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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宣傳單內容

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宣傳單內容

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宣傳單內容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且年齡爲16歲至60週歲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均可享受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

一、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顯示未就業);

二、  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提供戶口簿應標註居住地址爲農村等身份證明信息);

三、  畢業學年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提供學校證明或畢業證複印件);

四、     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學校證明或畢業證複印件);

五、  貧困家庭成員(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分別提供扶貧部門蓋章的《扶貧手冊》複印件;低保證和戶口本複印件;零就業家庭證和戶口本複印件;以上證件均查驗原件);

六、  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爲海南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提供服兵役證件和大學畢業證書複印件,查驗原件);

七、  隨軍家屬(經軍隊師(旅)級以上政治工作部門批准並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配偶,提供配偶軍官證複印件,查驗原件)。

符合條件參加培訓的學員如果是外省戶籍人員還須提供海口市居住證(海南省轄區內學校的畢業學年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海南省轄區內學校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駐瓊部隊隨軍家屬、在海南省辦理失業登記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除外)。

每天上課不超過7個課時,連續12天左右,經培訓並通過鑑定後將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