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公文精選

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工作考覈細則

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工作考覈細則

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工作考覈細則

爲加強隊伍建設,建立職責明確、獎懲分明的隊伍管理機制,增強責任感、事業心,形成“人人管事、個個幹事”的工作氛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城管團隊,特制定本考覈細則。

一、隊容風紀

1、工作日期間不穿制服上崗扣10元,隨意增加或缺少佩戴標誌標識,有一項扣5元。

2、留長髮、蓄鬍須、染黑色以外頭髮、留長指甲,必須立即整改,有一項扣5元;工作期間戴戒指、圍圍巾,須立即摘除,有一項扣5元。

3、執勤時吸遊煙、吃零食、亂扔雜物、同事間勾肩搭背、打鬧說笑,有一項扣10元。

4、跨坐、依躺在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上扣10元。

二、出勤與守紀

1、執行上下班簽到制度,按作息時間簽到,上班不簽到視同未出勤,按曠工處理,扣發工資30至 50元,代簽或不按實際時間簽到,發現一次,扣20元。

2、遲到半小時以內,扣10元, 超過半小時扣15元;早退半小時以內扣10元,因事確需提前離崗的須經隊長同意。

3、凡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均視爲曠工。實行事先請假,原則上不得當時請假(特殊情況除外)。請假須填寫請假單,履行請假手續。

4、手機須保持二十四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如因無法聯絡,導致延誤工作,扣20元。

5、隊員之間製造謠言,損害對方形象,扣20元;在社會上散佈任何有損城管聲譽的各種信息,視情節扣100—200元。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辭退。

6、隊員之間謾罵、打架,根據責任扣20—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待崗一週至三個月或辭退處分。

7、出勤期間觀看他人打牌、下棋,與他人閒聊或幹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扣10元。

8、工作日中午飲酒扣200元,並當日下午不得出勤,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有兩次以上工作日中午飲酒或一年內有六次以上工作日中午飲酒,取消年終獎金。

9、加強路段巡查管理,坐崗一次扣 10元,擅自離崗一次扣 20元。

10、收受或向管理對象索取小恩小惠、接受管理對象吃請的,有一次扣200元;收受或索取財物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1、私分收費款項,收費不開據視同貪污,除追繳違紀所得外,按雙倍扣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12、因違法違紀被羣衆舉報,經查屬實的,除視情況處理外,扣50元;因自身有責,被媒體曝光,引起加大負面影響的,扣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因違紀被鎮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或縣有關部門查處的,扣50元,造成社會影響的予以辭退。

13、不服從隊長工作安排,視情節給予誠勉談話、待崗或辭退處理。上班期間出工不出力,拆違時袖手旁觀,消極應付,有一次扣30元。

三、路段管理

1、門店店外展示物品或擺設戧牌,路段巡查責任人未及時發現、糾正的,每人扣10元。

2、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未停放到停車區域,路段巡查人員沒有及時糾正的,扣10元。

3、佔道擺攤設點、攤販流動經營,路段巡查責任人未及時驅離、制止的,每人扣10元。

4、佔道支撐遮陽(雨)傘、遮陽(雨)棚以及擺放其他器具,未及時制止的,扣路段巡查責任人每人10元。

5、沿街兩側出現私拉亂接、晾曬衣物、違章搭建、損壞綠化或其他公用設施,未及時制止、糾正的,扣路段巡查責任人每人10元。

6、未經批准懸掛橫幅、搭臺促銷宜傳,懸掛有礙市容的門店招牌、廣告、燈箱等,未及時制止的,扣路段巡查責任人每人10元。

四、違建巡查及批後管理

1、未按規定填報巡查日誌,扣責任人每人10元;填報內容不實,弄虛作假,扣責任人每人20元。

2、巡查不到邊,不到位,留死角,扣20元。

五、獎勵

1、見義勇爲,敢於與不良行爲作鬥爭,得到社會和有關單位讚揚的,根據情況獎勵50—100元。

2、助人爲樂,或其他優秀事蹟被媒體報道,受到羣衆表揚,獎勵50-200元。

3、工作積極主動,衝鋒在前,敢於碰硬,在市容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獎勵100-200元。

4、在完成鎮黨委、政府交給的工作任務中,吃苦耐勞,表現出色,獎勵50-200元。

5、善於思考,工作方法創新,成效明顯,被局推廣的,獎勵50-200元。

6、向局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獎勵50-100元。

7、路段管理成效顯著,得到領導和羣衆讚許,路段責任人年終獎金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以上考覈與年終績效掛鉤。

本考覈細則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