調查,我們認爲,解決失地農民問題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視,以更優惠政策,幫助失地農民切實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1、充分認識保障失地農民利益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一定要本着不讓失地農民吃虧、不讓失地農民因失地而導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使失地農民不失利,不失業,不失居,有保障。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2、切實解決失地農民最關心的是兩大問題“出路問題”和“退路問題”。出路問題,就是就業問題。被徵地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維持家庭可持續生計的主要來源。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本的出路在於就業。目前失地農民就業狀況不容樂觀,在諸多失地農民就業無門的情況下,往往只能靠一次性安臵費用來維持生計,而這點安臵補助費遠遠不能取代以往土地所具有的“最後的保障”的社會功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限的資金難以爲失地農民再造一個可持續的生計。

退路問題,就是社會保障問題。對農民而言,土地承載着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土地一旦被徵用,他們的保障便成了“空中樓閣”。憑他們“賣地”時獲得的那一點微薄的收入,要想一次性解決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問題實在是不現實,何況在政策上又有對農民不利,從長遠看,基本的生活將得不到保障。

3、構建長效機制,保護失地農民利益。一是建立合理的徵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尋找政府、徵用地主體、失地農民間最佳的利益聯結,建立合理的徵地補償和利益分配機制,是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關鍵。二是應儘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徵地主體四方各擔一點的思路解決。無論是何種用途的土地徵用,徵地主體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爲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三是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引導失地農民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化就業,盡最大的努力使失地農民安居樂業。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第二篇:關於失地農民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情況

(一)根據省政府[xxxx]xxx號文,我縣對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初步擬訂了有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保障對象。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統一徵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失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且失地後人均農業用地較少的在冊人員,均列入保障對象。具體保障人員,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覈准後確定,並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上人員的養老保險。建立個人專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按不低於1年期銀行同期利率確定。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社會統籌帳戶用於調劑。繳費標準主要根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全省平均預期壽命和我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長幅度等因素)等綜合確定,一次性繳足。保障對象享受的待遇按繳費水平確定,以確保年老後的基本生活爲原則,保障標準不低於最低社會保障線。保障對象死亡後,其個人專戶中的餘額可依法繼承。二是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下人員分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區分年齡分檔繳納),建立個人專戶和統籌帳戶。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同上),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統籌帳戶用於調劑。繳費對象未達到領取年齡死亡後,其個人專戶中本息可依法繼承。繳費對象屬農民身份的,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納入農村低保;“農轉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納入城市低保;就業的,按規定參加企業擴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對象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實行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原個人帳戶保持不變,到達領取年齡後其相應的養老金領取額,可與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領取額合併,統一發放。

3、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籌措保障資金。採取“政府出一塊,村集體補一塊,個人繳一塊”的辦法,共同出資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保障資金(轉載請註明來源)總額的30%,從縣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交,集體補助應占大頭,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二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障資金由縣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在徵地費用撥付過程中統一辦理,及時轉入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戶,單獨建帳,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縣農村養老保險處,參照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建立專門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專戶檔案和相應的繳費證、領取證,確保失地農民進入領取年齡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但由於政策不夠完善、財政比較困難及各方面認識不足等原因,我縣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實施。

(二)截止xx月xx日,我縣失地農民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xx人,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有xxx人。其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xx人,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最高的xx元,最低的x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各方面認識不足。一是農民認爲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對社會保障不不甚瞭解。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後心裏較虛,擔心以後沒有退路。有些農民儘管目前生活還過得去,但由於打散工收入不穩定,擔心以後的生活問題,希望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維持生活。二是村集體沒有認識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生怕出資有去無回。三是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失地農民就業非常困難。一是就業崗位有限,失地農民就業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的衝擊,就業崗位越來越激烈。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更難。由於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就業困難重重。目前大多數失地農民主要從事重體力勞動的行業,如裝卸工、建築業等。

(三)醫療、教育沒有保障。醫療、教育支出大,部分農民不堪重負。調查農戶中大多數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醫療佔有很大的開支;有的兩個小孩同時在上學,讀中專、大專、大學的開支更大,農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難維持,更沒有資金爲自己參加技術培訓。

三、有關建議

隨着城市化建設力度的加大,土地徵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農民隊伍將越來越大,問題也會越來越多,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關注失地農民問題。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於開發建設,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儘快建立完善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在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設基本空白的情況下,應當儘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對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徵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明確各類徵地主體無論作何種用途的土地徵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爲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金,並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引導農民從土地補償資金中拿出一點,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補貼一點,政府從經營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點,購買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應在補償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齡段農民因其已基本喪失勞動力,安置補償標準應適當提高。二是應考慮土地增值部分農民也有權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實現讓失地農民以多種方式比較持久地參與被徵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一是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爲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爲主的、多層面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二是對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三)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平等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加市場化就業。對吸納失地農民達到一定數量的二、三產業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對失地農民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消化失地農民、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爲主而興辦的二、三產業,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

第三篇:關於失地農民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失地農民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xx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爲進一步摸清失地農民的有關情況,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近期,我局組織有關人員,對我縣失地農民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土地徵收和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一)1999年1月1日以來,我縣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准,由國土資源局統一徵收了771.6畝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積不到0.2畝統計,自1999年1月1日以來,我縣目前共有失地農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頒佈實施至2014年省政府[2014]115號文件下發之日以前,我縣共有失地農民272人。其中18週歲以下75人;18—男59、女54週歲的105人;男60、女55週歲以上的92人。

2、自2014年省政府[2014]115號文件下發之日至2014年5月31日,我縣共有失地農民345人。其中18週歲以下111人;18—男59、女54週歲的156人;男60、女55週歲以上的78人。

(三)我縣失地農民失地後就業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86人。

二、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情況

(一)根據省政府[2014]115號文,我縣對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初步擬訂了有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保障對象。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統一徵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失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且失地後人均農業用地較少的在冊人員,均列入保障對象。具體保障人員,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覈准後確定,並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上人員的養老保險。建立個人專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按不低於1年期銀行同期利率確定。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社會統籌帳戶用於調劑。繳費標準主要根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全省平均預期壽命和我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長幅度等因素)等綜合確定,一次性繳足。保障對象享受的待遇按繳費水平確定,以確保年老後的基本生活爲原則,保障標準不低於最低社會保障線。保障對象死亡後,其個人專戶中的餘額可依法繼承。二是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下人員分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區分年齡分檔繳納),建立個人專戶和統籌帳戶。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同上),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統籌帳戶用於調劑。繳費對象未達到領取年齡死亡後,其個人專戶中本息可依法繼承。繳費對象屬農民身份的,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納入農村低保;“農轉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納入城市低保;就業的,按規定參加企業擴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對象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實行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原個人帳戶保持不變,到達領取年齡後其相應的養老金領取額,可與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領取額合併,統一發放。

3、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籌措保障資金。採取“政府出一塊,村集體補一塊,個人繳一塊”的辦法,共同出資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保障資金總額的30%,從縣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交,集體補助應占大頭,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二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障資金由縣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在徵地費用撥付過程中統一辦理,及時轉入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戶,單獨建帳,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縣農村養老保險處,參照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建立專門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專戶檔案和相應的繳費證、領取證,確保失地農民進入領取年齡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但由於政策不夠完善、財政比較困難及各方面認識不足等原因,我縣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實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縣失地農民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68人,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有366人。其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31人,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各方面認識不足。一是農民認爲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對社會保障不不甚瞭解。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後心裏較虛,擔心以後沒有退路。有些農民儘管目前生活還過得去,但由於打散工收入不穩定,擔心以後的生活問題,希望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維持生活。二是村集體沒有認識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生怕出資有去無回。三是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失地農民就業非常困難。一是就業崗位有限,失地農民就業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的衝擊,就業崗位越來越激烈。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更難。由於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就業困難重重。目前大多數失地農民主要從事重體力勞動的行業,如裝卸工、建築業等。

(三)醫療、教育沒有保障。醫療、教育支出大,部分農民不堪重負。調查農戶中大多數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醫療佔有很大的開支;有的兩個小孩同時在上學,讀中專、大專、大學的開支更大,農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難維持,更沒有資金爲自己參加技術培訓。

四、有關建議

隨着城市化建設力度的加大,土地徵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農民隊伍將越來越大,問題也會越來越多,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關注失地農民問題。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於開發建設,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儘快建立完善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在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設基本空白的情況下,應當儘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對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徵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明確各類徵地主體無論作何種用途的土地徵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爲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金,並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引導農民從土地補償資金中拿出一點,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補貼一點,政府從經營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點,購買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應在補償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齡段農民因其已基本喪失勞動力,安置補償標準應適當提高。二是應考慮土地增值部分農民也有權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實現讓失地農民以多種方式比較持久地參與被徵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一是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爲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爲主的、多層面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二是對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三)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平等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加市場化就業。對吸納失地農民達到一定數量的二、三產業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對失地農民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消化失地農民、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爲主而興辦的二、三產業,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

第四篇:關於失地農民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土地徵收和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一)1999年1月1日以來,我縣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准,由國土資源局統一徵收了771.6畝耕地。(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積不到0.2畝統計,自1999年1月1日以來,我縣目前共有失地農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頒佈實施至2014年省政府[2014]115號

文件下發之日以前,我縣共有失地農民272人。其中18週歲以下75人;18—男59、女54週歲的105人;男60、女55週歲以上的92人。

2、自2014年省政府[2014]115號文件下發之日至2014年5月31日,我縣共有失地農民345人。其中18週歲以下111人;18—男59、女54週歲的156人;男60、女55週歲以上的78人。

(三)我縣失地農民失地後就業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86人。

二、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情況

(一)根據省政府[2014]115號文,我縣對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初步擬訂了有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保障對象。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統一徵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失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且失地後人均農業用地較少的在冊人員,均列入保障對象。具體保障人員,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覈准後確定,並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上人員的養老保險。建立個人專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按不低於1年期銀行同期利率確定。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社會統籌帳戶用於調劑。繳費標準主要根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全省平均預期壽命和我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長幅度等因素)等綜合確定,一次性繳足。保障對象享受的待遇按繳費水平確定,以確保年老後的基本生活爲原則,保障標準不低於最低社會保障線。保障對象死亡後,其個人專戶中的餘額可依法繼承。二是男60週歲、女55週歲以下人員分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區分年齡分檔繳納),建立個人專戶和統籌帳戶。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同上),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統籌帳戶用於調劑。繳費對象未達到領取年齡死亡後,其個人專戶中本息可依法繼承。繳費對象屬農民身份的,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納入農村低保;“農轉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納入城市低保;就業的,按規定參加企業擴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對象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實行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原個人帳戶保持不變,到達領取年齡後其相應的養老金領取額,可與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領取額合併,統一發放。

3、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籌措保障資金。採取“政府出一塊,村集體補一塊,個人繳一塊”的辦法,共同出資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保障資金總額的30%,從縣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交,集體補助應占大頭,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二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障資金由縣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在徵地費用撥付過程中統一辦理,及時轉入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戶,單獨建帳,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縣農村養老保險處,參照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建立專門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專戶檔案和相應的繳費證、領取證,確保失地農民進入領取年齡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但由於政策不夠完善、財政比較困難及各方面認識不足等原因,我縣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實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縣失地農民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68人,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有366人。其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31人,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各方面認識不足。一是農民認爲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對社會保障不不甚瞭解。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後心裏較虛,擔心以後沒有退路。有些農民儘管目前生活還過得去,但由於打散工收入不穩定,擔心以後的生活問題,希望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維持生活。二是村集體沒有認識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生怕出資有去無回。三是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失地農民就業非常困難。一是就業崗位有限,失地農民就業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的衝擊,就業崗位越來越激烈。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更難。由於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就業困難重重。目前大多數失地農民主要從事重體力勞動的行業,如裝卸工、建築業等。

(三)醫療、教育沒有保障。醫療、教育支出大,部分農民不堪重

第五篇:關於某某社區失地農民基本情況調研報告

關於某某社區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調研報告

爲進一步摸清某某社區失地農民的有關情況,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精神,近期,我社區組織有關人員,對失地農民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楚雄市鹿城鎮某某社區地處老城區中心地帶,東鄰鹿城鎮福塔社區,南鄰萬家壩社區,西鄰學橋街社區,北鄰北浦社區。轄區面積2.08平方公里,社區黨委共有黨員118人,下設7個黨支部,直管居民下轄羅家村、陳家槽子村、黃泥壩村、小姑英一村、小姑英二村、邱家園6個居民小組,總戶數697戶,共2403人;轄區內共有成員單位114個,居民戶數5797。轄區總人口29677人,流動人口總數7000人,社區直管居民經濟總收入2385.30萬元,農民人均收入9712元。

二、失地農民目前面臨的主要難題、心態及真實想法。

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是新形勢下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近郊農民失去土地,參與由農業向工業、鄉村向城市社會經濟轉化過程的必然選擇。但是,農民失地後面臨着諸多難題:

一是擇業難,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農民就業更難。從目前情況看:首先,政府提供的再就業崗位,安置下崗職工就已經十分困難,安排失地農民就業的機會很小,許多失地農民最需要解決的是穩定的收入來源。其次,由於受文化程度和年齡的影響,完全靠自謀出路,失地農民根本就不是外來打工者的競爭對手。第三,對相當部分的失地農民進行再就業技能的培訓已經不可能。

二是老年人的生活逐步趨於困難,贍養也是個問題。過去大部分老年人靠種幾畝地來解決生活問題,目前地已佔完,沒有來錢路,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補償費來維持生活。另外,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土地大多是老人所佔有,耕地曾經是維繫子女的紐帶,失去土地後老人的贍養問題難解決。

三是生活上的不習慣。對於農民家庭來講,沒了土地就是失去了家庭院落。農業機具、糧食無處儲藏;賣糧的變成了買糧的;部分農民由房屋出租方變爲租住方等等。 調查發現:失地是農民的兩難選擇,一方面迫於政府的壓力,另一方面卻又受到眼前經濟利益的引誘,有相當部分的農民經過宣傳、啓發,自願選擇了放棄土地。但是,失地後農民又心存許多顧慮和比較現實的想法。

四是“五個最擔憂”。農民最擔憂的五個主要問題。

1.部分年紀較大的失地農民因爲子女收入、生活水平下降,普遍對自己的養老、醫療問題擔憂。

2.在政府徵地過程中,由於每次徵地價格都不一樣,得到補償費低的羣衆心理不平衡。

3.土地被徵用,由農民變爲無業人員,找不到工作,對今後的生活十分擔憂。

4.年齡稍大一些的農民認爲,自己過去是靠賣糧維持生計,當今是買糧度日,手中無糧心發慌。

5.多數的失地農戶,對未來的生活持一種消極的觀望態度,有的農民也擔心因經濟緊張和就業壓力的加大,會引發新的社會治安問題。

五、醫療、教育沒有保障。醫療、教育支出大,部分農民不堪重負。調查農戶中大多數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醫療佔有很大的開支;有的兩個小孩同時在上學,讀中專、大專、大學的開支更大,農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難維持,更沒有資金爲自己參加技術培訓。

六、解決失地農民生活出路問題的做法

隨着城市化建設力度的加大,土地徵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農民隊伍將越來越大,問題也會越來越多,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關注失地農民問題。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於開發建設,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儘快建立完善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在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設基本空白的情況下,應當儘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對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徵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明確各類徵地主體無論作何種用途的土地徵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爲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金,並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引導農民從土地補償資金中拿出一點,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補貼一點,政府從經營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點,購買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應在補償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齡段農民因其已基本喪失勞動力,安置補償標準應適當提高。二是應考慮土地增值部分農民也有權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實現讓失地農民以多種方式比較持久地參與被徵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一是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爲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爲主的、多層面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二是對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三)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平等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加市場化就業。對吸納失地農民達到一定數量的二、三產業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對失地農民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消化失地農民、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爲主而興辦的二、三產業,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