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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安吉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安委辦〔2012〕  號)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將在8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由於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且對部門在機構編制人員管理等方面都出臺了一些新的規定,前期的數據採集等相關工作的準備和正式實施後相關規定的落實任務都很重,需要我們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全力抓好落實。下面,我就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開展機構編制覈查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高度重視機構編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的正確領導下,我縣機構編制工作不斷加強,管理力度不斷加大,管理方法不斷創新,在推進機構改革、促進職能轉變、優化組織結構、理順部門關係、控制機構編制過快增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的充分肯定。

根據2011年機構編制年報統計數據,縣鄉(鎮)兩級行政編制(含公、檢、法、司專項編制)1924名,實有1816人;全縣事業單位覈定編制7864名,實有人數7813人。從總量上看,我縣行政編制控制在省覈撥行政編制總額內,並且行政、事業單位實有人數都沒有超過覈定的編制總量。但是,擅自設立、撤銷、合併、分設內設機構或增掛牌子,擅自變更內設機構名稱、超編進人、因人設崗、政事混崗、無序配備中層幹部、人員與崗位不匹配以及在編不在崗有關現象等在一些單位還不同程度的存在。機構編制違規行爲不僅導致人浮於事,加重財政負擔,而且難於糾正,分流困難大。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認識存在差異。一些部門領導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的法制觀念不強,意識淡薄,大局意識缺乏。二是編制人事管理力度還不夠。長期以來,機構編制管理存在着“重審批、輕監管”等問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問題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人員錄用(聘用)、調配過程中有時忽視單位職能,不能真正做到人崗相宜,嚴重損害了編制人事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三是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之間沒有建立互通共享的信息平臺,齊抓共管的機制尚不完善,人員“進口”和“出口”沒有歸總渠道,無法及時、準確地掌握人員變動情況,工作比較被動。

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影響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鞏固,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二、充分認識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全國各地在實際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來後中央相關部委加以推廣的,事實證明也是行之有效的,有利於實現對機構編制的全程監督,有利於建立機構編制、組織、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協調製約機制,有利於推動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落實,是一項針對性很強的措施,抓緊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什麼是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通俗講就是通過建立一個電子版的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庫,由機構編制、組織、人力社保、財政以及四家部門協調配合,進行數據實時更新、過程實時監督、問題實時追究、信息資源共享的一個動態管理機制,使實際存在的機構與批准設立的機構一一對應,實有人員與編制職數一一對應,防止和杜絕超編、混編、超職數配備幹部、無序進人和“吃空餉”等問題的發生。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既有必要,也已很緊迫。

(一)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中央和省市佈置的明確任務。2007年,在中央連續出臺的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文件中,都要求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進一步規範管理行爲,完善管理手段。《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2號)明確提出了要“積極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2009年12月,中組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社部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2009年2月,省委組織部、省編委辦、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全省機關事業單位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通知》(浙編辦〔2009〕12號)。2010年4月,《浙江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意見》(浙委辦〔2010〕38號)明確要求“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建立完善機構編制考覈、責任追究制度,認真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2011年11月,市委、市政府下發了《湖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於2012年1月1起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並要求各縣(區)全面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

(二)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客觀需要。機構編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理順機構編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一環,控制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增長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職責。從機構編制管理的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流程來看,執行與監督環節是管住機構編制的着力點,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吃“空餉”等問題均發生在機構編制執行與監督階段。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就是聯繫執行和監督的橋樑與紐帶,它把具體機構、實有人員與批准的機構、編制一一對應起來。因此,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一是有利於實現事前管理向全程管理轉變,將機構編制管理的重心從重審批向審批監管並重轉移,延伸管理觸角,實現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的全程管理;二是有利於實現分頭管理向聯合管理轉變,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組織、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齊抓共管的新機制;三是有利於實現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爲縣委縣政府和部門單位決策提供實時信息服務。

(三)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我縣完善機構編制管理的現實要求。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新形勢下加強我縣機構編制管理的迫切要求,是新時期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實現機構編制與人員實名相對應的重要措施,是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協調製約機制的重要基礎。通過建立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體系,形成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經費管理、社會保障管理的協調配合和制約機制,實行定編到人、人事管理到人、財政經費覈撥到人、社會保障到人,從而強化對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的監督,嚴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經費使用和財政經費覈撥,規範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序列的秩序,有效防止擅自變更機構設置、違規進人、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幹部等違規違紀行爲的發生。

三、積極穩妥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如何實施,等會兒顧建強主任要作具體部署,我這裏不再展開。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關鍵在落實、重點在實效,我這裏就如何積極穩妥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強調三點:

(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能夠將諸多環節有機串聯,形成齊抓共管局面;能爲各職能部門對各種違反機構編制行爲進行遏制和約束提供有利條件;更能促進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信息共享,爲縣委縣政府和部門提供機構編制實時信息服務。所以各部門一定要從思想上提高對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實施提供良好環境。今天參加會議的分管領導和組織人事幹部,要將這個會議的精神、主要內容原原本本地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彙報,專題研究落實措施,認真做好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切實做到規範操作。

(二)要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協調配合。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離不開機構編制部門、組織部門、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和各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各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責任、分工合作、共同實施。機構編制部門要負責制定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配套制度,覈准、變更《機構編制實名管理手冊》的相關內容,建立和維護《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覈准編制使用計劃,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材料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監督檢查機構編制實名制執行情況。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及各主管部門要根據《編制使用覈准單》錄用(聘用)、調配人員,根據《人員信息變動登記表》辦理覈定工資、社會保險等手續。財政部門要依據《機構編制實名管理手冊》、《人員信息變動登記表》編制和調整部門經費預算並覈撥經費。各主管部門要負責本部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組織實施,執行實名制管理的各項規定,做好編制使用的申報,在覈準範圍內錄用、調配人員,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機構編制人員信息變動情況的申報登記,確保數據的準確、完整。

(三)要嚴肅紀律,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進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核心在於各項操作制度的嚴格執行,切實落實編制使用覈准制度、中層職位使用備案制度、人員信息變動登記制度、《機構編制實名管理手冊》年度檢查制度、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監督檢查制度。關於中層職位使用備案制度,《暫行辦法》第十九條已作了明確規定,我在這裏再提一下,該項規定實施後,鄉鎮(街道)、縣級機關部門要進行規範,未經批准設立的內設機構、掛牌機構不予認可,自行設置的機構要取消,確因工作需要調整或增設內設機構的,必須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超職位配備的人員要通過競聘、輪崗、自然減員的方式逐步消化,今後中層職位任用需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爲配合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的推行,此次,一併佈置機構編制覈查工作,全面摸清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底數,掌握中層幹部配備現狀,弄清機構編制管理違規以及內退、停薪(帶薪)留職、長期病假、事假不歸、擅自離崗、跨系統外借等人員情況以及虛報人員套取資金情況,摸清鄉鎮(街道)、縣級機關部門行政崗位使用事業人員的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做好自查自糾,縣機構編制、組織、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要對覈查情況進行評估。對於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的單位,將視情凍結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職務任免、工資審批和經費覈撥,並按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和《機構編制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志們,縣委、縣政府要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在2012年8月1日正式組織實施。這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我們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順利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