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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實施方案

汝陽縣開展“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實施方案

開展“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實施方案

根據大排查的結果,以問題爲導向,以上級要求爲工作標準,確保年內緩解每條河流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做好“一河一策”、“一河一檔”工作的落實,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開展這次“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對河流內各種影響行洪、污染水質(包括污水排放、垃圾堆積、違法種植與建築、採砂等,下同)攻堅整治,全面實施在河流內傾倒垃圾、種植、建築、採砂和排放污水管控,確保河道水流通暢、水質達標、行動合法。

二、清潔範圍

全縣49條河流及其流域內的水庫,其中縣級河長管理的12條,鄉、村級河長管理的37條。

三、清潔任務

(一)全面治理河流內垃圾,達到流內無任何垃圾堆積標準對河道內長時間堆積垃圾堆進行一次徹底清理疏通,全面消除河流垃圾;增設沿河鄉(鎮)村垃圾處理、轉運點,實現沿河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

技術指導和驗收單位:縣住建局

(二)全面治理河流污水排放,確保河流水質清潔,達到三類標準。一是對水源地保護的北汝河、馬蘭河兩岸 公里範圍內杜絕新上養殖、化工、旱廁、選礦企業,遷出原有養殖、化工、旱廁、選礦企業,禁止任何污水排放;二是對非水源地保護的其他河流,杜絕小化工、小冶煉、小養殖、旱廁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實行達標排放。對已建成的此類企業實施關、停、轉、治等措施,做好入河污染源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管工作。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

技術指導和驗收單位:環保局

(三)全面清理河道內違法建築物、高杆作物、樹木等影響行洪障礙物,實現河流水流通暢。依法拆遷侵佔河道違法住房、廠房等建築物,依法清除河道內樹木、農作物等種植物,保證河道行洪安全。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

技術指導和驗收單位:國土局,農業局,縣林業局

(四)全面整治河道違法採砂行爲,實現河道採砂秩序有序、環保、合法。對水功能區以外且環保措施不達標的砂場關停進行整頓;對水功能區、禁採區的砂場堅決取締。對水功能區、禁採區的砂場逐步拆除;對水功能區以外且環保措施不達標的砂場,採取兼小保大、資源整合、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技術指導和驗收單位:水利局,環保局

四、任務分工

(一)縣級河長管理的12條河流

責任領導:12位縣級河長

牽頭單位:相關助理單位

責任單位:河流涉及鄉鎮

(二)鄉級河長管理的37條河流

責任領導:各鄉鎮總河長

牽頭單位:相關助理單位

責任單位:河流涉及的行政村

五、時間安排

    整個活動計劃100天,從2017年9月23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具體分以下三個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宣傳發動,營造氛圍。時間安排2017年9月23日至9月30日。縣各類新聞媒體要利用該段時間宣傳該次活動的實施方案以及活動的意義。

(二)第二階段,針對每條河流,制定具體每條河流的清潔方案和安排,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時間安排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三)第三階段,全面實施河流清潔活動。時間安排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第四階段,檢查驗收,整改提高。時間安排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五)第五階段,總結表彰。時間安排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詳見附件一),協調、指導全縣“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各項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是具體組織實施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相應地成立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守土有責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整治落實。縣直有關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制定專項措施,加強對工作開展的督促、檢查、指導。

(二)完善投入機制。縣級財政統籌安排“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專項資金,以獎代補,根據實際工作承擔量和成效,獎勵河流治理任務繁重、成效顯著的單位。各鄉(鎮)、工業區要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專項經費,保障“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工作的順利開展。鼓勵探索引進市場機制,提倡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整治服務外包,試點推行在政府監督管理下的外包整治服務模式,多手段推進河流垃圾整治。

(三)加強管理執法。“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建立縣、鄉、村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本部門職責,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在河邊、河道內傾倒垃圾、種植、建築、排放污水、亂採砂等違法行爲。有條件的鄉鎮基層巡河員可及早上崗,做好河道日常巡查,及時反饋河面保潔情況,配合相關部門現場執法,引導公衆參“百日河流大清潔”。

(四)強化考評問責。實行階段督導通報制度,各鄉(鎮)、工業區要將每週工作推進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定期對各地“百日河流大清潔”階段性進展進行檢查、督促,並定期向全縣通報階段性進展。對於組織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時整改;實施活動整體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協調縣直有關單位組織對各地“百日河流大清潔”成效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向全縣通報。

(五)協調配合。各牽頭單位除要確定一名副職、抽調專門業務骨幹參與該項工作外,要統領組織好責任單位開展好該項工作;各責任單位必須派出熟懂業務的同志,按照牽頭單位規定的時間、分工參加“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並完成相應任務。各鄉鎮也要確定一名副職、抽調專門業務骨幹專門做該項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確保被抽出人員全身心投入排查工作,對推諉扯皮,配合不力影響工作的,已經發現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新聞中心、廣播電視等宣傳部門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將“百日河流大清潔”方案、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責任人向社會公開,使該項活動家喻戶曉。並定期公佈治理進度,及時報道各單位工作動態及成效。

(七)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活動效果。各責任單位和牽頭單位要將每週工作推進情況報送縣河長辦,縣“兩辦”督查室要定期“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進行檢查、督促,並定期向全縣通報階段性進展,對於組織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約談;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協調有關牽頭單位組織對“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整治成效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向全縣通報。對治理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獎勵,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嚴肅問責。同時敞開投訴渠道,增強居民環保意識和企業的社會責任,保障人民羣衆對“百日河流大清潔”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確保“百日河流大清潔”活動真正見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