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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業工作總結

煤炭行業工作總結

煤炭行業工作總結

一、嚴格把關,有序推進煤礦復產復工

(一)嚴格程序和標準,把好過程關。縣(區)均成立復工復產驗收領導小組,各司其職,按照川煤重組辦〔2013〕10號文、川安委〔2013〕27號文規定的復產復工、隱患排查整改程序和標準有序推進煤礦復產復工工作,對入井偵察、瓦斯排放、隱患排查、隱患整改、現場驗收、下達批覆等環節進行嚴格審查,切實把好每一個關口。

二)嚴格隱患排查整治,把好安全關。通過煤礦自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排查,對提交復產復工申請的煤礦地面及井下所有生產系統進行全覆蓋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督促煤礦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編制整改方案,切實落實整改項目、措施(預案)、資金、時限、責任人,進行全面整改,確保復產復工後安全生產和建設。

三)嚴格隨機抽查工作,把好督查關。結合煤礦體檢“回頭查、回頭看”專項執法檢查,對縣(區)復產復工驗收工作進行督查,對已通過復產復工驗收煤礦進行隨機抽查11處,確保復產復工程序合法,標準到位。全市28處地方煤礦已復產復工25處,2處正在隱患整改,1處長期停建。

二、結合政策,分類處置地方煤礦

(一)認真研究當前煤炭產業政策。目前我市煤炭產業發展面臨四大政策“瓶頸”:平面投影重疊煤礦面臨退出;生產能力9萬噸/年的煤礦生存艱難;機械化改造難度大;國家退出標準不斷提高。28處地方煤礦中,與國有大礦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煤礦有11處,9萬噸/年的煤礦12處,19處煤礦開採急傾斜煤層,30萬噸/年的煤礦僅有2處,其中一處長期停建,被列爲“殭屍”企業,形勢極爲嚴峻。

(二)開展全面調查摸底。組織縣(區)對轄區所有地方煤礦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資源儲量、煤層賦存條件、隱蔽致災因素、開採條件、系統安全程度、建設情況、資金保障、煤炭質量、企業債權債務等情況,爲分類處置提供基礎資料保障。

三)逐礦分析分類處置。根據調查摸底情況,結合當前產業政策要求,對28處地方煤礦逐礦進行分析,編制了《攀枝花地方煤礦分類處置方案》,提出了處置建議,將於近期由市政府研究後報請省政府批覆。

三、強力推進,做好煤炭洗選企業安全工作

(一)全面調查,摸清“家底”。對全市78家在冊煤炭洗選企業,逐一展開調查摸底,摸清企業實際生產經營現狀,分類建立臺賬,做到“家底”清楚,情況明白。經調查,全市正常生產企業11家,時停時產企業8家,長期停產59家。

二)系統管理,提升水平。以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爲平臺,對生產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動態系統管理,通過企業自查、自報、自改,真查、真報、真改,全面推動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21家企業登錄系統並開展隱患填報。

(三)重點抽查,找準問題。結合調查摸底和信息系統填報情況對21家生產企業隨機進行抽查,重點就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生產廠區和作業場所現場管理、災害預防和處理、職業衛生等事項進行檢查,切實找準煤炭洗選企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置措施,抽查、巡查21家企業。四是聯動檢查,落實整改。通過市、縣(區)監管部門聯動,採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巡查、回頭複查等方式,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責令企業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限期整改,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各級各類檢查21次,查出隱患86條。

四、全面啓動,推進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工作。

(一)大力宣傳政策。先後於2月和5月兩組織煤礦企業和縣(區)監管部門召開會議,就省上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進行宣傳講解,明確了攻堅工作目標、責任主體、實施步驟及相關政策措施。

二)強化指導服務。爲確保攻堅工作順利推進,先後6次分赴仁和區、鹽邊縣進行指導,對有煤礦從資源量、開採條件、機械化改造可能性、政策符合性等方面進行逐礦分析研究,對縣(區)機械化改造方案編制工作提出工作建議。

(三)強力推進機械化改造攻堅方案編制。採取召開專題會議、上門督促指導等方式,督促2縣(區)按照企業申請與技術論證相結合的原則,逐礦分析,逐礦制定處置方案,儘快明確機械化改造方式及時間,形成攻堅方案報市政府批覆。目前,2縣(區)方案通過反覆討論、修改完善,已形成方案報市政府,批覆工作正在進行中。

五、認真研究,切實解決關閉煤礦遺留問題。

(一)着力解決2015年以前關閉煤礦遺留問題。2013-2015年,採取重組關閉和直接關閉方式共關閉54處煤礦,其中有19處重組關閉煤礦資源利用、獎補資金、職工安置等相關遺留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通過市、縣(區)共同努力,反覆向煤礦企業進行政策宣講,積極向上級相關部門爭取政策,該項工作在艱難推進中逐見成效。目前,19處煤礦中有12處已申請轉變關閉方式並完成採礦證註銷、縣(區)驗收工作,已向省煤礦兼併重組辦申請獎補資金;1處省重組辦已同意轉變關閉方式;仍有6處尚未申請轉變關閉方式。

(二)全力解決2017年關閉煤礦遺留問題。2017年化解過剩產能關閉7處煤礦中,有3處雖經縣(區)政府作出關閉決定並實施了關閉,但因企業未提出申請,省煤炭化解過剩產能辦未予公示。經過市、縣(區)大量工作,目前3處煤礦已提交了關閉申請並與縣(區)政府簽訂了關閉協議,省上進行了公示。按照川煤重組辦〔2016〕24號和川煤重組辦〔2018〕16號文要求,截至12月7日,3處關閉煤礦已完成縣(區)初驗、市級複驗、省級複覈的各級驗收工作。

標籤:煤炭行業