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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校企合作不能成爲強制打工的理由

基層反映校企合作不能成爲強制打工的理由 

基層反映校企合作不能成爲強制打工的理由

     前不久,山東聊城大學數百名學生被強制要求去工廠實習的消息引起了很多關注。這所學校組織數百名大三同學在寒假期間到兩家工廠實習,每天工作長達13小時。有學生提出不想實習,但老師卻表示不實習就沒法領畢業證,引起輿論譁然。校企合作,本是學校與企業建立的一種合作模式,是一種注重培養質量,注重在校學習與企業實踐,注重學校與企業資源、信息共享的“雙贏”模式。然而每年暑假,各地高校都會曝出有學生被強制到企業實習。學校和企業打着暑期實習、教學實踐的旗號,實則把學生當成廉價勞動力。人社局一工作人員說:“學校爲學生提供暑期實踐,讓學生有去處鍛鍊自己,充實假期,這本是一件美事。但用強迫和威脅的手段逼迫學生前往實習,這是把學生當成了包身工?”而據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員反映:“大學生被強制去企業長時間實習,學校減輕教學負擔、降低教學成本,更可以得到來自企業的利益加持;中介與學校合作,可以兩頭賺取中介費;對企業來說,大批實習生的到來減輕了招工難的壓力,實習生做的是普通勞力的工作,拿的卻是低得多的報酬,企業可以榨取最大剩餘價值。在這條利益鏈上,卻有一個堂皇的理由——正規實習。而每次這樣的事被曝出後,監管部門基本沒有嚴厲的處罰,就在於學校、中介公司和企業之間結盟成一條利益鏈,而在這條利益鏈上,法治基本上是缺位的。”

對此,基層建議:國家應借鑑參考國外實習生法律制度,儘快出臺實習制度的相關立法,無論是“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勞動法”等都應明確涉及大學生實習的具體要求和細節,明確企事業單位(用人單位)在參與大學生實習方面肩負的社會責任,明確大學生的勞動地位,使學生實習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同時要加強行政處罰,敢於拋出重大罰單,以一票否決的大手筆遏止連綿不絕的實習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