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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與腐敗風險預警預防 相關制度建設彙編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

黨內監督與腐敗風險預警預防 相關制度建設彙編

爲認真貫徹黨中央和各級黨委、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實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紀委)的監督責任,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學有效地懲治和預防腐敗,根據《黨內監督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黨內法規規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黨組研究,就進一步加強市局和局直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強化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

1.明確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範圍。市局黨組對局和局直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協調局機關和局直各單位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執紀責任。局直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局直機關黨委、局直各單位黨委(總支)和各黨支部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

2.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局直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主動履責、積極負責、敢於擔責,對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要態度鮮明、處置果斷、立行立改;發揮表率作用,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重視紀檢監察工作,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彙報和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羣衆觀點和民主作風,自覺接受監督,養成在監督下學習工作生活的習慣。

3.切實做到“一崗雙責”。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主動把自己擺進去,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擔起來,既要嚴於律己,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各職能機構的負責人在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要抓好本機構的反腐倡廉工作,積極組織本機構人員參與廉政教育活動,認真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懲防體系建設、廉政風險防控、廉潔高效政府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等具體任務,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4.鞏固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各單位要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實,兩個目標責任書在每年年七年級起簽訂,並且一起檢查考覈和通報。落實年度報告制度,黨委(總支、支部)應當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每年年底前專題報告上一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局黨組分別向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和市紀委報告;局機關黨委、局直各單位黨組織分別向局黨組和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報告。

二、完善紀檢監察組織體系

5.局直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實行雙重領導。各單位紀委在同級黨組織和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重大情況在報告同級黨委的同時上報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各單位紀委要按期向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報送有關情況,每半年向市紀委駐局紀檢組作一次書面彙報。市紀委駐局紀檢組每年不定期約談局直單位黨組織書記、紀委書記。

6.健全完善紀檢監察工作機構。建立結構完整、責任明確、人員充實、監督有力,與XX系統反腐倡廉形勢和任務相適應的紀檢監察組織體系。積極配合市紀委監察局做好重點派駐改革的後續工作;調整充實局直機關紀委,負責局機關紀檢工作;局直單位凡成立黨委的要同時成立紀委。

7.配備專兼職紀檢監察人員。按編制配齊局監察室人員。及時配齊局直單位紀委書記;紀委書記出缺時要力爭在半年內配齊,出缺期間要明確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班子成員;未成立紀委的單位明確1名班子成員分管紀檢監察工作;未設立獨立的監察室的,按本單位中層正職的行政級別配備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機關和各單位要在總支、支部成員內明確1名紀檢委員。

8.規範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覈和紀委書記的排位。局直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或監察室主任以及專職紀檢監察員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紀委駐局紀檢組會同局人事科爲主。其他專職紀檢監察員和兼職紀檢監察員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單位紀委會同幹部人事部門進行,報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備案。擔任紀委書記的幹部,在本單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則上應交流任職。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長在局黨組中的排名,按相關文件的規定,“按任同職級領導職務的時間,排在資歷相同的黨組成員前面”;各單位紀委書記在班子成員中的排位參照上述規定按其擔任同級別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確定。

三、落實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責任”

9.改進監督方式。紀檢監察機構要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需要,結合單位和行業實際,改進監督方式。“站崗放哨”抓監督,拉長耳朵、瞪大眼睛,平時警戒、有事報信;參與決策抓監督,通過參加重要會議、會籤重要文件、對重要幹部選拔任用進行監督把關等方式,前移監督關口;督促協調抓監督,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掃描巡查抓監督,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監督震懾,督促所在單位從制度上、機制上解決帶有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深挖細查抓監督,注重收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爲。

10.強化對同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主動履行監督職責。對同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廉政紀律和作風建設方面規定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加強和改進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1.認真組織重點巡查。市紀委駐局紀檢組要認真組織開展重點巡查,對局直單位建立民主科學的決策議事機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班子主要領導及成員廉潔自律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12.抓好信訪覈查工作。規範舉報投訴辦理程序和辦法,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及時組織調查覈實,抓早抓小,直查快辦。

交辦轉辦的事項,要加強督促、及時辦結。對有輕微違紀問題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要及時進行誡勉談話,早約談、早函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問題發展爲大問題、小錯誤釀成大錯誤。對實名舉報件要負責任地回覆,做到件件有迴音。禁止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禁止跑風漏氣、以案謀私。

13.加強案件管理。局直單位查辦違法違紀案件以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領導爲主,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總支、支部)報告的同時必須向駐局紀檢組報告。制定案件檢查工作規程。建立領導幹部廉政電子檔案,對信訪舉報、監督檢查、財務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要有登記、有統計、有分析、有明確意見,按照立案、初核、暫存、留存、了結的要求及時處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單位紀委要將排查的案件線索報送市紀委駐局紀檢組和同級黨委,重大線索、時效性較強的線索以及責任事故情況要隨時報送。

14.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提高執紀監督、查辦案件的能力。重視對紀檢監察幹部的培養、選任和輪崗交流,堅持局直單位紀檢監察年輕幹部輪流到駐局紀檢組、局監察室進行工作鍛鍊制度,保持紀檢監察工作的活力。

四、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

15.落實公開辦事制度。繼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企務公開和公共事務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公開辦事制度落實到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工程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每一個環節,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16.落實黨內監督制度。定期組織述職述廉活動,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適時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開展抽查。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提高選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7.暢通社會公衆監督渠道。各單位要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在本單位網站設立舉報投訴窗口,積極參加“政風行風熱線”節目,鼓勵建立政務微博、微信平臺,注意收集輿情和網上信息,提高服務熱線電話的服務水平,確保專人及時接收信件、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諮詢,及時辦理投訴舉報並反饋辦理情況。

18.做好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加強財務監督,規範會計覈算,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發現違紀違法線索的,要如實報告。

五、加大問責和懲處力度

19.把查辦案件作爲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敢打“老虎”、勤拍“蒼蠅”、常消“病菌”,做到羣衆有舉報的要及時處理、線索具體的要認真核實、違反黨紀國法的要嚴肅查處,始終堅持利劍高懸,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20.突出查處重點。嚴肅查辦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科級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招標投標、設計變更、物資採購、資金撥付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案件,嚴肅查處行政執法、行政審批、違反“八項規定”以及違反財經紀律、違規用車用房、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揮霍公款、鋪張浪費、抹牌賭博等方面的問題。

21.嚴格實施責任追究。根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相關規定確定的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定的行爲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對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力、單位發生腐敗問題的,既要查處違紀人員自身的問題,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對於問題多發頻發、積累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甚至發生嚴重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嚴肅追究黨政主要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六、全面深入開展“廉政陽光工程”建設

22.及時總結系統內反腐倡廉和懲防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將“廉政陽光工程”創建拓展到系統全領域,實現全覆蓋,全面打造“廉政陽光工程”“廉政陽光審批”“廉政陽光執法”、“廉政陽光服務”。

23. 打造“廉政陽光工程”。“廉政陽光工程”是我市的特色工作項目。深入開展“廉政陽光工程”創建活動,在全市推進“八公開五同步”(年度建設計劃公開、建設資金公開、招投標公開、施工管理公開、質量監督公開、交竣工驗收公開、工程決算公開、考評結果公開;任務同步部署、責任同步落實、合同同步簽訂、考覈同步實施、獎懲同步兌現)。

24.實施“廉政陽光審批”。行政審批是行政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各單位要在“三集中”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提質提效,精簡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實現在行政審批服務網絡平臺上運行,並與市政務中心電子監察系統無縫對接,實時接受監督。

25.推進“廉政陽光執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斷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促進全行業的規範執法和文明執法。推行行政執法“四統一”(統一執法標誌標識、執法證件、執法場所外觀和執法人員着裝)工作,着力開展基層執法單位“三基三化”建設。

26.促進“廉政陽光服務”。服務是永恆的主題。各級XX部門要以提高服務質量爲重點,開展“擦亮窗口樹形象”活動,制定服務規程和質量標準,建立公開公示制度,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實施辦法

爲了健全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努力建設法治、責任、效能、廉潔、服務政府部門,根據《推進法治XX建設的實施意見》、《省廳“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局“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範圍和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根據市委、市政府、省廳等上級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我局貫徹落實的意見;

2、發展規劃、年度工作報告與計劃的編制和變更;

3、年度部門預算方案、重大預算執行調整、大額財政資金分配方案的確定;

4、行業發展重大戰略、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確定和調整;

5、重要國有資產配置和處置等事項的確定和調整;

6、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7、本局權力配置,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8、我局機構、體制和職能的設置設立、變更、撤銷等問題;

9、我局重大活動籌備,重大案件、安全責任事故、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0、其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幹部選拔、培養、任用、輪崗、交流、培訓等方案的研究和制訂;覈定編制的增減、主要負責人年度考覈等次呈報等;

2、本單位科級以上幹部任免和調整;

3、後備幹部選拔、培養和推薦;

4、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入和調出;

5、對幹部職工的獎勵和違反黨紀政紀幹部職工的處理理意見;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年度檢查考覈等;

6、受本局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本單位受市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名單決定;

(三)重大項目安排

1、研究、擬定、上報省和國家覈准審批的重大項目、重大專項和試點項目;

2、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預安排計劃;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且單個項目XX萬元以上、捆綁項目XX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

4、國有資產、資源購置,大宗設備,大型固定資產購建等;

5、按規定應納入招投標的採購項目;

6、本單位土地開發、經營、處置等問題;

7、單位基本建設、維修項目以及房屋裝潢、維修等XX萬元以上的項目。

8、局有關計劃、工程、費收、財務、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重要和敏感事項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本單位預算內XX萬元以上項目支出和採購;XX萬元以上大型活動、大型會議開支;

2、我局對下轉移支付預算內XX萬元以上大額專項資金安排撥付;

3、其他大額資金的使用、調度。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經局黨組按規定程序討論決定。重大緊急事項必須由市局立即決策的,可以由局主要領導或者委託局分管領導作出決定,並及時在局黨組會議上通報有關情況。

凡研究決定“三重一大”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組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一)議題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議題,由相關科室研究提出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覈後報局主要領導確定;局機關科室提出的議題,經局分管領導審覈後報局主要領導確定;局分管領導提出的議題,報局主要領導確定;局主要領導提出的議題,直接進入決策程序。局辦公室負責彙總、擬定會議議題、日期和參會部門並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連同會議材料一併提前X個工作日通過書面或者電話等形式通知參會人員。議題承辦科室應對擬決策事項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和提供決策所需信息,對需要多方案比較研究的擬決策事項,應擬定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決策備選方案。必要時,應當進行專家諮詢論證和決策風險評估。

(二)議題協商

議題研究審議前,承辦科室應書面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按時反饋書面意見,未按時反饋意見視爲同意。承辦科室應及時歸納和彙總協商過程中收集的意見,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建議,對議題進行修改和完善;對確實無法採納的意見應當說明理由。重大行政決策協商過程中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提請局分管領導進行協商,力爭形成一致意見。經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將分歧意見如實上報局黨組,擬定兩個以上可供選擇決策方案並提出傾向性意見。

(三)議題審覈

承辦科室完成重大決策事項的基礎工作後,應向局辦公室報送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請局黨組會議審議的請示、草案及起草說明,草案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依據,徵求意見彙總材料、專家論證意見、風險評估報告等其他材料。局辦公室應在2天內完成符合性審查,認爲材料不齊備的,應要求承辦單位補充材料;認爲材料齊全但需要進行合法性、合廉性審查的,應分別轉局法制科、紀檢組進行審覈,相關部門對一般事項提出審查意見原則上不超過XX天,重大事項不超過XX天,需要專家諮詢論證的除外。

(四)議題審議

重大決策事項應當經局黨組會議審議決定,由局主要領導或者其委託的局分管領導主持。承辦科室負責人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參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表意見。

(五)會議表決

集體討論決定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會議主持人應根據表決情況,作出通過、不予通過、修改、擱置或者再次討論的決定,其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不一致時,應當說明理由。

(六)會議記錄

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要將決策事項、決策程序、決策結論、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議程、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存檔備查。必要時,將決策情況向上級報告或備案。

(七)決策實施

經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按照所屬職能由相關科室組織實施。相關責任科室要認真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意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必須上報局黨組集體討論研究同意。

(八)決策評估

決策實施部門應當通過抽樣調查、跟蹤調查、評估和效益指標考覈等方式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並提出繼續執行、暫緩執行或修改決策內容等決策執行建議並報局辦公室,由局黨組作出決策。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落實和監督

(一)“三重一大”事項承辦科室要根據職能分工,進一步細化內部流程和實施細則,經局法制科、紀檢組會籤後按程序頒佈實施。

(二)局辦公室應將決策承辦單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納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評範圍,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會議紀要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三)局法制科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和修訂,按規定列席局重大行政決策會議。

(四)局財務審計科負責對重大行政決策所涉及的項目、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五)市紀委派駐局紀檢組列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會議,負責對決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並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報告。

(六)對違反本辦法,導致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施行。

《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試行)》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爲,增強領導集體的團結和廉潔,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XX市直市管單位黨委(黨組)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試行)》等規定,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黨組集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一般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三條各單位黨委、黨總支、支部在局黨組和局機關黨委指導領導下開展工作。局直屬各單位黨組織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比照本細則規定執行。

第二章議題範圍

第四條本細則所指重大問題爲: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廳等上級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本局本系統貫徹落實的意見;

(二)本局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及其他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

(三)本局權力配置,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四)市直XX系統機構、體制和職能的設置設立、變更、撤銷等問題;

(五)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範圍內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返聘等問題;各單位覈定編制的增減、二級單位幹部調出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考覈等次呈報等;

(六)受本局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本系統及所屬單位受市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七)局機關及局直屬各單位購置、處理重大固定資產;

(八)按規定應納入招投標的基礎設施項目和採購項目;

(九)局機關及局直單位土地開發、經營、處置等問題;

(十)局有關計劃、工程、費收、財務、人事、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重要和敏感事項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十一)市直XX系統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辦法;

(十二)其他需要提交黨組討論決策的事項和問題。

各單位黨組織應參照上述議事範圍,提出須經黨組織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條凡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組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第六條黨組集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由黨組成員提出或經分管領導同意由各部門提出,並在相關黨組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然後由黨組書記決定是否上會。

(二)準備材料。由黨組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準備規範化的上會材料。

(三)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至少提前l個工作日書面或電話通知應到會人員,讓與會人員有時間作會前研究。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設法用電話或其他形式通知。人事問題的議題,須在通知上列明,其議案和科學論證材料待上會時鬚髮給所有與會的正式成員,供其會上閱讀,會後收回。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黨組書記主持。會上須按通知所列議題議事,不許臨時動議。會議先由黨組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因故未到會黨組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由黨組書記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形式可分爲口頭表態、舉手和投票,投票形式可分爲記名投票和不記名投票。表決一般採用記名形式(含口頭表態、舉手和記名投票等形式),須將每位黨組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

(六)作出決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的半數爲通過。

(七)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黨組集體決策重大問題會議紀要”,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後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黨組集體決策重大問題會議紀要”除發給黨組成員和有關部門外,還須報市分管領導。

第四章議事決策規範

第七條黨組根據本細則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局的實際,制定《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範》,作爲黨組對重大問題的決策規範。該規範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後在本局公佈施行。

第八條《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範》須寫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正式與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會議通知送達時限、須到會人數比例、決策形式,以及少數服從多數所需的決策通過比例。

第九條《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範》具體列出由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的所有重大問題。非重大問題不在此列。

第十條有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在《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範》“補充規則”欄中列出。

第五章集體議事決策的落實和檢查

第十一條對黨組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應由黨組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和落實。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本規則規定的程序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局直屬各單位應將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落實的時限,對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辦。各承辦單位必須將重大事項落實情況向黨組作出書面報告。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問題不按黨組《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範》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

第十四條未經黨組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又未自行糾正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局直單位黨的組織會議出現未按要求提前通知、會議材料不全、會議記錄不全、會議紀要未按規定抄送等行爲的,均視爲違規。情節較壞的單位主要責任人在黨的組織會議上要作出自我批評。情況嚴重的,由局黨組在全局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或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誡免談話。

第十六條局黨組接受市委組織部對局黨組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實施細則執行情況的檢查,局人事科負責對局直單位黨組織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情況的檢查。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受理對市局人事科的有關投訴,並按本細則作出相應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黨組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第十八條本細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填表說明:

l、“單位”:須寫明單位全稱。

2、“會議名稱”:按各系統的實際情況分爲黨組會、黨委會、總支會、支委會等形式。

3、“主持人”、“正式與會人員名單”須寫明姓名及職務,“會議記錄人員”須寫明記錄人員姓名及所在部門名稱。

4、“會議通知送達時限”:是指會議通知及有關資料必須提前多少個工作日書面送達與會人員。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及會議的不同類型確定提前送達時間,但不能超過《議事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時限。

5、“須到會人數比例”:詳見((細事規則》第五條。

6、“決策形式”、“通過比例”:根據黨內的有關政策法規,決策形式爲“少數服從多數”。通過比例爲: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組、黨委、總支、支委成員的二分之一。

7、“須經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決定的重大事項”:此項是本表的主要內容。各單位要根據《議事細則》第四條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列舉須經黨組織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決定的重大事項(屬於例行工作不需表決的不必列出)。表述必須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涉及投資、工程、土地項目以及財、物的,還要求量化。所有須經黨組織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決定的重大事項不得遺漏。

8、“補充規則”:是指屬於《議事細則》第十條、第十八條範圍的事項,或符合《議事細則))的原則,本單位根據自身情況作出的具體(特殊)規定。

9、各單位的《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範))要求報市局黨組備案後作爲一項重要規章制度在本單位公佈。凡表中所列“須經黨組織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此規範執行。

XX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一、爲推進局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工作質量和行政效能,着力提高政府職能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依據《市人民政府議事和重大事項決策規程》、《省XX廳工作規則》,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XX局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省廳工作部署,全面履行XX管理職能,做好“三個服務”,加快發展XX業。

三、XX局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四、履行市委、市政府賦予的職責,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以改革創新精神開展工作。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XX部門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做到規範有序、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

五、XX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爲民,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六、XX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民主集中制,局長領導全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七、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和工作例會。XX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局長代表XX局對重大行政事項行使決策權。

八、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九、總工程師分工負責重大工程技術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局長外出期間,委託一位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

十一、局機關日常協調工作由分管機關副局長、辦公室主任負責,重大事項及時向局長報告,並向其他副局長通報情況。

第三章全面履行部門職能

十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廳的要求,切實轉變職能,在搞好XX建設、加強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註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不斷提高XX的保障能力。

十三、強化XX規劃管理。研究制定本市XX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強化綜合計劃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體系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發展,逐步形成分工協作、有機結合、佈局合理、聯結貫通的XX體系。

十四、強化XX建設和管理。堅持“建、養、管”並重的方針,加快全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強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促進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五、強化對XX市場監管。加強XX等行業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羣衆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XX市場體系。

十六、強化XX社會管理。加強XX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和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七、強化XX公共服務,健全XX服務體系,努力提供公共服務產品。抓好行業文明建設,推進優質便民服務,促進XX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第四章健全會議制度

十八、XX局實行局長辦公會議、工作例會、專題會議制度。

十九、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調研員、副調研員、辦公室主任組成。紀檢組長、工會主席參加會議。議題涉及的機關科室和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可列席會議。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適時召開,會議主要議題包括:

(一)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或上級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需報請市政府和省廳審批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確定局日常工作中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四)討論以市局名義召開的全系統重要工作會議方案;

(五)研究各縣市區局、市局直屬單位請示的事項;

(六)其他需要列入局長辦公會討論的事項。

二十、提請局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先由相關科室提出擬辦意見,送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審覈後,報局長確定。

二十一、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的文件以及會議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審覈後,報局長簽發。

二十二、局長辦公會議按年度編次列名,具體表述爲**年第**次市XX局長辦公會議。

二十三、工作例會由局長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長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調研員、副調研員、辦公室主任、科室主要負責人和局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工作例會每月底召開一次,會議主要議題包括:

(一)各單位、各科室小結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並提出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

(二)分析經濟運行情況,分析重點項目建設完成情況,研究部署階段性的工作;

(三)其他需要列入工作例會討論的事項。

二十四、工作例會確定的工作計劃安排,由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經分管副局長審覈後,報局長簽發。

二十五、各單位、各科室每月的工作計劃由辦公室負責督辦落實。對落實不力、完成任務差的要及時通報批評。

二十六、副局長按照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集並主持專題會議,局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人和機關科室人員參加,主要議題是處理副局長分管職責範圍內需要研究協調的事項。

二十七、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對應的科室負責。

第五章嚴格請示報告制度

二十八、局直屬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組織原則,實行重大事項、重大決策的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一)計劃安排與建設項目管理

1、計劃及項目執行情況;

2、年度計劃安排及執行情況;

3、事業單位經營投資和基本建設XX萬元以上的項目;

4、其它事項。

(二)市場準入管理

1、年度發展計劃;

2、新增發展計劃;

3、行政許可事項。

(三)財務管理

1、財務年度預算與年終預算執行情況;

2、購(處)置房屋、土地、車輛等重大固定資產的事項;

3、發生較大金額罰款、扣押、凍結、索賠、劃轉等事項。

(四)機構、人事編制管理

1、機構、體制和職能的設置設立、變更、撤銷等事項;

2、人員編制的增減事項;

3、幹部職工的錄用、任免、調整、獎懲、返聘等事項;

4、擬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五)其它對系統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有關事項。

二十九、重大事項、重大決策的請示報告一般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局,時限較急的事項,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口頭向局長請示報告。

三十、列入請示報告範圍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必須嚴格遵循事前請示報告的原則,對先辦後報的一律退回報送單位,並責成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糾正或撤銷其作出的決定或決策。

第六章規範公文審批

三十一、公文處理要遵循“準確、及時、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嚴格按照行文規則辦理。要進一步精簡公文,加快公文運轉速度,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三十二、以市局名義上報公文,由局辦公室主任審覈,經分管副局長審閱後,由局長簽發。局長外出時,時限緊急的文件,由局長授權分管副局長簽發;涉及局長活動的請示,經局長審閱後由分管副局長簽發。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省廳領導個人報送公文。市委、市政府、省廳要求市限時上報的公文和事項,必須及時辦理,並在要求時限內完成。

三十三、以局名義下發公文,經分管副局長審閱後,報局長簽發。內容涉及其他局領導分管工作的,簽發前應送請有關局領導審閱後報局長簽發。局長外出時,由局長授權分管副局長簽發。

三十四、各科室上報分管副局長、局長審批的公文,必須由科室負責人認真審覈,明確簽署意見。公文稿經局辦公室核稿後,按局領導職責分工送籤。公文內容涉及其他科室職責的,主辦科室應與有關科室協商,會籤後再送局辦公室;科室之間如有分歧意見,要充分協商解決;經協商意見仍不一致的,應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分管副局長、局長。

三十五、上級來文由辦公室負責接收,先送局長閱批,再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傳閱,如領導有批示意見,承辦人或承辦單位、科室要及時處理,並跟蹤督辦落實情況,公文傳批、傳閱要做到急文急辦,特文特辦。

三十六、各縣市區、局直屬各單位向市局報送的公文應符合行文規則,請示類和報告類公文一律用正式文件上報,請示類公文應按一文一事原則,明確一個主送機關,不得越級請示,不得多頭上送。對無文頭、無序號、越級上送、多頭上送的請示,辦公室不予辦理,並及時將公文退回報送單位。

三十七、符合行文規則的請示、報告,由辦公室按公文分辦程序,一般先送相關科室提出擬辦意見,送分管領導審閱後,呈報局長批示。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呈報局長批辦。

三十八、市局內設機構不得對外正式行文。科室在業務範圍內與有關單位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等,可以局辦公室函的形式處理;根據需要,市局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的,由主辦科室做好協調工作。

三十九、市局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應及時在政府網站公佈。公佈公文由主辦科室負責人審定,必要時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定。

四十、在嚴格公文審批程序的同時,各科室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把公文的政策法規關、行文格式關和語言文字關。要精簡公文、提高效率、保證質量,維護公文的規範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七章健全監督制度

四十一、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XX部門工作透明度。

四十二、市局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辦理議案與提案。

四十三、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完善和加強內部自我監督機制,加強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項目、重點資金的監管,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範權力行爲。

四十四、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加強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積極化解行政爭議。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及時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爲。

四十五、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民羣衆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各級領導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羣衆來信。

四十六、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要自覺接受新聞輿論和人民羣衆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要加強部門網站建設,發佈政務信息,便於羣衆知情、參與和監督。重視羣衆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對行政行爲實施的監督。

四十七、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和績效考覈評估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強廉政建設

四十八、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要堅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爲,要嚴肅查處。

四十九、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五十、市局及局直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省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爲本人爲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嚴格落實“四個不準”的要求,即不準利用職權打招呼、寫條子,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物資設備和材料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利用職權違規參與或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不準配偶、子女、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第九章嚴肅組織紀律

五十一、市局各級領導要堅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二、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局長外出,事先向市政府報告。副局長、紀檢組組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調研員、副調研員、局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休假,事先向局長報告。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出差、休假,事先經分管副局長同意,時間超過兩天的報局長批准。

五十三、市局工作人員及局直屬各單位領導必須堅決執行XX局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按組織原則提出,在未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XX局的決定相違背的公開言論和行爲。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局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局長同意。

五十四、市局各級領導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祕密、工作祕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祕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維護XX局的集體榮譽和利益。

五十五、市局全體機關人員、局直屬各單位應當全面、及時、正確地執行XX局的工作部署、重大決策,不得拒不執行、不完全執行、推諉執行、拖延執行,對因執行不力、延誤工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追究行政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幹部人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一、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試行)》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的幹部人事管理系指XX局對直屬各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任免、人員錄用、調整、交流、考覈、獎懲等事項的管理。

三、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納入重大事項報告制,凡涉及本辦法規定的幹部人事管理事項,局直各單位必須事前向市局黨組請示。

四、XX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在局黨組的直接領導下,由局人事勞動科具體承辦。

第二章機構編制管理

五、XX系統機構、體制和職能的設立、變更、撤銷,各單位人員編制的核定及編制的調整等事項一律納入市局統一管理。

六、縣(市、區)行業管理部門編制的核定及調整,由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報市局審覈同意後,報省廳或省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七、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滿編單位進人必須堅持“出一進一”的原則,超編單位一律不得新增人員。對原超編進入的人員,各單位不得擅自呈報辦理錄用、聘用(任)、調任、覈定工資等手續,財務部門不得納入統發工資範圍。

八、充分發揮人事、監察等科室的監督職能,每年組織一次人員編制清理覈實工作。

第三章幹部任免管理

九、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用人標準,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注重選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羣衆信得過的幹部。

十、局直各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任用必須按照覈定的職數配備,原則上不得超職數配備幹部。

十一、幹部的選拔任用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1、由市委和市委組織部管理的XX系統副縣級幹部、局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正科職幹部、市局人事科長,其任免由局黨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市委或市委組織部決定;

2、局機關正科級幹部和局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之外的正科級幹部,按幹部管理權限,其任免由局黨組作出決定,任免前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3、局機關和局直各單位其他副科級幹部任免由局黨組決定;

4、局直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由各單位黨委(總支、支部)決定,任免前報局人事科備案。

十二、市局管理的幹部任用程序:

1、局直各單位黨組織研究確定幹部調整方案(包括調整原因、職數、職務、任職條件等)後,向市局黨組主要負責人請示,同時向市局人事科說明方案;

2、市局黨組研究討論呈報單位的幹部調整方案;

3、由市局人事科組織民主推薦;

4、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人事部門或考察組進行考察,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5、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6、對決定任免的幹部,公示期滿後,由黨組指定專人進行任職前談話。

第四章人員錄用、聘用、借用管理

十三、市局機關、局直各事業單位人員增編或自然減員後,按照“缺一補一”和“逢進必考”的原則,面向社會實行公開考試錄用。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崗位,一般從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選調生會考錄。

十四、各事業單位需要通過公開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的,應及時向市局報送招錄計劃,由市局根據職位要求,確定招考的資格條件,上報市相關職能部門,納入省、市統一組織的招考。

十五、局直事業單位機關聘用或借用臨時人員,須事前向市局請示。凡臨時借用的人員,工作任務完成後,一律實行哪裏來哪裏去的原則,即單位借調的工作人員必須回原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完工後自然解聘。機關工勤人員缺編的,實行用工合同制,用工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簽,不得簽訂長期或無期限合同。

第五章交流與迴避

十六、積極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內部輪崗交流。除了專業技術性較強、崗位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外,股級幹部在同一崗位工作滿XX年,一般幹部從事人財物管理、證照發放、許可審批和執紀執法等崗位滿XX年,應在本單位內部科室之間輪崗交流。

十七、穩妥推進XX系統幹部交流。對在同一崗位任職滿XX年的科級(含副科)幹部,經歷單一、需要多崗位鍛鍊的優秀年青後備幹部,分期分批在本系統內進行橫向交流和上下交流。

十八、局直事業單位人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第六章幹部誡勉制度

十九、按幹部管理權限,局管幹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局黨組實行誡勉: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不能積極維護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全局觀念不強,組織觀念淡薄,屢犯自由主義者;

2、黨性原則不強,鬧不團結,影響和削弱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損害黨羣關係,影響較壞者;

3、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工作失誤較多,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者;

4、不能廉潔自律,思想意識較差,道德品質方面存在問題,羣衆反映較大者;

5、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但不夠黨紀、政紀處分者;

6、因其他問題組織認爲需要實行誡勉者。

第七章幹部人事工作紀律

二十、不得臨時動議決定幹部的任免,凡違反幹部任免程序,考察材料不齊全的不討論、不審批;

二十一、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二十二、不準在選任幹部工作中封官許願、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二十三、討論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任用時,本人應按有關規定迴避;

二十四、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局黨組決定調整任用的幹部,逾期拒不到職的,要嚴肅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按幹部管理權限免去其職務。

二十五、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凡違反幹部人事管理規定和工作紀律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外出請示報備的通知

黨政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外出請示報備是中央明確規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外出請示報備工作,對於及時掌握情況、處理緊急事項或重大突發事件、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爲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組織管理,根據中央、省市委有關規定,經局黨組、政務聯席會議研究,現就加強XX系統領導幹部外出請示報備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出請示報備的對象

市局副縣級(含)以上幹部、局直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

二、外出請示報備的事項

離開本市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及其它緊急事項臨時外出。

三、外出請示報備的程序

1、市局主要領導外出請示報備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市局主要領導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須提前3天(緊急事項臨時外出及時報告)向市委市政府領導請示,局辦公室按程序向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備。

2、市局其他副縣級(含)幹部、局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需提前XX天(緊急事項臨時外出及時報告)向市局主要領導請示,並向市局辦公室報備。

3、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XX天以內(含)的,需提前XX天(緊急事項臨時外出及時報告)向市局分管領導請示,XX天以上的還須向市局主要領導請示,並向市局辦公室報備。

四、其它事項

1、市局主要領導外出,須按領導職務排序確定1 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市局其它副縣級(含)幹部外出,執行AB角制度。局直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外出,須按領導職務排序確定1 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

2、局直單位黨政分設(企業中董事長、總經理分設)的原則上不同時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外出須說明理由。

3、在國家法定假期(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假期等),雙休日外出,須履行請示報備手續。

4、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可口頭請示報備。外出期間如調整行程,應及時補充請示報備。

5、爲妥善應對重大緊急事件和突發事件,保持工作聯繫,幹部外出期間須保持通訊聯絡暢通。若本單位發生重大緊急突發性事件,應及時返回,到崗履職。

6、外出幹部應提前XX天填寫《外出請示報備單》,主要內容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外出期間如行程有變化,應及時補充請示報備),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還包括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

7、局機關各科室副職和工作人員外出向本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備。

8、局直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對本部門本單位領導幹部外出請示報備作出具體規定。

9、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領導幹部外出請示報備事宜,對本通知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視情況通報。

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爲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黨員幹部思想作風建設,特制定如下黨員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報告對象:所有黨員幹部。

二、報告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羣衆議論的;

3、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企業的;

4、本人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

5、本人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爲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7、本人認爲其他可能引起羣衆議論的事項。

三、報告要求

報告人應在事前XX天作書面報告,報告時應說明有關事項的時間、地點、資金來源及處理方法等主要內容。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報告時,必須先口頭報告,事後XX天內再補報書面報告。

四、其他注意事項

1、黨員領導幹部對個人重大事項應在單位黨組織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會上進行通報。

2、黨員領導幹部不按本制度要求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按幹部管理權限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3、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做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人事科要把實施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作爲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好抓實。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由局黨組負責,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於保密。

廉政、誡勉談話制度

爲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市委負責人同縣市區、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廉政談話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方針,結合我市XX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黨組書記同局直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廉政談話,主要了解談話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等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

二、廉政、誡勉談話的主體爲局黨組書記。

三、廉政、誡勉談話的對象爲局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四、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

2、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情況;

3、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4、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

5、對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的看法;

6、分析談話對象所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7、提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8、市委市政府、局黨組要求談話的其他內容。

五、廉政談話的方式和程序:

1、廉政談話採取集體談話和個別談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集體廉政談話每年一次。

3、個別廉政談話爲不定期制。

4、廉政談話的具體時間、對象、內容、地點、方式由局黨組書記確定,必要時局黨組成員可參加廉政談話。

5、廉政談話的程序:

(1)談話對象彙報所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本人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和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談話對象本人需要彙報的其它內容。

(2)局黨組書記通報談話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情況,提出談話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要求。

六、誡勉談話是發現談話對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或經查實有違紀行爲,但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紀律處分時所開展的談話。

七、誡勉談話的程序:

(1)談話人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原因,通報談話對象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

(2)談話對象就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或說明,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

(3)談話人指出需要注意的事項,明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

八、有關要求

1、局紀檢組、監察室承辦廉政、誡勉談話的具體事項,並負責記錄廉政、誡勉談話的內容。

2、談話對象應正確對待組織談話,實事求是地回答或說明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

3、談話對象應及時將局黨組書記與其廉政談話的情況向班子成員通報,結合本人、本單位的實際和廉政談話提出的要求,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整改措施,並報局紀檢組、監察室備案。

4、局紀檢組、監察室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對誡勉談話對象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解,對於沒有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應當根據局黨組的意見,予以批評教育,督促其及時改正,或作出組織處理。

5、局黨組成員、副縣級以上調研員要按照局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工和工作聯繫點的要求,認真抓好分管和聯繫單位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和監督,切實履行“一崗雙責”。

工作函詢及約談制度

第一條爲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約談”是指局紀檢組根據瞭解和掌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爲推動我局的重點工作落實,對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以進一步瞭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和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本制度所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函詢”是指局紀檢組根據羣衆來信來訪、幹部考察、考覈等反映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經濟交往、廉潔自律、道德品質、法制紀律等方面存在的重要問題,經局領導批准,將問題摘要函告幹部本人。

第三條函詢、約談的實施主體是局紀檢組。必要時由局黨組書記進行約談。

函詢、約談對象:科室的主要負責人,重點崗位人員,市紀委派駐局紀檢組確定需函詢、約談的人員。

第四條約談工作每年進行XX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進行。函詢工作根據羣衆信訪件和上級紀委轉辦件反映的問題、經濟責任審計發現違紀問題的情況,用發函的形式由幹部本人作出解釋說明的。

第五條函詢、約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紀委派駐局紀檢組填寫函詢或約談《審批表》(附後)並提交約談提綱,報局黨組書記審查、批准後,市紀委派駐局紀檢組提前XX天,以《通知書》(附後)的形式,將約談的主題、對象、時間、地點等事項;將函詢的問題及由本人作出解釋說明的等事項,通知函詢、約談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或對象本人。

(二)約談時,主談人應向約談對象說明約談主題及原因,指出約談對象需要注意的問題,認真聽取約談對象的情況介紹及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約談過程中,市紀委派駐局紀檢組要做好約談記錄。約談結束,應形成約談工作情況書面材料,並根據工作需要向上級紀委和局黨組彙報。

約談結束後XX日內,被約談對象就約談涉及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並以書面形式報局紀檢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XX個月。整改期間和整改結束後,市紀委派駐局紀檢組對被約談對象的整改情況,委託或聘請相關人士採取明查暗訪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回訪。對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仍然存在約談前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函詢對象在收到函詢通知的XX個工作日內,應當就函詢問題實事求是地逐一作出書面回覆,包括對問題的解釋說明、具體整改措施等。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回覆的,函詢對象應當報局紀檢組同意,適當延長回覆時間。對未經請示批准,無故不按時回覆的,市紀委派駐局紀檢組應當責令其及時回覆。

函詢對象應當根據局紀檢組的要求就函詢情況在所屬黨支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報告。

第六條對函詢的對象和內容,在組織未做出正式結論之前,有關人員要注意保密;函詢回覆材料經辦之後,由局紀檢組存檔。

被函詢幹部必須如實向組織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避重就輕。對故意隱瞞、迴避問題和追查、報復舉報人的,據局紀檢組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覈實,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約談對象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接受約談,不得藉故推諉、拖延;如實作出解釋和說明,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

第七條本制度由局紀檢組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件1(存根)

約談通知書

X號

同志:

根據《XX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函詢及約談制度》的相關規定,請於年 月 日 午 時 時到接受 約談。

特此通知。

XX年 月 日

約談通知書

X號

同志:

根據《XX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函詢及約談制度》的相關規定,請於年 月 日 午 時 時到接受 約談。

特此通知。

XX 年 月 日

附件2

約談呈報審批表

約談對象姓名級別

單位及職務

約談事由

約談時間、地點、約談人、談話內容

承辦科室主任意見

分管領導意見

主要負責人意見

約談情況小結

附件3

X號

關於XXX同志有關問題的函詢通知

XXX同志:

XX 年 月日

附件4

函詢對象基本情況姓名級別

工作單位

職務

函詢對象就函詢問題所作的說明

負責函詢的紀檢部門意見

發函機構主管領導意見

財務管理規定

爲加快我市XX系統依法理財、科學理財的進程,促進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保障XX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根據《預算法》和現行的財務規章制度以及XX系統的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第一條 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各部門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編制預算要求,結合本單位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年度財務部門預算,預算編制應遵循依法依規、綜合預算、突出重點、量力而行、講究績效的原則,不斷提高預算編制質量。

第二條 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年度預算一經審批,必須嚴格執行,沒有列入預算項目的不得隨意支出(經批准追加的預算項目除外),各單位要自覺維護部門預算的嚴肅性。

第三條 嚴格部門預算審批制度。局直各部門預算單位年度預算編制後,應報市局相關科室審覈,並經市局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報市財政局,經市財政局批覆的預算要進行公示。各單位年度決算應及時報XX局。局財務、審計每年度將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稽查或審計,嚴重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的要實行問責制。

二、規費徵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第四條 加強票證管理工作。健全票證的領用、覈銷、報廢、保管、存放制度,嚴禁用其他票據代替規費專用票據。相關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規定的專用票據收費。

第五條 加強規費徵收的臺帳基礎工作。規費徵收臺帳是堵塞徵收漏洞和源頭治腐的重要保證,要使用微機徵費,嚴禁收錢不開票,多收錢少開票,做到應徵不漏,應免不徵。

第六條 確保資金的安全。所有規費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必須存入專戶,嚴禁多設帳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禁止坐支、截留和挪用規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嚴禁擅自以規費或行政事業性資金提供擔保或抵押貸款。

三、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管理

第七條 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嚴格按照計劃和項目預算執行,原則上由市局統一調度,實施監督。

市局直各單位應當按照市局批准的項目建設資金預算和資金計劃,積極籌措資金,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及時到位,保障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第八條 市局向項目實施單位撥付建設資金,應當執行“按年度計劃、按合同、按質量進度撥付”的原則,並嚴格履行以下審批程序:

(1) 項目實施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工程合同、資金使用計劃、工程進度等相關資料;

(2)局計劃科會同工程科、財務科審覈並提出意見;

(3)局主要負責人籤批同意後撥付。

第九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規定執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個項目必須單獨建帳覈算。同一項目,不論資金來源性質,原則上必須在同一帳戶內核算和管理,並按規定向市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第十條 項目支出中需要實行政府採購的,由項目單位列出清單,報局審覈並經市財政部門審批方可購買。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虛擬或變更項目,改變項目資金用途。

第十一條 財務、審計、監察等科室應當加強對市直各工程指揮部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及工程價款支付等情況的監督。各工程項目實行每半年審計一次的制度,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始終處於良好的受控狀態,切實提高項目資金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工程項目完工後,必須進行竣工審計,所購固定資產要向有關單位辦理移交手續。財務資料移交局財務科。

四、重點建設工程協調(建設)指揮部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重點建設工程協調(建設)指揮部財務實行常務負責人負責制,每月月底必須向局主要負責人和財務科報送財務報表。

第十三條 各協調(建設)指揮部要按照“計劃控制、專款專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徵遷補償費使用方案,加強徵遷資金的管理,監督徵遷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確保徵遷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到位。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和貪污、私分徵遷資金。

第十四條 各協調(建設)指揮部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經法規政策的規定,認真做好會計覈算工作。

第十五條 局財務、審計、監察等科室應當加強對協調(建設)指揮部的財務監督,實行每半年審計一次的制度。項目完工後必須進行竣工審計,所購固定資產要向有關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五、罰沒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要按相關制度規定,加強罰沒收入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財政返回收入在部門預算中列支。

六、國有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健全固定資產建、購(處)置報批制度,局直各事業單位建、購(處)置固定資產,要將資金來源、建設規模、用途(處置原因)等以書面形式報市局並市財政局審批,各單位不得自行其是,違反規定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將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購置固定資產要按《政府釆購目錄》,經政府採購,實行陽光操作,所購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落實使用人,年終複覈,帳表相符,帳實相符,固定資產覈銷或報廢要辦理相關手續。幹部調離或退休時應按規定在辦公室和財務科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七、財務基礎工作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局直各單位一把手不直接管理財務工作,單位財務由分管領導實行一支筆的籤批制度。

第二十條 機關基本支出經費管理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實行大額經費開支的報批制度。除日常公務開支如燃油費、水電費、郵電費用由分管領導籤批外,其他一次性金額過大的開支(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金額),由分管財務領導審覈,報主要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按規定更正補充;各種付款憑證應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機構負責人審覈,單位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財務印鑑應分開管理,堅持錢、帳分管,收據由會計統一編號管理,出納登記領用,存根回收保管。財務人員應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爲領導決策服務,發現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充分履行財務人員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借(墊)款。凡單位借款,必須經領導審批後方可辦理手續,一般不準私人借款,職工因公出差產生的住宿費、會務費、培訓費、機票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三 抓好財務人員的培訓,每年應安排一定時間培訓財務人員,不斷提高其專業水平,高級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XX小時,初級會計人員不少於XX小時。

八、財經紀律

第二十三 各單位不得擅自對外捐贈、贊助,確因公益事業及扶貧、賑災的需要,超過XX萬元的,必須報市局審批。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經法規、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嚴格控制接待標準,規範各種補貼標準,嚴禁超標準發放補貼,濫發獎金、福利,嚴禁將公款轉爲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如與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相沖突的,按國家或省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XX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爲了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設,深入推進我市XX系統反腐敗鬥爭,全面完成XX年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爲省級戰略實施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目標

1、確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加大執行政治紀律力度,嚴肅處理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爲;健全對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紀律保障機制,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爲,及時處置影響穩定和系統形象的突發、重大事件。

2、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和省、市有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帶頭廉潔自律,樹立“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形象,分管單位和聯繫點班子及成員不發生違法違紀和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爲,職工不發生違法和嚴重違紀案件。。

3、加強分管工程項目廉政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督促檢查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否依法合規,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範嚴格,嚴肅查處工程質量安全等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保障XX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4、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的監督。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問廉問責等制度;認真落實中央紀委《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按規定報告個人的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有關事項;定期向局黨組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5、改進工作作風。嚴格執行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八項規定”。

6、認真開展糾風治亂工作,着力整治經濟發展環境,及時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分管單位和聯繫點不出現“三亂”問題。

7、深化源頭治腐工作。推進腐敗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建設,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分管單位重大決策實行政務公開,杜絕失職、瀆職行爲發生。

8、領導和支持查辦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違紀違法必究。

二、責任追究

1、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覈,考覈結果作爲個人年度目標考覈重要依據。

2、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爲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對履行責任不力或不到位的,實行責任追究。

黨組書記簽字:

黨組成員、黨組織負責人簽字:

黨員幹部述責述廉制度

爲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經研究決定,制定黨員幹部述責述廉制度。

(一)述責的主要內容

1、理論學習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4、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在工作中採取的方法措施、成績和經驗);

5、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內容

1、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黨風廉政工作方面採取的辦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問題;

3、年度工作打算和改進的措施。

(三)個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紀律的情況

1、貫徹執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情況;

2、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

3、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

4、本部門羣衆要求說明的有關廉政方面的情況。

(四)述責述廉的要求

1、黨員幹部述責述廉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與部門年度工作總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年度幹部考覈以及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結合進行。

2、述責述廉應採取召開一定範圍的會議,由黨員幹部宣讀述責述廉報告的形式進行,並組織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3、述責述廉工作由機關黨支部領導,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4、黨員幹部述責述廉時,應邀請二級單位負責人、離退休幹部代表、普通幹部職工、服務對象代表參加。其中,離退休幹部、普通幹部職工和服務對象人數不少於參會總人數10%。

5、黨員幹部述責述廉前要認真學習對照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採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幹部羣衆的意見堅持實事求是,應如實撰寫本人的述責述廉報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的差距,要力求祥實具體,避免空洞泛論或等同於工和總結。

6、黨組每年要對述責述廉的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述責述廉的結果,要作爲對幹部考覈、獎懲和選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據。

7、黨員幹部的述責述廉報告、民主測評的情況以及對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結論性材料,按有關規定分別收入領導幹部的考察工和檔案、廉政檔案。

8、對述責述廉中隱瞞、迴避重要情況,民主測評中羣衆意見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況的領導幹部,黨組在調查覈實的基礎上,視情節輕重,對其實行談話提醒,進行組織處理或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構成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公。

9、述責述廉後要進行民主測評。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的測評優稱率低於XX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低於XX的,要根據考覈情況予以調離、停職檢查等組織處理;不稱職標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覈認定不稱職的,要建議上級部門對其以免職處理。

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

爲認真抓好市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活動,進一步提高領導幹部政治理論素養和領導科學發展的水平,根據市委有關理論學習的規定和要求,特制訂中心組如下學習制度。

一、中心組學習參加對象爲黨組全體成員,根據學習內容和工作需要,可視情擴大至局直各單位和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蔘加,由黨組書記任中心組組長。

二、中心組組長主持中心組學習活動,審定學習計劃,主持和總結每次的集中學習交流和報告會。如有特殊原因,可委託相關領導主持。

三、中心組設學習祕書一人,由局人事科長擔任,負責中心組的具體學習和活動安排,包括負責起草學習計劃,及時提供有關學習資料,通知學習活動的具體安排,建立健全學習檔案等。

四、中心組每年年初應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好年度學習計劃,包括學習的目的要求、內容安排和實施辦法等。還應根據年度計劃和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學習內容,制定好中心組階段性學習計劃,包括學習重點、專題和參考書目、思考題等。年度學習計劃每年年初發給中心組成員,階段性學習計劃提前一週發給中心組成員。

五、中心組學習主要內容是,黨的方針政策;重要的法律、法規;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央和省市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及黨報的重要理論文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科學技術知識;黨史;管理專業知識;其他有關內容。

六、學習形式與任務:堅持和完善“統一安排,自學爲主,集中活動,注重實效”的學習方法。中心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研討或理論學習報告會。中心組成員根據學習計劃的統一安排,每人每週的自學時間不少於XX小時,或每週個人集中時間自學不少於半天。做好平時個人讀書筆記(使用統一的筆記本)。每人每年至少撰寫一篇理論研討文章或調查報告,每季度至少有一篇心得體會

七、學習紀律:中心組學習實施考勤簽到,不得遲到、早退。每次集中學習都要認真做好考勤,對學習情況全過程予以記錄。因故不能參加學習的,須向中心組組長請假。事後應抽時間補學相關內容,並寫出學習體會,交組長檢查。

八、每半年由組長負責查閱和通報一次學習、考勤情況。中心組成員要將理論學習情況納入年度述職述學報告,由學習祕書進行記錄,將述學情況、檢查情況和學習總結材料報上級組織。

XX局政務公開制度(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廳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精神,爲進一步規範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務於全市XX中心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務公開,是指將局依法管理,不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事項,依照本制度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本單位工作人員公開。

第三條實行政務公開,堅持以“依法公開、突出重點、講求時限、注重實效”爲原則。

第四條政務公開標準:公開的項目準確、內容真實;依法嚴格管理,權力運行約束機制健全;機關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好、質量優、速度快、工作效率高。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五條政務公開工作由局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對政務公開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有目標,年終有總結、有檢查、有評比。

第六條局機關是政務公開的主體。局辦公室和監察室分別做好審查審覈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局辦公室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信息發佈,監察室負責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

第七條各縣市區、局直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專人負責,研究制定工作計劃,瞭解並解決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各縣市區、局直各單位要積極支持,結合信息發佈工作,主動提供應發佈的信息。

第三章公開內容

第九條根據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以及社會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明確公開的內容和方式。

公開的內容包括政務公開事項和辦事公開事項。

(一)政務公開事項:

(1)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

(2)發展規劃及進展情況;

(3)局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考評結果;

(4)重大項目招投標及工程進展情況;

(5)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及執行情況;

(6)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行政執法事項及行政處罰處理情況;

(7)行政執法情況;

(8)人事任免、人員招聘情況;

(9)向社會承諾爲羣衆辦事的事項及完成情況;

(10)重大突出事件的處理情況。

(二)辦事公開事項:

對外公開內容:

(1)辦事職責:包括部門職責、內設機構職責、部門領導分工和工作人員職責;

(2)辦事依據: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規、政策、決議、決定和罰款、收費的項目及標準等;

(3)辦事要求:即辦事對象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文書資料;

(4)辦事程序:即辦事的流程等;

(5)辦事時限:即辦理某一事項所需的最長時間承諾;

(6)辦事責任:即辦事人員在辦理某一事項中應承擔的責任;

(7)辦事結果:即辦理某一事項的最後結果,應達到的標準和對違章、違規行爲的處置結果;

(8)辦事紀律:即在辦事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紀律規定和規章、違紀處罰辦法等;

(9)監督投訴:包括監督機構、監督制度、監督渠道等。

對內公開內容:

1、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2、單位內部財務收支情況;

3、幹部人事管理情況;

4、局機關工作規範化制度;

5、局幹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

上述信息中涉及國家祕密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工作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或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予公開。

第四章 公開途徑

第十條局形成的各類政務公開信息,應該在局網站、廣播、電視和報刊等合法媒體上發佈。不得在任何非法媒體發佈任何信息。

第十一條對需要發佈的政務公開信息進行梳理分類,確定信息發佈途徑,便於對發佈的政務公開信息的管理和方便羣衆查詢。

第十二條發佈政務公開信息,可以採取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予以發佈:

1、對外公開方式:

(1)設立政務公開欄進行政務公開;

(2)網上公開,在門戶網站分類別、分欄目輸入政務公開各類內容;

(3)在新聞媒體上公開;

(4)印發政務公開手冊或辦事指南;

(5)推行機關辦公自動化,與市政府辦公自動化系統做好鏈接;

(6)工作人員擺放桌牌,明確職責,規範服務;

(7)編髮簡報、會議紀要等及時公開局重大活動,決策過程及出臺的各項政策文件;

(8)其他便於公衆獲取信息的方式。

2、對內公開的形式:

(1)在局固定的公示欄上公開;

(2)召開幹部職工大會、民主生活會等;

(3)印發文件、簡報、會議紀要、規章制度等;

(4)機關各科室職能、辦事程序以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上牆。

第五章 公開制度

第十三條局政務公開工作要認真履行有關程序,遵循工作流程,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規範高效。

1、政務公開預審制度:擬公開的事項必須經各科室負責人審覈後,由局黨務政務公開辦公室審覈後予以公開。重大事項要由承辦科室提出並說明理由,經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科室初審,請分管領導閱示報局長審批後,再行公佈。

2、主動公開制度:主動公開的政務事項應及時通過網站、報刊、廣播、電視、公告欄或其他便於公衆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開。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在信息生成產生或變更後的XX個工作日內公開。

3、申請公開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採用電話、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全局提出申請。屬於本局掌握的主動公開的事項,將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務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政務信息。對於當場可以答覆或提供的要當場答覆和提供;不能當場答覆和提供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或提供,特殊情況下經局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XX個工作日。

4、政務公開考覈評議制度

(一)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考覈的組織領導,對機關各科室和局屬機構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覈;

(二)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機關目標管理,作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納入行風評議體系;

(三)政務公開考覈採取平時檢查與定期考覈相結合、重點考覈和全面考覈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覈隨機進行,定期考覈每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四)政務公開工作考覈結果,作爲評定當年度部門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工作政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被評爲不合格等次的部門,取消當年度部門及主要負責人的評先資格。

第十四條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

(1)不按規定進行政務公開,造成嚴重後果的;

(2)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

(4)違反法律法規,泄露相關機密的;

(5)政務公開中的其他違紀行爲。

違反政務公開規定,按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1)情節輕微、影響較小,對責任人給予告誡或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

(2)影響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後果的,對責任人提出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

(3)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對責任人(科室)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評優、評獎資格;構成違紀的,按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政紀處分(同時違反黨紀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局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黨務公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擴大黨員羣衆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加黨的工作和黨內事務的開放度和透明度,不斷增強黨員和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爲構建和諧XX,促進XX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政治和組織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公開原則。黨務公開要按照憲法、黨章、黨的方針政策、其他黨內法規,依法依紀進行。

(二)真實公正原則。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規定的有關監督制度,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公開事項要真實可靠、準確無誤。

(三)注重實效原則。黨務公開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廣泛參與原則。以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爲重點,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暢通黨員訴求表達渠道。

(五)有利監督原則。黨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簡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瞭然,確保黨務公開取得實效。

三、目標要求

(一)提高科學執政能力。通過黨務公開,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政治熱情和聰明才智,不斷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努力提升黨組織的執政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團結帶領羣衆能力。通過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務實爲民、清廉執政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促使黨組織積極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

(三)提高促進社會和諧能力。通過黨務公開,增強幹部與羣衆之間的信任和理解,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使黨羣、幹羣關係更加密切,社會更加和諧。

(四)提高拒腐防變能力。通過黨務公開,實現對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使重大事項的決策民主化、公開化,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爲失範,從源頭上杜絕消極腐敗現象的發生。

四、公開的主要內容

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除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以外,都應該以適當方式公開。

(一)領導班子建設方面。主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組成和工作職責;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聯繫方式;中心組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年度黨建重要活動安排情況;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和分管重點工作完成及考覈情況;領導班子集體和成員年度目標承諾、踐諾情況等。

(二)重大事項決策方面。主要包括: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重大決策前開展調查研究、技術諮詢、專家論證、決策評估等情況;開放黨組織會議的情況及決策結果;羣衆普遍關注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的進展及完成情況。

(三)幹部管理使用方面。主要包括:幹部的培養鍛鍊情況(黨外幹部、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輪崗交流、掛職鍛鍊等);後備幹部的推薦產生和公示情況;幹部管理情況(考覈和民主測評、監督、獎懲等);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及各項制度規定情況等。

(四)黨組織建設方面。主要包括:黨組織建設情況(黨組織換屆徵求意見和選舉、黨代表的推薦選舉、黨組織關係接轉等);黨員發展情況(黨員發展規劃、公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黨員教育管理情況(黨員教育培訓,黨費收繳、管理使用等);黨內獎勵情況(黨組織表彰和推薦表彰的先進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的有關情況);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工作的開展情況;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和黨員年度評議及整改情況(各項工作開展前徵求意見情況的通報、廣泛開展談心活動情況的通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和查擺問題情況的通報、對黨員羣衆反映的意見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五)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主要包括: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領導幹部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情況;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情況;領導幹部執行出國(境)和外出參觀考察情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黨員違紀案件的處理情況;黨員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情況等。

(六)其它需要公開的事項。主要包括:涉及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問題;黨員聯繫羣衆、服務羣衆工作情況;爲民辦實事的內容及進展情況;重大財務支出情況;黨務公開監督小組組成人員及監督電話。

五、公開的方法、程序、形式、時限

(一)公開的方法分爲法定公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三種方法。

1、法定公開。凡屬黨內法規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公開的事項,均應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開。

2、主動公開。對本級黨組織制定的不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不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事項,應及時公開。

3、黨員羣衆要求公開的事項,經黨組織研究認爲可以公開的,應做出書面說明報上級黨組織審定,並把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向黨員羣衆反饋。

(二)公開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開、徵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基本程序,嚴格遵循“擬定公開內容-黨組織審定-負責人審籤-向黨員羣衆公開-收集意見-歸檔管理”的程序,由黨內至社會實施公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時限等由主管部門提出,需要報請上一級黨組織審覈的事項,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要組織專人定期收集、梳理、歸納黨員、羣衆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員羣衆提出的合理建議,要認真吸收;對黨員羣衆反映的問題,要嚴肅對待,並公開處理結果。

(三)公開的形式

1、召開黨員幹部職工會、情況通報會、階段工作會、民主生活會等;

2、印發文件、通報、簡報、工作信息等;

3、設立黨務公開欄、板報、電子顯示屏等;

4、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

(四)公開時限

分爲長期公開、定期公開、逐段公開和隨時公開。長期主要指政策措施、正式文件、管理制度等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內容;定期公開主要指黨組織的經常性工作;逐段公開是黨組織工作目標進展情況以及階段性工作任務;隨時公開是黨組織臨時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如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內容。定期公開可分爲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開。逐段公開和隨時公開視情況及時公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行黨務公開工作實行黨組織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察協調監督、黨員羣衆積極參與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局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級黨組織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黨組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對黨務公開工作負全責;分管副職是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機制。建立並落實黨務工作監督員、責任追究、目標考覈等三項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聘請紀檢監察人員、黨代表、老幹部、普通黨員、羣衆代表擔任黨務公開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局將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黨建工作目標管理考覈內容,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內容,納入對幹部目標管理考覈內容,作爲評選年度黨建工作先進的重要依據。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單位黨組織要通過召開動員會等形式宣傳開展黨務公開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方式方法,努力營造廣大黨員積極參與黨務公開,廣大羣衆關心支持黨務公開的良好氛圍。讓黨員羣衆在瞭解中參與,在明白中監督。要充分尊重基層黨員羣衆的首創精神,鼓勵黨員羣衆在黨務公開工作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同時要積極培育典型,總結先進經驗,通過典型示範,推動我局黨務工作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