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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業單位新招錄工作人員進編手續辦理時間節點的請示

當前,新招錄工作人員辦理進編手續的時間節點是在入職工作6個月試用期滿日,經考覈合格辦理進編手續。從近幾年的實際操作來看,此時間節點辦理進編手續對勞動者6個月試用期內的權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主要如下:

關於事業單位新招錄工作人員進編手續辦理時間節點的請示

1、存在問題:新考錄人員試用期內實際在事業單位工作,但因未落編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不能按事業職工繳納,工齡和職稱聘任時間不能連續計算。經過人社局多次協調各用人單位、財政局、社保局、機關事業保險局、失業保險局,歷時半年仍有部分業務不能辦理。

其中,經過協調相關機構,試用期養老保險業務因未進編制,只能在社會保險局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待試用期滿進編後轉移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繼續繳納,涉及部門多,程序複雜,各單位經辦人員和職工普遍搞不清楚。一些原在異地繳費的新考錄人員,需多次請假往返異地社會保險局、機關事業保險局協調辦理。如果已進編制,則只需去異地辦理一次,進了編制可以按月繳納,不再需要辦理補繳覈定和單獨向財政局申請補繳經費,政府、人社、社保、財政、單位之間不再需要單獨行文、簽字、審批、覈定、申請經費、撥款、單位補繳、登記等等繁瑣的程序。

試用期工傷保險,因未進編,無法繳納。

試用期失業保險,因未進編,不能按事業單位繳納。

試用期醫療保險,因未進編,需單獨申請經費繳納。

2、已出現的案例。已有部分2018年以前招錄人員試用期內養老保險補繳因養老保險政策變化而不能補繳;有部分人員因異地機關事業已繳養老保險,但在樺試用期內未進編制養老保險關係無法轉移,造成養老保險關係斷繳;有1名在試用期內生育涉及醫保報銷事宜。另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試用期內發生工傷而無法工傷保險理賠的風險。

爲解決上述問題,爲人才流入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務、提升人才流入便利度,保障新招錄人員試用期內各項權益,建議我縣新招錄人員進編手續辦理時間節點改爲和新錄用公務員辦理進編時間節點一致,即取得錄用通知書日(試用期開始日),依據錄用通知書辦理落編。同時,嚴格試用期考覈標準,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依規解除錄(聘)用關係,銷減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