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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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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情況彙報

中共**縣委組織部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0年7月14日

 

初始提名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第一道關口,是拓寬民主渠道、擴大選人視野、強化責任監督的重要舉措,是實現人選與職位優化配置、減少和避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現象的基礎環節。我縣以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爲目標,圍繞建立健全主體清晰、程序科學、責任明確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一、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我縣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總體要求和中組部辦公廳鄧聲明主任在**調研時的明確指示,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環節上進行了大膽實踐、積極探索。

1、規範初始提名機制,提升選人用人公信度

本着既體現公開、民主要求,又貫徹落實黨管幹部原則,既從全縣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又考慮作爲試點縣其主要做法應適宜普遍推廣的精神和原則,制定了《**縣科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開提名工作暫行規定》,規範了科級幹部提名程序和操作方法,幹部選拔任用的公信度進一步提高。

一是明確提名主體,解決“由誰提名”的問題。把個人推薦、組織推薦、會議推薦等多種提名主體公開地明確出來,賦予他們廣泛而直接的選任幹部提名權,打破了少數人提名的做法。一方面,堅持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縣委組織部根據全縣科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需要及職位空缺情況,結合年度考覈考察、幹部羣衆意見、幹部現實表現及其他提名主體提名情況,經部務會研究提出初步提名人選。同時鼓勵幹部“毛遂自薦”,幹部本人可根據本單位或其它單位職位空缺情況和個人特長、需求,向縣委自我推薦。另一方面,堅持領導舉薦與羣衆推薦相結合。縣級領導幹部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個人名義向縣委推薦初始提名人選。同時,其他黨員、幹部、羣衆可本着對事業發展和幹部本人負責的精神,填寫由縣委統一印製的個人提名登記表,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選向縣委提名。

二是強調提名原則,解決“如何提名”的問題。不僅規定了公開提名要遵循《幹部任用條例》中“黨管幹部”、“德才兼備”、“民主集中制”等原則,還特別提出了“以德爲先” 、“人崗相適、優化配置、改善結構”及提名主體“權責統一” 等原則,解決了“如何提名”的問題。

三是規範提名步驟,解決“怎樣提名”的問題。爲了便於操作,採取提名主體公開提名、縣委組織部統一審覈把關、多方溝通醞釀差額表決的“同一工序”提名方法。縣委組織部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初始提名人選,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根據公示情況按每個職位1:3的比例差額確定初步提名人選,縣委書記、副書記、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對初步提名人選共同醞釀後,按每個職位1:2的比例確定提名人選,提交常委會實行差額票決。

四是統一提名標準,解決“提名什麼人”的問題。明確提出了公開提名的被提人選不僅要符合《幹部任用條例》和《**省鄉(鎮、街道)選任工作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還應符合提名職位所需的個性的、特殊的資格條件,如:專業、經歷、年齡、性別、黨派及班子整體優勢互補等要求,解決了“提名什麼人”的問題。

五是界定提名責任,解決“提名責任誰來承擔”的問題。結合中央最近出臺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作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按照權責統一原則,界定了主要領導、提名人及被提名人在幹部提名中的責任,解決了“提名責任誰來承擔”的問題。

2、積極推行公開選拔制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

將公開選拔領導幹部作爲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的一種有效途徑,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力度,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搭建平臺。今年6月份,我縣正式啓動了2010年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工作。根據現有空缺職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擬定了10個規模適中的科級職位納入公選範圍。這些職位涉及了政府工作部門、羣團組織、事業單位及鄉鎮、園區等領域,爲年輕幹部、女幹部、非黨幹部、有專業特長幹部脫穎而出創造了機遇和條件。在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的基礎上,通過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擇優確定擬任用幹部人選。此次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我們採用了“三公開、三差額”的辦法,即:程序公開、成績公開、考察公開;差額確定職位選拔、差額考察、差額票決。目前,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工作已進入考試階段。同時,建立公開選拔延伸機制,對參加公開選拔表現優秀未被任用的人才建立檔案進行重點培養,跟蹤考察,擴大選人用人視野。

二、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

我縣對規範幹部初始提名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着一些難點和問題需要研究和解決。

一是初始提名氛圍不夠濃,黨員羣衆參與意識不強。組織上考慮對空缺職位進行配備時,對外公開一般都是到民主推薦階段時在目標推薦單位進行小範圍公開,其它主體很難獲取相關信息,導致一些條件好、有優勢的幹部無法參與自己理想崗位的競爭。同時,部分黨員羣衆由於受傳統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的束縛,存在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是上級組織和領導幹部的事,與一般黨員羣衆無關的認識,對參與幹部選拔民主提名工作的積極性不高。

二是初始提名標準不統一,確定人選的“度”難把握。在綜合分析幹部的表現和崗位匹配性時,還沒有形成科學的衡量標準和尺度,沒有規定排名位次和得票數的差距在多大幅度內纔算合理,沒有明確多數羣衆的意見在提名環節的決定作用,使初始提名工作有過大的伸縮餘地和彈性空間,往往帶來提名的隨意性。

三是初始提名主體責任不明確,監督機制待完善。提名的多樣化和複雜性導致了提名責任主體的不確定性,這是制約落實提名責任的一個重要因素。難以明確幹部推薦提名環節的責任主體,使得推薦者只行使提名權力,卻不承擔提名責任,出現用人失誤也無法追究、無人負責。

四是初始提名配套制度不健全,後續工作需加強。提名作爲幹部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制度對其進行規範,如:怎樣提名、提名範圍如何界定,在操作層面上還沒有制度可循,在操作過程中不好掌握。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民主推薦反饋機制,羣衆只參與測評、推薦過程,而不知道推薦結果,對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結果缺欠認真的研究分析。

三、規範初始提名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規範幹部任用初始提名,必須深入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擴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開透明度。

一是充分發揮輿論導向的作用,廣泛營造氛圍。充分發揮各類宣傳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初始提名方法、程序及其重要意義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幹部羣衆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增強廣大黨員羣衆的民主意識和責任感,提高參與初始提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幹部選任中,更廣泛地運用民意,把羣衆意願作爲選拔任用幹部的主要標準之一,真正在幹部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加大公開力度,切實營造幹部選任羣衆參與、羣衆監督的良好氛圍。通過宣傳引導,扭轉一些幹部羣衆認爲幹部工作是領導的事,與己無關的錯誤看法,提高普通幹部羣衆主動參與幹部任免、積極推薦領導幹部的主動性。

二是建立科學的初始提名機制,完善制度體系。探索推行空缺職位預告機制。在民主推薦之前,應把空缺職位、任職資格和條件、選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羣衆公開,讓廣大幹部羣衆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探索試行差額提名制度。縣委組織部根據公示情況及班子建設需要,對各提名主體提名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差額確定初步提名人選,書記辦公會進行差額醞釀,常委會實行差額票決。目前,我縣制定的《科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開提名工作暫行規定》即採用此種方式。完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將競爭機制引入幹部初始提名工作,拿出一部分專業性強的領導崗位開展競爭上崗,變“伯樂相馬”爲“賽場選馬”。完善公開選拔制度,拓寬選拔崗位,規範選拔程序,定期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拓寬選人視野,爲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搭建平臺。

三是實行推薦實名制,強化責任追究。要嚴格執行推薦提名責任制,堅持“誰提名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主體。領導幹部個人提名必須署名填寫提名推薦表,對推薦的人選負責。單位黨組織提名的,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寫出書面推薦材料,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提名全過程負責。同時,要嚴肅組織紀律,在民主推薦提名過程中,一旦發現有拉票行爲發生,立即組織調查覈實,一經覈實,取消提名資格,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