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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意見

爲進一步規範上岡鎮綜合執法局行政行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開、公平行使自由裁量權,有效地控制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防止腐敗和不廉潔行爲,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綜合執法局服務社會、促進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現對進一步規範和限制綜合執法行政自由裁量權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識規範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重要意義
    規範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爲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行爲中出現腐敗和不廉潔的現象,因此,要從行政行爲的全過程來規範和限制自由裁量權。我局根據上岡鎮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執法的具體情況,進一步細化、量化,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行爲,從源頭上規範行政執法行爲,杜絕人情案、關係案,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利於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形象的提升。

綜合執法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意見

二、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合法原則。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合理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慮、全面衡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執法對象情況、危害後果等相關因素,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三)過罰相當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與當事人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與違法行爲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向當事人告知裁量所基於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公平、公正實施處罰,對事實、性質、情節、後果相同的情況應當給予相同的處理。

(五)集體決策原則。一般問題科室會審,重大問題由局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辦,按照誰主持會辦誰承擔責任的要求,堅持集體討論原則。

三、健全規範配套制度

(一)查處分離制度。將綜合執法的調查、審覈、決定、執行等職能進行相對分離,使執法權力分段行使,執法人員相互監督,建立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

(二)執法迴避制度。執法人員與其所管理事項或者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平公正處理的,不得參與相關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三)執法公示制度。強化事前、事後公開,向社會主動公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執法決定等信息。規範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

(四)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對立案、調查、審查、決定、執行程序以及執法時間、地點、對象、事實、結果等做出詳細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案件,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進行嚴格法制審覈。

(六)案卷評查制度。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對綜合執法局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將案卷質量高低作爲衡量執法水平的重要依據。

(七)執法統計制度。對本局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進行全面、及時、準確的統計,認真分析執法統計信息,加強對信息的分析處理,注重分析成果的應用。

(八)裁量判例制度。綜合執法局可以針對常見的違法行爲,確定一批自由裁量權尺度把握適當的典型案例,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提供參照。

四、制定裁量規則和基準的程序

(一)調查取證階段。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應當以裁量規則和基準爲指導,全面調取有關違法行爲和情節的證據;在提交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報告時,不僅要附有違法行爲的定性證據,還應提供有關定量證據。使用移動執法平臺的,應當與裁量系統相銜接,爲執法人員現場全面收集證據、正確適用法律提供幫助。

(二)案件審查階段。案件審查過程中,各執法中隊負責人及法制科應當嚴格遵守裁量規則和使用裁量基準,對具體案件的處罰額度提出合理的裁量建議;經集體審議的案件也應當專門對案件的裁量情況進行審議,書面記錄審議結果,並隨案卷歸檔。

(三)事前告知和聽證階段。作出處罰前應當在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有關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時,一併告知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依據,及其陳述申辯權利。當事人陳述申辯時對自由裁量適用提出異議的,應當對異議情況進行覈查,對合理的意見予以採納,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四)決定階段。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載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適用依據和理由,以及對當事人關於裁量的陳述申辯意見的採納情況和理由。

五、自由裁量的特殊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1、兩年內因同類違法行爲被處罰3次(含3次)以上的;

2、在案件查處中對執法人員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的;

3、違法行爲引起不良社會反響的;

4、其他具有從重情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3、配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