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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個體戶“兩證整合”工作存在瑕疵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個體戶“兩證整合”工作存在瑕疵》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個體戶“兩證整合”工作存在瑕疵

12月1日,我市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截至12月12日,全市共辦理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1335戶,其中新開業1038戶,變更或換照297戶。新政推行給個體戶註冊登記工作帶來了便利的同時,一些細節問題也逐漸顯現,亟需解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

監管人員反映:一些個體戶對“兩證整合”的認知有偏差。監管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個體戶認爲,“兩證整合”改革使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合併成爲了新版的營業執照,既然不用再單獨辦理稅務登記證,那便意味着個體戶取消了稅務登記,有些甚至認爲從此個體戶就不能開發票了。實際上,新政並非意味着取消個體戶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作爲個體戶經營者依然有納稅的義務。

窗口辦事人員反映:一是新政推行初期登記窗口人手緊缺。改革後,對申請辦理執照註冊的羣衆來說,需要提交的資料與證明與之前並無二異,但對登記窗口辦事人員來說,窗口實際操作中需要發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書、覈准(或不予覈准)通知書並向稅務部門傳輸開業信息,按照往年經驗,在年報前、各項集中整治前後等特殊節點,個體戶辦照、換照數量往往會井噴,容易造成受理的資料積壓,執照的辦結時限被拉長,目前各個登記窗口人手緊缺問題凸顯。二是“兩證整合”執照註銷可能存在流程不順問題。根據新政規定,窗口在辦理“兩證整合”執照註銷時,需先在相關係統(數據交換系統)對個體戶進行稅務主管機關查詢其是否辦理了涉稅事宜,再進行分類操作,但目前供查詢的數據交換系統模塊及操作方法尚未完善,窗口人員無法查詢,也無實踐“模板”可供參考。

辦事羣衆反映:一是有些部門簡單理解“兩證整合”改革,在辦理業務時,要求個體戶提供“兩證整合”的新版執照。二是個體戶註銷登記手續不減反增。“兩證整合”後,《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業務》在對提交資料的要求中,規定“已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相比改革前直接由經營者(或委託代理人)持執照到窗口進行註銷,改革後卻還需提交《清稅證明》,這反而比之前繁瑣了。

因此,基層建議在以下幾方面發力,繼續推進“兩證整合”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傳的深度解讀。通過官方微信公衆號推送、在註冊登記窗口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準確傳達“兩證整合”的深層含義,並在辦理過程中一方面告知申請人執照副本背面加載內容“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持營業執照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另一方面及時將登記信息傳輸到相關部門。

二是增強配備窗口人員力量。盤活人力資源,落實註冊窗口政策引導、資料指導填寫、“雙告知”等工作的專人專崗,減少受理資料積壓,不斷縮減辦照時限,保證“兩證整合”工作的順利過渡。

三是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將新政內容、實施細節及時與銀行、環保,街道等其他部門溝通,統一各單位對個體戶“兩證整合”的要求和宣傳口徑,避免個體戶被其他單位強制要求換新版執照。

四是深化個體戶簡易註銷工作。探索推行個體戶“兩證整合”營業執照的簡易註銷工作,在准入和退出兩方面均實現最大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