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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工商部門應加強對游泳圈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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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工商部門應加強對游泳圈市場監管

全國各地持續高溫,以健身和消暑爲主的游泳市場一片火熱,游泳圈也進入銷售旺期。但是,游泳圈市場一片繁榮的背後,卻存在着三無產品充斥、安全隱患嚴重等問題,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生命危險。對此,工商部門作爲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應當高度重視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監管。

一、游泳圈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產品質量無保障。據媒體報道,市面上大量充斥着無商標、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3C認證等“三無”游泳圈,質量安全無法保障,特別是塑料充氣類游泳圈,由於質量差經常有破裂、漏氣等情況發生,消費者一旦使用有質量問題的游泳圈可能溺水甚至丟掉性命。

二是提示標識不齊全。游泳圈屬於充氣類水上玩具,不能等同於救生圈,更不是救生工具。根據《充氣水上玩具安全技術要求》的規定,出售的玩具充氣式游泳圈必須在醒目的位置上標註“非救生器材”、“需在成人監護下讓孩子使用”等中文安全提示字樣。但絕大多數游泳圈都沒有這種提示,商家也幾乎不會對消費者給予相應提示,從而導致不少消費者誤把游泳圈當救生圈使用,放鬆安全警惕。

三是事後維權困難。不少消費者爲圖省事,往往是到達河邊、游泳池後臨時在流動攤位上購買游泳圈,流動攤位商家往往在銷售季節結束後便關門歇業或者轉行經營其他項目,待問題發現時,要找到商家根本不易;即使聯繫上商家,消費者也因無法提供購物憑證,維權困難重重,只能自認倒黴、當花錢買教訓。

二、工商部門加強對游泳圈市場監管的對策

一是強化消費引導,提高防範意識。工商部門應結合各類普法宣傳活動,通過製作宣傳專欄、發放宣傳資料、發佈消費警示等形式,向消費者宣傳游泳圈與救生圈的區別、正確使用游泳圈及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三無”、無提示、無“3C”認證的游泳圈等知識,提醒消費者到正規商家購買游泳圈並注意索要相關票證。

二是強化行政指導,規範經營行爲。工商部門應利用日常巡查、企業回訪、行政約談、代表座談等契機,向游泳圈經營者宣傳《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充氣水上玩具安全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要求商家從正規渠道進貨,保證銷售合格商品及注重對消費者作安全提示;指導其建立健全進貨查驗、進銷貨臺賬、索證索票等制度,以備發現問題產品時可追根溯源。

三是強化執法監管,淨化市場環境。工商部門應經常性深入游泳圈銷售集中場所,開展日常巡查,加大對游泳圈市場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商家銷售游泳圈的標識、廠名、廠址、安全提示等是否標註齊全,對銷售“三無”產品或無安全提示產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切實形成對違法行爲的有效威懾。

四是強化消費維權,保護合法權益。進一步強化12315申(投)訴平臺、一會三站、工商服務站、12315打假維權提示牌等維權渠道的作用,及時受理和調查消費者有關游泳圈方面的投訴舉報,並及時將調查處理結合向當事人反饋,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