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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地區個體戶實施年報制度存在困難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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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地區個體戶實施年報制度存在困難及對策建議

按照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於8月27日公佈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並將於10月1日開始實施,大家關注已久的個體戶年度報告辦法終於出爐,新法的實施對於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是一大進步,然而其在農村地區實施過程中卻存在一些問題需引起工商部門重視。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可操作性不強。《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這就是說個體戶可以網上年報也可以紙質年報,這看似方便羣衆但實際情況是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由於信息閉塞,經濟條件差,個體戶文化程度低,對現代信息技術難以掌握,更沒有電腦等硬件設備,不具備網上年報的硬件與軟件條件;對於紙質年報雖然不像網上年報要求那樣高,但是與之前推行的驗照制度一樣,對於那些處在偏遠農村地區的個體戶仍然存在交通條件、法治意識、文化素質等方面的制約,工商部門在推行年報制度過程中難度較大。

二是年報約束力有限。《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個體戶工商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爲年報時間,逾期不年報將被列入經營異常狀態;個體戶未年報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並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前個體戶驗照制度處罰過重的問題,然而其約束力卻有限,個體戶不像企業經常涉及到貸款、融資、籤合同等事務,對自身信用信譽看很重視,他們主要從事小規模經營活動,認爲年報與否並不影響其經營,即便被列入經營異常狀態也無所謂,反正又沒有實質性的處罰,按照《辦法》規定,個體戶無論多長時間未年報,當他們涉及到貸款等事務需要解除經營異常狀態時交一份年報到工商部門就可以解除異常狀態,平時就覺得無所謂了,對於每年一次的年報存在一定牴觸心理,久而久之個體戶越來越不重視年報,年報約束力就可想而知。

三是推動年報實施困難。目前,基層工商部門食品監管職能、人員劃轉工作基本完成,基層工商部門人員減少、任務繁重、青年幹部流出、農村與城區監管人員比例失衡等問題逐漸凸顯,加之部分崗位人員調整致使部分幹部職工從心理上、工作幹勁上均出現一定鬆動。農村地區基層工商所轄區面積大,個體戶分佈面積廣,許多店鋪分佈在偏遠鄉村,這就給工商部門宣傳和推行年報制度帶來較大難度,如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將未年報個體戶列入經營異常狀態那勢必會導致列入經營異常狀態個體戶數量龐大,從而失去其應有的警示意義。

四是誠信體系建設難。個體工商戶驗照改爲年報制度後,對大力推進市場主體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場主體相關信息透明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由於部分基層工商部門市場主體徵信體系、監管體系、信息公開、退出機制仍不完善,誠信體系建設還處於“紙上談兵”的初級階段,如何實現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適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是對基層工商部門提出的一大難題。

二、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宣傳,提高認識。首先基層工商部門應利用日常巡查、走訪慰問、法制宣傳等契機,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招貼公告、村社播音等形式,向廣大個體工商戶宣傳年報的時間、要求、目的、原則,以及實施年度報告制度的意義,最大限度擴大政策知曉率;其次對主動上門年報的個體戶由窗口人員積極動員他們向身邊的羣衆宣傳讓未年報的個體戶及時年報。

二是加強聯繫,及時提醒。加強走訪,通過走村入戶上門告知個體戶年報時間及所需材料。同時,充分發揮現代通信科技優勢,利用電話、短信、QQ羣、微信等現代化的通信手段和個體工商戶進行聯繫,及時提醒個體工商戶按時年報。

三是制定處罰細則,增強約束力。工商部門應區別企業年報制度根據個體戶實際特點制定處罰細則,而不是一味地實施將違規經營戶列入經營異常狀態這種對個體工商戶不太具有約束力的處罰,通過增強年報制度的約束力以達到其應有的作用。

四是完善機制,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當前工商部門應大力推進市場主體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場主體相關信息透明化,完善市場主體徵信體系、監管體系、信息公開、退出機制,建立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數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臺,真正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監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