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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地方地理標誌”農產品 呈現“申請熱、使用冷”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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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地方地理標誌”農產品 呈現“申請熱、使用冷”窘境

近年來,各地在發展現代農業過程中,認真規劃,積極申請,打造各地的農產品地理標誌品牌,促進了農產品知名度,提高了產品競爭力。但是基層調研發現,由於缺乏長遠規劃,以及品牌開發保護工作滯後,一些地理標誌農產品出現“申請熱、使用冷”的現象,遠沒有取得與其資源稟賦相稱的市場業績。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重獎勵輕營銷,消費者認同度不高。以昌樂縣爲例,該縣對成功申請註冊地理標誌的單位獎勵30-50萬元/件,對進入地理標誌產品行業的企業,將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等。但是不少商家表示,使用地理標誌,對實際銷售量影響不大,消費者對地理標誌很陌生,關注度也不高。例如昌樂西瓜、高家河苦菊等因爲宣傳、推進力度不夠,企業、消費者對地理標誌還很陌生,每年來昌樂購銷西瓜的大多是憑藉西瓜產量多、上市早的傳統優勢而來,往往忽略了品牌地位的存在。不少消費者並不清楚,地理標誌產品與獨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密切相關,是不可替代的。

二是重申請輕管理,難以保障按照標準實施。以昌樂縣爲例,很多從事地理標誌產品生產的農戶,眼中只有成本和利潤,魚龍混雜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地理標誌是一個行業和地方的地域品牌,但很多農民在種植時只管種植,地理標誌則處於無管理、弱管理狀態,標準實施不到位,導致地理標誌產品始終難“長大”。像國家地理標誌農產品的昌樂西瓜,全縣有寶城西瓜、庵上湖西瓜、金山西瓜等多個區域品牌西瓜,但沒有合力打造昌樂品牌,各自按照各自的技術標準,沒有統一標準要求,沒有規範使用地理標誌及中國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也就佔領不了終端市場,地理標誌的特色及效益就無法體現出來,導致地理標誌產品沒有進一步培強做大。

三是重註冊輕規範,難以站穩市場。一些地方在申請成功地理標誌產品以後,往往不顧市場情況,沒有以龍頭企業帶動分散農戶、小企業,形成種植規模,任憑農戶小打小鬧、自產自銷,盲目擴大面積種養殖,不嚴格控制產品的特定品質,忽視了品牌保護,降低了地理標誌的“含金量”,甚至最終丟掉了市場。

(閆繼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