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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移動電子商務監管缺失亟待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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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移動電子商務監管缺失亟待引起關注

近年來,隨着智能手機的普及,移動電子商務市場飛速發展。但由於移動電商和應用兩個市場目前均處在無法可依的狀態,加上移動電商初創企業自我約束和監控的缺乏,共同導致了移動電商的亂象迭出。假貨、欺詐、惡性廣告、隱私泄露等一系列不正當商業現象也正在趁機侵蝕移動端這一塊新市場,亟待引起工商部門的關注。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無資質認證。一般傳統互聯網網站通常需要具備通信管理局發放的ICP證,並由當地公安局備案才能合法運營,以經營爲目的的電商網站還需要具備《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特殊類的電商還需要具備相應的許可證,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等。而在移動端,目前只有wap網站有ICP備案,對於上述經營性網站、特殊類商品經營方面並沒有相應的資質認證體系。

二是監管機制不健全。由於相應的監管體制匱乏,移動應用商店的經營者容易受利益驅使,放鬆審覈,甚至參與違法行爲,導致銷售假冒商品、虛假宣傳、運行惡性插件、隱私泄露等情況就難以監控和阻止。而目前,監管部門對移動電子商務領域違法行爲的監管僅僅依靠消費者投訴,致使監管比較被動。

三是法律法規不完善。由於移動應用商店在我國出現較晚,作爲一種新型交易模式,相關國家標準尚未出臺,市場運行機制還不規範和完善,環節過多,這也是移動應用中惡意廣告、病毒、虛假信息、色情信息等難以禁絕的原因之一。

二、對策及建議

一是實行移動電商信息備案制度。建議加強與工信部門的聯動,將移動應用平臺納入網絡管理體系,各類移動電商成立要備案,同時對個人應用開發者採取實名認證。使每一個移動電商的主體信息中,要有經營者實際名稱、工商註冊登記號、聯繫方式等一系列實體信息。移動電商應用都應把自身的經營行爲置於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之下。

二是完善監管機制。建議加強與移動、電信、聯通等運營商的聯繫,完善以移動網絡信息技術爲支撐的網絡監管機制,按照統一組織開發移動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統一組織開發監管軟件的要求,全力推進移動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工作,實現“以網管網”的目標。同時,通過多方位開闢消費保護渠道,及時受理消費投訴舉報,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將不誠信的網站、移動電商企業納入移動網絡主體信息“黑名單”,定期通過公衆信息平臺向消費者發佈,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三是健全法律法規。建議重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把移動電商納入法律法規調整範圍。基層工商部門要以貫徹落實《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爲契機,有針對性加強研究探索,研究制訂適用辦法的配套文件規定,並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明確移動電商違法行爲的範圍及界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